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煤尘检测管理规定
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

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瓦斯和煤尘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对矿工的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煤矿需要建立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来确保矿工的安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煤矿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制度。
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有害气体之一,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处理,容易引发爆炸事故。
煤矿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瓦斯的监测、处理和排放符合安全要求。
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实时运行,并在检测到瓦斯超标时自动报警。
同时,煤矿员工应当接受相关的瓦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瓦斯危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其次,煤矿要建立科学的煤尘防治制度。
煤尘是另一个危险因素,易燃易爆,并且对人体健康有害。
煤矿应当建立煤尘防治措施和设备,并组织定期清扫和清除煤尘积聚的地方。
此外,煤矿还应当加强风机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清除煤尘并保持矿井的通风状态。
煤矿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设备,减少对煤尘的接触。
另外,煤矿还应当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
测风是煤矿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用于判断矿井通风状态和风向风速。
煤矿应当配备风速测定仪和风向测定仪,并定期对矿井进行测风检查。
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矿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来改善通风状况。
此外,煤矿员工也应当定期接受测风培训,提高他们对测风仪器使用和测风结果解读的能力。
总之,煤矿要建立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瓦斯和煤尘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危险因素,而测风则可以用于评估矿井通风状态。
煤矿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仪器。
煤矿员工也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煤矿的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 5.0岩尘5~10 2.510~30 1.030~50 0.5≥500.2水泥尘<10 1.5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总尘 4 6呼尘 2.5 3.5小型水全气动止回阀:[推荐]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珍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壮健,杀青安全分娩,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处事中必需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处事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透风防尘治理部分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处事负业务治理责任。
第3条创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
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分都要在本职处事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足发挥效?SPAN lper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机电部分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分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要有分析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正经的赏罚制度和考核想法。
第4条矿透风科(区)必需创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处事。
第5条安全监察部分负责监视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查察;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办理私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需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职员参加对《矿井分析防尘标准》的执行情状进行一次全体大检查,凡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特级矿井,并在矿井总平均分数中扣除10分;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处事面,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并建立有专业防尘队伍。
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供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500立方米。
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溜煤眼、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等。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及采掘工作面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隔50米应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以供冲刷巷道使用。
四、防尘用水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
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1、喷雾洒水设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供水管路,运、回两巷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三通阀门,每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
运、回两巷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
综采放顶煤支架,每架都要安装移架喷雾,放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移架、放煤期间正常使用。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其完好使用率达到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
六、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三通阀们齐全,必须采取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水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净化水幕安设两道,距回风口50米处一道,距掘进面30-50米范围安装一道。
2、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使用水压符合要求。
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联络巷每月冲洗一次,主要运输巷每半年刷白一次。
八、隔爆设施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新采区、要组织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秀华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5年11月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二、地面建有60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0.8m—1.2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井下测尘地点.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粉尘中游离SiO2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四、每季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五、粉尘中游离Si02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第六节其它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责人20元/次.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秀华煤矿2015年11月2日。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尘管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矿井产尘源头,减少粉尘扩散。
(二)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管理体系。
(三)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执法,依法追责。
(四)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矿井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包括:(一)矿井企业:负责矿井防尘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矿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矿井防尘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划和监管,指导、检查和评估矿井防尘工作。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第四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制定并实施防尘计划,明确各防尘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矿井通风、水喷雾、封闭装置等防尘设施的建设,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对矿工进行防尘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防尘监测,掌握矿井各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情况,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五)加强矿井环境治理,清理和处理矿井内外的粉尘和污染物。
(六)定期评估和修订防尘工作方案,改进矿井防尘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第五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为他们配备合适的防尘设备,并指导他们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设立矿井防尘监测站,定期检测矿井的粉尘浓度,并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五)对于粉尘浓度超标的矿井,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六)加强对矿井的环境监测,定期清理和处理矿井内外的粉尘和污染物。
(七)矿井内外的施工和拆除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粉尘扩散。
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范煤矿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程序和要求,确保煤矿安全稳定生产。
第二章重点监管第四条三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瓦斯、煤尘和温度三项重点监管,其中:(一)瓦斯:煤矿瓦斯是最主要的安全隐患,应当加强瓦斯的监测和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二)煤尘:煤尘是煤矿爆炸的主要诱因,必须加强对煤尘的管理和控制,防止煤尘爆炸发生。
(三)温度:煤矿内部温度对矿井通风和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有重要影响,应当加强对矿井内部温度的监测和管理。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三量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由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要保证瓦斯、煤尘和温度的监测设备设施完好,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生产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作业,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监测数据和生产情况。
第四章巡检监测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三量巡检监测制度,对瓦斯、煤尘和温度开展定期巡检监测。
第九条巡检监测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对煤矿内部瓦斯、煤尘和温度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第十条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矿井,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井内部的瓦斯、煤尘和温度处于安全状态。
第五章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矿井,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瓦斯,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煤尘浓度超标的矿井,要加强通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浓度,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温度异常的矿井,要加强通风设备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畅通,并进行必要的降温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质检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进行煤炭检验工作的所有部门,包括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注重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检验效率和精度。
第六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煤炭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检验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检测实验室等。
第八条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炭检验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检验工作,检测实验室负责具体的检测操作。
第九条检验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检验人员,确保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检验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和流程。
第十三条煤炭检验工作的流程包括采样、样品制备、检测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采样工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和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五条样品制备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和处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检测分析工作应当采用规范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数据处理工作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检验报告并做出相应结论。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改进等内容。
第二十条质量控制应当对检验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质量评价应当定期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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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洒水灭尘时,严禁冲洗监控传感器,电器设备。
附: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防尘工作负责
二矿文明生产片区及责任人划分
为了实现我矿井下文明生产、井上文明生活的目标,使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舒适感和温馨感,同时为保持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和谐矿井的风貌,将井上、下卫生片区和片区责任人进行了划分,此次划分本着“就近管理,就近负责”的原则,现明确如下:
一、地面卫生片区划分
1、办公室楼后路面洒水、宿舍楼及楼周围卫生、水泥路面,片区负责人王小华。
2、中央风井及周围卫生,片区负责人王明程。
3、瓦斯泵房至住宿楼房处,片区负责人皮伟。
4、篮球场片区负责人田才让。
5、副斜井井口、立井井口,片区负责人黄绪宏。
6、副斜井工业广场、立井煤场,片区负责人陈国新。变电所、+720m北巷、+720m南巷皮带机头周围、+710m南巷皮带机头至+710m车场、+650m变电所由机电部门负责,负责人刘艳辉。
三、卫生片区要求
1、责任人所属卫生片区必须不定期清扫并洒水,保持清洁并不扬尘。
2、卫生片区内严禁出现杂物、饮料瓶、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杂物,井下片区巷道内无淤泥、无积水;水沟内无浮渣,保持水沟畅通。
1、副斜井井筒、+773m车场及措施巷、+750m措施巷、+743m措施巷、+720m措施巷、+735m回风石门、+735m南巷、+720m回风上山、+720m轨道下山、+650m运输巷、+650m回风上山卫生由矿救护队负责,负责人田才让。
2、+710m运输巷、+710m回风巷、+720m皮带下山卫生由生产部门负责,负责人黄绪宏。
4、救护队确保出煤系统及瓦斯区域必须保证隔爆设备完好。
5、测尘员的配备最低不得小于1人,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过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上岗,测尘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调离变动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6、定期对粉尘进行检测,安全科必须每月对各测点测定一次,并详细做好记录。
3、主要皮带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配电点、电缆等及其机电设备上的煤尘由片区值班电工随时清扫、冲洗。对各皮带巷易积聚煤尘的地点皮带机司机随时冲洗清扫,所有地点不得有干燥浮煤和煤尘堆积(煤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或机电设备煤尘厚度超过2mm)。各皮带机尾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安装在皮带中心线前方,且固定牢靠,扑尘效果好。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3、所有片区内、警示牌、宣传牌、路标牌、由卫生片区负责人安排专人擦洗。
4、片区内材料工具必须统一分类码放,挂牌管理做好防腐工作。
5、上述卫生片区划分若达不到要求将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012年12月26日
7、防尘管路安装,从副斜井、斜风井到总回风巷,进回风巷每50m安装1个球阀,每100m一闸阀,因水质问题,故定期润滑,确保供洗尘用水畅通。
8、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洒水管路,放炮后洒水,然后再进行装载工作,综掘机实现外喷雾,减少煤尘飞扬。
9、回采工作面的装载或转载地点设置洒水设备,做到有装必洒,采煤机实现内外喷雾。
矿井煤尘检测管理规定
矿井煤尘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综合防尘工作,推行防尘区域化管理,杜绝煤尘堆积、爆炸,同时确保防尘管理工作的落实,只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防尘工作负责,安全科对综合防尘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2、井下必须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做到综合防尘设施不全不生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防尘效果不好不生产。防尘洒水设施不得挪作它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管路直径的选择,必须满足各地点的防尘用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