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

合集下载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

[资料]的操纵口径关于对人工信息价和现行调差文件的解释口径
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工程造价投资办协商~对人工、材料价差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行定额计价的未招标项目
合同约定按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计价的项目~签订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工程决算时人工费不予补差,签订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编制预算时按编制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决算时按施工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之差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

二、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
1、投标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套用定额人工单价~不执行人工信息价~人工费价差按照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规定~采用人工价格指数补差。

2、投标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其人工费按照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补差~价差仅计税金~其人工市场价格波动补差的计算方法~执行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规
定~采用指数法补差。

,即施工期间的人工平均价格指数-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人工费总额,
三、关于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适用范围
对因拆迁等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间长或不能持续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间长的建设项目~可按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格或价格指数采用分段补差方式补差~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198号文精神协商确定。

1/ 1。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杭建市发[2006]584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6〕584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府法审告[2007]27号法规分类: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2007-08-20实施日期:2007-09-01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文号:正文:杭府法审告[2007]27号市建委: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07]299号),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2、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市发〔2007〕299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通知抄送: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市质安监总站、市交易中心、市监理协会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印发附:杭州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总部注册地不在杭州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受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进驻当地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开展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进杭分支机构备案;未设分支机构的,应于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30日内,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跨地区承接项目备案。

第六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领取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小于50平米;(三)有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指具有注册造价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各专业部造价员等工程造价类资格证书,下同),其中注册造价师3名,分支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应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杭建市[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市[2012]25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招投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浙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浙建法〔2006〕83 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48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国有投资总额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鼓励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对招标人自主办理招标的,其节约的招标代理费可按现行标准的60%,相应增加招标人的管理费,列入项目投资。

第三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的主管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及时、合理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变化水平,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进程,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XXX使用,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监管,为政府宏观决策、规范计价行为以及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内容是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对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材机价格按照规定的组价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并通过网络平台、网刊和其他途径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1建设单位:杭州望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1.2 工程名称:望湖宾馆改建项目(附楼拆改建部分)及新增地块工程(杭政储出2009[25]号地块)1.3 项目地址:本工程位于杭州下城区环城西路。

1.4 项目情况:本工程由二幢主楼及地下室组成。

地下室二层(地下二幢楼连通),建筑面积分别为12820平米(望湖宾馆改建项目)、6200平米(杭政储出2009[25]号地块);地上建筑面积分别为6852平米(望湖宾馆改建项目,地上三层)、6404平米(杭政储出2009[25]号地块,地上三层)。

主体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室围护采用地下室连续墙结构(墙厚800MM,深度23.8~31.4米,每个槽段预埋2个注浆管进行注浆)、坑内外槽壁加固采用三轴水泥搅拌桩、电梯井坑及被动区加固采用三轴水泥搅拌桩;土方开挖量约10万立米,深度约10米,设二道钢筋砼支撑;局部高差处采用60厚喷射砼支护。

外立面装饰为石材、铝板、土青砖、水刷石、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露台栏杆等;屋面由坡屋面(混凝土瓦)、平屋面(地下室顶板屋面、种植屋面、上人地砖屋面、不上人刚性屋面)两种形式;室内除地下室刷防霉乳胶漆外,其他室内为粗装饰,二次精装修设计;外立面门窗、幕墙另行深化设计。

二、编制范围:一)、基坑围护(含地下连续墙)及土方开挖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基坑围护及土方(具体土方的开挖、外运、回填,连续墙施工废土的外运、泥浆池建造拆除及外运,桩头凿除及清理;砼梁支撑浇筑、凿除及清理外运;新打立柱桩、钢格立柱;地下连续墙、连续墙导墙;三轴水泥搅拌桩;喷射砼支护;地下连续墙(及其导墙)、主体结构钢筋预埋(钢筋接驳器下)、湿土降(排)水、基坑位移监测费用等内容。

工程桩计入土建工程。

二)、土建工程:1、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桩、建筑、装饰。

室外散水、台阶、花池、庭院等结合景观设计未计入;地下室顶板屋面、种植屋面计仅刚性防水层(种植土及其过滤层未计入);2、室内装饰范围:室内仅计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人防门;室内楼梯栏杆、护窗栏杆均未计入;上部室内装饰仅做至粗装饰(粉刷基层,吊顶的仅计至结构板面);地下室内部做刷涂料饰面的已计至防霉乳胶漆面,其他做至粉刷层,楼地面环氧自流坪已计入;3、室外装饰:土青砖饰面、水刷石饰面、外保温已计入。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8]2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政府杭政函〔2008〕184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 152 项行政事业性收 费的通知》,杭州市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为贯 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我市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暂 停征收后,经请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 版)中 的规费费率调整如下: 定额编号 A3 B3 C3 D3-1 D3-2 E3 专业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建筑部分 市政工程安装部分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规费计算基数 直接费+综合费用 直接费+综合费用 人工费 直接费+综合费用 人工费 直接费+综合费用 费率(%) 4.358 5.547 23.18 3.438 23.18 5.817
(注:以上规费费率内不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暂停征收后,我市行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应按本通知调整后的规费费率标准计算相应的规费费用,并纳入工程造价 中。规费不得参与竞争。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通知下发之前已缴纳定额测定费在建工程或已办理竣工结算 的工程不再调整。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 OO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 2012-01-13 --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因市场人工价格上涨较快,与2010版计价依据内的定额人工基价相比差异较大,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建发【2011】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

经研究,决定自2012 年1月起发布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人工信息价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使用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
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二、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按季发布,季度内各月通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如遇清单项目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合同中约定采用本省2010版计价依据或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的,其人工应按投标文件编制期的人工信息价组价。

编制期人工信息价是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
日所在月份发布的当期信息价。

四、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实行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工程结算时风险范围以外的人工费价差仍采用人工价格指数形式补差,其调整方式和价差计算方法按杭建市【2011】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人工价格指数与人工信息价同期发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发文前已开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再调整。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