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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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甘政办发〔2016〕185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8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7日甘肃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健康甘肃建设和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并逐年稳步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甘教基[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基[2010]10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按本《指导意见》,制定各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甘肃省教育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有利于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政府管理和督导教育的职能,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从数量型向内涵型发展转变,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教育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决定逐步在全省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

现就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的建立,是对教学过程和中小学学生学业质量进行指导、管理的基础性建设工程,是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效能的工作平台,也是提高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通过科学监测与分析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甘教师[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3〕39号)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度甘肃省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及分配2013年拟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省级骨干教师800名,从中遴选1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

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参照各市(州)专任教师数,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2),评选实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对象本次省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参选人员,必须是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1.严格依照《评选办法》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2.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评选方案和细则,3.按骨干教师推荐总数的15%推荐省级学科带头人。

4.兼顾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学科间的平衡。

四、评选日程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2013年9月20日-10月20日为学校推荐、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为各市(州)初评阶段; 11月11日-30日为省级复查审定阶段。

各市(州)初评结果于11月8日前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上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省教科所网站()本站通知栏内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6.17•【文号】教基二厅函[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中央教科所、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我部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国家有关学前教育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设计提供专业咨询。

为做好委员会的筹建工作,请你单位推荐学前教育专家、经验丰富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作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1-3名(没有具备条件的人选可以不推荐)。

我部将成立委员资格审查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遴选。

推荐人选要求: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教育改革。

2.具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学前教育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系学科带头人或资深专家;或是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实践经验的园长和教师。

3.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真理,求真务实,作风严谨、民主,身体健康,能坚持参加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你单位推荐人选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并填写好《国家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一同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王正科************,***********.cn。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若需电子版可联系***********.cn,填好后电子版一并报送)。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20号)精神,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准确的督导评估,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构建我国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即:督政、督学、监测三大体系安排,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构建科学准确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同时建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名单(以下委员会委员如有工作变更,应由原推选单位推选相应职务的人员递补):一、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王嘉毅甘肃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副主任委员:李晶甘肃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二、指导委员会委员(31人):刘仲奎西北师范大学校长教授万明钢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陈晓龙天水师范学院院长教授王汝峰兰州城市学院院长研究员郭维俊陇东学院院长教授刘仁义河西学院院长教授张俊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院长教授李硕豪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路晓峰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陈继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哈登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张兆勤(女)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李春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胡燕宁(女)省教育厅财务处调研员宋建领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李波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张海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主任南战军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范玲(女)嘉峪关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志军金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李兴田白银市教育局总督学张笑青天水市教育局副局长唐珉年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正县级督学张新旭张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总督学谭康武威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钦定西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志新陇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郭宏(女)平凉市人民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彦林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建军临夏州教育局副局长陈慧源甘南州教育局副局长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从顶层设计和谋划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政策指导和协调统筹等工作,调动省内外相关资源配合和支持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甘教督[2014]8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甘教督[2014]8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甘教督〔2014〕8号)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厅有关直属单位:为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遴选建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库,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与甘肃省教育厅合作的《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专家库首批专家遴选范围包括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量学等方面的专家;各有关高等院校和各地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专家;从事项目管理的专家等。

二、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认识明确,本人愿意并且有时间从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2.在所从事的专业或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3.有从事教育培训、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教育项目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发的经历,并成绩显著者优先。

4.工具审核与项目管理专家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6.身体健康,能承担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的各项教育监测任务。

7.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工作主动,责任心强。

8.一般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督厅[2007]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督厅[2007]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督厅[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为进一步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为加强对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统筹和指导,保证基础教育质量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首届任期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

现将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马敏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尹后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史宁中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叶澜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刘川生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朱小蔓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朱慕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巡视员、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宋乃庆西南大学常务副校长XXX生原上海市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勇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卓玉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杨贵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陈向明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稽裘原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房喻陕西师范大学校长林崇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郑富芝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俞立中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姜沛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胡平平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原教育厅副厅长钟秉林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袁振国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董奇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清华大学副校长管培俊教育部师范司司长戴家干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林仕梁(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办公厅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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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
价专家人选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3.19
•【字号】甘教督[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
人选的通知
(甘教督〔2014〕8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遴选建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库,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与甘肃省教育厅合作的《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库首批专家遴选范围包括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量学等方面的专家;各有关高等院校和各地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专家;从事项目管理的专家等。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认识明确,本人愿意并且有时间从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2.在所从事的专业或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3.有从事教育培训、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教育项目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发的经历,并成绩显著者优先。

4.工具审核与项目管理专家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6.身体健康,能承担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的各项教育监测任务。

7.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工作主动,责任心强。

8.一般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二)专业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测量与统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专业,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人员,特别优秀的人员可放宽至50岁以下。

2.承担过教育学和心理学领域的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熟悉基本统计方法,能够熟练使用SPSS等统计软件者优先。

3.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教育学、心理学领域的课题研究工作者优先。

(三)推荐专业类别
1.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心理健康、思想品德、艺术等学科监测工具研发专家;
2.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测量与统计专家;
3.数据采集、管理与数据分析专家;
4.工具审核与项目管理专家。

三、推荐申报评选办法
(一)由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根据监测工作需要确定各专业学科所需要的专家人数,在省内公开进行选拔。

1. 采取本人申请,专家提名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

2. 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抽查考评,确定入选名单。

3.向社会公示入选专家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4.省教育厅审定批准后,正式录入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专家库,并颁发给聘书。

(二)工具审核与项目管理专家由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另聘。

四、名额分配与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推荐学科教育专家人选:涵盖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心理健康、思想品德、艺术等学科,按名额分配表推荐。

其中分配2个名额的推荐初中和小学各1人,1个名额的自定。

(二)有关高等院校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荐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测量与统计人员,具体见推荐专业及名额分配表。

(三)《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遴选专家推荐表》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送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地址:西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407室)。

遴选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附件:
1.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专业及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推荐申报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9日附件1
附件2
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推荐申报表
申请人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推荐单位(专家)______
甘肃省教育厅制
二0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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