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数据采集。
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7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2 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要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3 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要点: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4 清洁基金收入减免要点: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总结汇报
近年来,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一个地球村的
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出一份力。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在公司内部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
我们对公司的用电、用水、用气
等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了存在的浪费和不合理之处。
通过制定节能减排方案,我们成功地降低了公司的能耗,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积极参与了环境保护工作。
我们倡导大家减少使用
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倡垃圾分类,鼓励大家多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这些小小的举措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却对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最后,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一些环保公益活动。
我们组织了环保宣传活动,向社
会大众宣传环保知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
我们还参与了一些环保志愿活动,如植树造林、河道清理等,为改善环境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个人的
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为建设美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环境会变得更加清洁、美丽。
2023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

2023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2023年是我国能源消耗和水资源利用的关键年份。
为应对能源短缺和水资源紧张的挑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推行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
我通过对2023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的总结,以下面两个方面进行描述:节能降耗工作总结和节水工作总结。
一、节能降耗工作总结节能降耗工作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2023年,我国继续坚持节能降耗的发展方向,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技术升级、管理创新和政策引导等手段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1. 技术升级:2023年,我国在各个领域继续进行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在工业领域,加大对节能装备的研发支持,推动传统产业向节能环保方向转型。
在建筑领域,鼓励使用节能材料和设备,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在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加强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通过技术升级,有效提高各个领域的能源利用效率。
2. 管理创新:2023年,我国不断推进节能管理创新。
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中推广能源管理和节能评价。
加强能源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加强能源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行为。
3. 政策引导:2023年,我国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政策,加大政策的力度和措施。
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税收和财务支持。
推动各地区制定并执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方案,实施能耗降低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
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二、节水工作总结节水工作是保障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
2023年,我国继续推行节水工作,通过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水环境等措施,实现节水目标。
1. 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2023年,我国在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继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农业领域,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
在工业领域,加强工艺流程改进和节水设备使用,降低水消耗量。
在居民生活领域,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低水耗设备和合理用水的习惯。
2024年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总结____年是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和各个领域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
下面是对____年节能降耗及节水工作的总结。
一、政府政策的推动____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降耗和节水的政策措施,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奖励和补贴。
政府在土地使用、产业布局和能源规划等方面都做出了调整和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为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____年,许多传统高耗能行业进行了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了清洁能源的应用和发展。
各地区在开展能源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新能源和节能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
同时,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对节能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了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在____年,各级政府积极开展了节能降耗和节水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展览,向社会大众普及节能理念,提高社会的节能和环保意识。
社会各界也纷纷加入到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中,积极参与低碳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形成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四、节能降耗和节水成果显著在____年,我国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能源消耗总量明显下降,各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能源结构也发生了积极变化。
同时,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意识大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五、挑战和问题尽管____年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和个人对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配套政策的有效执行力度需要加强。
其次,一些地区仍然存在能源和水资源浪费现象,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此外,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展望未来通过____年的工作总结,我们可以看到本次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0年第08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背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享受优惠设备的投资额金额的确定就影响税额抵免的额度,因此如何确定设备的投资额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议。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10]256号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了企业购入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再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进项税额未抵扣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消除了实务中的争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环境财税政策总结汇报

环境财税政策总结汇报环境财税政策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经济手段和税收政策。
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激励手段,调整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环境财税政策进行总结汇报,主要包括环境税、排污费和绿色税收三个方面。
首先,环境税是一种针对企业和个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经济手段。
在我国,环境税改革自2018年起正式实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企业和个人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环境税。
环境税的纳税依据主要是排放物的种类和量,税收水平的确定与排放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相关。
通过环境税的征收,企业和个人增加了环保成本,促使其采取减少排放、节约资源的措施,提高环境质量。
其次,排污费是一种针对企业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经济手段。
排污费的核心思想是“谁污染谁付费”。
我国在城市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医疗废物等方面实行了排污费制度。
排污费的征收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其征收水平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企业生产规模等因素来确定。
通过排污费的征收,鼓励企业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量,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境效益。
最后,绿色税收是指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与传统的税收政策相比,绿色税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环保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二是对非环保产业采取税收惩罚措施,例如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加征环境税、排污费等。
通过绿色税收政策的实施,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促进绿色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总之,环境财税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治理手段,对促进企业和个人改善环境行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环境税、排污费和绿色税收等手段,通过经济激励和约束,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
未来,我国可以继续完善环境财税政策,提高税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低碳,节能减排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下面是针对节能方面的优惠政策: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二)政策内容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三免三减半”)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二)政策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二)政策内容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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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一、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优惠政策范围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4、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5、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6、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