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了激励项目经理部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二次经营, 降低项目人、材、机及各种费用的消耗, 提高项目收益, 完善项目考核, 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在公司实行标价分离或量价分离的项目管理模式下, 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各项指标, 建立公正、公平、适时的考评体系, 强调过程管理与全面管理并举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目标责任管理。
四、职责1.主管副总经理(1)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策划及项目预算的基础上, 确定项目管理模式, 组建项目经理部, 选派项目经理。
(2)负责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
(3)负责组织对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过程的监督和考核, 提出决定奖罚的金额并报总经理审批。
2.总工程师(1)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 监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2)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3.总经济师(1)负责制定项目成本控制指标, 并明确各项指标的管理控制的责任。
(2)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项目成本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 并及时调整相关指标。
4.工程部(1)负责指导监督和控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2)组织实施对项目管理各项指标的综合考评, 并出具相关建议和意见。
5.技术部(1)负责指导监督和控制项目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
(2)指导并审核项目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6.商务合约部(1)负责制定项目成本控制指标并指导、监督其完成情况。
(2)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成本控制指标进行分析和汇总, 并依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3)依据项目预算及公司成本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费用的控制。
7、物资部(1)依据项目预算及公司的成本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物资设备的采购价格, 保证采购利润。
(2)指导监督管理项目物资设备的现场使用, 核实材料的节超数量, 提出奖罚的具体意见。
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持续发挥投资效益,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2月27日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运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持续发挥投资效益,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划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主要包括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测试评价、良种繁育以及其它种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农业农村部是项目运行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司负责投资统筹管理,相关司局按业务归口负责项目管理。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内设机构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农业农村部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编制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二)制定项目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四)制定项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的规范和标准。
(五)构建全国统一的项目运行管理平台。
(六)负责农业农村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直属涉农高校及中央直属涉农企业承建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专项规划,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编制项目建设规划。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江北府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二届区委第76次常委会、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21日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不得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第五条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
区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以下称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立项申请,项目按规定实行统一代码制度。
立项申请应当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7•【字号】成办发[2005]117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05]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建设快速高效的项目工作管理体系,实现全市项目的动态管理及项目信息共建共享,促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概念)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网络、移动通讯技术为手段,建立全市统一项目库、项目信息中心、项目调度平台,覆盖全市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以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效率的系统。
第三条(原则)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动态信息的入库、调整、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发展计划部门的建设任务)市发展计划部门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调研全市项目管理功能需求分析,制定系统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指导和监督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
第六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建设任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行业指导,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计划,提供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有关单位的建设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共同参与系统的建设,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系统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积极、主动、及时反馈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黑建建[2008]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二OO八年三月十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项目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委托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培训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登记、审查、备案工作。
第五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公共工程、公益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企业考核内容第六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项或多项资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可从事项目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质标发﹝2009﹞75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标准化项目管理,省局制定了《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标准化处联系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提升我省服务业标准化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2008-201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在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中,建立符合科学发展所需的标准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行,以建设一批服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科学、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企事业单位为目标的推广项目。
第三条试点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和管理。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省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单位试点项目受理、申请初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初审。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项目受理、申请推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推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项目申请初审、业务指导和验收初审。
在试点项目选择、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型第四条试点项目重点领域为:(一)现代物流标准化。
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建立服务单位现代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物流标准的推广实施,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信息、服务和安全等各环节有标可依、按标实施、促标提升,提高现代物流效率和服务工业的能力。
(二)旅游标准化。
围绕旅游安全、旅游诚信、旅游景区景点配套服务等内容,构建和实施具有浙江省地方特色的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项目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完整)项目管理细则(新)

项目管理细则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选用机制,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规避项目风险,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与执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含:项目经理的推荐与应聘原则、路径,项目团队的组建,项目团队的分工,项目管理的要求等事项;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立项开始)涉及到的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线业务人员和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项目经理负责制综述第四条从2019年起,公司所有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按照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营销项目(从客户触达到签约),新项目(签约、方案完善、第一单落地直到运营一年),老项目(运营超过一年的项目)。
原则上,签订合同前期需要指定后期专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通过自我推荐、区域经理推荐和项目管理委员会任命三种方式产生。
新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营销阶段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过老项目拓展和运营的人员担任。
2)项目经理调动工作的;3)项目经理因违法受到处理,不适宜再担任职务的;4)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进度延迟严重等事故,被客户责令更换项目经理的;5)管理不善,造成责任成本大额亏损,难以实施项目的正常管理的。
第十二条罢免程序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项目中标后并经项目管理委员研究决定拟采取项目经理推荐与应聘的项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委员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个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特殊情况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项目经理存在多位候选人时,通过应聘的方式,由项目管理委员综合考虑后指定。
项目是公司的核心,所以项目经理必须有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而且有过类似项目经历,参与过项目管理工作,对所管理的项目有清晰的业务思路和明确的目标规划。
第三章项目经理推荐程序第五条推荐流程包括:获选人推荐(分子公司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一资格审查一项目规划陈述一确定人选一任命(一)候选人推荐候选人有分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推荐,被推荐的获选人报名需交一份自己撰写的应聘材料(项目的认识、项目的机会、项目组织方式、费用预算、业务的思路、目标规划、风险控制、需要支持等),超过报名时间后不再受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三)“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
模式的区别
•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企业 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 、造价全面等向业主负责。
• (一)“代建制”的概念;
• (二) 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的区别;
• (三)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模式 的区别;
• (四)各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 建制”的做法;
• (五)实施 “代建制”需要探讨的问 题。
(一)“代建制”的概念;
•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 投资项目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非经营 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即通 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 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帝皇时代没有时间和费用的约束如长城金字塔等工程范围范围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变化趋势官僚控制时代仅有时间和范围范围范围工业时代至20世纪70年代范围时间和费用范围范围竞争时代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范围时间费用和质量范围范围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满意满意利益相关者更满意范围全球化时代自90中期以后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包括业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供货等项目管理单位包括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承包商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的管理应该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围
• 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 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 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 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 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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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项目管理,明确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项目管理各方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各业务项目的全面评估、有效管控,提高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鼓励创新、服务市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
1.在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对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项目上线评审以及项目工作效果评估等进行公开发布。
2.项目主办部门应按照项目规划进度,定期报告项目推进实施和执行情况,并具体说明项目分阶段的进展程度。
3.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项目工作流程操作。
对于已经生产上线的项目,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对项目运作情况定期开展过程控制、监督评价及项目质量效果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的管理:1.公司面向市场所开发的新业务、新产品。
主要指在业务品种、产品功能、支付方式、业务管理、运营流程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具有显著差异,或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进行重大改进、资源整合,并能给公司带来较好经济价值的业务和产品。
2.已上线的综合支付项目的优化,涉及较大程度的系统、业务改造支持。
3.公司明确要求进行立项和上线评审的其他项目。
4.已上线,需进行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项目。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含附件)的要求,开展项目立项、上线评审及项目跟踪评价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本办法内容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参与主体及各方职责第四条参与主体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参与主体应主要由项目主办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专业评审部门组成。
项目主办部门,是提报项目立项申请的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责任,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上线申请等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项目论证、立项评审、上线评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项目过程管控,开展项目效果评估管理的部(2)负责明确项目实施具体规划和项目需求;(3)负责按照立项审批通过的项目规划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风险负责;(4)负责完成项目上线准备工作,并提交项目上线申请;(5)负责开展项目上线后的生产运行,配合开展项目效果跟踪评估。
4.项目专业评审部门,承担项目专业评审、论证的工作责任,主要是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负责在项目立项审批及项目上线审批环节,完成专业评审论证;(2)负责配合项目主办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完成项目上线准备工作;(3)负责在项目上线实施后,配合开展项目效果跟踪评估。
第三章项目立项申请及评审第六条项目立项准备1.明确项目主办部门对于总公司部门拟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由提交部门作为项目主办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请、实施、上线申请等工作。
对于分公司拟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其具体落地的总公司部门,并在与具体部门沟通确认后,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共同作为项目主办部门,提交立项申请。
对于无法明确具体落地部门的项目,分公司可直接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并在项目立项预评审或立项评审环节,明确其具体落地部门。
2.项目立项申请资料项目主办部门应在项目立项评审前,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综合支付业务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以及项目立项申请的具体资料。
项目立项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总体情况介绍;(2)市场前景分析以及成本收益预测;(3)业务管理规则、业务运作模式及业务流程描述;(4)技术架构及可行性分析;(5)风险控制手段及业务合规性说明;(6)项目实施整体规划方案及阶段性建设目标。
为确保项目立项评审论证充分,项目主办部门在立项申请资料中,应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成本收益、业务管控、技术架构、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项目可行性的全面阐述。
同时需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沟通协调工作,并负责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与风险管理部衔接,根据风险管理部要求落实各项风险评估工作。
3.项目立项预沟通对于新项目立项,由项目主办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配合完成项目预沟通及初期调研。
经项目预沟通后,确认立项申请资料基本完善的,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发起项目立项评审会议;对于立项资料需要补充完善或另行讨论的,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发起项目立项预评审会议或项目研究专项讨论会议。
第七条立项预评审对于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业务改造程度较大的项目,为使各部门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在与项目主办部门确认后,组织项目立项预评审。
预评审主要由各专业部门听取项目主办部门的相关介绍,初步审核项目申请资料,并通过讨论提问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思路和规划方案。
在项目预评审环节,各专业评审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及项目立项申请资料的内容,可要求项目主办部门提供更详细的技术、合规、风险、运营、财务等补充材料。
对于经项目专业评审部门论证,项目明显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立项审查标准的,可确认不予正式立项。
第八条立项评审对于可启动立项评审的项目,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项目立项申请的评审,并及时公告项目立项评审结果。
评审过程中,各评审单位应提交专业的评审意见书。
1.战略管理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方向,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2.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是否有利于业务发展、是否存在与现有产品相冲突的情况、业务管理及业务运作模式设计是否合理合规,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3.技术管理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技术实现方式是否可行、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况,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4.计划财务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运作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要求,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5.风险管理部应在相关评审意见中明确,项目规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完备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提出相关专业建议。
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项目主办部门按照申报的业务技术方案、投资预算及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评审提出了整改意见不可立即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提请项目立项申请;对于评审不可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取消或终止项目。
第四章项目建设过程控制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控制为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将根据项目阶段性规划目标,组织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评价的专项工作。
1.项目建设过程控制(1)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将协调项目主办部门及各项目专业评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推进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或补充具体项目实施方案;(2)配合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项目上线前需完成的业务或系统的整合或优化调整。
包括系统资源规划整合、业务规则调整完善、运营流程优化改造等。
2.项目阶段性评价(1)根据项目主办部门明确的项目规划安排,组织各项目专业评审部门,对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完成时间、阶段性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2)对于项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业务与运营管理部负责协调项目主办部门及各项目专业评审部门,商讨落实相关解决方案。
包括业务模式或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项目验收测试过程控制在完成分阶段项目目标或整体项目建设后,项目主办部门应开展内部测试,并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将根据项目主办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组织项目专业评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1.技术管理部从项目技术实现、系统功能等方面,出具系统上线技术评估报告。
2.风险管理部从项目合法合规、风险控制等方面,出具合规与风险评估报告。
3.业务与运营管理部从业务运作模式、业务管理规范、运营流程作业等方面,出具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流程评估报告。
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建设情况与原有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将在汇总各项目专业评审部门意见后,上报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后期运作安排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
第五章项目上线申请及评审第十一条项目上线申请1.内部试运营对于新立项的项目,项目主办部门应在验收测试后,首先进行内部试运营(生产验证)。
试运营完成且情况稳定后,可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对于已上线项目的优化申请,项目主办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开展生产验证。
并在生产验证通过后,及时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2.项目上线申请资料项目主办部门应在项目正式上线前,向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提交《综合支付业务项目上线申请书》(附件2),以及项目上线申请的具体资料。
项目上线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内部试运行情况报告;(2)相关部门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3)对于新业务、新产品,应提交经战略管理部、业务部门审核的协议版本和业务运作规范。
第十二条项目上线评审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收到项目主办部门提交的《综合支付业务项目上线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负责对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上线评审工作。
1.对于申请上线的新业务、新产品,上线评审的注意要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要求,且完成实际成果符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预期;(2)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过程安全,满足公司业务管理的要求。
包括制定产品协议版本、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及运营流程规范等;(3)项目依托的技术架构合理,符合系统资源整合的要求,且通过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评审论证;(4)项目满足公司合规及风控要求;(5)内部试运行情况稳定。
2.对于已上线项目的优化申请,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收到项目主办部门提交的《综合支付业务项目上线申请书》后,主要采取项目协调会的方式,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实施。
协调会工作要点应侧重于协调各方确认项目优化后的业务规则、运营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对于已有系统、业务支撑且工作流程及责任明确的小型项目申请,业务与运营管理部收到项目主办部门提交的《综合支付业务项目上线申请书》后,主要采取线上评审的方式,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上线评审通报对于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向项目主办部门发出项目上线评审通过的通知,项目方可上线。
对于评审提出了整改意见不可立即上线的项目,由项目主办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可重新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对于评审不能上线的项目,由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向项目主办部门发出评审未通过的通知及具体原因说明,由项目主办部门取消或终止项目。
第六章项目效果跟踪评价第十四条项目上线运行跟踪评价为保障项目上线后正常、稳定运行,需对上线项目进行运营效果的跟踪及评价。
基本流程如下: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确定项目上线跟踪期,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运行情况跟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