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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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依法治国的意义

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依法治国的意义

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依法治国的意义政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典范,依法治国是一种管理国家的方式,意味着政府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依法治国的意义在于为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环境,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依法治国意味着公民和政府必须遵守法律,这有助于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所有人都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不论其财富、身份或权力。

这种公平的法律体系能够确保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从而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其次,依法治国可以确保政府行使权力合法、公正。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必须遵守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依法治国使政府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受到约束,不能随意滥用权力,也不能以政治目的干涉司法独立。

这样可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避免政府滥权导致社会不稳定。

此外,依法治国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稳定可靠的法律环境,鼓励投资、创新与经济发展。

法律的透明性和稳定性,可以吸引外国投资者和国内企业,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依法治国也能够提供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机制,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法律体现了民主原则和公众利益,通过法律,公民可以参与决策和发表观点。

法治的实施能够确保公民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维护其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

依法治国使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起公正和平等的关系,为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依法治国的意义不仅在于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能够实现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促进公民的发展和幸福。

因此,政治与法治知识的运用对于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法治建设的重视,致力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这一举措的背后是对更加公正、稳定和透明的社会治理体系的追求。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

首先,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也在不断转变。

传统的政府职能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和独立决策上,而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要求政府更加注重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是确保政府职能转变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

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政府才能依法行使权力,有效管理公共事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市民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其次,政府职能转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

为了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职能需要不断转变和创新。

传统的政府职能主要是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

而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更加注重公正、公平和有效的服务,以满足市民多元化的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要转变观念,从关注自身为中心转向关注市民为中心,实现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和共治。

政府需要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提供更多、更便捷、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让市民参与决策,形成政府与市民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最后,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相互促进。

法治政府建设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法定的政府职能转变。

与此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也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质量。

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法治政府体系,确保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履行职责,有效管理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关系。

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了法治政府的深入发展。

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

三、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 • (一)依法行政的提出和发展
(二)、依法行政的现状
•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 问题 • 1、不懂法、没有法制意识观 念的法盲行政大量存在 • (1)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漠视法律而行政 • (2)越权行政 • (3)不作为行政 • (4)违反法定程序而行政 • (5)违反法定目的而行政 • (6)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 法、滥施处罚
2、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 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法 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 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 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 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 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 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
•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 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 府工作的出发点; •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 畅通; •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 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 5、高效、便捷、 成本低廉的防范、 化解社会矛盾的机 制基本形成,社会 矛盾得到有效防范 和化解。
化解社会矛盾,在于形成一套 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体制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 6、行政权力与责 任紧密挂钩、与 行政权力主体利 益彻底脱钩。行 政监督制度和机 制基本完善,政 府的层级监督和 专门监督明显加 强,行政监督效 能显著提高。
•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 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 神文明建设; •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 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 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 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 极履行职责。

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治素养

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治素养

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治素养政府行政人员是公共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一环,他们承担着制定、执行和监督各项政府政策的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政府行政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本文将探讨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性,并提出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方法。

一、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性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对于保证政府行政工作的正当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助于他们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框架,在政府行政工作中无处不在。

政府行政人员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的内涵和要求,以便正确运用法律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从而避免因为对法律的误解而产生不当行为。

其次,政府行政人员的法治素养能够提升他们的决策水平和行政能力。

法治素养包括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运用,对法治原则的认同和遵循,以及审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政府行政工作中,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和纠纷,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

如果政府行政人员具备了较高的法治素养,他们就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明确权益保障的范围和方式,更加合理地制定政策和解决问题。

最后,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行政人员作为政府的代表和执行者,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果政府行政人员具备了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他们将能够根据法律和法治原则进行公正、公正的决策,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提高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方法为了提高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以下方法可以被采用:1.加强法律教育培训。

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和学者为政府行政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和研讨。

政府行政人员也应该利用自身工作之余,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法治政府与民主政府的异同

法治政府与民主政府的异同

法治政府与民主政府的异同在当代社会,法治和民主一直是各国政府的核心价值观。

然而,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虽然都追求公平正义和人民意愿的体现,却有着不同的实践方式和目标。

本文将从各自的定义、特点和实践中来探讨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的异同。

一、定义和特点首先,法治政府是以法律为基础和准则,通过法律来规范和保障政府行为,以及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法治政府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政府和人民都需要遵守和执行法律。

法治政府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效忠。

相比之下,民主政府是由人民直接参与和决策的政府形式。

在民主政府中,人民有权利选择和监督政府的领导者,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

民主政府的目标是实现人民的自由和民主。

其次,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在特点上也有所不同。

法治政府强调依法行政和法律公正,注重保障人民权利和减少政府的权力滥用。

而民主政府则强调人民的参与和表达声音的自由,注重政府合法性和反对专制。

二、实践方式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虽然有相似的目标和价值观,但在实践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法治政府的实践方式主要包括制定和执行法律、建立独立的司法系统以及保障人权和自由。

法治政府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和保障人民权益,来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效忠。

法治政府注重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权力分立和独立的司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实施。

民主政府的实践方式主要包括选举制度、公民参与和言论自由。

民主政府通过人民的投票和决策来产生领导者和政府,同时也鼓励公民的参与和表达意见。

民主政府注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也注重政府的合法性和反对权力的集中。

三、优劣势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法治政府的优势在于保障人民权益和减少政府的滥用,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

法治政府注重法律的公正和稳定性,可以给人民带来安全和可预期性。

然而,法治政府的劣势在于可能过于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忽略人民的需求和表达。

民主政府的优势在于人民的参与和自由,可以有效地反对专制和权力滥用。

法治政府与政府法治建设

法治政府与政府法治建设

法治政府与政府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是指在国家治理中,政府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一种政治理念和政府运作方式。

它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和解决问题时,必须依法、公正、透明,并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政府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作用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受法律约束,并采取公开、透明、公正和负责任的方式。

这是因为法治政府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利益,提高政府运作效率。

法治政府能够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的满意度。

二、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政府法治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推进,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公正性等。

首先,政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政府权力行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

政府的权力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只有明确法律规定并依法行使权力,才能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执行,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

其次,政府需要加强行政执法公正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遵循法律和程序,公正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乱纪。

政府可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政府行为得到合理的制约和平衡。

政府权力的监督不仅来自于外部机构,还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咨询和参与。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政府法治建设的挑战与对策政府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权力过度集中、权力滥用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政府应当推进权力下放,促进多层次分权和政府职能转变。

此举可以减少权力集中和滥用的可能性,增加政府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与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特征。

它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为方式,实现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1. 内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在这样的国家制度下,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国家治理。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是法治。

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它要求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裁判,依法治理。

2. 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当家作主。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特征。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法律至上。

宪法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和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3)权力制约与监督。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4)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5)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

二、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框架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的政府。

1. 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政府,首先是社会主义政府。

社会主义政府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质,它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它的目标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制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法制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行政机关和政府的权力在日益扩大,行政法制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了确保政府的公正与合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

行政法制建设是指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政府建设则要求政府按照法律管理国家事务,严格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权力的规范化、有序化和法治化。

行政法制建设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之一,旨在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说,行政法制建设包括立法、政府程序规定、公平合理行政、行政监督等方面。

立法是行政法制建设的起点,通过立法确立政府的权力和义务,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程序规定是指规范政府行政程序的法律,确保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公平合理行政是行政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求政府在权力行使中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不偏袒、不滥用权力。

行政监督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治政府建设是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政府依法行政,即政府在执政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不可随意干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事务。

法治政府建设还要求政府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为的法律约束和监督。

法治政府建设还要求政府加强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化。

行政法制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共同推动了政府责任的落实和权力的规范。

行政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法治政府建设则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使政府权力得到合法性保障。

只有行政法制与法治政府相结合,才能够确保政府的公正与效能。

在行政法制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政府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和机构改革。

政府应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使全体政府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刻理解法治思想,遵守法律。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机构,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讲话稿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讲
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
议题,也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

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我的一些想法。

一、法治政府建设是新时代必须坚持的方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要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建设一支讲政治、明规矩、有担当的法治队伍,打造法治政府。

只有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才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
和谐稳定。

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
政府部门作为服务单位,必须时刻牢记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宗旨,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政府应当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让信息真正
接地气、服务到人心,最终实现服务高效化、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法治政府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
共同努力
我们需要政府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上发挥带头
作用,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

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积极投入,为法治政府建设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出一份力,共同实现社会和
谐稳定、共同繁荣发展。

四、努力践行法治政府建设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是全社会的职责
法治政府建设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是全社会的事业,每个人都应该为之努力。

我们要树立起全社会尊重法治、依法治国的理念,让法治成为人们做事的准绳,推动中国特色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法治中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服务型政府与法治建设

服务型政府与法治建设【内容摘要】建设型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依托于建设法治政府,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那个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

服务型政府,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就是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两者相互促进和发展。

【关键词】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人民群众服务县级政府是我国政府的基础部门,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实践中,大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由县级行政机关作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也大都发生在县级。

“县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必须把加强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一谈经济发展,就不顾法律约束、擅闯法律“禁区”。

乱占耕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现象屡禁不止;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频频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策还是“拍脑袋”,个人说了算等等。

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往往由于过度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良好市场环境的创造者、人民权利的维护者。

政府职能的本质是服务。

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

为了适应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一方面,政府必须扩大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发展公共事业和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来,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政府职能在一片“转变”的声浪中,复归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状态中,造成机构膨胀,人员扩编,行政成本加大,效率与质量低下,财政拮据,税负加重,腐败丛生,必然要求政府权力在法律轨道上运行,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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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法治”是“市场与法治”的延伸。

政府可以说是市场与法治相互关系中的核心纽带。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实践到了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时刻,深入地在理论上探讨法治、市场、政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角色在市场和法治的背景下的转变,不仅是学者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

——钱颖一“政府与法治”是“市场与法治”的延伸。

政府可以说是市场与法治相互关系中的核心纽带。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实践到了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时刻,深入地在理论上探讨法治、市场、政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角色在市场和法治的背景下的转变,不仅是学者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

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这一概念在2000年初提出是缘于我国当时的环境转变。

自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一直到90年代初,理论界的注意力集中在计划与市场之争,因为这是在当时经济现实中的主要矛盾。

因此,那时候要论证的是为什么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在整体上具有优势。

当时比较经济学所比较的主要是计划与市场这两种经济体制的优劣。

90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

计划经济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基本结束。

苏联东欧各国全面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国也在1992年10月正式确定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是在90年代,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知还是比较含混的。

对于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当时流行的是归结到改革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事实上,这样的说法回避了较深一层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如果看一看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就会发现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虽然好的市场经济表明了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但有许多市场经济搞得并不好。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改革不彻底这个层次上了,需要进一步来研究不同市场经济的差别。

这时候比较经济学所比较的对象是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的优劣。

人们对“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没有争议,而且都希望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

但是究竟哪些因素决定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呢?经典的经济增长模型预测穷国的增长速度会高于富国,最终所有国家的收入水平会趋同。

但事实并非如此。

经济增长的源泉,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根据新古典的增长理论,经济增长的直接源泉是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其他因素”,后者包括技术进步。

最初的有关增长的经验实证研究都是把经济增长率对资本增长率和劳动增长率做回归,其中的“剩余”便归功于技术进步。

这是我们认识经济增长的有用的第一个层次。

但它没有回答深一层的问题,比如什么因素决定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技术进步?除了技术进步还有什么因素包含在“其他因素”中?经济学家现在把潜在决定经济增长的第二层次的因素概括为三类:地理、开放和制度。

第一,地理因素。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位置会影响它的经济发展。

纬度决定气候,气候又影响生产环境和人的生产力;地理条件决定资源储备;地理位置(离出海口的距离)还决定运输成本。

因此,地理与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

地理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无法改变的,但也不完全如此,比如国家疆界的变动会改变是否有出海口的状况,又比如技术进步会改变气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像空调的发明就极大地提高了热带地区的人的生产力。

第二,开放因素。

国际贸易和投资与经济发展有关系,开放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而且促进新思想的交流,引入新产品和竞争。

开放既与政府的政策有关,也与地理有关。

开放的实际效果又受到国内制度的制约。

比如同样实行开放政策的国家,有的就能吸引外资,有的就不能,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的制度环境的不同。

第三,制度因素。

广义的制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约束人的行为,决定人的激励,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与经济发展相关。

制度与地理和开放也都有关联。

比如,当地理环境使经济回报较高时,一个有利经济发展的制度就更可能建立;而开放使得制度变化更有可能朝国际通行的方向发展。

虽然制度不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是,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分析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焦点。

观察政府与经济人的三种视角在讨论制度如何决定市场经济好与坏之前,我们首先要认识政府与经济人的行为,形象的说法就是认识“市长”与“厂长”的行为。

根据观察问题的出发点不同,经济学家大致对此有三种视角。

第一种视角的出发点是“善政府,恶经济人”。

即政府的动机是秉公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经济人的动机不仅是利己的,而且为了达到利己的目的不顾他人甚至不惜损人,经济人在做决策时是机会主义的。

这种视角往往对市场持怀疑态度,对政府行为却比较乐观,相信政府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好的。

具有这种视角的人倾向于应该如何大力发挥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种视角的出发点是“恶政府,善经济人”。

虽然经济人有利己动机,但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会被神奇的市场规范好,从而达到好的结果。

政府失灵是普遍的。

这种视角往往对政府行为很悲观,但对政府远离市场后的市场很乐观。

持这种视角的人通常坚持政府撤出后市场会自然地进入美好状态。

第三种视角的出发点是“恶政府,恶经济人”。

即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的行为本质上都可以是机会主义的。

因此,如果没有某种约束,政府的行为会是恶行为,同样,经济人的行为也会是恶行为。

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会表现为善的行为,是因为受到了某种约束。

在看待政府行为方面,第三种视角比第一种视角要悲观,因为它不自动假定政府是善的。

在看待经济人的行为方面,第三种视角比第二种视角要悲观,因为它不自动假定抛开政府后市场自然就会进入美好状态。

与现实相对照,第一种视角对政府的动机和行为的假设在很多情况下显得过于乐观了。

这种视角较难解释大量存在的政府失灵的现实。

第二种视角虽然对市场的信任在很多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它没有追究市场之所以运行的原因,也就较难解释为什么市场在另一些情况下运作不好。

第三种视角更为接近现实。

如果说政府表现出为人民,我们要理解其中的条件。

如果说市场会规范经济人的行为,我们也要理解其中的条件。

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的两大问题根据第三种视角来分析,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可以是利己的和机会主义的。

只有约束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才能使他们的行为达到好的结果。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分散决策,经济人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为了自己的利益作出决策。

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化为共同的社会福利,并不是显而易见和自然形成的。

亚当·斯密把市场形容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指的是市场可以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化为共同的社会福利的奇妙结果。

当我们进一步研究时,就发现市场并不是总能实现这一结果的。

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效果需要条件。

用第三种视角,可以分析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形成条件。

首先,经济人的天性是机会主义的: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经济人的利益。

如果抢东西、偷东西不受惩罚,抢和偷就有吸引力。

如果违反承诺不受惩罚,守信就没有吸引力。

自由竞争能解决问题吗?不一定,因为竞争可以提高福利,也可以减少福利,后者就是经济学家描述的“寻租”现象。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市场经济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是经济人必须被约束。

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项内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

没有这些,经济人的行为不受约束,市场就是无秩序的,经济人的为自己利益的努力将互相伤害,而不是互相有利。

由谁来约束经济人?一种可能是经济人自己,经济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许会遵守秩序,比如他在乎自己的“声誉”,如果短期的利益小于长期带来的损失,经济人基于声誉的考虑会遵守秩序。

另一种可能是社会的非正式的习俗,比如“诚信”。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虽然个人声誉和社会诚信起很大作用,但它们对维持大量的、复杂的交易是远远不够的。

产权的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需要一个执行规则的第三者。

这个第三者便是政府。

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引入政府是必然的。

人们习惯对政府的“守夜人”职责轻描淡写,实际上,政府要做到使市场有秩序是非常不容易的。

它要保护产权不受强势的侵害;还要保障合同的公正地实施;还要做适当监管,保障竞争的秩序。

经济史学家认为,历史上大多数国家——今天还有许多国家的政府完成不了守夜人应该完成的任务,为此,经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因此,并不是把政府推到一边,市场经济就自然是好经济了。

经济人,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都是机会主义者。

并不是企业家天生就是伟大和高尚的,企业家只有在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下,才能使得他们的行为在自己利益的驱动下,客观上却是对社会负责任的。

但是,引进一个强大的政府马上引入另一个问题:当这个政府用它的权力去保护产权,实施合同,并做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时,这个政府也可以用它的权力破坏产权,不公正地实施合同,做不利于市场的管制。

有两个基本原因使人们对政府的滥用权力极为忧虑。

一是政府的垄断性强制权力。

本来,赋予政府垄断的“守夜人”职责是为了节省成本,但是这一垄断性强制权力自然使经济人受到政府的威胁。

第二,政府并不是由一个人组成的,而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即使有些官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却不能保证所有官员都这样。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另一大问题是政府必须被约束。

如果政府不受到约束,它就容易用自己的权力换取利益,它所做的事情就会对社会不利。

通过制度的方式来约束政府,是现代社会的创新。

解决这两大问题是不容易的,它往往反映了两难。

法治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什么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呢?既约束经济人,又发挥政府的作用,但同时又约束政府呢?没有完美的制度,但目前人类发明的最好的制度叫做法治。

从历史上看,这是英国的制度创新,对全世界做的贡献。

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起,经过四百多年,中间有很多反复,最终法治的框架基本形成。

所谓法治,就是经济人和政府都置身于法治的框架之下,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法律通过政府保护产权,实施合同,维持市场秩序,但同时法律也约束政府。

法治造就一个有限与有效的政府。

法治是建设好的政府、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

在法治下,政府与经济是一种“保持距离型”的关系。

目前,研究一国的法律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和政府的治理结构问题是国际上比较经济学的热门题目。

这与国内的研究热点的转移有所呼应。

国内对企业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的热点是“管理问题”。

80年代末开始转为“产权问题”,到了90年代又进一步为“体制问题”,现在又上升为“法律问题”。

这说明问题在深入。

过去,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总是处于两难,不是政府对企业干预太多,就是企业没有约束。

在法律和法治的框架下来讨论问题,就有新思路,那就是一个有限和有效政府作为不偏向的第三方发挥支持市场的作用,这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所在。

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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