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绩效,现将《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7月7日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验收形式和内容第三章项目验收的申请第四章项目验收程序第五章项目验收结论及其应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绩效,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杭州市科委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任务)书,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项目除外,其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和组织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为依据,对项目合同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价。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验收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形式和内容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主体分为市科委和受委托的区、县(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含科技社团)。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杭财监督〔2012〕999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杭财监督〔2012〕999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管理规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杭州市财政局2012年10月15日附件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包括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批复;绩效运行跟踪;预算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以及结果运用。
要通过这项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本规程中所指绩效目标是市级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及效果。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及批复的绩效目标应用于:(一)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绩效目标申报管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
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并进行申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杭科合[2011]277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合〔2011〕277号)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是杭州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杭州重点扶持的“十大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通过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载体,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主要依托在杭具备丰富优质的科技基础条件、较强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重点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组建。
第二章建设第四条杭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建设重点和经费预算,提出平台年度计划和建设要求,采用主动设计等方式组织平台建设,经实地考察、专家论证、行政决策等程序确定立项平台。
第五条重点建设公共科技基础平台、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整合现有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信息等科技资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公共科技基础平台。
整合集聚相关创新资源,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开展从科研到产业化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建设为行业领域科技创新提供科技服务的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制定说明一、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等政策意见,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更强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市科技局依据市政府新政的指导意见和补助标准,对2023年制定的《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作了修订。
在保持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政策总体延续执行的基础上,调整补助对象、优化补助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强度,以更好支持新形势下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依据1.《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三、制定过程2024年1月以来,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上企业建议和领导指示,按市发改委关于制定2024年市“8+4”经济政策的函要求,在对实施《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杭科资【2023】34号)情况总结分析基础上,决定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作出调整,随后提出了新的补助方式和标准在市发改委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获得肯定,正式纳入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月至3月,按落实政策、加快兑付要求,开展政策调研、细则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4月底基本完成细则制定工作。
四、政策重点1.明确补助企业:新政将补助企业归并为3类:(1)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2)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3)总部企业。
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

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鼓励我市企业承担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集中力量攻克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支撑引领杭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条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是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市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由市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研发类项目。
由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按立项要求,由市财政资金给予配套补助的项目(包括课题,下同),一并列入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制造业计划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新材料等杭州优势特色领域、重点培育新兴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包括前沿科学重要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
通过项目实施,取得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创新发展瓶颈问题,开发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产品,为杭州市实施新制造业计划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补助主要对象包括:(1)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立项补助;(2)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国家、省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市本级配套补助。
二、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立项对象及申请补助条件第四条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包括对国家、省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对象是: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新型研发机构等。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1.31•【字号】杭科计[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科计[2005]15号)杭州市各科研院所:为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杭州市科技局与杭州市财政局对《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持、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院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杭州市科研院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和公共科技服务项目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一)财政预算拨款;(二)市科研院所专项资金历年结余。
第四条申报对象杭州市科研院所可独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院所专项资金,鼓励与高校、企业联合申报(对改制五年内市属科研院所给予重点资助)。
第五条资助原则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第六条专项资金属科研补助资金,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资助。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杭科高〔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1〕90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现将《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6日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方式,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备案管理,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审核、备案推荐和日常管理。
二、备案条件(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杭科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资〔2021〕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服务业,助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现将《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6月15日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服务业,助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引导基金的设立(一)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是由杭州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对杭州初创期科技企业、中小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杭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科技企业、中小科技企业,是指依法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经营规模较小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主要条件是: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原则上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3.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已认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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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专
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实施
【发文字号】杭科知[2006]45号、杭财教[2006]13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3.06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的通
知
(杭科知[2006]45号、杭财教[2006]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我市经济增长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
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00六年三月六日附件:
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意识,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积极运用和实施专利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11号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范围、额度和资金用途
第二条补助范围
(一)对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含有专利技术新产品的企业;
(二)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在杭州转化实施,并获得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补助的专利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