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在现代社会中,突发事件的发生时有所见。
无论是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还是公共卫生事件,都会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湖南省特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应对。
二、总体目标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目标是: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迅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降低损失;3.确保组织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4.强化群众防范意识,培养应急能力。
三、应急预案的组成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常规性准备措施常规性准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并负责统一的指挥协调工作;(2)成立相关部门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安排和工作的推进;(3)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准确的信息;(4)制定预案宣传方案,提升公众应急意识。
2.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和对应的应急预案;(2)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调动资源;(3)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规模,及时进行现场救援和处置;(4)确保救援物资的供给和运送,保障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3.社会恢复重建措施社会恢复重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及时评估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2)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3)安抚受灾群众情绪,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4)重建受损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执行原则如下:1.快速响应。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统一指挥。
明确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指挥工作的高效进行。
3.协同合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紧密合作的关系,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4.信息共享。
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公众得到准确、及时的信息。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张家界市专项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的通知-张政办函[200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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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张家界市专项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的通知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张家界市专项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的通知(张政办函〔2008〕77号)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编制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根据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手册结构框架市专项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原则上按以下结构框架编制。
(一)手册编制依据《张家界市XXX应急预案》(张政办函〔200X〕XXX号))。
(二)应急指挥体系1.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成员(明确单位名称);2.市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人员(明确组成人员单位);3.市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明确市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张家界市XXX应急预案》确定的分级标准,明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标准。
(四)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要求。
二、市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名单序号预案名称编制部门(单位)发布情况1张家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张政办函〔2006〕213号2张家界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科技局张政办函〔2007〕94号3张家界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资源局张政办函〔2007〕101号4张家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民政局张政办函〔2007〕132号5张家界市防汛应急预案市水利局(市防办)张政办函〔2007〕133号6张家界市旱灾应急预案张政办函〔2007〕134号7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市政府新闻办张政办函〔2007〕187号8张家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林业局张政办函〔2007〕188号9张家界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无线电管理处张政办函〔2007〕189号10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张政办函〔2007〕190号11张家界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质监局张政办函〔2007〕192号12张家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局张政办函〔2007〕216号13张家界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消防支队张政办函〔2007〕241号14张家界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市煤炭局张政办函〔2007〕249号15张家界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局张政办函〔2007〕261号16张家界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市建设局张政办函〔2007〕262号17张家界市城市供气应急预案市建设局张政办函〔2007〕264号18张家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局张政办函〔2008〕12号19张家界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卫生局张政办函〔2008〕13号20张家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全监管局21张家界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交警支队22张家界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农业局23张家界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24张家界市处置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25张家界市公共场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26张家界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外事侨务办27张家界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交通局28张家界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银行29张家界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经委30张家界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31张家界市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预案市商务局请已发布的19个市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参照“手册框架结构”尽快编制简明操作手册,并于4月20日之前将手册电子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具体承办);目前尚未发布的12个市专项应急预案,请市直各预案编制部门(单位)于5月15日之前完成编制送审发布工作,5月底前完成手册编制工作,并将手册电子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具体承办)。
桑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桑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桑植县地质构造复杂,自然气候条件恶劣,是湖南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多。
为使突发性地质灾害得到高效、有序、及时的处置,受灾群众尽早得到有效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一)应急机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为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成员: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民-1政局、建设局、安监局、总工会、粮食局、交通局、水利局、经济局、科技局、经管局、教育局、移民开发局、公路局、人武部、广播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房管局、药监局、卫生防疫站、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各乡镇(场)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抢险救灾,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成立七个工作组:1、调查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成员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经管局、安监局、统计局、水文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地质信息收集,发生趋势分析,地质环境监测,水利设施检查防治,水文监测,房屋损失统计、危险性鉴定,农田水利、林业树木、畜牧水产等损失调查统计,组织资料上报。
2、抢险救助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应急抢险分队。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2)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优化应急处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应急资源快速调配,提高应急处理效率。
三、组织管理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2、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5、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而制定的综合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场所。
二、应急响应级别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四个级别,并相应采取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1. 一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2. 二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3. 三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4. 四级响应:较小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事件。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指挥部:由省级政府或市级政府设立,负责统一决策、协调指挥、组织协调各级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推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开展。
2. 功能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需要,设立职能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工作,如消防、医疗、交通等。
3. 专家咨询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为应急决策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4. 直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特定任务,如后勤保障、宣传媒体等。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和预测: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达预测结果,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 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规模,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展开救援行动,确保被困群众的生命安全,并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 社会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参与,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4. 信息发布: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灾情、救援进展等重要信息,防止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5. 制度保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更新,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湖南省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

湖南省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总体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始终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加强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强大合力。
5、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应急处置工作,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成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作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省应急委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作为省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省应急办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
(三)工作机构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四)地方机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挑战的事件。
湖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地方行政区域,必须制定完善的总体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
二、总体目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目标如下:1. 快速出动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展开救援行动;2. 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与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3. 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监测能力,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测能力;4. 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预案的组成部分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预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介绍为什么制定该预案以及预案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2. 突发事件类型划分:将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划分,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应对;3. 应急救援队伍和力量保障:详细列举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并介绍相关力量保障措施;4. 应急预警和监测系统:介绍湖南省应急预警和监测系统的建设情况,并说明如何快速准确地提供预警信息;5. 资源调配和社会保障:介绍如何进行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的快速到位;6. 应急演练和培训:详细说明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并介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7. 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介绍湖南省开展突发事件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方式和内容;8. 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和经济补偿:说明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补偿;9. 其他附则:介绍其他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的事项,如保密措施和信息发布等。
四、预案的执行步骤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执行步骤如下:1. 预警与监测:及时发现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2. 决策与指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形成指挥体系,做出应对决策;3. 救援与抢救:动员应急救援队伍,展开救援行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4. 救助与保障: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障措施,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5. 恢复与重建:突发事件过后,及时展开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恢复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可能对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威胁的事件。
为保障县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协调各项应急预案工作,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县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合应急指挥部的工作,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1.编制: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编制,各相关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2.更新: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以保持预案与实际情况的适应性。
预案更新后,应重新组织培训,确保各部门人员熟悉新的应急预案内容。
四、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1.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最严格措施处置。
2.二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3.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影响,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1.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快速反应,及时组织人员、物资等资源进行调度。
2.处置措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救援、疏散、防控、救治等多种手段,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保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六、应急演练与评估1.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各部门人员掌握相应的处置技能和应急应对流程,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2.评估: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增强应对能力和整体应急水平。
七、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1.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避免谣言传播,保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预防工作。
(2)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确保各部门、各层级之间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3)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及时到位,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三、组织管理1、成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包括预案的制定、修订,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5、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
6、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7、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经验,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引言突发事件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难以预见或难以避免的各种突发情况,例如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湖南省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文将就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湖南省地处我国中南部,拥有较为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集区域。
突发事件对湖南省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为了应对这些突发情况,湖南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总体应急预案。
三、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1. 应急预案的编制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由省级政府牵头组织完成。
编制工作需结合省内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2. 应急响应体系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的体系。
应急响应体系包括预警发布、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等环节。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协调和行动。
3. 应急队伍建设湖南省注重应急队伍的建设。
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协同配合单位等。
湖南省建立了相应的培训机制,加强队伍成员的技能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应急物资储备湖南省成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用于储备和调配与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物资和装备。
储备物资包括食品、饮水、医疗用品、防护装备等。
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5. 社会力量动员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社会力量的动员机制。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会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援助和支持。
四、应急预案的运行和改进1. 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湖南省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旨在考验应急机制的有效性和指挥体系的协调性。
演练工作需真实有效地模拟不同的突发情况,以验证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和效果。
2. 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湖南省坚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在每次演练中,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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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立项。
《桑植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修订县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修订。
修订县总体应急预案立项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预案修订工作。
预案修订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市总体应急预案,借鉴外区县总体预案,征求县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
(三)审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县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后,提出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按程序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发。
(四)印发。
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五)发布。
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适时向社会发布。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立项。
制订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预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县直和驻桑有关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作为县专项应急预案立项的,退回原申报部门(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作为县专项应急预案立项的,说明立项理由,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
县专项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预案(草案)编制工
作。
预案(草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市专项应急预案,借鉴外区县同类型预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
县专项应急预案(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正式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审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主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县专项应急预案(草案)要认真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县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县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
县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审核完毕后,按程序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发。
(四)印发。
县专项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五)修订。
县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修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审批、印发工作要求同上。
(六)发布。
县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适时向社会发布。
三、县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一)立项。
制订县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
部门应急预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县直和驻桑有关部门(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作为县部门应急预案立项的,退回原申报部门(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作为县部门应急预案立项的,说明立项理由,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
县部门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预案(草案)编制工作。
预案(草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市部门应急预案,借鉴外区县同类型预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
县部门应急预案(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正式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审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主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县部门应急预案(草案)要认真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县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
县部门应急预案(草案)审核完毕后,按程序报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发。
(四)印发。
县部门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主办部门(单位)印发(注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负责解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修订。
县部门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修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审批、印发工作要求同上。
(六)发布。
县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主办部门(单位)应适时向社会发布。
四、乡镇(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各乡镇(场)应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乡镇(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二)乡镇(场)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适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大型集会活动应急预案
(一)县有关部门(单位)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经贸等集会活动,应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火灾、交通运输
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群体性骚乱、恐怖袭击、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大型集会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行前5天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行政事务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