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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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对策——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尝试

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对策——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尝试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年第2期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对策—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尝试毛乃纯**【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逐年递增的事实,凸显了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严峻的刑事法律风险。

之所以如此,首先应归咎于民营企业家自身存在主客观方面的缺陷,而缺少公平和诚信的营商环境以及刑事司法中存在的误区也是重要的风险成因。

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降低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前提是树立积极主义刑法观,重视适度犯罪化的预防功能和去重刑化的教化功能。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应当坚持刑法的谦抑性,谨慎适用“先刑后民”的司法模式;另一方面则应当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推定犯罪目的的做法进行严格限制,在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时就应当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

【关键词】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积极主义刑法观谦抑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一、 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民营经济为此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并 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统计,近年来,民营企业成为政府税收和国家财力的最大贡献者,税收占 比56.9%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比60.3%,在制造业投资中占比超过85% ;发明专利数占比75.8%,成 为中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就业存量占比近80% ,增量占比超过100% ;在全国企业法人单位中控股占比 97%。

®然而,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之一就是作为经营者的民营企业家承 受着相当程度的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继续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毫不 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的一环,降低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对此,本 文拟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尝试将严格贯彻刑法基本原则作为根本对策。

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专题讲座)

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专题讲座)

(2)根据2006年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 的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

(3)一方面,民营企业融资已是老大难问题, 另一方面,在法律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和 “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

二、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7:30— 8:30)
(二)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与企业经营
2003年法院判决:
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犯有非法吸收吸收公众 存款罪,处罚金30万元; 孙大午是公司决策的法定代表人,构成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二、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7:30— 8:30)
【分析】 (1)时至今日,非法集资在法律上没有一个 准确的定义。抛开集资诈骗罪不谈,非法集资通 常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7:30— 8:30)
2、(政府管理企业)法无授权不可为。
【案例】昆明晓易娱乐有限公司“和风村”以 女 大学生裸露的身体当食器盛菜,政府如何管理? (1)公务员检查“女体盛”包间,发现没问题。 (2)公务员查询菜肴是否接触人体?不接触, 菜放在枫叶上。 (3)公务员检查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规范。 (4)决定取缔“女体盛”,执法依据是:
2、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要与政府打交道。
【国家权力的特性】
一、企业家需要有法治观念 (7:05 — 7:30)
3、只要与他人、与政府打交道,就需要法律。
法律是用来干什么?念 (7:05 — 7:30)
【案例1】2003年4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 因“乙肝小三阳”被拒公务员门外,愤怒之下举 刀刺 杀公务员,造成一死一重伤,周被判处死刑。 【案例 2】以“亿万身价”驰骋于商场的企业 家 袁宝瑾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公平 公正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 外部刑事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企业 及其相关当事人的不当的作为或者不 作为,导致与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的 规定发生冲突,与企业期望的目标相 违背,从而使企业承担损失或者损害 的可能性。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刑事2019年9月22日前共207221篇裁判文书。
(一)整体情况分析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 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分别占比8.61% 、7.92%、7.36%。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 ,达到17847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 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企业的刑事法律 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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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目 录 CONTENTS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途径 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意义
PART 01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
案例: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
案情概要 2012年3月26日,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及公司高管涉嫌非法经营案在湖北黄 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典当业务致刑案”, 被媒体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联谊集团未经银监会批准,伙同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或单独从 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为此其相继成立投资公司及典当公司从事放贷业务。从2007年 到2010年,联谊集团与雪正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出资与分红比例,利用湖北民生典当 有限公司印章及格式合同合伙或单独,向多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19.8个亿 ,获取利息8233.9万元。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风险。
03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防控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等方面,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风险,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 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团队,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业务 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02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成因
内部因素
公司治理不健全
企业内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导致决策失误、违规操作等 问题,从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缺乏法律意识
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业务操 作中可能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如虚 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
利益冲突
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股东或高 级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可能采取 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企业面临 刑事法律风险。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
0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
都符合法律规定。
强化内部监管
02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全
面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0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执法部门的
指令和要求,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外部因素
市场竞争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 求生存和发展,可能采取非法手 段打击竞争对手,如侵犯商业秘
密、商业贿赂等行为。
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可 能使企业面临新的刑事法律风险 ,如环保法规的调整、金融监管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一、引言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刑事风险。

不合规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刑事指控等严重后果,甚至危及企业生存。

因此,制定和执行刑事风险防范措施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建立合规文化企业应树立合规意识,建立并强化合规文化。

高层管理者应树立良好的榜样,积极倡导诚信、法治的价值观,确保企业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三、加强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不清、职能重叠等问题。

2.制定并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流程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对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背景调查,确保招聘人员的合法合规性。

4.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领域的刑事风险。

四、加强员工教育培训1.定期开展员工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对敏感岗位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刑事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合规监督1.建立合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合规情况。

2.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风险评估,确保与其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刑事风险问题。

六、建立危机应对机制1.制定并实施危机应对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流程。

2.定期进行危机演练,提高危机应对的能力和效率。

3.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政策法规的更新动态,降低企业面临刑事风险的可能性。

七、总结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生存。

通过建立合规文化、加强内部控制、员工教育培训、合规监督和建立危机应对机制等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刑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与防控

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与防控

家和 问及巅峰的 明星企业不少 因遭遇刑事风 险而 从兴 盛 走 向衰败 。 据有关统计 , 我国 2 0 1 0 - 2 0 1 2 年三年 间, 先 后有 1 5 0名、2 0 2名 、3 0 6名企业家被追 究刑事 责 任 , 呈 递增态 势;而企业 的平均 寿命仅 为 3 ~ 1 0年[ 1 】 。
显然刑事风 险是 负面 的。据此 ,笔者认 为,企业家及 其企业刑事风险 是指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未来 因可 能发 生 的刑事犯罪或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 的失败或 负面影 响 。这里所称 “ 可 能发 生的刑事犯罪 ”包括企业家及
快速发展史就是我 国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创业 史、开拓
史 。然而 ,纵观这一发展历程 ,曾经 叱咤风 云的企 业
第 1 9 卷第 6 期
2 0 1 3年 1 2月
中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 C E NT . S OU T H UN I V . ( S OC I A L S C I E NC E )
V 0 _ 】 , 】 9 No . 6
De c . 2 01 3
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刑事风 险与防控
对 企业家或企业的刑事风 险问题 ,既有 的研 究一
般 是在研 究企业法律风险 中有所涉及 ,在少见 的专题 研 究中也仅仅局 限于企业或企业家 的犯罪层面 。有 论
其 企业 自身 的行 为构 成犯 罪或 被他人 的刑 事犯 罪侵 害 。刑事诉讼则是企业家和企业作为诉讼参与人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参与刑事诉讼 , 或被无辜 陷入刑事诉讼 。 本文之所 以提 出企业家及其企业 的刑事风险这一 问题 ,原因在于 : 其 一, 改革 开放 以来 ,我 国经济社 会随着市场化与法治化 的不断推进 , 逐步 向风 险社会 、 契约社会等转型 。对于企业家及其企业来说 ,在面 临 的各种风险 中,刑事风 险是一种往往被忽视而又容 易 发生且冲击 力和破坏性极 大的风险 。L 5 ] 其二 ,无论哪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各位同仁: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22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 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刑事法律风险无疑是最为严重和致命的。

一旦企业陷入刑事法律纠纷,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声誉受损,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深入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一)内部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是导致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决策过程不透明,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财务管理方面,如果没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和审计监督,就可能出现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偷税漏税等问题;在人事管理方面,如果招聘和晋升机制不公正、不透明,可能会引发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二)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对刑事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他们可能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知不觉地触犯了法律红线。

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等,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三)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能。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比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

这种利益驱动下的冒险行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四)行业竞争压力激烈的行业竞争也可能促使企业采取违法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一些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可能会恶意诽谤、破坏商业信誉,甚至进行垄断行为,这些都可能触犯刑法。

(五)外部监管不力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某些领域的监管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一些不法企业利用监管的空白和薄弱环节,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效率也会影响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如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会让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增加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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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各位同仁: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09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2.1亿元的天价购得中央电视台的5秒标牌广告,被称为“标王”的爱多公司的总经理胡志标因犯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65万元;原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褚时健因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

但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风光”的背后,却面临各种法律困扰。

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超过100个!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其高管都可能因为实施了不法行为而构成犯罪,从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不仅关乎自身利益,更关乎企业的前途与命运,防范势在必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家往往忽视自身的刑事风险,等到大难临头才追悔不已。

忠告各位企业家:总裁办公室和监狱的距离其实不远——仅一墙之隔。

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其实是可以控制的。

很多企业家是一心做事业的,他们的犯罪大多是无心的。

只是由于决策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企业家作出重要经营决策之前,咨询和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企业家请远离黑社会一、企业家不要企图通过黑社会来解决纠纷有些企业家以黑白两道皆通而引以为豪。

因与黑社会有染而落马的企业家不少。

沈阳市人大代表黑社会老大刘涌被判决死刑;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红顶黑老大”桑粤春被执行死刑;著名的企业家袁宝王景因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依靠黑社会解决纠纷,很可能永远无法摆脱黑社会。

因为只要哪天他的“黑社会”杀手出事了,难免向公安机关交代供出曾经为你“效劳”的案件;哪天他穷途末路了,难免找你“要口饭吃”,粘上黑社会的企业家将可能永无宁日。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黑社会,珍惜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要企图通过所谓的“黑社会”解决纠纷,更不要依靠“黑社会”发展自己的企业。

二、企业家切忌依靠“黑社会”发展企业有些企业家利用企业经营的利润,“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他们杀人强奸,伤害无辜,无所不为。

但是中国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打击是很严厉的,企业家如果用自身资金资助黑社会或者依靠黑社会势力发展自己的企业,将很容易被认定为黑社会“老大”,受到法律严厉追究。

从王荣利律师对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情况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

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是很少见的。

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非常值得民营企业家予以重视。

以下所介绍的基本概念,是公司、企业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所必须具备的常识,也是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刑事法律风险问题的敲门砖。

1、什么是故意?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什么是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里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如何处罚?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特殊情况下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

如何理解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是指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出现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的特征:1)、严重性这是从刑事法律自身的特点来说的,刑事法律作为法律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的事社会最为重要的法益,其制裁手段与其他法律风险相比自然具有更强的严重性。

2)、广泛性这是指公司、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从设立、生产经营到日常管理,甚至解散,无不与刑事法律风险密切相关,这种广泛性也决定了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3)、颠覆性这是从刑事法律风险的后果来说的,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不仅给个人和其所在单位带来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和影响,更给整个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带来不稳定因素。

4)、责任的双重性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导致的后果是对双重主体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双罚制,即处罚公司、企业,又处罚公司、企业中的直接责任人,这是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最大区别,也从侧面说明了刑事法律风险的严重性。

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四种情形(一)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1、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般的经济价值。

百年老店同仁堂店内有一副对联:“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

”虽然现代市场经济的“诚信”早已超出了对联中描述的范围,但同仁堂300年的风雨路程却是公司、企业诚信价值最生动的说明。

虚报注册资本罪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证明文件”主要是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有关的文书、文字材料。

什么是“其他欺诈手段”包括与有关部门人员恶意串通,虚报注册资本、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骗取经营权的资金进行虚报等。

什么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和“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巨大”是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30%以上;第二种是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种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后果严重”主要是指骗取公司登记行给国家社会或公司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公司登记机关的威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其他严重情节”常见的情况有,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案情介绍:被告人陈某某,原系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005年1月至12月间,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刘某银行职员,在为上海某置业公司等557家公司申请公司登记时,明知这些公司无注册资金,采用由该公司将上述申请公司的相关材料交刘某进行融资垫资,刘某利用熟悉银行业务之便,伪造大量的银行现金解款单,银行查询函等单据在交会计事务所验资,为上述公司代办虚假验资业务和资金证明,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金总额达人民币13.8亿元,此公司的总经理陈某某对于公司的行为非常了解。

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至一年,刘某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生产经营运作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收受贿赂达百万元以上),致使国有资产和股东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空手套白狼”掏空上市公司5.5亿元的大案。

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

周益明由此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2、产品质量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在公司、企业法治文化中,依法经营时前提,换句话说,依法经营是公司、企业的生存之本,更是公司、企业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

在依法经营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尤其在一些关系人们生活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生产经营领域,显得更加重要。

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6年的“福寿螺”、“多宝鱼”风波,直至“三鹿婴幼儿奶粉”案件,公司、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也屡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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