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防护措施设置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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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警示区长度
(8)限速标志
• 设置位置位于道路施工标志下游。快速路、主干 路上的施工路段限制车速可设置为60km/h、 40km/h或更低,次干路、支路限制车速可设置为 30km/h或更低。
(9)解除限速标志
• 设置在道路作业终止区的末端,距施工工程的距离参见下表:
限制车速(v) km/h ≤50 50~80
3、施工完毕后,道路恢复缓慢
围蔽区域外
围蔽区域内
• 如图所示,部分施工占道情况严重,但施工完毕后迟迟不 清理场地交出路面,恢复交通,导致交通严重阻塞; • 应对规范:辖区大队应主动联系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对 可以恢复而迟迟不恢复路面的单位,书面上报支队,由支 队拟文通报该项目业主单位,并逐级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市政府,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5、沥青刨铺引发交通隐患
施工刨铺后,与原有路面形成4-5公分高差, 引发交通阻塞,并遗留交通安全隐患。
接口位置加铺沥青
• 应对规范:在接口位置加铺沥青,使车辆经过时 通行顺畅。 • 在旧路面与正在铣刨的路面交接位铣刨出一斜面, 用缓坡接顺道路。
六、道路施工监管措施
1、公开施工信息:
• 各大队设施员应及时通过支队交通设施管理子系 统查询本大队的施工信息,在大队内部建立施工 信息公开栏,保障辖区民警对施工的认知; • 该信息栏必须包括以下要素:施工单位,联系电 话,施工内容,现场相片,交通疏导措施等; • 做到发现施工存在影响交通的问题,每一个民警 都能及时处理;
(6)下游过渡区
下游过渡区位于工作区下游,引导交通 流进入正常通行道路的区域。长度与道路 缩减宽度相同。
(7)终止区
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交通流行驶状态的 区域。长度根据道路限制车速确定,详见下表: 限制车速(v) km/h ≤50 50~80 终止区长度(L) m 10~30 30~35
表4:终止区长度
(4)缓冲区
缓冲区位于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防止车辆误闯 入工作区的缓冲区域。长度根据道路限制车速确定,详见 下表:
限制车速(v) km/h <40 40 60 80
缓冲区长度(L) m 15 40 110 160
表3:缓冲区长度
(5)工作区
工作区是占道施工作业操作的区域。长度由 实际占道施工工程决定 。
(2)施工作业控制区照明
• 夜间没有恢复正常交通功能的施工作业控 制区,应满足作业照明需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施工警告灯
• 夜间没有恢复正常交通功能的施工作业控制区,应 在围挡、路栏或锥形交通标顶端处每隔20m左右设 置高亮度的施工警告灯。 • 警告灯应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必 须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设置高度距离地面1.2m 为宜,受条件限制时不应低于1.0m。 • 施工警告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当开启,在其他天 气条件下至少应至傍晚前开启,且能发出至少自 150米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五、施工道路监管指引
由于施工期间道路维护情况多种多 样,以下列举常见的几个问题,并给出 应对规范:
1、施工便道破损严重
• 图片中施工疏解便道破烂不堪,主要原因是没有按照永久 路面标准设置疏解便道。 • 应对规范:当道路施工需要分幅围蔽或者在原有道路旁设 置疏解便道时,必须将疏解便道按照永久道路标准设置, 并达到通车要求后,才可以进行施工围蔽。
3、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着装及管理规范
• 配备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必须按照以下规范设置装 备:头戴白色安全头盔、身穿反光衣(与广州市属交 通协管员制式相同)、手持反光棒、配备口哨一支、 手喷漆一支,有需要的随身携带宣传单张。 其中因分段占用车行道导致现场没有双向会车条件, 必须采取单边依次放行机动车交通的,施工段的两端 的交通协管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施工前期,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确定的交通疏解方案的 内容,将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名单送相关交警大队备 案,相关大队提前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施工期 间交通协管员进行分组,并安排广州市属交通协管员 做组长进行跟班指挥。
2、分级配置规范 (1) 全封闭人行道,配置施工期间交通协管人员规范: • 施工期间,交通协管人员在24小时内分3个台班上班。 • 全封闭人行道,每个施工段每台班必须安排2名交通 协管员在人行道围蔽的两端进行交通疏导; (2)半封闭或全封闭机动车道,配置施工期间交通协管 员规范: • 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在24小时内分3个台班上班。 • 施工范围影响到重要路口的,每个路口每台班必须 安排4个交通协管员进行疏导;施工沿线每个施工段 的两端,每个台班安排2名交通协管员进行疏导;
设计时速 围蔽一条车道 围蔽两条车道 (KM/H) W(按3.5米计) W(按7米计) m m 30 20.3 40.6 40 36.1 72.2 60 82.3 162.6 80 175 350 100 218.8 437.5
国标规定 最小值L m 25 30 40 85 100
表2:上游过渡区长度
(4)锥形交通标
• 设置在作业现场周围,作业现场后方沿45° 角放置,相邻锥形交通路标的间距不应超过 下表所示的最大值。
限制车速(v) km/h ≤40 50 60 70~80 锥形交通路标间距最大值(L)m 渐变段 非渐变段 2 2 2 4 2 6 2 10
表5:锥形交通标间距最大值
(5)导向标
2、加强路面及视频巡查力度
• 要求路面民警结合日常勤务进行路面巡查监督,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 要求电台值班民警(特别是夜班民警)通过视频 监控对辖区路面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路面有占道 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民警到场处理;
3、针对违规施工的一般处理意见
• 责令恢复交通:遇到未经审批的施工,发现后,第一时间要 求其停止施工,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必须马上回填路面,恢 复交通; • 查处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施工车辆:由于现行管理手段,没有 规定我支队有权扣留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具等设施,故遇到极 端违法施工情况,路面民警可以对其施工路段的相关施工车 辆进行严格管理,查处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施工车辆; • 发出“整改通知书”:根据违规施工影响程度,对业主单位 发出整改通知书; • 发函告知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每一个施工点管理层级,可以 发函致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城乡建设委等单位,要求主管 部门采取强硬手段对违规施工进行管理。 • 对于占道施工工程不按规定施工,且已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 不进行整改的,可通过支队交通设施管理子系统将其列入不 良记录,列入不良记录后,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 其今后的所有占道施工申请,且该不良纪录不能被删除 。
四、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配置及工作规范
为了更好的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 安全畅通,将施工对市民出行的影响降到最低,请业 主单位按照以下规范配置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
1、配置基本原则
• 对于施工引起的人行道全封闭,半封闭或 全封闭机动车道的情况,必须根据以下规范 配置施工期间交通协管人员。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 防护措施设置要求 (仅供参考)
一、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及 标准
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1)施工作业控制区为占道施工设置的交通 控制区域,包括工作区、警示区、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各组成部分详 见下图:
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示意图
(2)警示区
• 设置在工作区的两端。
(6)路栏
• 设置在施工作业路段的两端或周围,侧面 距离作业现场0.5~1.5米。
(7)道路施工标志
• 设置在道路作业警示区的起始端,距施工工程的距离即警示区 长度,长度参见下表:
设计车速(v)km/h v≤50 50<v≤70 70<v≤80
警示区长度(L)m L≥40 40<L≤100 100<L≤300
警示区位于工作区上游,警示前方有占道施工 工作区的区域。警示区长度根据施工作业占用道路 设计车速确定,详见下表:
设计车速(v)km/h
v≤50
警示区长度(L)m
L≥40
50<v≤70
70<v≤80
40<L≤100
100<L≤300
表1:警示区长度
(3)上游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位于警示区下游,用于引导交通流进入允许通行 道路的区域。长度根据施工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 取值参见GB 5768.3-2009中6.2.2的规定 (L=V² W/155(V≤60KM/H),L=0.625×VW(V>60KM/H),L为渐 变段的长度,V为设计速度,W为变化宽度),详见下表:
二、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
设施设置
1、管理设施种类
• • • 交通管理设施具体如下: 交通标志:施工标志、限速标志、解除限 速标志等; 其它设施包括:施工围挡、照明设施、施 工警告灯、导向标、路栏、锥形交通路标。
2、管理设施的设置
(1)施工围挡要求如下:
• 占道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档。即施工作 业控制区周围除留有必要的施工人员、施 工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应设置连续封闭的 围板、路栏或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 • 施工作业控制区围板高度要求。高度不应 低于1.8m,距离交叉路口20m范围内,工 作区围板0.8 m以上的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 挡。
车行道围蔽设施示例
人行道围蔽设施示例
• 规范围蔽要素:提前设置防护水马或围蔽护栏; 提前设置行车导向标志牌;采用规范围蔽设施围 蔽;围蔽设施上设置行车导向标志牌;围蔽板或 路栏上设置黄闪灯;围蔽板上张贴占用(挖掘) 道路许可证(复印件)并悬挂施工信息铭牌(含 施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起止 时间、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 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GB5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 1998) 或(公安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施工作业 交通组织规范(GA 900-2010)实施。
图B.3 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外侧车道设置示例
4、同向车道中封闭中间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4
图B.4 同向车道中封闭中间车道设置示例
5、双向两车道道路封闭其中一条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5
图B.5 双向两车道道路封闭其中一条车道设置示例
6、完全封闭施工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见图B.6
图B.6 完全封闭施工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终止区长度(L) m 10~30 30~35
表4:终止区长度
三、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 设施设置示例
1、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示意图见图B.1。
•图B.1 施工作业控制区各组成部分示意图
2、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内侧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2。
•图B.2 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内侧车道设置示例
3、同向车道中封闭最外侧车道设置示例见图B.3。
4、现场施工材料乱堆放
• 如图所示,部分施工出现施工材料乱堆放现象,导致交通阻塞; • 应对规范:辖区大队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马 上调动警力到达现场疏导并监督;大队设施员掌握情况后,立 即通知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限期清运施工材料,恢复路面, 并责成该项目业主单位做好监管;如若反复出现同一问题,书 面上报支队,由支队拟文通报该项目业主单位,并逐级上报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府,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2、道路施工拆除了原有交通设施
• 如图所示,由于道路施工,导致原来的道路安全设施缺失 (图中即为防撞消能桶、地面导流标线等),存在严重交 通安全隐患; • 应对规范:施工前期,必须将原状交通设施登记造册,对 损坏的设施必须及时恢复或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项目业 主单位不落实,采用黑名单管理手段,对该项目业主名下 所有施工进行严格管理。
• •
4、检查监督机制
• 业主单位必须将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的配置纳入到初 步设计中,给项目的招投标及后期实施提供依据;如 此规范实施初期某些业主单位没有在设计中纳入此项 工作,我支队将发函给业主单位,要求在以后的工程 设计中,必须涵盖此项内容。在支队发函后,若仍出 现不进行交通协管员设计的情况,我支队将在审核图 纸、道路开挖申请等环节严格管理,保障此项工作的 顺利进行;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支队提出的“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 配置及工作规范”进行相关设计,满足相关要求;如 没有按照规范设计,我支队将提出修改意见或退图重 审; 施工单位必须在实施中,要严格落实确定的交通疏解 方案,按照方案配置交通协管人员,保障交通安全畅 通;如不能落实,我支队将以函告业主单位、设置黑 名单、加强现场管理等手段,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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