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群体和人类的主体性
论人的主体性问题及意义

黑格尔受斯宾诺莎“实体就是主体”思想的启发,认为“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在黑格尔这里,主体已不再是笛卡尔意义上的“我思”,也不再是康德意义上的“先验主体”,而首先是绝对精神。人虽然也是主体,但他的主体地位是相对的。相对于表现为理性过程的历史世界即绝对精神,他又是客体,是绝对精神这个主体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或工具。而且,在黑格尔那里,主客体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人既是绝对精神的工具,又是它的体现;精神对人而言是主体,又是它的目标和完成。客观世界或客体本身也不是绝对的客体,劳动将它们变成人自我发展或自我表现的中介:当对象由劳动产生和形成后,它们就成了主体的一部分,主体从它们那里看到自己的需要和欲望。主体和客体统一于自在自为的历史过程,统一于绝对精神。知识从根本上来说,不是一个与客体相对的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是绝对精神在历史过程中展开的自我认识。这样,黑格尔就根本取消了近代西方哲学关于知识如何可能和是否可靠的问题。但是,他并没有突破近代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立场,相反,通过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最大程度地加强了这种立场,因而也就将近代西方哲学的内在矛盾极端化了。
对“以人为本”中人的主体性的理解

关于主体和主体性问题研究综述

关于主体和主体性问题研究综述模块一:研究概况主体性问题自80年代初起,首先在我国哲学界凸起,然后迅速地渗入各相关的学科领域。
仅从哲学界来说,它最初作为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为人们所关注,继而又向两个领域深入具体地分化、发展。
一个是认识论领域,一个是社会历史观领域。
随着研究的进展,主体性问题在理论上的重要性和现实中的意义已逐渐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然而,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在不同的主客体关系中其自身的差异性,使得主体性问题又成为目前理论界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
总体来说,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关于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
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方面是主体性的概念,其中,主体的自由度和交互主体的研究是对主体概念理解的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是主体性原则,首先在这个原则能否成立的问题上有争论,其次在同意主体性原则成立的学者中对主体性原则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二是关于物质观中的主体性问题。
关于物质观中的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方面:其一,主体性的物质前提。
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学者与坚持主体性哲学的学者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这些学者认为,主体性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拒斥形而上学”、“反对本体论化”为名,否定主体性的物质前提,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其二,主体性和受动性。
这里事实上如何正确认识能动性与受动性的关系的问题。
三是认识论中的主体性问题。
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从而大大加深了对认识活动的主体性问题的理解。
四是社会历史观中的主体性问题。
社会历史观领域中的主体性问题比认识论领域更为复杂,围绕着社会历史观领域中的主体性问题,学者们主要探讨了选择论与决定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问题。
这其中,选择论与合目的性强调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体性因素,而决定论与合规律性则强调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客观性因素。
模块二:论点摘要一、关于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关于主体和主体性原则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方面:其一是主体性的概念,其中,主体的自由度和交互主体的研究是对主体概念理解的进一步深化;其二是主体性原则,首先在这个原则能否成立的问题上有争论,其次在同意主体性原则成立的学者中对主体性原则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论个人、群体和人类的主体性

论个人、群体和人类的主体性【摘要】主体性是一个涉及个人、群体和人类整体的重要概念。
在本文中,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主体性的意义和影响。
个人主体性是指个体在社会中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是个体意识和行为的核心。
群体主体性是指群体共同体验和价值观念的集体表现,是团体凝聚力的体现。
人类主体性则是历史和文化对人类自我认知和发展的影响。
主体性对社会影响巨大,不仅激发了创新和进步,也会引发分裂和冲突。
在心理层面,主体性的体验和表达对个体心理健康和个体认同起着重要作用。
主体性在个人、群体和人类层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未来的影响和启示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主体性, 个人, 群体, 人类, 社会影响, 心理意义, 重要性, 发展,启示1. 引言1.1 引言介绍在人类社会中,个人、群体和人类作为主体性的存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个人作为最基本的主体,具有自我意识和独立行动的能力,可以影响和改变周围的环境。
群体则是由多个个体组成的集合体,具有集体意识和行动能力,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改变。
而人类作为整体,拥有共同的文化、历史和价值观,形成了人类的主体性。
主体性是个体意识和行动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个人的主体性体现在对自我意识和独立选择的追求,群体的主体性体现在集体意识和共同目标的追求,人类的主体性体现在文化认同和价值观的传承。
三者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主体性。
本文将从个人、群体和人类的主体性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探讨主体性的未来发展和启示。
通过对主体性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律,促进个体和群体的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1.2 主体性概念解释主体性概念涉及到哲学、社会科学和心理学等多个领域,是人类思想和行为的核心要素之一。
几乎所有的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都离不开主体性的影响。
个体的主体性决定了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群体的主体性决定了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人类的主体性则决定了整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方向。
论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及其意义

论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及其意义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哲学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之一。
人与自然互为主客体,即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是马克思所创立的新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超越旧哲学的根本点。
马克思认为,人的完整性、自由性和全面性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里人的发展的愿景,关于人与自然的互主体性思想告诉我们,在今天的文明时代,这一愿景实现的重要思想前提在于确立对待自然界的科学世界观,必须将自然界当作主体来理解。
马克思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
由此而来的是把他自己的历史作为过程来理解,把对自然界的认识(这也作为支配自然界的实践力量而存在着)当作对他自己的现实躯体的认识。
”自然不是外在于人类的存在,自然是人类“现实躯体”的一部分,唯有真正认识和尊重自然,才真正表明人完整地把握和全面地尊重自己。
完整意义上的真正自由的人,不可能仅将自然视为奴役的对象,因为被奴役者同时是剥夺人类自由的敌人。
把人凌驾于自然之上,自然被视作为我所用的手段性、工具性存在,带来的只是虚幻的自由,塑造出的只是片面的和异化的人性,唯有把自然界视为人类的“现实躯体”,视为人类所有需要的源头和动力源,自觉地将自然界主体化,承认其目的性,人类才能真正实现其存在的完整性、发展的全面性和自由的现实性。
开掘和深入研究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有助于我们全面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体系及其创新,特别是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对资本主义的哲学批判的意蕴。
新旧哲学的根本不同在于对世界本质的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哲学超越以往旧哲学的突出表现在于,从长期被哲学家们所忽视的实践出发来阐释人类世界的本质,即实践是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源泉,实践的水平决定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性质。
马克思克服了人与自然主客二分思维,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共生相成的内在规律。
马克思关于主体性的阐述

主体马克思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时的特殊本质表现,主要是指人对自身活动及其对象建立驾驭关系、为我关系、主宰关系,使之服从于自身内在价值尺度的固有本性。
所谓“主体”,有人类整体、人类整体之下的群体以及人类个体三个层次,它在哲学上根据语境的不同主要有三种含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主体就是本体,是一种实体范畴,表示事物属性的承担者,例如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所言:“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主体和客体分别代表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和对象,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能动与受动的关系;在历史观的意义上,主体是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本身具有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表示一种历史范畴。
此外,主体还在方法论和支配关系上使用。
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时的特殊本质表现,主要是指人对自身活动及其对象建立驾驭关系、为我关系、主宰关系,使之服从于自身内在价值尺度的固有本性.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是在前人的主体性理论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他汲取了前人研究的合理因素,将人的主体性从认识层面提升到了能动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高度,最终使主体性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使这一理论达到了科学水平。
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主体是实践的生成的主体,主体性是实践的生成的主体性。
这种主体性是人在历史中通过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在意识领域与实践活动领域中对对象的不尽探索和对意义、崇高的不懈追求。
它是绝对与相对、理想与现实、形上与形下的有机结合,是人在历史生存中所呈现出的一种开放性状态。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相关原理,在人的主体性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主体性的真正形成,必然是在以往历史实践活动中逐渐发展并成熟起来的。
而这种实践的主体性一旦形成,便可以在遵循历史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体性所天然包含的能动性及创造性,从而对历史进程施加反作用。
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他要进行选择,他也总是必须在他的生活范围里面,在绝不由他的独自性所造成的一定的事物中间去进行选择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55页”概言之,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它构成主体选择性的前提和条件;社会发展的选择性是主体自觉把握和利用客观的社会发展规律的方式,第二位的,它构成历史发展的目的性之维。
如何对待人的主体性问题

如何对待人的主体性问题?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是以主体性的觉醒以及主客二分作为基础的,并且在实践中最终确立了主体性原则及其主体、客体的特征。
不存在一个与自然客体相区别并高于自然客体的主体,就不存在人类对客体进行认识和改造的前提,也就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保护环境。
4.3 如何对待人的主体性问题?在吸收科学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明确主体、客体的内涵;在承认人类主体、自然客体相对可分的基础上,在承认人的自发性、受动性的基础上,更大地发挥人的能动性、创造性,重构主体性的观念;构建一个与自然和社会和谐相处的主体性观念,协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4.5 重构主体性,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真正的主体性的发挥在确证人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使自然界、社会、群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自身获得更全面而又和谐的发展。
(1)强调主客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与现代性把个人与他人、他物的关系看做是外在的、偶然的、派生的相反,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强调内在关系,强调个人与他人、他物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构成性的。
4.5 重构主体性,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2)承认主体性是自主性与依附性、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
自主性指的是人类源于自然而又超越于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
但是,这种自主不是完全独立的自主。
人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自然。
能动性指的是在实践活动(包括环境保护)过程中,人类是将自然作为认识和改造对象的,并且这样的认识和改造具有目的性、选择性、计划性和预见性。
(3)承认交互性的主体性。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的,也就是处理“人类主体-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的。
在这一过程中,既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5 可持续发展观。
主体性_人民性和人性化

产阶级革命及其政权的建立产生过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人类社会进入 21 世纪 , 中国共产党提出以人为 本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目标 , 其价值取向已经远远超出它的本初涵义 , 可以将之概括为主体 性 、人民性和人性化 。主体性是指人是手段, 又是目的 ; 人民性是指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和发 展的主体与动力 ; 人性化是指执政党和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路线、 方针 、政策时必须重视人文关怀。 关键词 : 以人为本; 主体性; 人民性 ; 人性化 中图分类号 : D669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0000- 0129 /K ( 2009) 01- 0053- 04
的最终爆发与此种错误认识有着 发 展战略, 对 内改革,
人民性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 人与人之间产生着广泛而 深刻的联系 , 这种联系构成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 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 社会生 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 面去的神秘东西, 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 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赋予新的科学内涵, 坚持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 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 紧紧把握住 了时代的主题, 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是对马 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与 人的发展理论 的重大创新。 它明确告诉人们在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历史征程中, 必须重视人的发展。人是目的与 手段的统一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既要开 发人的工具理性 , 又要关注人的价值诉求。社会 发展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和最终价值 取向 , 即 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
以人为本
思想最早形成于文艺复兴时期 马克思主义认为
主体性
人是手段, 又是目的
[ 2]
的意大利; 自产生伊始, 它就对资本主义的萌芽、 发展, 以及资产阶级发动武装革命, 推翻封建地 主和贵族的统治 , 建立资产阶级政权发挥了重要 作用。 人类社会进入到 21 世纪, 中国共产党结合国 情 , 适时提出以人为本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展目标, 其理论内涵和社会价值已经远远超出 它的本初意义。对此 ,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 志指出 : 坚持以人为本 , 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 面发展为目标, 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 展、促发展 ,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 文化需要,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 化权益 ,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 人民 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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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群体和人类的主体性个人、群体和人类的主体性,如同一组俄罗斯套娃,既可以相互独立,又可以相互包含。
如何看待和处理这几个层次的主体性的关系,这本身就标志着特定主体的主体性的实际发展水平。
一、个人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个人和群体都可以是一种主体性的存在。
在由个人组成的群体中,个人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存在着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对立的关系。
德国人本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十分重视个人和群体的统一。
他说:“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但是这个统一只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区别的实在性上面的。
”“真理和完善只是各个本质上相同的实体的结合和统一。
哲学最高和最后的原则,因此就是人与人的统一。
”他所说的“团体”可以理解为社会,人与团体的关系表明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存在。
就主体性而言,群体与个人的关系,可因其主导方面的不同而分成两种类型:(1)以群体为中心的群体和个人主体性的关系;(2)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和群体主体性的关系。
第一种类型:以群体为中心的群体和个人主体性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作为主导的观念而被强调的是:群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在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群体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即集体的主体性取代了个人的主体性。
在强化的群体观念支配下,个人观念相对被弱化,由此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
如果群体中的个人保持着足够的主体性,在群体整合个人的力量时,强化群体主体观念,以便实现这种力量的整合,会产生较好的群体效应,实现群体应有的功能。
如果由于过分强调群体,以致压抑甚至牺牲了个人的主体性,在这样的基础上是很难实现群体的力量整合的,因为群体力量的整合需要借助于个人主体性的努力。
在个人主体性被压抑或牺牲的条件下,即使勉强实现了群体的力量整合,也会是弱的整合,而不会是强的整合。
有时可能暂时形成看似强势的群体力量整合,但由于群体内部对个人主体性的压抑,不断削弱群体内在的力量,最终也会使之转化为弱势群体。
人在本性上似乎既是合群的又是不合群的,合群的一面使他在群体中不再感到孤独,他在群体中满足了人际交往的需要,获得某种安全感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等等。
但在群体压抑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人成为个性泯灭的群体之一员,甚至仅仅是茫茫人海中的一滴水时,孤独感又会弥漫他的心头,并且很可能更乐于守住一份还有几分主体感的孤独。
作为人群共同体的民族或国家,在与其成员的关系中都存在着这类问题,解决好群体与个人的矛盾,不论对群体抑或对个人都是极其重要的。
国家的统一、稳定、强盛和繁荣,无疑是生活于其中的每个公民的利益的根本保证。
因此,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增进国家的强盛和繁荣,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国家实力的增强应当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人的个性得到尽可能全面的发展,实现其应有的主体性。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
如果国家不以人民为目的,而使国家本身成为目的,把人民变成实现这种目的的纯粹的手段或工具,就会窒息人的个性和主体性,成为对于人来说异化了的存在。
这时,人们就会抵制过度泛滥的国家的主体性,发展起新的健康合理的群体主体性,以改良、改革或革命的方式重建能与公民的个人主体性相协调的国家这种社会群体的主体性。
历史证明,以群体为中心的群体和个人关系的保持,是以维护必要的个人主体性为前提的;如果破坏了这种前提,就必然会导致这种群体和个人关系的瓦解。
第二种类型: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和群体主体性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首要的价值是个人及其自由即主体性的价值。
群体的存在以保障个人权益和促进个人发展为目的。
个人的主体性成为这种群体的主导因素,群体所包含的个人越多,整体就越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多变和不确定。
个人的主体性总的说来是群体中积极的力量,但这种主体性的自由发挥也不无滥用的危险,然而从整体上讲,其利远远大于其弊。
英国学者克莱夫?贝尔在谈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时说,这个民族刚刚从中世纪沉重的压力下解脱出来,用15世纪意大利画家、哲学家雷昂?巴蒂斯塔?阿尔伯蒂的话说,就是他们认识到“人,只要下定决心办什么事,就没有办不成的。
”对于这样一个民族来说,强调个人虽说可能过了些头,却也未可厚非。
从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人的主体精神空前的迸发,由此而开启了近代以西方为主导的文明发展。
正是这种个人主体性的充分张扬,推动了民族和国家作为社会群体的主体性的形成和发展。
具有主体性的个人的存在,是整个群体具有主体性的本体论前提。
个人对世界的认知和行为事实上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
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在群体之中的表现,就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和群体关系。
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和群体关系,较为符合个人以自我为中心的本性。
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说过,相应于每个人个性的发展,每个人也变得对于自己更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能够更有价值。
发展了自己的个性,因而也更具有主体性的人,在自己的存在上就有了更大程度的生命的充实。
而当个人有了更多的充满主体性的生命力时,由个人组成的群体自然也就有了更多的生命力。
这里所体现的是群体主体性对于个人主体性的依赖关系。
当然,个人也依赖于群体所提供的人际条件,使他能够实现自己的主体性。
个人的主体性是一个人不可让予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尊重的权利。
由具有个人主体性的人们组成的群体,理所当然地应当保护个人作为主体的个性和权利;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它就不配成为这样的个人主体的群体。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人作为个体,拒绝让自己被一种生活秩序消化掉,这种秩序只会使他成为维持整体而起作用的一种功能。
”这是在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中个人主体性的重要特征。
个人主体拒绝群体对自身的异化,坚持了个人应有的主体性;而在个人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之间保持着必要的张力,也有利于群体的健康发展。
认为人作为个体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这种观念也许可以追溯到法国哲学家笛卡尔。
在笛卡尔看来,人以及人的灵魂都是实体,而所谓实体乃是“无需其它存在者即能存在”的存在者。
就这个意义而言,个人主义就是个体主义。
标志着现代社会的本质属性的“现代性”,在群体和个人关系上,意味着对自我的理解由群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重大转变。
“现代性不是把社会或共同体看成首要的东西,……而是把社会理解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自愿地结合到一起的独立的个人的聚合体。
”人不可能离开社会和群体绝对独立,但可以在不依附于他人的意义上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人。
现代社会得以形成的人学前提,就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个人的生成。
近代以来个人和群体关系的历史变化表明,单纯的个人主义不能保证社会的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群体主义来加以补充。
也就是说,在个人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之间,需要一种相互补充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以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群体主义的弊端。
这不是思辨中逻辑的反复推演,而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要求。
二、群体主体性和人类主体性在群体主体性和人类主体性的关系中,需要着重讨论的是构成人类整体的大规模的人群共同体如国家、民族同人类的关系。
包含在国家和民族之内的各类群体同整个人类的关系,总是要通过国家和民族或以国家和民族为中介才能建立起来,因而必然从属于国家、民族同人类的关系。
而国家、民族同人类在主体性问题上的矛盾,则集中在国家、民族本位与人类整体主义的关系上。
法国哲学家埃里克?维易给“国家”下了一个被人们看作是属于自由哲学的定义:“国家是历史共同体的组织,共同体组成国家后就能做出种种决定。
”国家就是意味着导致共同意志和主体自由会合的东西,后者是在个人意识中作为对于一种特殊目标的追求而被体验到的。
这个“定义”远不是精确的,但它道出了国家作为群体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形成某种共同意志和做出种种决定。
明确这一点,对于目前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国家作为群体首先是以组成它的个人即公民为基础的,它的主体性归根到底是群体选择的自由,国家的作用是借助每个个人实现的,并且通过每个个人达到国家的自我意识。
黑格尔说,“……每个国家对别国来说都是独立自主的。
现实精神的自为的存在在这种独立性中达到了它的定在,所以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
”在国与国之间,每个国家都力图作为真正独立的主体存在和发挥影响,国家这个群体的主体性就是国家的主权,其核心是自主做出决定的权力。
时至今日,人类还很难形成整体的力量,因而还不能作为真正意义的主体来起作用。
许多学者认为,从本质上讲,现时代是一个国家主义的时代。
这种国家主义就是以自己的国家为本位的共同体主义或群体主义。
社会的组织形式是由共同体的成员历史地造成的,国家是社会共同体的一种形式,不是其唯一的形式。
在人类历史上,确实曾有过不知国家为何物的时期;在未来理想的社会状态中,国家也可能会由于不再需要而消亡。
即使是在国家存在的历史过程中,国家主义也不是始终和必然合理的主体性原则。
民族与人类的关系同国家与人类的关系相类似,两者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是重合或重叠的。
特别是对于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来说,在那里,国家与民族直接合而为一。
在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里,各民族通过融合或整合成为一个大民族的主体,进而在这个意义上实现民族与国家的同一性。
由于民族和国家的这种直接或间接的同一性,因而前面所说的国家主义同时也就表现为民族主义。
这是以民族国家为本位的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
以本民族的国家为本位,如果以排斥和损害别的国家或民族为前提,那么就是一种自私和狭隘的民族主义。
以自私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来对待其他民族,如果其他民族“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那么在各个民族之间就永远不会有和平。
人类历史和现实中的许多腥风血雨,都发生在民族和民族之间的冲突中。
民族和民族之间的战争状态,不符合任何民族的根本利益。
即使力量强大的民族可以用暴力征服和统治弱小民族,它也无法在这种统治中获得安宁,因为奴役别的民族的民族不可能是自由的。
为了解决各个民族国家之间的纷争,实现永久和平,德国哲学家康德依据社会契约论的原则,主张在各个民族国家之间建立国际间合理的契约关系。
他说:“各个民族作为国家也正如个人一样,……它们每一个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了自身安全的缘故,要求别的民族和自己一道进入一种类似公民体制的体制,在其中可以确保每一个民族自己的权利。
这会是一种各民族的联盟,但却不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同康德生活的18世纪相比,今日世界的国际关系和民族关系已经大为改善。
在一些国家和民族之间,正在逐步形成一种既各自保持独立和主权,又相互、交往和合作的国际关系和民族关系。
但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两个超级大国企图主宰世界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