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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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项目查询搜索污水宝污水处理风向标污水处理企业数据库首页行业新闻审批公告拟建项目招标项目中标公示十二五规划拟建快讯污水处理技术水质标准政策法规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行业资料>>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时间:2012-5-18 10:05: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十一五”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着经济转型,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任务,因此,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相当艰巨;松花江水质持续改善压力巨大,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6%、10.4%、2%和3.1%;围绕改善松花江水质,推行“以支促干”治污模式,确保“支干”水质同步提升;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建设项目,提出了保障措施,是指导我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分析(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1、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松花江干流Ⅲ类水体比例比“十五”末提高57.1个百分点,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珍稀鱼类、鸟类已在沿江有稳定的种群栖息地。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目标全面实现。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开工建设89座污水处理厂,建成47座,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90.8万立方米/日,提高24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6%,实现省辖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另有18个县(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取得了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性突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30•【字号】黑政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2〕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9月30日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乡人口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城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39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形势(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成就。

--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深入推进,“惠家工程”进一步深化,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4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4‰以内,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为3833万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教育、科技、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事业不断发展。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发展,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7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7年。

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

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29‰,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1.73燉10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人类发展指数为0.808,在全国排名第11位。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研究提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建议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研究提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建议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研究提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研究提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建议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请研究提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建议的函》工作要求,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编制适应新时代要求、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现请你单位就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相关建议。

同时,我省也正在谋划推进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工作,请一并提出针对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相关建议。

具体要求:1.请你单位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结合地方的基础和优势,着眼中长期,研究提出对未来十五年国家科技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相关建议。

2.请你单位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出发,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着眼到2025年和2035年,研究提出希望纳入我省“十四五”和中长期科技规划的重点内容,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等方面内容。

3.所提建议应突出全局性,瞄准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应突出前瞻性,着眼跻身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和科教强省目标;应突出可操作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切实可行。

各单位请于11月6日前将相关建议和需求材料纸质版经单位盖章扫描,连同电子版反馈省科技厅战略规划与重大专项处。

此外,为推进2021-2035年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11月6日起,我厅将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向社会各界征集对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黑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形势,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7.3万吨、8.4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1.2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8.6%、10.4%。

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4万吨、5.4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3%和10.6%。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3万吨、73.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1.3万吨、75.3万吨分别减少2%、3.1%。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实施减排措施的削减量内取得。

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

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项目,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总量控制。

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设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黑龙江十二五规划全文

黑龙江十二五规划全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26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面总结了我国“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成就,科学分析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结合黑龙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我省“十二五”规划,对于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准确把握战略导向,坚持从省情出发走符合黑龙江实际的科学发展道路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审时度势,精心谋划,确立科学发展主调,把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制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黑龙江实际的科学发展道路。

(一)“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

面对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和改革发展的巨大压力,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预计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6%,突破1万亿元大关,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6%,跃上1千亿元台阶,是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的五年。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优势产业支撑作用明显提高,现代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是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的五年。

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现代交通运输能力大幅度提高,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明显加大的五年。

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高水平、宽领域、深层次对外经贸合作格局初步形成,是改革开放步伐明显加快的五年。

《黑龙江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说明

《黑龙江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说明

是 着 力 突 出 建 设 现 代 化 大 农 业 主 题 , 得 垦 区 使
中华 大粮 仓的 战略地 位 更加巩 固 。
二 是 着 力 突 出 了 实 施 城 乡 一 体 化 , 升 场 县 合 作 持 自主 创 新 , 技 领 先 的 原 则 。 五 是 必 须 坚 持 大 力 改 提 科 共建 , 快 现代城 镇 化建设 等 内容 。 加
超 前 谋 划 , 发 展 思 路 , 斗 目标 , 要 任 务 和 战 略 措 把 奋 主 施设计 好 , 求 得更 快更 好更 有成 效 的发展 。 以
会 确 定 的 路 线 和 方 针政 策 , 入 贯 彻 科 学 发展 观 , 深 适 《 划 》 分 为 五 大 板 块 。 一 是 “ 一 五 ” 顾 。 充 应 国 内 外 形 势 新 变 化 , 应 人 民 过 上 更 好 生 活 新 期 规 共 十 回 顺 分 肯 定 了 垦 区 十 一 五 期 间 取 得 的 成 就 。 二 是 着 重 从 发 待 , 建 设 现 代 化 大 农 业 为 主 题 , 力 打 造 “ 大 主 体 以 着 三 展 机 遇 、 史 形 成 的 垦 区 特 有 资 源 和 潜 力 上 , 析 垦 功 能 区 ” 构 建 “ 大 绿 色 发 展 体 系 ”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历 分 , 三 ,
排 、 路 交通 、 育卫 生 、 会保 险 、 民生活 水平 等。 公 教 社 人
( ) 于主要 发展 目标 二 关
1经 济 发 展 目标 . 规划 到 2 1 0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2 4 5年 1 0亿 元 , 均 增 年
长 速 度 为 2 .% 。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5 0亿 63 3
加 快建成 “ 个垦 区 ” 努 力奋 斗。 三 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12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保障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列入省科技计划(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基金项目等。

资助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验收,不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和验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唯“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评价指标,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黑龙江省“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黑龙江省“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黑教高函[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黑龙江省“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3〕30号)省属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实验教学基础条件和实验室信息化条件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凝练学校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我省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省属高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遴选工作。

请各有关高校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名额分配数量进行申报。

推荐申报的中心应是学校最能够彰显办学特色和实验教学水平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且在学校发挥较强的示范作用,人才培养目标与我省“十二五”期间所需高度契合。

一、建设目标立足服务黑龙江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省属高等学校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遴选建设4个专业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与科研结合,教书与育人结合,学校与社会有机联系共同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进一步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途径,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建设内容1. 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优化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关键词:十二五规划纲要黑龙江农业农村经济产业化农民增收公共服务社会保障2011—2015年,既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更是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关键发展期。

因此,做好我省“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意义重大。

总结“十一五”成效,发挥优势,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是“十二五”时期我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部署,为我省“十二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坚持走具有龙江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放活方针,以“提高生产力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关系”为着力点,通过实施“粮食及食品安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小城镇牵动”四大重点战略,建设“十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和实现“一个创新、三个加强、四个提高”等“八大重点任务及目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把我省建设成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十一五”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回顾(一)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2个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先后实施了“两免、四补、三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的惠农强农政策,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基础医学院 “十二五”发展规划

基础医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未来五年是我院加快发展,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奋力崛起的重要时期。

为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院自身发展的要求,特编制基础医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基础医学院概况基础医学院正式成立于1983年12月,现设有六个教研室,两个实验室,一个研究室,两个行政办公室,总面积5856平方米,设备总值884.9万。

有在编教职工118人,其中正高11人,副高32人,博士12人,硕士69人。

现有院级教学名师1人,院级学科带头人10人,硕士生导师14人,8各学科与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大学和新乡医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门、院级精品课程6门、院级重点建设课程1门。

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两个专业,在校生3637人。

二、“十一五”期间发展概况(一)五年完成的重点工作1、迎评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2007年学院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迎评期间,基础医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识到位、思想统一、指挥有力、步调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学院不同阶段的工作部署,圆满地完成了迎评任务。

在省级预评及教育部专家评估期间,基础医学院三年来“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迎评工作得到了各级专家的高度认可。

基础医学院全体教职工在评估工作中表现出的全力以赴、密切协作、积极奉献、以大局为重的工作热情,充分体现了齐医人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形态学展馆、语音室作为展示学院形象的重点内容给专家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基础医学院具有特色的人体解剖学课堂教学、实验室开放及机能学实践教学严谨规范的教学管理受到各级专家的一致称赞。

我院学生在迎评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人翁意识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给专家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2、搬迁工作2008年7月基础医学院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基础医学院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顺利、圆满地完成了搬迁任务。

搬迁工作经历9天,在新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到位,保证了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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