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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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涵江区卫生和 计划和生育局
集中式供 水单位
由国家卫生计 生监督局依托 “国家卫生计 生监督信息报 告系统”的“ 双随机”模块 统一抽取监督 对象和监督 员,涵江区卫 生和计划生育 局按抽取结果 执行。
每半年进行 一次抽查
第 1 页,共 4 页
3
放射卫生监 《放射诊疗管 检查项目: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 涵江区卫生和 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检测、 督 理规定》 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 计划和生育局
涵江区卫生和 计划和生育局
中小学校
每半年进行 一次抽查
5
《医疗机构管 医疗卫生 理条例》、《 监督 执业医师法》 等多部法律
检查项目: 1、医疗机构资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特区 医师、台湾地区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 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 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 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 况
涵江区卫生和 计划和生育局
公共场所
每半年进行 一次抽查
2
生活饮用 《生活饮用水 水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管理 检测 办法》
一、检查项目: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 、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 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 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 农村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二)二次供水单位 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2.二次供水储 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 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卫 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二、检测内容: 现场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号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号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
正文:
----------------------------------------------------------------------------------------------------------------------------------------------------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会修订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列入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共计18项,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我会将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认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随机抽查工作自2016年起全面开展。

我会将继续坚持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三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及时公开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束——。

卫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卫计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频次
抽查 方式
备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治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治理方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 健康的监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 职业健康的监督治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 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方式
备注
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治理 工作。
《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方法》
第十一条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擅自生产、 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 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峻、 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以下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医疗机构的 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 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 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0%
1次/年
现场检 查
7
医疗机构药事 治理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治理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管用水单位和用水户
当期用水单位和用水户
≥8%(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4
对水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
市管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当期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5%(年)
每月
按区域和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注:1.“抽查周期”应根据不同事项以每月、每周、每天为单位,不得以每季度、每年为单位;2.“抽查比例”设定应以全年累计抽查数量计算;3.“抽查方式”可结合抽查事项特点,选择以市场主体、区域、项目、点位等为单元进行随机抽查;4.“抽查主体”应对照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登记的执法主体填写规范简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市管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当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60%(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3
对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
基数
抽查
比例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对排水户排水情况进行监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市管排水户当期排水户数量≥2源自(年)每月按区域随机
市水务局
2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结果描述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违法建设类
已取得相关规划手续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
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2
违法占地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
±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发现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
3
破坏农用地类
破坏一般耕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发现破坏农用地行为立案查处
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
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而未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
5.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执法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随机抽查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社会保险法
5.工会法
6.民办教育促进法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失业保险条例》
10.《工伤保险条例》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7.《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8.《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3.《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2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二、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doc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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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比例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品质量、农药
1 农药管理的监督抽查
产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 农药生产、经营、使 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 用者
一般检查事 项
10%
经营购销账
2
肥料登记管理监督抽 查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抽查
5% 每年至少2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条 2.《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 条
19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 查
生猪屠宰活动
20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 疫监督检查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 位、企业、社会组织和
一般检查事项
5%

每年至少2次 书面检查、现场核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一般检查事 项
12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抽查
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市级监管的广州市水 产良种场、健康示范 场及养殖龙头企业
一般检查事 项
13
水产苗种质量的监督 检查
14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监督检查
对水产苗种质量的检查
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

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1.本清单所列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触E污单位根据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按以下规定纳入双随机抽查,即:环保诚信企业每年抽查1次、环保良好企业每半年抽查1次。

一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由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本行政区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信用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2.本清单所列重点检查事项除重点排污单位外,其余不限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数量、管理状况及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的检查频次按每季度1次、环保不良的检查频次应适度提高。

对高环境风睑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高环境风险企业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风险特征、企业守法状况确定;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和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相关企业违法问题整批实情况确定。

3.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的事项,不纳入双随机监管事项。

4.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问题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相关企业、纳入整治
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涉及企业应加大抽查频次。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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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夏县公安局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对取得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对取得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监督检查
30%
2
现场检查
1.营业性联网单位是否取得《互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驾驶人
20%
2
路面现场检查
1、机动车是否注册登记、超员、超速、套牌、假牌、遮拦号牌、有无检验合格标志、有无保险标志。2、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酒后驾驶、是否随身携带驾驶证、是否存在有证无工业化违法行为,是否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易燃易爆场所
100%
1
现场
检查
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门车站、码头的设置、是否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易燃易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0%
1
现场
检查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2.有没有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
费者有效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3.有没有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
容,记录备份。4。变更名称、地址、法人等有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
5.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
止吸烟标志的。6、营业期间封堵安全通道。7、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
对旅馆业的检查
《旅馆业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全县所有旅馆
50%
12
现场检查
旅馆是否登记住宿旅馆信息、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3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全县歌舞厅、会所
100%
12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
4
对民爆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7
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用、营业的。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取得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
100%
1
现场
检查
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是否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是否有法律、法规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1
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消防安全许可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16条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置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0%
1
现场
检查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是否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是否有法律、法规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8、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9、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置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10、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11、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00%
1
现场
检查
抽查图纸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9
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第一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验收。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15
对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1、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大型群众性活动
100%
1
现场
检查
1、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4、是否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
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办理消防检查合格证;2、是否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培训记录;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8
对建设工程消防Leabharlann 计备案情况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前需经消防设计备案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00%
1
现场
检查
1、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2、建设单位是否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培训记录;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10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3
对消防产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各场所的消防产品
100%
1
现场
检查
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4
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人员密集场所
100%
1
现场
检查
1、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全县石料厂、民爆仓库、烟花爆竹存储库
100%
12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存储、运输
5
对金融企业的检查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全县的金融网点、守库押运
100%
12
现场检查
安全防范设置是否达标、保安人员是否配备到位、联网报警是否与110连接
6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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