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目录一、直接减免税 (4)(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4)(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五)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6)(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0)(八)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1)(十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1)二、税收优惠 (12)(一)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2)(三)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13)(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4)(六)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14)三、支持类政策 (15)(一)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 (15)(二)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17)四、降低税率 (18)(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四)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五、免税收入 (19)(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9)(二)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 (20)(三)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四)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21)(五)保险公司收入 (21)六、减计收入 (21)(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21)(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 (22)(三)涉农保费收入减计收入 (22)七、加计扣除 (22)(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2)(二)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3)(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4)(四)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5)(五)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 (25)(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税前扣除 (26)(七)公共租赁住房 (26)八、加速折旧 (26)(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加速折旧的政策 (26)(二)国家关于加速折旧新政策 (27)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8)十、抵免企业所得税 (28)一、直接减免税(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1.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其计算方法和减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经营和税负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减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应税所得的计算和税额计算两个环节。
首先,应税所得的计算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首要步骤。
企业应税所得根据企业的经营性收入、所得减除项目以及税前扣除项目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纳税周期: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一般纳税周期为一年。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经营收入减去可抵扣费用等。
企业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可抵扣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收入 - 可抵扣费用3. 查找税率表:根据企业类型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表。
4.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税率表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其次,税额计算是根据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月度计算和年度平衡计算。
1. 月度计算:企业按月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月应当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税额以及上期结转税额,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缴纳。
2. 年度平衡计算:企业按年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企业应当进行年度平衡计算,将已缴纳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进行核对,然后补缴税款或者退还税款。
二、减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减税优惠政策。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减税优惠政策: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免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一、收入类纳税调减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该作为人税调减项目,主要包括:(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四项: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减计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其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022年考研重点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 05 讲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高频考点 7:税收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含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一、减、免税所得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根底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1〕自工程取得第 1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 3 减半。
〔2〕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内部自建自用工程,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工程所得自工程取得第 1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3减半。
包含: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全部权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局部,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局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本钱-相关税费(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的有〔〕。
A.免税收入B.所得减免C.加计扣除D.加速折旧(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含免税收入、所得减免、减低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二、不同企业类型企业税收优惠1.小型微利企业〔1〕〔2〕该政策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继续免征增值税,超过则全额征税。
2、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可以开1%,3%税率的专票,则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普票,1%普票。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变为=年应纳税所得额*5%
三、其他税费减免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款合同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于上年度及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已交借款印花税可办理退税。
四、以上税收优惠期限都改到了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若有一项不符合则不属于小微企业。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本表各行次填报的金额均为本年累计金额,即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本年累计减免金额。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第24、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3+4-5行减本表第1+16+24行大于零时,可以填报本表第29至40行。
(二)行次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本行=第2+3+8+9+…+15行。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行包括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等情况。
4.第4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项目

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项目事先备案项目: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优惠对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49号、国税函〔2008〕850号备案时限:企业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前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远洋捕捞企业须提供“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的经营资格证书;相关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协议;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优惠对象: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国税发〔2009〕80号备案时限: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5)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及账页复印件;(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受让方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的有关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对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212号备案时限: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或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各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仅境内技术转让);(4)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仅境外技术转让);(5)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仅境外技术转让);(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7)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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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报送资料: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报送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报送资料:1、残疾人员名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有效的残疾人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证明;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报送资料:1、经营场地证明、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并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报送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六、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报送资料:1、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有关条件的说明;3、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报送资料:(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明细表;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八、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报送资料:1、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