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简称
公文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简称

公文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简称随意使用数字概括:“我们局深入开展‘三查三比三看’活动,由于干部做到‘两带头’,经过‘四学四促四对照’,出现了‘五多五少’的新局面。
这样大量地随意简称,简直在搞文字游戏。
随意简称机关的:“政办”可以理解为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也可以理解为政治部办公室。
“防指”可以理解为防火指挥部,也可以理解为防汛指挥部等等。
随意简称事物的:“生救”(生产自救),“社精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保先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等。
随意简称地名的:“河湖”两省(河南和湖北)、“集宝”两县等等。
省名不能随便简称;县以下的地名一般在公文中不宜简称。
(八)引用不当。
公文中常常需要引用,引用方式有“明引”和“暗引”之分。
明引就是准确地引用原文,一字不改,加上引号,同时要指出引用内容的出处。
在公文中明引有以下几种:一是只引用公文标题、发文字号,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10号)……”二是详细引用,如“按照省政府督办函(一处督2012—3)‘先行将顺发煤矿资源配置给建龙公司,再寻找合适资源满足宝泰隆公司建设180万吨甲醇转60万吨稀烃项目需要,统筹兼顾推进两个项目’的总要求,我们建议选择龙兴公司在鸡西拥有的合作煤矿,储量约2亿吨的煤炭资源配置给龙泰公司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三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只引用部分原文,不详细讲明出处。
如,“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大经济区’的要求,我市……”暗引就是不单独引出,也不说明出处,直接把引文组织到正文中,浑然一体。
如,我们要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公文中常有引用不当的:一是引用不完整,引了半截,不能准确、完整地表达引用内容的思想,甚至还有歪曲原意的。
有的同志为了找依据,对引用的原话、原段落、原条文,采取断章取义的作法,去其不利,留其所需,把原来的内容打乱了,把本意歪曲了。
公文写作格式要求及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格式要求及常见错误公文写作是一种正式的文体,其格式要求相对固定,主要包括: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题目、正文、落款、署名等部分。
以下是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
首先,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准确概括文意。
通常使用四个字或八个字为宜,避免过长或过短,避免使用口语化或幽默诙谐的表达方式。
其次,发文单位应准确无误地署名。
在署名中,发文单位的名称应完整、规范,并注明具体部门。
同时,要注意统一使用全称或名称的缩写,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简称。
发文日期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使用标准的日期格式,包括年、月、日,并注意格式的一致性。
例如:2024年6月20日。
题目是公文重要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地概括公文的内容及目的。
避免使用模糊或泛泛的词语,要注意简明扼要,并突出重点。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写明事由、情况、要求等内容。
在写正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规范的语言,避免错别字、错别词和语法错误。
公文要求语言准确、简练、正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2.逻辑清晰,结构完整。
正文应按照逻辑顺序组织,从重要到次要进行排列,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
3.内容具体明确。
在描述事由、情况、要求时,应使用具体的数据和事实,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
落款是公文中最后的部分,主要包括落款日期和签名。
在落款日期中,要使用标准的日期格式,并注意统一、签名时,应写明职务、姓名,并使用全称或常用简称。
最后,应注意一些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1.语言不规范:使用不正式、口语化的词汇和句子,容易破坏公文的正式性。
2.使用大量的修辞手法:公文强调简练、准确的语言,不适合大量使用修辞手法,如夸张、比喻等。
3.不具体不明确:在描述事由、要求时,应使用具体的语言,避免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
4.措辞不当:要避免使用过于严厉或过于客气的措辞,要注意礼貌和得体。
5.格式错误:公文的格式要求相对固定,要注意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题目、正文、落款、署名等部分的格式准确无误。
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哪些格式规范和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哪些格式规范和常见错误公文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格式和规范的书面语言形式,在各类组织和机构中发挥着重要的沟通和管理作用。
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正确规范的公文写作都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在实际的公文写作过程中,人们常常会出现一些格式规范方面的问题以及常见的错误。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的格式规范和常见错误。
一、公文格式规范1、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例如,“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标题要居中排列,字体通常比正文略大,加粗显示。
2、文号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例如,“国发〔2023〕1 号”。
文号一般位于标题的正下方,居中排列。
3、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主送机关的名称要顶格写在正文之前。
4、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要求条理清晰、语言准确、简洁明了。
每段开头空两格,标点符号使用要规范。
5、附件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附件的名称应当与附件内容一致。
6、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7、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要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8、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印章要端正、清晰地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
二、常见错误1、文种使用不当文种是公文的类别标志,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行文要求。
例如,“请示”和“报告”就容易被混淆。
“请示”是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需要上级给予明确答复;而“报告”只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不需要上级答复。
2、语言表达不准确公文语言要求准确、严谨、简洁,但有些人在写作时会使用模糊不清、含混的词语,或者表述啰嗦、冗长,导致意思表达不清晰。
公文写作中不规范现象及对策浅析

1 公文写作中的不规范现象自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颁发以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高度重视公文写作质量,有的地方专门开展“公文质量年”活动,旨在提高公文的质量。
公文写作中各种不规范现象却频频出现,主要有:文种使用不规范,如臆造、滥用、错用、缺少、混用文种现象;格式不正确;文字语言表达不准确等。
1.1 文种使用不规范1.1.1 臆造文种《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决议、决定、命令(令)等15种公文正式文种[2],但在实际工作中,文书工作者常常把事务性文书“申请、说明、汇报”等当作公文来用,如《关于XXXX的申请》《关于XXX的工作汇报》《关于XXX的情况说明》,甚至把“规定、办法、工作要点、方案”等当公文文种,如《XXXX工作方案》。
1.1.2 滥用文种行文单位文书工作者对《条例》中15种文种的性质、功能、适用对象、适用内容等认识不清,对自身职权范围、隶属关系、行文目的认识不明,同时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简公文,避免出现文山会海的要求下,滥用文种现象出现频繁。
本该使用正式文件,但是为精简公文,不管行文关系、隶属关系,一律采用便函。
1.1.3 错用文种行文过程中,常常遇到错用文种的现象。
本应该使用“请示”的,却使用“报告”,如《学校关于XXX拨款的报告》,从行文中,我们知道是需请求上级机关批复拨款的呈请性公文,但是却使用不需要批复的呈报性公文。
行文单位对文种认识不清,却苦苦等待上级机关的批复,这势必影响公文的目的。
两个单位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有些单位为奉承迎合受文单位而曲意降低本单位级别,抬高对方;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本该用“函”行文的,却用“请示、报告”行文。
如某专科学校的文书工作者对“函”与“请示”的定义、使用对象等不清楚,错误地拟了《XX学校关于与XXX学校合作办学的请示》。
另“通知、决定”和“通报”误用,一般的人事任免应用“通知”,而非《关于XXX的任免决定》;奖惩人员本应用“决定”却误用成“通知”。
公文写作中几组易混淆的词语

公文写作中几组易混淆的词语
1. 公告和通告:公告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向国内外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2. 决定和决议: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决议是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3. 请示和批复: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4. 决定和命令: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命令是由领导机关、领导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发布的,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的公文。
5. 公告和通告:公告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向国内外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6. 请示和批复: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7. 报告和请示: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一种公文;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公文常见错误更正对照表

公文常见错误更正对照表反映公文写作失误的案例是秘书工作者提升业务水平的最好教材。
不少在机关工作的小伙伴经常要与公文打交道,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公文。
如果公文不合格,势必影响流转的速度,并会给单位平白地增添许多麻烦。
下面给大家推荐的这张表,是公文处理中的一些常见错误对照更正表,挺实用的。
第一类:公文标题错误类型错误实例正确写法文种重复《关于……意见的函》《关于……的函》,应删去“意见”介词连用《关于对……的批复》《关于……的批复》,应删去“对”缺介词《×××授予×××同志×××称号的通报》“授予”之前加“关于”“转发”与“印发”混淆1.《转发……方案的通知》2.《印发……若干意见的通知》1.转发范围:意见、通知,应改为“《印发……方案的通知》”;2.印发范围:计划、规划、方案、办法,应改为“转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用词不当1.《关于请求解决×××经费的请示》;2.《关于上报×××情况的报告》前者“请示”已含“请求”意思,删去“请求”。
后者“报告”已有前者上报意思,删去“上报”。
(病例11-1~2)错用标点符号1.《转报××公司关于<××>的请示;2.《关于××广珠西线三期、博深项目联合采购泥青……请示》除法规性文件外,其他在标题中不使用标点符号。
应将前者“<>”和后者“、”删去。
漏发文形式及文种《□□广东省……暂行办法□□》这是一个印发部门的文件。
应在“广东省”之前加“印发”,“办法”之后加“通知”。
然后办法作附件下发。
第二类:正文内容错误类型错误实例正确写法引文不规范1.引文标题内容不全2.只引标题,未引发文字号3.只引发文字号,未引标题正确引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的通知》(国办发〔2006〕75号)精神(有人加“文件”2字,属于画蛇添足)。
行政机关公文中的常见错误
(四)题不达意。
如《××政府关于××河流改造的请 示》,从题意上看,是请示开展改造河流, 而此文实际上是请求上级解决“治河经费” 的问题。因为事由不够清楚,往往使一些请 示事项不能及时得到办理。此标题应改为 《××政府关于解决××河流治理经费的请 示》;再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问 题的通知》,其中就缺少“价格”、“收购” 等词语来限制中心词“问题”,造成事由过 于笼统,不能准确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
四、公文标题中的错误
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
关名称+事由(内容)+文种构成,即人 们常说的公文标题“三要素”。 标题中除存在文种错误外,常见的错误 还有:
(一)字体错误。
公文标题应用2号小标宋简体,位于红色
反线下空2行居中排版。(正文中的二级 小标题用3号小标宋简体或3号黑体,三 级小标题用3号楷体。)
个别单位仍使用方案、建议等非法定 文种直接行文,就造成了文种使用的 错误。如:
1.关于(印发)×××活动方案(的通知)
2.关于(下达)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
通知) 3.关于(上报)2009年×××工作总结(的报 告)
(二)“请示”和“报告”混 淆。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常将“请示” 写成报告、“报告”写成“请示” ,或 将“请示”和“报告”同时使用,叫做 “请示报告”。出现这种混用现象,是 由于不了解“请示”与“报告”是两类 不同内容和性质的文种造成的。
(三)错将“通告”写成“公 告”。
公告主要适用于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国务 院部委使用较多,其他机关极少使用。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 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文处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公文处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甘政发〔2007〕62号,以下简称《细则》)发布以来,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报文单位”)认真按《办法》和《细则》规定处理报送公文,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但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等因素,报文单位报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在文种、格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公文质量呈下降趋势,退文增多。
各市州政府公文相对规范,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公文错误较多,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报文单位报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共1311份,因错退回重报597份,占报送公文总数的45.5%(其中,第一季度287份,占第一季度报送公文总数的43%;第二季度310份,占第二季度报送公文总数的54%)。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2010年上半年报送公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文格式不规范。
1.发文机关标识不规范。
部分单位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名称、字体、位置不符合《办法》和《细则》规定。
2.发文字号不正确。
部分单位行文时,发文字号不统一,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发文字号,有的单位在发文字号中加入处室代字,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上行文签发人标识不符合规定。
《办法》和《细则》规定,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指由上级机关任命主持本机关全局工作的人。
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此规定,由非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文件。
有的单位联合行文,只有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没有联合行文单位其他签发人姓名。
4.公文标题不规范。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三部分组成,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但有的公文标题省略发文机关,有的随意使用标点符号,有的文字冗长,且词不达意;有的介词或动词重复;有的标题与正文之间的距离过大,不符合公文规范。
公文写作中如何正确使用“简称”
公文写作中如何正确使用“简称”公文写作中,在版头、公文标题、正文、落款以及印章中往往会涉及到机关或者单位名称的表述问题,为了使得语言的简洁性,对这些被表述的对象又常常会使用到简称。
然而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简称的运用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我们应当遵循《条例》和《格式》的规定,并按照公文中运用简称的基本要求规范书写,不可凭空想象,随意缩减。
简称应规范,公文写作在实际运用中的简称,构成形式主要有:1.标数概括。
其简称的主要特点是将数词加上名词或者加上名词化的词、词组两部分构成,例如“三个代表”、“五条禁令”;2.取前舍后。
例如“非典型肺炎”就简称为“非典”;3.舍前取后。
例如“高致病性禽流感”就简称为“禽流感”;4.合并语素。
这种简称是合并词中的相同语素,例如“病害、虫害”就简称为“病虫害”;5.取全称首尾。
这种简称就是保留全称的第一个字和末尾的字,去除中间的内容,例如“军人家属”就简称为“军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简称为“中国”;6.舍全称首尾。
其表现形式是只使用中间部分的内容,而将全称的第一个字和末尾的字去掉。
例如“人民警察”就简称为“民警”;7.选取全称中有代表性的语素或词。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简称为”全国人大“。
要规范书写公文的简称,单单只知道简称的构成形式还不够,还必须遵循其基本原则,具体地讲,就是要特别注意这几个方面:第一,要使用为大众所认可、接受的简称。
我们必须使用广大群众所认可或者是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简称。
现在有部分高校校名的简称就令人费解。
例如,“华中大”,有谁知道“华中大”是哪所高校?是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还是华中农业大学?它其实是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曾经用通知的形式,要求各部门在宣传报道时统一使用“华中大”的简称,这个简称虽然推广了一年多,但人们依然习惯简称其为“华中科大”或“华科大”。
第二,简称要遵循先全后简的原则。
对一些较少使用的简称或创新的简称,必须做到先全后简的原则,在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在括号里注明其简称,若不进行标注,就会让人感到不知所云。
公文拟制常见错误解读
公文拟制常见错误解读公文拟制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问题不知如何处置,甚至出现了许多“习惯性错误”。
这里,梳理归纳了公文拟制中最常见、易忽略的一些问题并进行剖析,有些内容是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的重复和强调,目的是进一步引起大家注意,避免再犯此类错误。
一、违反行文规则公文是有一套严格的行文规则的。
我们日常遇到的问题主要五个方面:1.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按照规定,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少数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涉外事件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有的单位认为直接报领导同志更快捷、更明确,这样既不符合公文处理的规定,也违反了正常的工作关系)2.多头报送。
主送市政府及办公室的请示、报告,不能再同时报送有关处室,也不能再同时报送领导同志个人。
如遇有情况特别紧急确实需要分送有关领导的,应注明分送情况。
邀请市领导出席有关重大活动,不能分别向市领导本人报送请柬,原则上应向市政府写出请示,统一协调安排。
3.越级行文。
4.请示事项一文数事。
请示类公文应一文一事,即一事一请示,这是基本规矩。
如果一文数事,把几个属于不同方面解决的问题搞一揽子请示,既不便于批办,又容易使问题复杂化,不得于问题的解决。
5.不经协商或协商不一致行文。
二、文种适用常见错误主要有三个方面:1.“请示”与“报告”混用、并用。
这个问题在办公室收文中时不时见到。
有的单位把请求批准事项的“请示”写成“报告”;有的单位写的“报告”中含有请示事项;还有就是一份请示中包含多项请示事项。
2.“请示”、“批复”、“函”混用。
“请示”只能用于本单位的上级机关(领导)。
“函”适用于平级单位之间或互不隶属机关之间的询问、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批复”一般是对有关系的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批文。
3.上行文文种使用不当。
下级单位向上级机关报文一般使用请示、报告、意见三个文种,其他文种不能用。
三、“签发人”常见错误按照规定,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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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简称
随意使用数字概括:“我们局深入开展‘三查三比三看’活动,由于干部做到‘两带头’,经过‘四学四促四对照’,出现了‘五多五少’的新局面。
这样大量地随意简称,简直在搞文字游戏。
随意简称机关的:“政办”可以理解为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也可以理解为政治部办公室。
“防指”可以理解为防火指挥部,也可以理解为防汛指挥部等等。
随意简称事物的:“生救”(生产自救),“社精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保先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等。
随意简称地名的:“河湖”两省(河南和湖北)、“集宝”两县等等。
省名不能随便简称;县以下的地名一般在公文中不宜简称。
(八)引用不当。
公文中常常需要引用,引用方式有“明引”和“暗引”之分。
明引就是准确地引用原文,一字不改,加上引号,同时要指出引用内容的出处。
在公文中明引有以下几种:
一是只引用公文标题、发文字号,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
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10号)……”
二是详细引用,如“按照省政府督办函(一处督2012—3)‘先行将顺发煤矿资源配置给建龙公司,再寻找合适资源满足宝泰隆公司建设180万吨甲醇转60万吨稀烃项目需要,统筹兼顾推进两个项目’的总要求,我们建议选择龙兴公司在鸡西拥有的合作煤矿,储量约2亿吨的煤炭资源配置给龙泰公司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
三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只引用部分原文,不详细讲明出处。
如,“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大经济区’的要求,我市……”
暗引就是不单独引出,也不说明出处,直接把引文组织到正文中,浑然一体。
如,我们要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公文中常有引用不当的:一是引用不完整,引了半截,不能准确、完整地表达引用内容的思想,甚至还有歪曲原意的。
有的同志为了找依据,对引用的原话、原段落、原条文,采取断章取义的作法,去其不利,留其所需,把原来的内容打乱了,把本意歪曲了。
这是不允许的。
二是引文同城要论证的观点对不上号,甚至是两码事,“鼓槌敲到了鼓梆上”,不能增加公文的说服力,反而会使文件显得极不严肃。
三是引文的文字、标点与原文不符。
引用是一件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要做到引用的文字、标点一个不错,一个不漏。
下面举几个引用不当的例子:
1.县政府同意××乡政府的请示报告,认为这个请示报告很及时,很好,请你们认真执行。
2.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覆盖。
例1:下级政府给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比较多,也不一定对每份请示都答复得那么及时,有时一级政府有多份而又不同内容的请示送上去,如果先批复了其中的一份,像本例这样引用法,下级很难知道你指的哪一份。
另外,请示和报告是不同的文种,必须注意区分,不可以并列同时出现。
下级给下级批复、批转时引用有两种引法:一是如果批复的具体事项正是“请示”中的要求事项,可用“你县×年×月×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二是如果是原件批回,一般引用原公文标题和文件字号。
例2:应这样引用:“根据2009年5月11日国家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覆盖。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