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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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运营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新媒体运营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新媒体运营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摘要:在当前的互联网背景下,有许多企业都逐渐开始变革,与传统媒体对比新媒体具有着更高的社会性,在舆论以及新闻传播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

在新媒体的发展过程中,运营问题会对其整体发展产生阻碍。

关键词:新媒体运营;人才;措施;前言:新媒体运营是运用微信以及微博这些较为广阔的媒体平台来推广品牌,或者是提升产品知名度,进行产品营销的一种方式。

进一步的去推动品牌在网络上的知名度,从而促进新媒体知名度,推动用户参与度的提升。

本文即将对其运营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1新媒体运营概述现代社会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诸多新媒体,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新媒体这一概念具有着一定相对性,它建立在由报刊以及电视等以往的传统媒体基础之上得到发展的新形态,通过运用数字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为渠道,以电脑,手机为载体,使一种个性化更强的方式呈现给大众。

消息传送较为迅速,针对性的向用户提供出他们所感兴趣的信息。

2新媒体运营风险现状2.1 法律法规存在的滞后风险新媒体是一种新生的事物,它的发展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因此由新媒体所构建的产业形态也缺乏足够的稳定性。

如果在新媒体的运营期间,涉及到一些有关社会以及经济等,同时新媒体又存在着较强的不确定性,就会产生一些不规范的生产经营现象,导致新媒体的运营过程中法律风险上升。

比如,“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古力娜扎被黑粉恶意P不雅照”,通过这些案例,我们都会很明显的发现有很多事情通过新媒体的运营可能速度很快,这体现了广大用户对新媒体的敏感程度。

而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事情对当事人的权益是产生消极影响的,也是违法的。

对于新媒体运营方面,我国所构建的法律法规目前具有着滞后的问题,这会对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产生阻碍。

2.2 市场经济存在的不成熟风险与传统媒体进行对比,在市场运营这一领域上新媒体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尤其是在初始阶段,新媒体的优势比较薄弱。

立足于现阶段,新媒体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自身具有的优势在新的背景新的市场上呈现出来。

新闻侵权法律风险及化解对策研究

新闻侵权法律风险及化解对策研究

新闻侵权法律风险及化解对策研究随着新闻传播行业的日益发展壮大,新闻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不仅给新闻业界带来了不小的法律风险,也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为此,加强对新闻侵权法律风险的研究及化解对策,势在必行。

一、新闻侵权法律风险的类型及原因分析:新闻侵权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名誉侵权类风险:指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对某个人或组织进行了不实的报道或污名化、诋毁等言论,损害了其名誉。

这类风险的原因多为报道不实或缺乏可靠证据,或出于媒体商业利益的考虑。

2. 隐私侵权类风险:指媒体曝光他人隐私,或进行未经允许的追踪报道、偷拍等行为,损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这类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出于煽动性的目的或追求独家新闻,或者是个别记者不懂法律或不遵守道德规范等。

3. 著作权侵权类风险:指媒体在制作新闻报道时,抄袭、盗用他人原创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这类风险的原因多为出于缺乏原创性材料、时间紧迫等原因,未经充分授权与合法许可就使用他人的著作物。

4. 其他类风险:还有一些新闻侵权的风险,比如侵犯商业保密、侵犯肖像权、侵犯专利权等等。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规范业务流程。

在新闻报道中,必须遵循权利和法律的界限,注意严格要求和规范,规范新闻报道的业务流程。

媒体应注重原则性,合理使用监督、审核、文章创作、编辑等环节管理方式以降低新闻侵权风险,追求真相与公正。

2. 提高法律素养,掌握法律知识。

媒体从业者应提高法律素养,掌握基础法律知识,不要违反法律意识,积极了解和遵循各关键时期的政策法规。

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更加深入地了解专利、著作权、名誉权、媒体自律等相关法律规范,降低诉讼风险。

3. 加强行业内部自律,避免侵权。

媒体新闻报道应遵守行业内部自律规范。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侵权的情况,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公开澄清、道歉赔偿等,减少由侵权引起的不良后果。

4. 加强风险管理,预先防范风险隐患。

这个时代我们比以往更需要预先确定缓解风险的办法。

传媒行业投资的五大风险和防范措施

传媒行业投资的五大风险和防范措施

传媒行业投资的五大风险和防范措施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传媒行业成为了投资者们青睐的对象之一。

然而,与所有行业一样,传媒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风险。

了解和正确应对这些风险是投资者取得成功的关键。

本文将重点论述传媒行业投资的五大风险,并提供相关的防范措施。

一、市场风险传媒行业的市场风险主要源于市场需求的波动和竞争对手的增加。

由于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媒体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回报率下降。

另外,随着竞争对手的不断涌现,传媒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逐渐被侵蚀的风险。

为了应对市场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深入市场研究: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战略。

2.差异化竞争策略:通过创新和独特的内容或服务,为投资组合带来竞争优势,降低市场竞争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传媒行业密切关联着技术的变革,技术风险也就成为了一项重要的风险。

技术的迅速更新可能使部分传媒公司的技术过时,从而导致其失去市场竞争力。

此外,网络安全也是一个重要的技术风险,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可能导致传媒公司及其投资者的财务和声誉受到损害。

为了应对技术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持续技术投入:及时跟进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确保处于行业的前沿地位。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规范数据管理和存储,预防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三、法律风险传媒行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投资者必须关注的法律风险。

媒体内容的发布和传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一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如巨额罚款或声誉受损。

为了应对法律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完善的内部合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和流程,确保媒体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法律团队咨询:与专业的法律团队合作,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风险,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四、品牌风险传媒行业的投资者必须关注品牌的声誉风险。

新闻记者的法律知识与法律风险防范

新闻记者的法律知识与法律风险防范

新闻记者的法律知识与法律风险防范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新闻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作为一名新闻记者,不仅需要具备灵活的笔触和较强的调查采访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

本文将从新闻记者的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

一、新闻记者的法律责任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对自身的言行负责。

首先,新闻记者需要尊重传媒行业相关法律规定,如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

其次,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应当注重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编造、歪曲事实,以免侵犯被报道人的权益,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新闻记者还应了解和遵守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1. 诽谤风险防范诽谤是指通过媒体途径发布对他人的恶意虚假言论,损害其名誉。

新闻记者应当谨慎报道,确保消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备案前,应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避免发布错误信息。

如若确有报道涉及他人的隐私或负面信息,应尽量隐藏当事人身份,采取适度的措辞,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 侵权风险防范除了诽谤风险外,新闻记者还要防范其他侵权风险,如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等。

在采访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他人肖像、作品等未经许可的素材,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尽量获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或依法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此外,在报道中标明引用来源,并且明确署名,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3. 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升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新闻记者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研讨会或进修法学课程等方式增加对法律理论和实践的了解。

此外,建议新闻记者定期阅读法律法规,关注法律新闻,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变化,以便在采访报道中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

4. 寻求法律支持与辅导当新闻记者遇到法律纠纷或风险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与辅导。

例如,可咨询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自媒体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与应对

自媒体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与应对

自媒体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与应对自媒体在当今社交媒体时代迅速崛起,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和观点、分享知识和经验的平台。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涉及法律问题的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自媒体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防范和应对这些风险。

一、侵犯他人隐私权在自媒体中,可能涉及到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照片或隐私问题。

一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为了降低此类风险,自媒体从业者应该遵循以下几点:1. 尊重他人隐私权:在发表内容之前,要确保已经获得相关人士的同意。

切勿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或照片。

2. 避免恶意中伤:不要散布对他人的谣言、诽谤或中伤性言论。

确保发表的言论真实、客观,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3. 网站策略与隐私政策:定期审核并更新自己的网站策略与隐私政策,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告知用户其隐私权和利益的保护措施。

二、侵权行为自媒体平台上,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比如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

为了避免这些法律纠纷,自媒体从业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版权法律意识:了解和遵守相关版权法律规定,确保自己发表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其他相关权益。

有必要进行版权声明,清楚标明引用和转载的来源。

2. 商标使用:避免使用他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以免侵犯商标权。

确保所使用的商标是合法、授权的,并避免造成混淆。

3. 提供原创内容:尽量提供自己的原创内容,减少引用他人内容的风险。

如果引用他人内容,确保符合合理引用的法律要求,并标明出处。

三、传播虚假信息在自媒体中,传播虚假信息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自媒体从业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 真实准确:确保发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避免故意发布虚假、不实的信息。

2. 严肃审慎:在发布重大事件或敏感信息之前,进行多次核实,避免错误报道。

如有不确定的情况,可以注明消息来源不明确或待进一步核实。

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比如言论自由的边界以及针对虚假信息的处理规定。

如何规避流媒体经营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流媒体经营法律风险?
家 广 播 电影 电视 总 局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审议 通 过 ,并 于 2 0 年 1 3 08 月 1 看 ,协 议 中 并 未 明示 约 定
许 可 第 三 人 以 相 同使 用 方 i
日起 施 行 的 互 联 网视 听 节 目服 务 管 理 规 定 , 从 事 互 联 网 视 听 节 目服 务 ,应
经 营 许 可 证 。 按 照 《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国 的 规 定 :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外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设 定 ,但 确 需 保 留且 符 合 中 对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事 项 的行 政 审 批 项 目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 许 可 法 第 十 四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 现 决 定 予 以 保 留 并设 定 行 政 许 可 ,共 5 0 。 ” 其 中 就 包 含 “ 上 传 播 视 听 节 目许 可 证 核 发 ”这 一 项 。 经 国 0项 网
当 依 照 本 规 定 取 得 广 播 电影 电视 主 管 部 门颁 发 的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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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媒 体 业 务 经 营 版 权 侵 权 风 险 目 前 , 流 媒 体 内容 的 来 源 主 要 是 由签 订 合 作 协 议 的 合 作 方 提 供 , 而 合 作 方 对 其 所 提 供 的 流 媒 体 内容 所 享 有 的 版 权 大 部 分 是 非 自主 版 权 ,而 是 来 自前 一 版权拥 有人的许 可使用权 。从合 作方提供 的与著作权 人签订 的许可使 用协议来

媒体与新闻法律风险管理的应急处理与应对措施

媒体与新闻法律风险管理的应急处理与应对措施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媒体和新闻法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定期开展专 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应急处理机制和应对措施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
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管理效果
制定评估标准
根据媒体和新闻法律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明确评估指标和权 重,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定期召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 ,共同研究解决媒体和新闻法律 风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 进相关工作。
加强培训和指导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培训和 指导活动,提高其媒体和新闻法 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促进管 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THANKS
THANK YOU FOR YOUR WATCHING
风险。
02
制定预警指标
根据媒体与新闻行业的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
,如报道内容的敏感性、传播范围的广泛性、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等。
03
建立预警模型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媒体与新闻法律风险预警模型
,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
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
拓宽信息来源
广泛收集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社交媒体等各方 面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建立协作机制
加强小组内部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 通协调,形成高效协作机制,共同应 对风险挑战。
明确职责分工
应急处理小组各成员需明确自身职责 ,确保在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 应、有效处置。
制定详细应急处理流程
风险识别与评估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对新闻报道 、传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来自险进行及时识别和评估。

新媒体运营中的风险与对策精简版范文

新媒体运营中的风险与对策精简版范文

新媒体运营中的风险与对策新媒体运营中的风险与对策1. 网络安全风险风险: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系统漏洞等网络安全问题会影响运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方式、恶意软件等可能导致用户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对策: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网络威胁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及时更新软件和系统补丁以修复安全漏洞。

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来保护网络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2. 舆情危机风险风险:负面评论、虚假信息等舆情危机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网络谣言、恶意传播等可能导致广大用户对企业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对策:建立健全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跟踪和分析市场和用户反馈。

快速响应和处理负面舆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进行解释和回应。

搭建良好的粉丝互动平台,积极与用户进行沟通和沟通,增强用户的参与感和信任感。

定期开展在线公关活动和品牌营销,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公众认知度。

3. 法律合规风险风险:在新媒体运营中,存在侵权、虚假宣传等法律风险。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侵犯用户隐私权等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对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及时删除违规内容和信息。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作品具备合法授权。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与合作方的合作行为,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4. 竞争压力和商业模式风险风险:新媒体运营市场竞争激烈,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较大。

商业模式的不稳定性和变化可能导致经营风险。

对策: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和商业模式。

加强创新能力,提供有差异化和价值的内容和服务。

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展多元化的收入渠道,降低对广告收入的依赖。

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和用户调查,了解用户需求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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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摘要]新闻媒体的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但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难免与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发生冲突,形成民事以及刑事法律风险。

本文通过对新闻报道法律风险的类型化解读,探求法律风险形成原因,寻找风险控制与防范之法,以期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协调两种价值的保护。

[关键词]媒体法律风险防控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新闻传播与舆论监督的双重作用,是促进社会发展,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不可缺少的一环。

但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大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新闻纠纷的诉讼不断出现。

如何处理好新闻媒体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履行舆论监督职能,与公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关系,降低新闻报道的法律风险则显得尤为必要。

一、新闻报道法律风险类型从司法实践来看,新闻报道所涉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对报道对象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人格权进行侵犯的民事不法行为,以及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权力寻租”、敲诈等犯罪行为。

1、民事侵权法律风险。

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离不开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描述与评价,由于新闻报道带有广泛知悉性的特征,因而会对新闻当事人的名誉以及社会评价造成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这就涉及新闻报道对于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公民个人和法人均享有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新闻报道中的严重失实报道以及带侮辱诽谤性质的报道倘如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构成名誉权侵权,新闻媒体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新闻报道因其广泛知悉性而时常与公民隐私权相冲突。

隐私权虽然未为我国宪法和民法明确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但现有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已经承认公民享有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并且法律通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以及维护公序良俗的方式来含括对于隐私权的保护。

在新闻报道中,特别是对于具有一定相关知名度人士的新闻报道中,媒体往往会通过攫取新闻当事人的部分隐私以博取新闻的关注度,这其中便涉及是否存在侵害新闻当事人隐私权的问题。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的宣传会使新闻内容更加直观的感染受众者,增添新闻的真实性和感染性,这其中较为常用的方式便是刊登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肖像照片。

但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

因而,新闻媒体在尚未取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下,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新闻报道便是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2、刑事法律风险。

新闻报道所涉的民事法律风险是由新闻报道自身的特性与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冲突的结果,其背后的本质是社会公益价值与公民私权价值的博弈。

与此不同的是,刑事法律风险无涉价值衡量和判断,往往是新闻媒体自身滥用舆论监督权利的结果。

就已有的司法案例而言,新闻报道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部分新闻媒体人员道德失范,利用新闻媒体特有的舆论监督权利对新闻事件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

2014年3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2013年至2014年3月查处的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对其中涉事的新闻机构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涉案的新闻媒体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舆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新闻媒体最重要的社会监督权,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公众“喉舌”和公权力“明镜”的角色。

正如不受控制的权力会滋生腐败一样,在我国新闻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今天,仅凭借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行业自律和道德情操去驾驭“无冕之王”的权利,必然会引发少数道德失范者的“权力寻租”欲望,使得社会监督权沦落为犯罪的工具,从这个角度而言,新闻报道的刑事法律风险也是制度不健全所引发的道德风险。

二、新闻报道法律风险成因1、法律知识掌握不准确。

新闻媒体从业者往往是社会受教育层次较高的群体,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法律知识。

但从实际情形来看,不少新闻媒体人对于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缺乏应有的认知。

就新闻侵权纠纷中的侵犯肖像权而言,新闻事件当事人享有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该项权利中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等内容,简言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新闻媒体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摄录、拍照,否则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而尚未刊登和使用该肖像不能成为免责抗辩事由。

但不少新闻媒体工作者对此项规定的理解仅仅是一知半解,直观地认为对于新闻现场的任何人和事物都可以进行随意地拍照和摄录,在未取得当事人同意前,只要不刊登和使用其肖像照片即可。

这种对法律规定不甚了解的态度增加了新闻侵权的法律风险。

2、社会责任感缺失。

新闻媒体作为传播社会文化和引领主流价值观的重要一环,承载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

一方面,新闻媒体以其传播的优势引导着社会舆论朝着正确的价值观前进,从而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新闻媒体通过对社会越轨行为的报道和监督,促使社会各阶层在有序的规范中行为,从而建立起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因而,新闻媒体在选择新闻事件报道时应当将其社会责任感作为制作和传播新闻的核心理念,不能为了盲目追求关注度、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所拥有的优势话语权地位。

但实然与应然总是有着相当的差距,2007年6月原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记者訾某为了谋取栏目报道业绩而一手炮制了“纸馅包子”的虚假新闻,此次新闻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的商品声誉,同时还引发了社会大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再次恐慌和不满情绪,造成了恶劣影响。

此次虚假新闻的产生,与作为新闻媒体人的訾某忽视其肩负的社会责任,一意追求业绩和效益有着莫大的关联。

3、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新闻传播作为一项专业性和政治性很强的行业,要求从业的媒体人应当具备相当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这其中不仅要具备较高的观察力和写作水平,同时还要具备辨析和逻辑能力,从而能精准的区分新闻报道中的事实描述和价值评价。

然而,在现实的新闻采访和制作过程中,部分媒体人往往为了追求新闻的感染力和关注度,在遣词和用语上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或者文学夸张成分,使得本应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成为了诱导倾向明显的舆论造势行为,不仅侵害了新闻事件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还使自身陷入到法律纠纷的风险中。

4、新闻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律规范,仅依靠行业自律规范和道德情操对新闻媒体从业者进行约束,这无疑为少数法律意识淡薄的媒体人打开了从事违法活动的方便之门。

从已有的司法案例来看,新闻媒体工作者在新闻采访、制作和播放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纠纷与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指引和规范媒体人的行为有着莫大的关联,是其职业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新闻报道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1、强化新闻媒体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新闻报道法律风险的形成与新闻媒体人法律意识和素养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而,着手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是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的首要要求。

(1)熟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新闻侵权纠纷主要涉及的是对于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侵犯,因而熟悉有关人格权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媒体从业人员的必备素质之一。

具体而言,应当了解各种具体人格权的保护内容、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责任以及相关免责事由。

就名誉权而言,其保护的是公民和法人的社会声誉和价值评价不受贬损。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发表有关评论或者批评性质的新闻时,媒体人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除报道的新闻事实应当基本属实之外,还应当避免出现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有贬损、侮辱的内容。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新闻媒体明知或者应知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而予以转载亦构成共同侵权。

对于隐私权而言,其享有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而新闻媒体对于法人“隐私”的报道和泄露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但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所谓隐私,根据学理上的一般认知,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如身高、体重、年龄、三围、收入、饮食爱好、性关系史、疾病等。

这其中最为关键的特征在于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倘若上述某项隐私的披露涉及到公共利益时,此时的隐私保护便应当让位于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

对于肖像权而言,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若侵权人基于盈利目的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基于此,新闻媒体在制作、使用他人的肖像照片或者影像资料时,应当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且并不应运用于盈利性目的。

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而合理使用时,可以作为侵犯肖像权的免责事由。

(2)了解相关刑事法律制度。

在新闻报道中,由于部分新闻媒体人的道德失范、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而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值得警惕和反省。

正如上文提及的,少数媒体人若滥用优势话语权地位、运用舆论监督的权利进行寻租,其可能会涉及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就警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不要将新闻报道的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权利视作攫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杜绝有偿新闻报道、勒索“封口费”等违法行为。

(3)强化证据意识。

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裁判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事实是指为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因而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据的保有和出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闻侵权采取的是过错侵权的原则,即由原告负担证明侵权事实和损害结果的责任,而由被告负担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或者涉及公益、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举证不能的一方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新闻媒体人在日常的新闻采访中应当时刻保持证据意识,对于新闻事件当事人的采访和报道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在涉及对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有损害可能的报道时,应当保留采访获得的全部素材、审查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在法律诉讼中,新闻媒体作为诉讼当事方,对于举证应当做到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证明己方无过错或者存在相关免责事由,属于对方举证责任的材料,新闻媒体人没有必要搜集和提出。

(4)运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新闻侵权纠纷与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媒体人的职业和法律素养,以及社会生活中大众的价值观有着紧密的联系,在通常的新闻报道中是很难避免相关侵权纠纷的,这就要求新闻媒体人应当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意识。

在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纠纷时,应当主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刊登补正通知、道歉声明或者补充社评等方式尽力化解冲突,必要时申请律师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介入进行调解,以求得纠纷的圆满解决,避免矛盾纠纷上升为法律诉讼。

2、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缺少现有新闻法律规范的情况之下,新闻媒体人应该更加重视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的培养。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作为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要求新闻媒体人应当树立真实、客观的新闻态度,担负应有的社会责任,引领社会舆论朝着正确有序的方向发展,自觉践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业规范,摒弃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新闻传播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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