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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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3年1月8日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市地价测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的宗地地价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基准地价,是按照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按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工业3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我市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招拍挂出让产业用地底价确定及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国有企业改制用地的地价测算。

第四条基于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体系的宗地地价按照以下公式测算:宗地地价=∑基准地价×建筑面积×适用类型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扣减项第五条宗地地价涉及修正系数的,按照以下规则测算:(一)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包括建筑类型、土地使用期限、容积率、产业发展导向、地下空间、商业楼层、临时及短期利用修正系数。

具体修正数值按照本规则附表1、2、3、4、5、6、7、8执行,不涉及或不符合上述修正项的,缺省修正系数为1。

(二)涉及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出具产业分类的证明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021年)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021年)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3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21.10.3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8年2月1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三项特区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第四章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五章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第六章土地使用权的终止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分宗拍卖,共40宗,地块位于经开区板桥村2—7社,总面积为〔合7.457亩〕,分宗面积为至不等。

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土地规划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对每宗地的具体规划为准。

本宗拍卖土地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元/平方米。

第二条本宗土地以现状拍卖。

第三条本宗地拍卖文件包括:1、拍卖公告2、竞买须知3、规划设计条件4、竞买申请书5、成交确认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宗地图8、土地位置图第四条有关拍卖文件可于2005 年11月23日起到市土地矿产市场〔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上查询〔 〕。

有意竞买人如决定竞买,应于2005年11月23日至2005年12 月22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填写《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和《国有土地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帐〕,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方可参与竞价。

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买截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回〔不计利息〕,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

开户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开户行:中国银行涪城支行帐号:35205478091001或:开户单位:绵阳三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塘汛信用社帐号:000120110023第五条竞买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参与竞买的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二、组织参与竞买的1、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2、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3、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一、适用范围(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一)政府批复;(二)挂牌出让申请;(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一)前期工作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1)挂牌公告;(2)竞买须知;(3)宗地图;(4)《竞买申请书》;(5)《报价单》;(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2、编制挂牌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规则、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竞买申请书、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出让人应当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挂牌出让文件;3、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信息。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告,从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应当发布拟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挂牌的时间、地点,至少早于挂牌开始时间20天,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4、组织现场勘查。

第三十一期:深圳市各区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汇编

第三十一期:深圳市各区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汇编

201902深圳市各区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汇编目录一、福田区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2016年11月22日) (1)二、罗湖区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6月17日) (10)三、南山区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操作指引(试行)(深南集资通【2018】4号) (19)四、盐田区盐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管理指引(盐集体办【2018】31号) (33)五、宝安区(一)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9月13日) (43)(二)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2018年修订) (54)六、龙华区(一)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范(试行)(2016年8月25日) (67)(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简化操作指引(深龙华财【2017】300号) (72)七、光明新区(一)光明新区社区股份公司集体用地交易实施细则(深光规【2018】15号) (75)(二)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明确社区集体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交易程序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501号) (82)八、龙岗区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2018】1号) (86)九、坪山区(一)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深坪委【2015】35号) (107)(二)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7年12月) (120)十、大鹏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鹏发财【2016】453号) (136)一、福田区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指引(2016年1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等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行为,维护股民根本利益、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制订本指引。

深圳市国土局8号文

深圳市国土局8号文

深圳市国土局8号文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件深国房〔2004〕8号关于地价测算工作的通知各分局、各处室、局直属各有关单位:我市2004年度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已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4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规土〔2003〕627号)发布,并以市政府公报形式通告执行。

为规范我局地价测算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具体宗地地价(含补地价项目)测算原则见附件《关于地价测算的说明》。

二、原特区、宝安及龙岗区执行的地价测算原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本通告下发之日前已测算地价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其相应的地价方案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地价测算的说明2004年6月9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通告抄送:吕锐锋副市长,蒋尊玉副秘书长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办公室 2004年6月10日印发1附件:关于地价测算的说明一、具体宗地地价(含补地价项目)按以下原则测算:1、按公告基准地价经修正系数修正并结合土地开发程度确定。

2、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小于1的(含种养用地)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计算。

3、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用途时,分别按不同用途的面积计算后合计。

二、修正系数包括用地类型(见表1)、年期(见表2)、容积率等(见表3、4)。

宗地的使用年限确定后,各类用途房地产的年限与对应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不同时,需分别对这些房地产的地价进行年期修正。

三、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的原则:毛地(指由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和自行平整的土地)出让时按土地面积100元/平方米核减土地开发金;用地单位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按土地面积60元/平方米核减土地开发金;用地单位自行平整土地的,按土地面积40元/平方米核减土地开发金。

四、宗地出让的地价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金及市政配套设施金三部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占地价的15%,土地开发金和市政配套设施金占地价的85%(其中土地开发金为土地面积100元/平方米)。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1995.06.01
•【字号】深规土[1995]254号
•【施行日期】1995.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启用新版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通知
(深规土[1995]254号)
市局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新版本已经我局讨论通过。

新的土地合同版本按照土地出让情况分白皮本和绿皮本。

绿皮本用于协议或减免地价方式出让合同,其房地产为自用,未经市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作为商品房转让或进行房地产经营。

白皮本用于以市场价出让或经批准可转让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出让合同。

新的土地合同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启用,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请各分局接到通知后到市局地政处领取新版出让合同。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

A625-01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

A625-01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

A625-0017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转让人:深圳市格雅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办事处沙河西路16号艺骏五金塑胶(深圳)有限公司A栋4,5层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传真:电话: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传真:第二条乙方于2013年月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公开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的A625-0017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1%的份额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

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转让、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A625-0017宗地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1%的权益。

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交易标的物的1%份额权益,共有权人深圳市瑞辉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有权人)保留A625-0017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99%的份额权益。

第四条A625-0017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2006)4125号;(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三)土地位置:宝安区公明街道西环大道东侧;(四)土地使用年期50年,自2007年4月25日起到2057年4月24日止;(五)土地面积:14528.32平方米;(六)可建设总建筑面积:31900 平方米;(七)建筑容积率:≤ 2.2 ;(八)建筑覆盖率:≤40%;(九)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286008号;(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许BA-2007-0275号;(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深规土建许字GM-2012-0017号;(十二)产权状态:无抵押;(十三)租赁状况:无租约;(十四)瑕疵披露:1、地块按现状转让;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关审批文件已同意本宗地按《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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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对被认为无效的申请不作解释;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四)确认竞买资格
经审核,符合公告和本须知要求的,核发《参加竞买通知书》,提供最低交易价和竞买人挂牌电脑报价帐号(以下简称竞买人帐号),并由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自行设置密码。
密码由竞买人负责保管和保密。如有遗失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如因泄露密码,造成他人进入电脑系统报价的,视同竞买人的报价,并由竞买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前述泄露密码是指竞买人将密码故意或过失泄露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包括在进入电脑挂牌报价系统后,离开报价终端前不退出系统致使他人可以继续报价的,或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外的人操作等情形。
四、交易中心认为需要对挂牌出让文件作出修改、补充的,将在挂牌起始日以前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不作另行通知。修改补充公告与当次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五、竞买申请程序与规则
符合出让公告竞买要求的主体参与竞买的,应按公告和本须知的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除公告另有规定外,交易中心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竞买申请按下列程序和规则进行:
(2)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履约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实际存入指定帐户的;
(5)竞买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出让条件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7)竞买申请文件或申请程序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告或本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其中,授权行为发生在境外的,应按前项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
(4)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境外竞买申请人申请竞买时,竞买申请书必须以中文书写,其它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4)若在挂牌期限内有2人或2人以上提出有效报价,且在有效报价保护期内,有1人或1人以上提出有效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程序。
(二)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按以下程序和规则进行:
1、在电脑报价过程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有现场竞价的权利,其他竞买人无权参与现场竞价:
(1)有效报价保护期前最后提出有效最高报价的竞买人;
(二)提交竞买申请文件
履约保证金到帐并开具收据后,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文件:
1、公告允许自然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一)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书》的;
(三)不按《出让合同书》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
(四)开出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十一、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市国房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终止《出让合同书》,注销《房地产证》,同时按本须知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3)竞买人以口头方式报价的,口头报价须高出目前最高应价一个以上竞价阶梯,并得到主持人的确认,否则其报价不予接受。
(4)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而无人应价的,主持人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主持人一经落槌,将不再接受任何报价。
(5)现场竞价时,竞买人必须服从主持人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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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一、挂牌出让是指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房局)委托,按出让公告和本须知的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申请、电脑报价,根据报价情况直接成交或转入现场竞价程序进行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二)竞得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书》规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成交价即为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其中,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书》后转为支付该合同总地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并作为总地价款的一部分,不予退还。
十、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之一违约行为的,市国房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总地价款)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市国房局另行出让该地块的价格低于当次成交价的,竞得人须补足差价:
十二、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报价系统所显示的时间为准。
十三、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国房局的授权,交易中心制定本须知。
十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以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来源:(深圳市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jr/477642.html)
二、交易中心对外提供挂牌出让文件,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一)出让地块位置图;
(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样本);
(五)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六)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七)出让地块宗地图。
七、竞价程序与规则
(一)电脑报价:
电脑报价按下列规则进行:
1、竞买人在电脑报价期间,只能凭竞买人帐号、密码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
2、同一竞买人允许多次报价,但交易中心及电脑报价系统不接受下列报价:
(1)低于最低交易价的报价;
(2)低于当前有效最高报价的报价;
(3)电脑报价时间截止后的任何报价;
(1)若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申请人,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电脑报价系统不予接受,挂牌出让地块不成交。
(2)若在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3)若在挂牌期限内有2人或2人以上提出有效报价,且在有效报价保护期内无人提出有效报价的,价高者得。
(4)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企业法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
(5)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交纳履约保证金
1、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公告指定的帐户。
2、除企业、组织不得为个人代为支付外,履约保证金可以由他人代为支付,但代为支付人应当按规定出具代他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声明。
3、公告方式等在联合竞买声明中作出约定。
(三)电脑报价期间技术故障处理
如因电脑报价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竞买人不能正常电脑报价,当次挂牌出让将采取以下原则进行:
1、若在挂牌出让期内出现电脑报价系统故障,但在“有效报价保护期”前排除的,挂牌出让程序照常进行;
2、若在“有效报价保护期”内出现电脑报价系统故障,当竞买人只有1人时,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买人书面报价不低于最低交易价且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即由该竞买人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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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符合竞价阶梯(指相邻两次报价间的最小递增幅度)要求的报价。
3、竞买人报价时应当仔细、慎重,报价一经电脑报价系统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不可撤回。任何失误操作的理由交易中心均不予接受。
4、将出让公告确定的宗地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前的10分钟,设立为有效报价保护期。在电脑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下列原则确认是否直接成交或转入现场竞价程序:
4、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规则。
5、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竞价规则如下:
(1)现场竞价起叫价(以下简称起叫价)为电脑报价截止时的有效最高报价。应价没有高于起叫价的,电脑报价截止时的有效最高报价继续有效,该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2)竞价过程中,同一价格多人应价的,主持人可按举牌时间先后确定先者为目前报价并予以接受;主持人有权依照现场竞价情况自主调整竞价阶梯。
有意竞买者,可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领取时须填写登记表格。
三、除公告另有规定外,地块按现状出让。在提出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并全面了解挂牌出让文件的内容,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在提交竞买申请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该宗地的瑕疵或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法律文书提出抗辩。
(5)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申请的: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表明该竞买人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注册地为外国的,须经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当地)使领馆认证;注册地为香港的,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证;注册地为台湾或澳门的,须按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
(7)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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