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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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类节目社会意义探究

法制类节目社会意义探究

法制类节目社会意义探究1. 引言1.1 法制类节目的定义法制类节目是指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节目。

这类节目以介绍法律法规、解读案例、普及法制知识、宣传法治精神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度和遵法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

法制类节目通常会邀请法律专家、法学教授、律师等相关人士进行解说和讨论,通过专业的授课和案例分析,使观众对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这类节目不仅具有娱乐性和教育性,更重要的是具有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的作用。

随着法治观念的不断普及和强化,法制类节目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这些节目,公众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美好,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法制类节目的出现和发展,使公民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1.2 法制类节目的普及与影响法制类节目的普及与影响是指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制观念,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制类节目在我国的影响力和普及度逐渐增加。

通过这些节目,公众可以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制素养,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

法制类节目在社会上也起到了引导和教育的作用,可以帮助公众了解国家法律制度,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引导公众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类节目还可以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提高社会整体的法治水平。

法制类节目的普及与影响对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在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法制类节目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其影响范围,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法律知识,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2. 正文2.1 法制类节目的受众群体分析法制类节目的主要受众群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

这包括各个年龄段、不同职业和教育背景的人群,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关注程度各不相同。

电视法制节目的建设历程

电视法制节目的建设历程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观察与思考》是最早涉及法制内容的电视节目,但是由于它新闻节目的定位及数量有限,它还称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电视法制节目,而它出现的意义不在于舆论监督和普及法律知识,在于向人们传达这样一个信息。之所以把它定为电视法制节目的源头,是因为它最早在完整的节目中呈现法制内容。
我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制栏目是上海台在1985年5月22日首次试播的《法律与道德》,它在试播了十期之后,在同年的11月份正式定名开播,每周三晚播出,次日重播,节目时长为20分钟。《法律与道德》在形式上不局限于一种格局,它包括了案例报道和人物专访等,主要是用生活中真实的例子进行法制教育,难以用实例反映的法律知识和常识,则是以小品的形式来表现,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意性。这个节目一直以良好的状态稳步发展,在1992年它被调整到了上海东方台,每周三8:20首播,时长也是20分钟,不同的是东方台对它进行了全面的改版。
在同年的12月,中央台最早的法制节目也开播了,即《规矩与方圆》,每周一期,时长20分钟。不过由于当时的状况受许多条件制约,且中央台在准备上也没做足,使得节目的影响不大,遂在1986年底,中央台决定停办。1988年初中央台恢复法制节目,改名为《社会瞭望》,同年7月,《社会瞭望》与《观察与思考》合并。到了1989年,中央台再次开办法制节目,定名为《社会经纬》。
Hale Waihona Puke 但1983年后,受到当时社会舆论和人员调整的影响,《观察与思考》的播出断断续续,曾经还停办过一段儿。1988年7月,新闻部重组建评论组,将《观察与思考》和《社会瞭望》合并,改名为《观察思考》,在每周日黄金时间固定播出,它注重在反映、分析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新视点,逐步向焦点性节目转变。而在1993年,中央电视台成立评论部,决定停办《观察与思考》,创办《焦点访谈》。

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

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不 能 自认 为 对 法 律 法
电视 台《 法治 在线 》 和北 京 电视 台《 法
治 进行 时》 。它 以 新 闻作 为 表 现 形 式 , 特 点 是 第 一 时 间 以 现 场 报 道 的 方 式 展 现 案 件 的 真 实 情 况 , 敏 锐 的触 角 、 以 独
法制节 目的制作往 往需要很 多编 辑 、记者 的配合 。调查类法制 节 目还
百姓 的欢迎 。
诉、 无信 访 , 多报道都 将陈燕 萍称作 很
“ 无法 官 ” 如果 不知 陈燕 萍其 人 , 三 。

听 “ 无 法 官 ” 定 会 立 刻 联 想 到 她 三 ,
没有法 官 资格 , 比如 “ 三无人 员 ” “ 、 三
无产 品” 等 , 样 的称呼有欠 妥 当。 等 这
的是 中央 电视 台的《 庭审现场》 这类节 。 目选取 的大都是 已经做 出终审判 决且 能够公开审理 的案件 , 最具特色 的就是
观 众 能 够 感 受 到 节 目 的“ 行 时 ” “ 进 与 目
犯 罪分 子 的犯罪 动机 。 教授 其犯 罪 手 法等 。特别是 对于价值 观和人生 观并
20 0 2年 春 节 , 特别 关 注》 借 助集 团 《 《 楚天都市 报》 的发行 网络 , 楚天都 向《 市报 》 的订 户赠送 了《 特别关 注》 春节 “ 号” 志 8 杂 0多万册 , 迅速 提 高 了刊物
万份 , 单期 发行量突破 30万大关 。 0 仅
次于 《 读者 》位 居全 国第 二。 ,
电视 台每 天中午播 出的 《 日说 法》 今 。
节 目 的 主 要 形 式 是 通 过 分 析 现 实 中 的 案例 以及 演 播 室 中专 家 的解 答 来 普 及 法 律 知 识 。 由 于 这 类 节 目选 取 的 案件 都是 发 生在 人们 身边 的事 情 , 专 家 的 点 评 也 很 浅 显 易 懂 。 此 很 受 老 因

论电视类法制节目现况

论电视类法制节目现况

论电视类法制节目现况摘要:电视传媒作为公众获取知识、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公众整体的法律意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国公众整体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普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

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电视节目的法制导向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因为它对社会的气候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以,电视类法制节目对公众法律意识提高的促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电视类法制节目;法律意识;引导作用中图分类号:g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2所谓电视类法制节目,有资料这样介绍说是“以普及法律精神、分析案件前后的法律意义,为观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的社交类节目”,或是以“电视为载体,借助电视的制作和表现手段,以宣传法制为主题,以法制与社会生活方面的密切联系为切入点的各种节目形态。

”“法制节目的主要功能应是发挥传媒的宣传教育、传播知识功能,来满足读者对法制信息和法律知识的两种需求,并传播法律思想,提升观众的法律意识,塑造观众的法律信仰。

”上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在电视节目之中就已经有了反应法制的内容,但主要内容大多是政治性的法律事件,并且此类电视节目很少,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政治宣传。

在这个时期中,普通公众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仅仅局限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肤浅的层面,常以家规代替国法。

在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与法律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对大多数人来讲,法律只存在于法院和法庭,凡是要上法院的都不是什么正经人。

如果问普通公众关于法律的概念,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法律离他们很远,法律给他们最直接的印象是监狱或者是犯人。

这与我们国家长久以来的历史传统有关,儒家文化至今还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法律与良民无关,中国人民怕打官司的这种法律文化也与这种传统文化有着很大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的观念上强调义务本位。

这种义务本位,强调权威服从和履行的观念,强调个人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义务,以暴力、惩罚、强制、专政为特征,法律条文多禁止性规范,而缺少权力性规范,忽视和轻视人的独立人格、自由、尊严和利益。

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内容提要]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异常迅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

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今日说法》、《庭审纪实》、《法治进行时》等一批优秀的法制节目以及与法制有关的新闻报道。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

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法治节目如沐春风?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又是怎样的?他们在成功的同时又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试图说明和阐释的。

本文用了一定的篇幅来分析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举了若干法治节目的发展案例,意在总结他们或成功或失败的节目经验,以此得出我国法治节目的特点以及法治节目陷入瓶颈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人文化未来发展1985年,上海电视台创办我国第一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电视法制节目开始成为一种独立的节目形态。

虽然这类节目在我国仅仅发展了二十余年,但是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提高,一批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经济与法》等应运而生,他们成长在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道路上,也见证着中国社会法治体制的健全与发展。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

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一、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在我国目前所能查阅到的资料和参考文献中还没有“中国电视法治节目”一词,多数学术研究者提到这一概念时用到的文字都是“中国电视法制节目”。

但我个人认为,“电视法治节目”要比“电视法制节目”更加贴切。

对中国法制节目现状的探讨

对中国法制节目现状的探讨

对中国法制节目现状的探讨在上了巢立明老师的《电视视野中的法制》后,对国内外的法制类电视栏目有了系统的了解,并且听到了许多对于我来说耳目一新的观点和看法。

现在我就几个比较有想法的方向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和想法。

首先先谈一下我对当今国内法制栏目的现状的了解。

纵观当今国内的法制类栏目,无外乎两种模式:一是举案说法,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二是纪实类的节目,如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

举案说法类的节目的模式比较固定,一般遵循着“案例还原——专家分析”的流程,这样的模式即保证在一期节目内能还原出案件的重点情节,又能有专家对其中涉及法理的分析,保证了短时间内有充实内容,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普法工作较有利,能以这种“就事论事”的形式,直观鲜明的让观众从中了解所需推广的法律内涵。

而纪实类的节目,通常走的是“案情模拟再现——主持人设问串联——片尾给出案情的最终结果(如公安机关的处理,法院的判决等)”的流程。

这样的模式高度还原了案情的始末情节,让观众能身临其境的跟踪体验案情的发展,对于重大的有标志性、教育性、启发性的案件,这个类别的节目能行之有效的使其所包含的法律内涵深入人心。

但是上面的两类节目,又分别有不同的弊端。

纪实类节目的弊端是受因其特点而产生的制约性。

它需求“高保真”的还原性导致了它节目需要用时特别长,这在节目的拍摄和剪辑上对工作人员有很高的要求。

如果没有一个高水平的制作团队,制作出来的节目就会缺乏可看性,吸引度大大降低,就很难达到法制类节目的目的。

除此之外,若是一般的小宗案件,很少存在值得单独拿出来剖析的价值。

这在节目内容的选材上就需要下很大的功夫,否则就没有满足我们对法制类节目的要求。

综合的来说,就是这类节目在硬件上的要求比较高,对于我国现在的电视制作水平来说,需要面对很大的考验。

举案说法类节目则面临着软件上的困境。

基于我国国民法律知识水平的有限及法律法规涉及范围广的事实来看,观众在收看这类节目的时候会有很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类是看过之后,就很难记得其中准确的法律内涵,只是模糊的对这类现象有个认识,类似“左耳进右耳出”的情况,看过的东西不过脑、不留恼;另一类则是在看过几个相类似的案例之后,会产生混淆的感觉,对于几个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不能清晰的区别。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
1、萌芽1985年1月25日,中央电视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对
林彪、江青等反革命集团进行终审判决进行全国、全世界的直播
2、开端1985年5月22日,上海卫视《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开播标志着中国法
制类节目正式出现
3、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4、繁荣1999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5、壮大1999—至今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概说
1、概念
2、特点
三、故事叙事者与节目故事化
1、作为主持人的叙事者
2、作为记者的叙事者
3、作为采访对象的叙事者(当事人、旁观者、警察、专家等)
4、作为旁白的叙事者
四、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存在的问题
1、过分叙事的出现
2、人文关怀的缺失
3、法理性含量的控制
4、娱乐化倾向
5、报道意义的失衡
五、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的发展趋势
1、法理性与情理性的融合
2、重视人文关怀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节目
六、小结。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1. 引言1.1 法制电视节目的定义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法律为主题内容,用电视传媒手段制作的节目。

它主要通过展示法律制度、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等方式,向广大观众传递法治理念,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制电视节目在当代社会具有重要的传播功能和社会意义,是推动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平台。

通过法制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尊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

法制电视节目的内容涉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普法宣传片、法治专题报道、司法纪实节目等。

这些节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专业性强的法律解读,也有贴近生活的法治案例,能够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

通过法制电视节目的多样化呈现,可以让观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获取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1.2 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制电视节目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力工具和载体,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提高广大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正、公正。

法制电视节目是打造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可以传播法治理念,宣传法治精神,弘扬法治价值观,引导公众遵纪守法、树立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意识。

法制电视节目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有力工具,可以倡导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规范行为规范,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法制电视节目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可以加强国家安全意识,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值得高度重视和关注。

2. 正文2.1 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法制电视节目的数量日益增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人们对法制电视节目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大电视台纷纷推出法制类节目,涵盖了法律知识普及、案件解读、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满足了不同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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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内容提要]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异常迅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

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今日说法》、《庭审纪实》、《法治进行时》等一批优秀的法制节目以及与法制有关的新闻报道。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

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法治节目如沐春风?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又是怎样的?他们在成功的同时又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试图说明和阐释的。

本文用了一定的篇幅来分析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举了若干法治节目的发展案例,意在总结他们或成功或失败的节目经验,以此得出我国法治节目的特点以及法治节目陷入瓶颈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人文化未来发展1985年,上海电视台创办我国第一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电视法制节目开始成为一种独立的节目形态。

虽然这类节目在我国仅仅发展了二十余年,但是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提高,一批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经济与法》等应运而生,他们成长在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道路上,也见证着中国社会法治体制的健全与发展。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

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一、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在我国目前所能查阅到的资料和参考文献中还没有“中国电视法治节目”一词,多数学术研究者提到这一概念时用到的文字都是“中国电视法制节目”。

但我个人认为,“电视法治节目”要比“电视法制节目”更加贴切。

本文将对提出的这个全新的概念进行详细的阐释。

(一)关于“法治新闻”的含义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它的兴起是首先表现在新闻领域,因此想要区别这两个概念首先就是要弄明白何谓“法治新闻”和“法制新闻”。

正如想要完全了解某人是怎么样的人,就必须把他放入其所处的地理、历史和家庭环境中,综合考察后,才能对这个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新闻性是“法治新闻”的根本属性“法治新闻”是两个词的组合:“法治”和“新闻”。

它的重点是新闻,也就是说法治新闻应该是众多新闻类型中的一种,它不是法规、法条,更不是法律文件,而是一个具有新闻价值,即具备新闻五要素(显著性、重要性、接近性、时新性、趣味性)的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它应该以实现播出为前提,以追求真实为目的。

总之,“法治新闻”决不能脱离新闻本身而单独存在。

然而,“法治新闻”又不同与其它门类的新闻,因为前面的修订语限制了其是“法治”新闻。

除了拥有新闻的几大特性外,它还应该反映我国的法制建设,两者兼具,才是法治新闻。

3、“法治新闻”的含义实际上,政法新闻应该是双方面的,它既可以报道高高在上的法律制度的制定者,又可以报道普普通通的一名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并且在我国独特的国情下,“法治新闻”应该反映我国的民主进程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因此,显而易见用“法治”这个词来定义“法治新闻”更加合适。

(二)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1、我国早期的法制传播我国最早的法律传播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唐朝。

据史料记载,唐朝有一种报纸名叫“邸报”,这是最早通过新闻媒介来传播皇旨律令的一种方式。

皇帝的“制”、“诏”统一颁布的律、令等都是“邸报”登载的主要内容,目的就是将法律通过“邸报”使得臣民共见。

这一时期的新闻媒介只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阶级而存在的。

到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封建社会处于瓦解时期,法律方面的新闻报道也随之发生变化。

比如当时的《上海新报》,不仅摘登皇帝新颁布的旨令、法律等,还专门开设《会审案件》的专栏来登载司法审判活动报道,这是中国新闻历史上最早设立的法律专栏。

2、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1)初步发展的电视法治节目1)《法律与道德》首开法治节目先河1985年上海开播的《法律与道德》是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治栏目。

在《法律与道德》节目的开头,曾经有这样一支歌:“法在生活中,生活中有法,学法,懂法,护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这支歌在今天看来,虽然略带有劝导的意味,但是它准确地概括了法治节目的使命。

2)中央电视台一系列法治节目相继推出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电视台的龙头老大,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法治节目。

《观察与思考》、《规矩与方圆》、《社会瞭望》、《社会经纬》以及综合社交栏目《与你同行》相继与观众见面。

同时各地方台的法制节目也在不断增加,随着电视饱有量的提高,大批优秀的法治节目走进了观众的视野。

(2)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电视法治节目1)法治节目出现新类型——庭审直播1994年4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南京台对此案进行了全程转播。

自此,南京台的《法庭传真》栏目开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种新类型—庭审节目的产生。

2)蓬勃发展的电视法治节目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开办的法治节目的电视台到达150多家。

再加上《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大量涉及法制题材的栏目出现,“法制”成了新闻栏目的主题,并且这时期的电视法制节目,不但数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而且在质量上也有很大改观。

例如央视在1996年推出的《社会经纬》栏目,节目每周一期,设置了《举案说法》、《经纬专递》、《法在身边》、《是非公断》等多个板块,法治节目的可观性大为增加。

(3)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繁荣1998年12月27日和1999年1月2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和中央电视台先后推出《法治进行时》和《今日说法》两档法制节目。

《法治进行时》通过对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迅速成为全国知名的品牌栏目。

(本文将在第二章着重分析其成功的原因)这两档栏目的迅速窜红,标志着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走向了繁荣。

二、中国电视法治节目定为探索——以BTV《法治进行时》为例本章将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自身发展过程为依托,通过对其成功原因的分析总结出一类成功的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特点。

就像人们说的“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在法治节目蓬勃发展的21世纪初,有相当一批成熟的法治节目都是因为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才得以成功的。

下面仅以BTV《法治进行时》为例。

《法治进行时》从开始创办就将定位放在了民生新闻上。

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主任(原《法治进行时》栏目制片人)徐滔曾经说过:“绝不能把民生新闻看作一种技巧,民生新闻应该是一种姿态,一种放下媒体高高在上的架子,真正和老百姓心贴心的姿态。

”《法治进行时》具备了最好也是天然的一个突破口,那就是作为地方电视媒体的优势本地化。

换句话说,由于节目在北京地区播出,所以栏目将“民生新闻”理念做足做透,不仅单纯在内容上本土化,更重要的是语境上的本地化,使人们产生心理上的归属感。

《法治进行时》在栏目定位上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立体的内容架构内容是衡量电视节目好坏的重要依据。

在2007年以前,《法治进行时》每天的节目基本上都是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信息,它表示的是动态性法治消息,这部分满足了观众对于日播类栏目的“时效性”诉求。

第二部分是专题,每天一个专题,每天一个形式,每天一种风格。

周一是以京城大案要案的侦破纪实为特色的“现场目击”。

周二是以解决身边的法律为特色的“法治热线”。

周三是以与犯罪分子面对面访谈为特色叫“现场交锋”。

这是全国第一个固定播出的针对犯罪分子的访谈节目。

周四是以庭审为依托讲述诉讼故事为特色的“法治纪事。

周五是以情景再现的方式重演骗局提高人们防范意识为特色的“现场提示”。

周六是以征询犯罪线索、通缉犯罪嫌疑人为特色的“法网追踪”。

周日是以播报城市警情为特色的“治安播报”。

该节目是全国第一个警情分析类节目。

这七个专题的设立,保证了整体栏目涵盖内容的全面性,也保证了每天节目的新颖性,和观众形成了“约会”意识。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资源的再利用。

例如一条消息,栏目可以从消息本身报道,也可以揭示犯罪人心路历程,还可以利用其它的案犯没有落网做一期通缉,对于同样一个新闻素材,由于7天完全不同的“主题策划”,使栏目记者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对一条法制新闻,一个法律事件进行加工,这不但保证了整个栏目内容素材的多样性,也同样节约了成本。

(二)跨行的资源重组“法治进行时”之所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新闻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拍摄案件进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建立了与整个北京公安系统的组织联动,这使“法治进行时”获得了大量的独家素材。

在今天的媒体竞争中,时效的重要性尤为重要,但时效恰恰不是《法治进行时》的优势,《法治进行时》属于科教中心的节目,不具备新闻栏目的播出条件。

法制新闻特别是公安新闻往往呈现这样一个特点:几乎所有案件的结果,媒体都可以报道,而几乎所有案件的侦破过程,都是媒体的禁区。

因为这里涉及很多机密和政治影响。

但“法治进行时”却获准可以全程追踪报道案件的侦破。

这是因为,《法治进行时》和北京警方在多年合作中建立了一种信任和默契,“法治进行时”在重大新闻发生时没有违背诚意。

下面举例说明。

2003年5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了乐园洗浴中心内七人被杀的特大案件。

《法治》领导团队从案发的第二天就派出了一组记者全程跟踪,历时28天后,案件告破,但考虑到案件的影响,北京警方一直不同意播出。

后来有的媒体在网上披露案件情况。

面对自己的独家被抢,《法治进行时》仍然遵守承诺绝不让素材外泄。

虽然失去了独家的报道优势,但这是为了求得长期合作的必要损失。

还有一个案例。

2004年4月18日上午9点多,一辆橘黄色的东风牌大货车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疯狂地逆向行驶,22辆汽车因躲闪不及被大货车撞坏,警方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地将大货车司机击毙。

案件发生后,许多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法治进行时》的报道虽然较其他新闻单位晚,但是栏目的报道不仅详细介绍了事件的发生过程,更重要的是,只有《法治进行时》在报道中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当时警方是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将大货车司机击毙的。

从而解开了公众心中的疑惑。

这两个案例说明,所谓《法治进行时》的独家并非是案件本身的独家,而是通过多年形成的“跑口”优势从而获得独家的画面和独家的观点。

观众对《法治进行时》有种本能的依赖,那就是每逢大事必看《法治进行时》,因为在这里总有最权威、最独特的新闻报道,《法治进行时》能够做到在大事面前不失语,甚至总会有震人心魄的现场画面呈现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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