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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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问题:

1.特殊教育法制建设滞后。

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都涉及了残疾人儿童教育的一系列问题,《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的教育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残疾儿童教育的顺利实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

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更为详细的、具体的、操作性更强的法规;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在残疾人教育上更为突出。缺乏相应的立法保障往往导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领导对特殊教育重视不够,不利于特殊教育发展。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极少,公办的只有8所,民办的也只有4所,这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2.政府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投入不足。

我国的特殊教育投入存在明显不足的问题。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极少,公办的只有8所,民办的也只有4所,这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并且经调查发现,县级的残疾人教育学校先进的教学仪器和手段没有配备,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教学设备、教学资料都缺乏。

例如,学生没有起码的的上课的器材,更不用说聋儿有适用的助听设备、盲生、儿有适用的助听设备了。另外,民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存发展状况更是令人担忧,甚至连教师、及最基本的教学设备都缺乏。

3.残疾儿童入学率偏低。

残疾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残疾导致的残疾人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是造成入学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其次,经调查,大多学校在招生时在年龄、户籍、身体状况上都有所限制。例如,智力学校要求只接收本地区内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儿童,另外在年龄方面也有阶段限制。这就使得多重残疾的、较偏远地区的以及大龄的残疾人没有获得特殊教育的机会,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化的实现。

4.民办与公办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

1)从经费上看:公办学校各项花费全部由家承担,资金压力较小。而民

办学校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调查显示,学校资金来源主要是社

会的捐助、基金会以及企业的赞助、学生义卖所得及部分学员缴的学

杂费等。

2)从硬件上看:公办学校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表现在学校占地面积较广、

有较多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残疾人康复健身设备。而民办学校在

硬件设施上就极为缺乏,表现为学校场地狭小,不具备相应的教学设

备以及基本的康复健身设备。

3)从软件上看:公办学校教师资源比较充足,教职工分工比较明确,层

次等级分,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水平都相对较高,特殊教育专

业教师较多。而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差强人意,教师水平不够高,

教师资源缺乏,教师百分之八十为非特殊教育专业出身。

4)在教师工资待遇上: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由政府承担,并且待遇要比正

常学校的教职工待遇多25%的特殊津贴。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较差,甚至

许多教师是属于零工资义务教学。

5)从生源上看:公办学校主要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对外地学

生招收较少。而民办学校生源来源不固定,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和外

地的学生。

5.市级与县级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

1)从经费上看:公办教育机构的各项经费虽然都由政府承担,但相比条

件相对较好的市级的特殊教育学校,县里的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经费不

足的问题。

2)从硬件设施上看:县级特殊教育机构的的上级部门会为学校提供相应

的教育康复健身设备,但是由于设备受损之后的维修费用将由学校承

担,高昂的维修费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设备极低的使用率。

3)从教师水平上看:县级学校教师水平较低,经调查,百分之九十的教

师是非特殊教育专业出身。

6.特殊教育机构自身宣传不够到位。

学校宣传不到位体现在,在互联网上难于找到确切具体的关于各特殊教育机构的信息,而且教育局的网站上有关于幼儿园、小学、中学、高职高专、普通高校、培训机构等学校的各种信息,却唯独缺乏残疾人教育机构的信息。

另一方面,在网络上的一些关于残疾人教育机构的信息都相对落后,很多现在都已不复存在了。经调查,残疾家庭对残疾学校信息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古老口口相传的方式。

7.特殊教育机构类型不健全,残疾人教育内部的发展还不平衡。

在不同残疾类别上,多重残疾人口教育的发展状况与其需求之间存在差距;

在特殊教育的不同阶段上,学前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终身教育的发展与其需求之间的也存在不平衡。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自闭症、脑瘫、语言障碍、智力落后等)。

而经调查,以南昌市为例,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并没有健全的以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学生而进行教育的机构。南昌市区只有针对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三种残疾专门学校,而南昌市各个县也只有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存在。其中,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有的只招收固定一种残疾的学生。这就表明,无论是在机构数量上还是在机构类型上都无法满足残疾人教育的需求。

残疾人教育问题得不到解决,阻碍着中国教育公平化的实现。

8.残疾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较普遍,但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落

后。

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8所公办的及4所民办的特殊教育学校都主要实施的是基础和教育;同时有9所职业培训学校的存在。但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及其落后,缺乏专门的针对残疾人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机构。

现阶段残疾人高等教育仍然呈现为精英式教育, 表现出极大的不对称性。经调查,接受教育的学生中,只有极其少数的学生最终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大学对很多残疾孩子来说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美丽的梦。

9.特殊教育教师水平与教师培训体制有待改善。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存在明显的不同,由于特殊教育学生的一些身体上以及心理上的残疾,对教师提出了更高一层次的要求。缺少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从总体上看,至今南昌市还没有出台特殊教育教教师和专业人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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