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途中赶上双休日算加班吗 加班问题一览
出差途中超出管理上班的时间能否视为加班?

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
你所述情形不能视为加班,公司不必就此向你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后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修订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 ,便已具备认定加班的时间条件。但简单地以时间多少或时间经过为认定标准,既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和正常发展。故要确定是否为加班,并不能完全、单纯地以时间作为认定标准,而还必须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为支撑,需要考察超过时间部分的行为对工作的有效性和目的性,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的加班约定,是否经过相应的审批,劳动者是否没有获得轮休、补休或其它休息方式,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行业或岗位劳动特点等因素。而你的情形,除只符合时间规定外,并不具备其它相应条件:一是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二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 生产经营的效益;三是你在乘坐火车时,可以照常休息。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均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只在上班地点呆着无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的审批,劳动者是否没有获得轮休、补休或其它休息方式,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行业或岗位劳动特点等因素。而你的情形,除只符合时间规定外,并不具备其它相应条件:一是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二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三是你在乘坐火车时,可以照常休息。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均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只在上班地点呆着无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方园)
面试假设性问题

面试假设性问题面试假设性问题1、关于加班的追问加班的频率是什么样的?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吗?通常晚上会加班到几点?晚上加班结束后公司附近还有公交车吗?会有加班工资吗?了解加班频率、加班时间等可以帮助应聘者判断工作强度是否是自己可以接受的。
而加班工资的问题,应聘者也不能忽视,更不要羞于开口,毕竟这是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
但提这些细节问题时需要把握节奏,一一提出,不可过于急躁,也不能一次把所有问题全部倒出。
另外,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最好放在最后。
2、关于出差的追问出差的频率是什么样的?一般会出差到哪里?通常出差的周期是多长?会有出差补助吗?如果有出差补助,住宿和吃饭的费用标准是多少?初入职场的大学生切不可低估了出差这件事。
出差并不是去旅游,你是带着工作任务出门的,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且在出差过程中你可能还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
这里特别要提醒求职者,不要忽视出差补助的问题。
因为有些公司的出差补助会比较低。
有些甚至压根没有,此时,你就需要结合个人的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要接受这份工作了。
3、关于夜班的追问这个岗位为什么需要上夜班呢?夜班是在什么时间段呢?有时你所应聘的岗位从表面上看并不需要安排夜班,对方却说要上夜班,这时你就要追问上夜班的'原因了。
你可以根据面试官的回答判断自己的身体是否能承受这种特殊要求,还有自己的家人是否能接受这样的工作方式等等。
4、关于外派的追问外派是不是“劳务派遣”?贵公司是专做“劳务派遣”的业务的吗?该职位的人员会外派到哪家公司?贵公司是否帮外派人员交付五险一金?劳务派遣,通俗解释就是你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将派遣你到b公司工作,你所有的薪酬、福利将由有a公司发放,不享受b 公司员工的待遇。
劳务派遣对于求职者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为求职者虽在b公司上班,却没有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b公司要裁员,可能首先就会对外派人员动手,或者b公司对你的工作表现不满意,你也可能会被b公司“遣送”回a公司。
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工作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在国家劳动法中,工作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按照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1.平时加班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日超过规定工时的部分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150%。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根据法律规定需支付超出部分工作时间工资的150%。
2.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法定休息日(即周六、周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200%。
例如,在周六按照工资的200%支付超过规定工时的部分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300%。
例如,按照工资的300%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加班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每月工资制的企业,以上加班工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每小时工资计算。
而对于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加班工资则按照每小时的劳动力价值计算。
二、计算具体加班工资的案例分析:假设公司一位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工资为50元。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超出规定工时的部分将按照相应比例支付加班工资。
①平时加班:如果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超出部分将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假设员工一周内有2天加班,每天加班2小时,则加班工资为:2小时×50元/小时×150%=150元②法定休息日加班:如果员工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按照每小时工资的200%计算。
假设员工在周六加班6小时,则加班工资为:6小时×50元/小时×200%=600元③法定节假日加班:如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照每小时工资的300%计算。
假设员工在国庆节加班8小时,则加班工资为:8小时×50元/小时×300%=1200元以上是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和案例分析。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规定等。
双休日与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度

双休日与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合理规范员工的加班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特订立本《双休日与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章加班的概念1.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依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的行为。
2.双休日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的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上班工作。
3.节假日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的节假日上班工作。
第三章加班的申请1.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经理进行书面加班申请。
2.加班申请书应包含加班日期、加班时间段、加班原因等必需信息,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直接上级经理应在接到加班申请后,依据工作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员工加班的结果。
第四章加班的弥补1.双休日加班的弥补方式:a)周六加班:员工可选择由企业依照每小时工资的1.5倍支出加班工资或者供应等额的调休假期。
b)周日加班:员工可选择由企业依照每小时工资的2倍支出加班工资或者供应等额的调休假期。
c)双休日加班工资和调休假期的选择应在加班申请中提前确定。
2.节假日加班的弥补方式:a)节假日加班:员工应由企业依照每小时工资的3倍支出加班工资。
b)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行调休。
3.加班工资的支出周期为一个月,与正常工资一起发放。
第五章加班的管理1.加班应遵从合理、可行、必需的原则,员工不得擅自加班,应经过合理布置和审批。
2.加班工作应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天2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出10小时。
3.员工加班的具体布置应合理调配,要保证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不得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
4.经理和主管要严格掌控和管理员工的加班行为,避开加班变成常态化和长期化的现象。
第六章违规处理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视为违规行为,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相关奖金和绩效等。
2.经理或主管未依照规定审批员工加班申请,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享受加班弥补的,应承当相应责任,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周末加班几倍工资,如何计算

周末加班几倍工资,如何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按照规定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周末加班几倍工资,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周末加班几倍工资,如何计算周末属于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应为本人日工资的两倍。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X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X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X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
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不发加班工资怎么维权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出差天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差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地点到其他地方进行公务活动的一种形式。
出差天数的规定对于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出差天数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我国出差天数的相关法律规定1. 工作人员出差天数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出差,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其他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出差,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书面告知出差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期限等事项。
2. 不同级别人员的出差天数规定(1)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出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具体天数如下:- 一般公务活动:每天不超过8小时,累计不超过15天;- 重要公务活动:每天不超过10小时,累计不超过20天;- 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2)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差天数规定,一般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具体天数如下:- 一般职工: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管理人员: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经单位同意,可适当调整。
3. 出差期间的待遇规定(1)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出差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具体工资待遇如下:- 工资照发;- 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出差补贴。
(2)住宿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出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住宿费。
具体标准如下:-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 国外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200美元。
(3)交通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出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交通费。
周六日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周六日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周六日也就是周末,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此时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那么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
所以,周六日(周末)单位安排加班的话,至少应当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报酬。
一、周六日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周末加班工资为2倍工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于周末属于休息日加班,因此,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具体计算加班工资公式如下:周末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其中,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加班工资往往高于劳动者的日常工资1.5倍到3倍。
因此,有的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很乐意加班。
但是,并不是劳动者在非自己上班时间上班就是加班的,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 应用人单位要求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时因为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则协商后延长的上班时间。
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要求的,而是劳动者未经批准自行延长上班时间的不算是法定的加班,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常见22个问题解答
加班常见22个问题解答关于加班常见22个问题解答1、什么是加班,怎么认定加班?答: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
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
当然也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2、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自愿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答: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
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就是用人单位要证明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故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加班审批制度予以证实,否则,实践中会被认定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而导致确认为加班并要支付加班费。
3、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答:休息日培训开会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且是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但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开会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更好进行工作,而且培训开会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因此,可以认定为加班。
(退一步说,即使不能认定为加班,也应该参照值班的规定进行处理。
)4、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答:妇女节、青年节部分公民放假。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5、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加班吗?答:原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012元旦假期 3日放假 12月31日上班(图)
2012元旦假期3日放假12月31日上班(图)2012年元旦放假安排:1月1-3日放假12月31日上班2012节假日安排公布网友:1月份最具幸福感(图)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2年元旦放假安排为: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
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加班费那些事: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水母网11月28讯(YMG记者于珺) 核心提示:昨天,记者从烟台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获悉,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费争议逐年增加,特别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索要加班费的劳动争议呈井喷之势。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部门受理上千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关于加班费争议占了约三分之一。
而加班的认定、加班费的计算以及加班争议的处理则成为索要加班费的三大热点问题。
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
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摘要:在现在的大多数工作中,加班已经成为常态,那么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哪些情况的加班会有加班费?下面编辑为你整理一些典型的问题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问题1: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回答与分析: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摘要:在现在的大多数工作中,加班已经成为常态,那么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哪些情况的加班会有加班费?下面编辑为你整理一些典型的问题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问题1: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回答与分析: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
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
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2:计件工资制是否也有加班工资?回答与分析: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因此,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问题3: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就没有加班?回答与分析: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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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途中赶上双休日算加班吗?加班问题一览
1. 什么是加班,值班算加班吗??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还要综合劳动者岗位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报酬的给付标准来认定。
?实践中值班通常不视为加班,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常工作期间从事工作基本相同的,应当视为其正常工作,不按照加班来处理。
2.员工自愿加班,能否索要加班费??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有一个关键,如果劳动者在加班时履行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则表明是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同意加班的,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3.双休日出差是加班吗?能否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的方式抵作加班费??双休日认定加班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要件,双休日;二是事实要件,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或为工作做准备。
?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并进行了正常工作,单位在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未从事工作,而是在外地休息,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加班。
?出差津贴、出差补
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4.出差路途中赶上双休日或节假日算加班吗?出差路途中也是为了将来的出差工作,故出差路途时间应为工作时间,出差路途中恰逢双休日、节假日的,应为加班。
5.休息日安排培训是否属于加班?此种情况需要结合多种因素在个案中进行分析。
?首先,应当查明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安排。
所谓“安排”应当考虑培训是否由用人单位组织、是否带有强制性、不参加劳动者是否会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应当查明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相关。
?如果在休息日单位组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应当认定为加班。
尤其是有些单位在通知时指明若不参加则会进行某种处罚的。
如果培训并非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培训内容与本职工作无关,如为员工提供心理课程、礼仪培训等,亦不带有强制性,员工自愿参加,这种情况应当认为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福利,不属于加班。
6. 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
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7.员工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分两种情形:?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有证据证明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属于加班。
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8.长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能离开所在城市,随时待命属于加班吗?只有当单位正式通知劳动者来单位上班,才能被认定加班。
9.公司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值班人员有无加班费??是否认定加班,跟保安和门卫等特殊岗位并不相关,只跟是否存在着加班的事实有关。
认定值班还是加班,主要看员工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任务。
?在法定节假日,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会继续在岗位上出勤,鉴于其出勤也是从事本职工作,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加班而不能认定为值班。
10.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能否按违纪处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以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如没有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或者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对此,用人单位不能按违纪处理。
11.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员工同意单位安排加班,员工
后来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能否处罚,能否不发全勤奖??在劳动者同意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加班应该作为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处理,员工因故不来的,属于旷工,旷工单位有规章制度为违纪的,当然可以处罚。
?至于全勤奖,要看各个单位是如何规定全勤奖的,符合单位发放全勤奖的条件的,比如达到法定出勤日算全勤,则应该发放全勤奖,如果不符合全勤奖的发放条件的,则可以不发放。
12.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如何承分担??《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据此,在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上,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既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也可以是工资条、证人证言等。
同样,加班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劳动者仍要对这一主张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