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课程主讲教师聘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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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

2024年中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

2024年中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一、中学教职工岗位职责1. 教学工作职责:中学教职工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教学任务,包括教授相应的学科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等。

2. 管理工作职责:中学教职工还需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管理、班级管理、组织学生活动等,确保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3. 研究工作职责:中学教职工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参与教育研究项目,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贡献。

4. 其他工作职责:中学教职工还需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如学科竞赛指导、辅导学生选课、批改作业等。

二、中学教职工任职条件1. 学历条件:中学教职工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

2. 从业资格:中学教职工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年龄要求:中学教职工年龄要求一般在35周岁至55周岁之间。

4. 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学教职工需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5. 师德要求:中学教职工需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关心学生,严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三、中学教职工聘任条件1. 符合招聘条件:中学教职工需符合学校招聘教职工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从业资格要求、年龄要求等。

2. 通过面试考核:中学教职工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考察其教学能力、专业素养、组织管理能力等。

3. 体检合格:中学教职工还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学工作的要求。

4. 考核合格:中学教职工在入职后还需要经过一定的试用期,学校将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包括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师德等,合格后方可正式聘任。

5. 其他条件:学校也会考虑教职工的综合素质、教学经验、所需学科人数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聘任。

总结:中学教职工在2024年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研究工作等方面,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要求、从业资格、年龄要求等,聘任条件主要包括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考核合格等。

专家授课聘用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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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授课聘用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校外专家在教育教学中的特殊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授课聘用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 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在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授课任务。

三、专家授课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提出专家授课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专家人选。

2. 学校与专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授课内容、时间、报酬等事项。

3. 专家授课前,学校对专家进行教育教学培训,确保专家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4. 专家授课期间,学校对专家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确保教学质量。

四、专家授课待遇1. 专家授课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视专家水平和授课时长确定。

2. 学校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教学资源。

3. 专家享有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如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等。

4.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专家授课管理1. 专家应按照聘用协议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2. 专家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3. 学校应建立健全专家授课档案,对专家的教学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4. 学校定期对专家授课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予以调整。

六、违约责任1. 专家未按约定履行授课职责,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学校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因履行聘用协议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结束语)我们期待校外专家的加入,共同为学校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

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

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教师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晋升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教学为基、科研为支撑的原则,注重选拔和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设置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岗位、科研为主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教学为主岗位主要包括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教研组长等,负责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研为主岗位主要包括研究员、实验室主任等,负责科研、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学科研并重岗位主要包括教授、副教授等,负责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员、实验员、辅导员等,负责图书管理、实验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九条教师岗位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学院公布教师岗位空缺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第十一条应聘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应聘教师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岗位考核第十五条学院对聘任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业绩,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方面表现。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聘任教师进行奖惩,包括奖励、晋升、职称评定等。

第五章岗位晋升第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师岗位晋升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条教师岗位晋升按照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

学校教师聘任与任职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聘任与任职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聘任与任职管理规定学校教师聘任与任职管理规定是指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和任职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校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以下将围绕学校教师聘任与任职管理规定展开讨论。

一、聘任条件学校教师聘任的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等。

学校应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条件和标准。

例如,初级教师聘任要求本科学历,并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中级教师聘任要求硕士学历,并具备一定的教学成果;高级教师聘任要求博士学历,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卓越的教学成果。

同时,学校还可以根据教师所处学科领域的特殊需求,制定相应的条件和标准。

二、任职程序学校教师的任职程序应包括资格审查、考试和评定。

在资格审查阶段,学校应核实教师的学历、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等信息的真实性。

考试阶段主要是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进行测试,以评估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位要求。

评定阶段则是根据教师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决定其最终的任职结果。

三、聘任方式学校教师的聘任方式可以分为全职和兼职两种。

全职教师是指具有相应学历和资质的教师,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工作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根据学校的需求,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全职和兼职教师的聘任方式,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聘期与续聘学校教师的聘期通常为一定的时间段,如3年、5年或10年等。

在聘期结束前,学校可以对教师进行续聘或解聘的决定。

续聘的条件通常包括教学质量、教学评价和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学校应根据教师的绩效和能力,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他们。

五、晋升与升级学校教师的晋升与升级是指教师从一个职称过渡到另一个职称的过程。

晋升是指从低级职称晋升到高级职称,升级是指在同一职称级别内的升级。

学校应根据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成果和专业背景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晋升和升级的条件和程序。

学院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聘任办法

学院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聘任办法

学院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聘任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强师工程”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华职教〔2012〕69号),切实推进学院专任教师队伍建设,以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聘任为切入点,加速骨干专任教师队伍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从下学年开始,用三个学年的时间,逐步建成以系(部)为单位,每个专业拥有1名专业带头人和拥有20-30%专业骨干教师为核心的专任教师队伍。

二、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的推荐和聘任(一)专业带头人必须为学院聘任的副教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具有本专业核心和专业前沿技术的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带动本专业的发展和专业的开发。

(二)专业骨干教师必须为学院聘任的讲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具有本专业核心或专业前沿技术的知识和专业能力,承担本专业发展或专业开发的专业能力。

(三)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由所在系(部)负责推荐,推荐资料必须有该教师近两年的本专业已发表(含即将发表)的教学、科研成果,或已在生产实践中或教学实践中实际应用的教研成果。

(四)推荐资料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和复核,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由学院发文聘任。

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的任期为两学年。

三、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职责(一)专业带头人主要职责:协助系主任负责本专业的重点专业建设或专业拓展工作。

(二)专业骨干教师主要职责:协助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工作。

四、其他事项(一)已担任系主任、副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原则上不再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

(二)聘任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的,在职务薪酬的基础上实施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补贴,补贴的标准为:专业带头人参照系主任补贴标准的60%发放;专业骨干教师参照教研室主任补贴标准的60%发放。

已担任系主任、副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同时受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的,只执行其中一项标准高的补贴,补贴额不叠加。

实行专业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新规定

实行专业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新规定

实行专业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新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专业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特制定以下新规定:一、职务设置-----------1. 设立教授、副教授、讲师三个专业教师职务。

2. 职务设置依据教师的学历、职称、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聘任条件-----------1. 教授职务:申请者须拥有博士学位,并具备卓越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获得了一定的学术声誉。

2. 副教授职务:申请者须拥有硕士学位,并具备优秀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取得了相关学术成果。

3. 讲师职务:申请者须拥有学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三、聘任程序-----------1. 申请: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人事部门递交聘任申请。

2. 审核:学校人事部门对聘任申请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教师的学历、职称、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

3. 决策:学校领导根据审核结果和职位配额,做出聘任决策。

4. 公示:公示被聘任教师的名单和聘任职务,并提供教师的简要介绍和相关资料。

四、聘期和考核-----------1. 聘期:聘期为三年,满聘期后需重新进行聘任程序。

2. 考核:满聘期后,学校将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五、其它规定-----------1. 聘任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晋升机制将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2. 对于在校期间有不端行为的教师,学校有权取消其聘任资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旨在提升专业教师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2024年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聘用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学教职工的聘用工作。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的聘用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奖惩等环节。

第五条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经验。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聘用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配合。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中学教育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计划。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聘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章招聘第九条中学教职工的招聘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

第十条中学教职工的招聘方式包括公开招聘、委托招聘、内部招聘等。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方式是指学校通过公告、网站等媒体公开招聘教职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招聘,并经过考核、面试等环节选拔。

第十二条委托招聘方式是指学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专业机构负责招聘流程、人员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方式是指学校从在职教职工中选拔合适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招聘,并经过考核、面试等环节选拔。

第十四条学校招聘时应注重考核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经验,确保招聘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素质。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的信息库,及时更新教职工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聘用第十六条中学教职工的聘用由学校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中学教职工的聘用要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经过学校审核确认。

第十八条中学教职工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第十九条中学教职工的聘用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享受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考核第二十条中学教职工聘用后应进行一定周期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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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课程主讲教师聘任规定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永恒的主题。

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有重要的作用。

为调动广大教师对主干课程教学的积极性,使师生公认的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全身心地投入主干课程的教学,确保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订主干课程主讲教师聘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由校长聘任主干课程主讲教师
1.在每一专业培养计划中确定4-5门主干课程,其主讲教师的招聘先经教研室和教学领导班子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从应聘教师中为每门主干课程选定一位主讲教师,报请学校审批。

主干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3年以上讲师职称的骨干教师;讲授过该主干课程或有能力讲授该课程;敬业爱岗、教学业绩好、学术水平较高。

2.由校长聘任每门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为3年。

二、主干课程的确定
1.在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和大学通修课中选定主干课程。

2.主干课程应是本科学生必修的重要通修课或必须掌握的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以及最能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能突出专业自身特点和办学特色的课程。

3.由教研室讨论,确定各专业具体的主干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三、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选择该门课程的教材,确定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设计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对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一下子节全面负责,使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该课程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上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2. 为学生选修方向专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提出参考意见,提供课外学习书目,组织与该课程有关的课外学术活动,以开阔学生的学术视野。

3.确定一名该课程的辅讲教师,指派该辅讲教师的具体任务,指导辅讲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使其3年后达到或接近主讲教师的教学水准。

四、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待遇
1.课时津贴:担任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课时津贴,在按本单位课时标准支付的基础上,每门课每学时再增补6元。

2.年终评优:在进行年终评优时,优先考虑主干课程主讲教师。

3.职称评定:被聘为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职称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优先参加外出进修和学术活动;主干课程主讲教师在聘期内可获优先资助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聘期期满后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和学术访问。

五、奖惩
1.结合平时调查考核的情况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在聘期内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的主讲教师由继续教育部颁发奖金。

2.对在聘期内不认真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强
烈、责任心不强,课程建设不利,导致该门课程教学水平下降的主干主讲教师,取消其主干主讲教师的受聘资格以及第四项中规定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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