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14年规范督导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1•【文号】标委办综合[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 4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按照《指南》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2014年4月1日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努力促进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的提升,按照《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重大需求,落实国家重大政策与规划,重点安排关系国计民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
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注重项目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性。
注重统筹国际国内,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二、重点支持方向(一)国家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标准项目。
经复审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三)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要严格限定在保障安全、健康及保护环境c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的,一律不列入计划。
(四)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标准、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
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的专用方法标准,不列入计划。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海外工程以及中国标准“走出去”的项目,同时酌情考虑我国传统优势行业及新兴产业相关项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银监办发[2014]250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切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 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要求(以下统称同业新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建设,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同业新规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工作安排(一)机构自查。
自查范围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127号文自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140号文自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同业新规逐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按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逐笔对账,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违规问题要严肃进行内部问责。
(二)监管核查。
会机关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结合银行业机构自查情况,选取辖内各类法人机构开展检查,其中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要全部进行检查。
监管核查采取联动检查方式:一是由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会机关各监管部门、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牵头,细化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并与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协商确定抽查的分支机构,汇总检查报告,统筹问责处罚。
二是由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根据检查方案开展对所辖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向牵头单位提交检查报告和问责处罚意见。
2024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4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1一、绩效考核实施目标概述公司自20xx年开始推行绩效考核工作至今,在改善员工绩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具体操作中,也有许多地方急需改进和完善。
人力资源部将此项工作列为本年度的重要任务之一,其目的就是通过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达到绩效考核应有的效果,实现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
人力资源部在上一年度推行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将着手进行公司本年度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并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
二、绩效考核具体实施计划1. 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绩效考核制度和配套考核方案的修订与撰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 自20xx年2月1日开始,按修订完善后的绩效考核制度在公司全面推行绩效考核。
3. 具体设想(1)建议对现行基本制度进行完善结合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现行《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相关使用表单进行修改。
建议大幅度修改考核的形式、项目、办法、结果反馈与改进情况跟踪、结果运用等方面,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良性运行。
(2)建议将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分离并平行进行目标管理的检查作为修正目标的经常性工作,其结果仅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项目之一。
(3)建议推行全员绩效考核上一年度仅对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进行了绩效考核,而忽视了对高层的绩效考核,从而使考核效果大打折扣,本年度人力资源部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之后,将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4.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部完成此项工作的标准就是保证绩效评价体系平稳、有效运行。
三、绩效考核实施计划注意事项1. 绩效考核工作牵涉到各部门各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人力资源部在保证绩效考核结果能科学合理利用的基础上,要做好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从正面引导员工用积极的心态对待绩效考核,以期达到通过绩效考核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绩效的目的。
2024年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篇)

2024年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濮阳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和所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____、交办案件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范围(一)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文件作出的需要我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工作部署;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明确要求我所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我所主要负责人阅处、研究、考虑,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三)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年度计划,我所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等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所领导批示给各科室办理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一)拟办。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批示内容和要求,办公室以《文件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报所领导批示审定。
(二)立项。
按照所领导批示精神,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重要工作任务,办公室将其列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并进行督查督办立项登记。
(三)交办。
办公室以《文件处理表》向所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交办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办理要求。
(四)承办。
承办科室接到《文件处理表》后,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按时办结。
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牵头承办科室要做好承办____工作。
(五)督办。
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科室抓紧办理。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2014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办发[2014]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任务(一)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专项整治。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治理工作方案。
要抓住假期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强抓落实,务求实效。
要建立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省教育厅将出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制,教育主管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层层签订治理补课乱收费工作责任书,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9•【字号】苏政办发[2008]124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8〕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发布文件和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省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重点(一)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督查活动,按时反馈督查情况,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教监〔2014〕341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监〔2014〕3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参评学校:现将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纠组〔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9日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纠风办、教育局,各参评学校: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4月14日2014年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的部署,为全面深化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办学、招生、收费等行为,省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民主评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工作作风全面好转,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在省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学校自评为主、师生广泛参与、纠风、教育部门督导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范(含表格)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范(ISO9001:201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切实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决议,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公司。
2、职能部门与职责分工2.1 集团公司督查工作主要由总裁办公室负责。
2.2 总裁办公室负有督查职责,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工作。
3、工作分类3.1 督查工作分为督办、检查两类。
3.2 督办主要包括对集团重要决策、决议的催办和监督;对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催办和监督;对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催办和监督等。
3.2.1 决策督办:指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大事等重大决策及重点工作部署的分解、贯彻落实及督办。
3.2.2 会议督办:指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催办和监督,重要会议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月度讲评会、季度经营分析会、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等。
3.2.3 文件督办:指对领导文件批示内容的催办和监督。
3.2.4 临时交办督办:指对领导书面或口头交办任务的催办和监督。
3.3 检查指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集团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一段时期出现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等问题(主要指不良问题),进行专门调查、督促,并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反馈。
3.3.1 管理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指对集团公司各部门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督查,以及对各直属公司制定的管理标准执行情况的督查。
3.3.2 日常工作中看到、听到、查到的一些无人过问或解决不力的问题,提议专项查办,并经领导批准后进行检查。
4、工作程序4.1 立项在日常工作中,对上述各种需要督查的内容进行分析、登记,具体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4.1.1 根据督查内容划分轻重缓急,以便区别催办。
4.1.2 所有立项的督查内容均要登记归档。
4.2 通知4.2.1 决策督办、会议督办填写督办单,明确督办内容及要求、责任人、反馈时间等,必要的附上有关具体材料。
4.2.2 文件督办一般直接转发领导批示,在文件上注明批转责任人,要求反馈时间,需要特别强调的可同时发督办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梧政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自治区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等督查工作,构建“互联网+督查”平台与12345热线协调联动机制,提高行政和为民办实事效率,推动热线工作和“互联网+督查”工作迈上新台阶、办出新特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20号)、《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督查”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协调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督发〔202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督查时效。
坚持集中接收、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全面反馈的原则。
市督考办负责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转办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和登记工作,组织市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展核查整改;市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整改,形成核查整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督考办审核,市督考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办理结果反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二、规范督查工作。
市督考办负责制定工作规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的问题线索。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作制度,对本单位承办事项开展调查核实、情况沟通、结果反馈等办理工作,对办理结果负责,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来件接收、分办、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梳理本行业领域反映事项办理情况,为有关专项督查检查或调查研究提供线索或素材。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737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7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等要求,根据我厅年度工作安排,拟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建筑施工高大模板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关键材料(钢筋)抽检等专项检查合并,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督查日期6月3日至6月30日。
三、督查内容(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系统(监管通)应用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综合监管试点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的调研工作。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我厅关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情况;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生产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深入开展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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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为了便于管理。
特对14年督导工作重申以下要求:
每周工作:
1、每周一上午9点半到衡水分公司参加周例会;(特殊情况通知临时取消);
2、每周六上午12点前上交周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不限形式。
要求必须有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1)、本周巡厅明细;出现的问题;落实的结果;2)、本周县公司拜访,沟通的对象,问题,落实的结果;3)、本周主要指标完成进度;4)、本周配合,表现较好的营业厅,下周急需提升的营业厅。
每日工作:
1)、每天上午(周一至周五)8点40前准时在微信群里上报今日工作计划。
工作地点为:巡厅XX厅或县公司拜访;王林负责统计,无上报,按旷工一天对待;
2)、每天上午(周一至周五)9点在微信群里上传工作地点照片,王林负责统计,无上报,按旷工一天对待;
3)、王林每天10点前将微信群里统计结果进行汇总上报给我,并抄送全员。
(包括督导)。
本邮件内容开始执行时间:2014年2月10日开始。
林经理负责将此邮件内容整理成WORD档,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