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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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电子电气员;(八)值班机工;(九)值班水手;(十)电子技工;(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二)引航员;(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十四)地效翼船船员;(十五)游艇操作人员;(十六)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驾驶岗位;(二)轮机岗位;(三)引航员。

船员培训方案

船员培训方案

船员培训方案一、培训项目概况船员培训是为了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海上操作能力,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行顺利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培训方案旨在全面提升船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海上情况,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二、培训内容安排1. 理论课程(1)船舶相关知识包括船舶结构、机械设备、航行规则等内容,旨在使船员了解船舶各个部件的功能和使用方法,熟悉航行规则和海上交通规定。

(2)海洋气象学介绍海洋气象基本知识,如海浪、风向、气压等,帮助船员预测海上天气变化,做好航行准备。

(3)应急救援培训船员在意外情况下应急处理的能力,包括火灾、漏水、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处理方法。

2. 实践操作(1)船舶模拟操控通过模拟船舶操控系统,让船员亲自操作,熟悉各种操控设备的使用和调试,提高操作技能。

(2)船舶维护保养培训船员进行船舶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机械设备的检修、清洁和润滑等,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三、培训目标1. 培养具备扎实的船舶知识和海上操作技能的船员。

2. 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培训合格的船员,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四、培训评估1. 考试评定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考试合格者方可颁发培训证书。

2. 实操评估通过实操操作考核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评定学员完成实操任务的情况。

五、培训机构和师资本培训方案由航海专业培训机构提供,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资深的师资团队,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六、总结船员培训是提高船员专业素质和海上操作能力的基础工作,对于船舶安全和航行顺利至关重要。

通过本培训方案的实施,将为船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船舶和船员在海上的安全运行。

愿更多的船员能够接受系统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养,为海上航行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2.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2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船船员的管理~提高高速船船员适任水平~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9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籍高速船上任职的高级船员和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监督负责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高速船系指设计静水时速在沿海水域为25海里/小时及以上、在内河通航水域为35公里/小时及以上动力支撑船舶和排水型船舶~但不包括常规客船、货船、滚装客船和集装箱船舶。

第五条高速船的类型和等级:,一,高速船分为气垫船、水翼船、喷水船、螺旋桨船、滑翔船等类型。

,二,高速船分为以下等级:A级为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及以上的高速船,B级为未满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的高速船。

第六条凡上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等高级船员~需完成规定的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在高速船上任职时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应同时使用。

第七条改上不同类型的高速船任职的高级船员~应在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在相应的高速船上见习不少于10小时和20个单航次。

在完成见习时间后~应持合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在合格证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进行“适用XX类型高速船”的签注。

第八条凡按本办法的规定需上高速船见习的船员~在第一次上某一类型高速船见习前须到港务监督办理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

第九条完成A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可在A、B级高速船上任职,完成B 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如需上A级高速船上任职~需参加A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电子电气员;(八)值班机工;(九)值班水手;(十)电子技工;(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二)引航员;(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十四)地效翼船船员;(十五)游艇操作人员;(十六)摩托艇驾驶员;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驾驶岗位;(二)轮机岗位;(三)游艇操作人员;(四)引航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颁布部门交通部港监局颁布文号 [1997]147号颁布时间 1997-05-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船船员的管理,提高高速船船员适任水平,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籍高速船上任职的高级船员和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高速船系指设计静水时速在沿海水域为25海里/小时及以上、在内河通航水域为35公里/小时及以上动力支撑船舶和排水型船舶,但不包括常规客船、货船、滚装客船和集装箱船舶。

第五条高速船的类型和等级:(一)高速船分为气垫船、水翼船、喷水船、螺旋桨船、滑翔船等类型。

(二)高速船分为以下等级:A级为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及以上的高速船;B级为未满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的高速船。

第六条凡上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等高级船员,需完成规定的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在高速船上任职时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应同时使用。

第七条改上不同类型的高速船任职的高级船员,应在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在相应的高速船上见习不少于10小时和20个单航次。

在完成见习时间后,应持合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在合格证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进行“适用××类型高速船”的签注。

第八条凡按本办法的规定需上高速船见习的船员,在第一次上某一类型高速见习前须到港务监督办理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

第九条完成A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可在A、B级高速船上任职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如需上A级高速船上任职,需参加A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船员的培训种类

船员的培训种类

船员的培训种类
(一)适任证书考前培训:
1.船长、驾驶员考前培训;
2.轮机长、轮机员考前培训;
3.船舶无线电通信人员考前培训;
4.组成值班的水手、机工适任培训。

(二)特定类型船舶船员特殊培训:
1.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
2.客船及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3.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4.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5.船舶装载散装固体或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

(三)船员专业培训: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3.船舶高级消防培训;
4.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培训;
5.雷达操作和模拟器培训;
6.轮机长(员)精通船电业务培训
7.船舶操纵模拟器培训;
8. 船舶轮机模拟器培训。

(四)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即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和申请散装液货船、客船、滚装客船、高速船等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的船员保持其适任能力的
培训。

(五)船上培训:即初次申请船长、大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船舶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者,为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在船上有资格的人员指导
下完成的技能训练。

(六)公司与船舶保安员培训
(七)其他非强制培训
1. 外派船员英语培训
2. 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
3. 集装箱船运输业务培训
4. 国际航运知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海船员〔2019〕308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308号各直属海事局: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培训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要求的有效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合格证第五条培训合格证系指向海船船员签发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适任证书外,表明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培训合格证包括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

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包括:(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二)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三)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四)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五)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六)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七)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八)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包括:(一)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二)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三)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一)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十二)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三)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十四)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第二款第(一)至(三)项,第三款第(一)至(六)和第(十一)至(十四)项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第三款第(八)项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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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颁布部门交通部港监局颁布文号 [1997]147号颁布时间 1997-05-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船船员的管理,提高高速船船员适任水平,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籍高速船上任职的高级船员和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高速船系指设计静水时速在沿海水域为25海里/小时及以上、在内河通航水域为35公里/小时及以上动力支撑船舶和排水型船舶,但不包括常规客船、货船、滚装客船和集装箱船舶。

第五条高速船的类型和等级:(一)高速船分为气垫船、水翼船、喷水船、螺旋桨船、滑翔船等类型。

(二)高速船分为以下等级:A级为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及以上的高速船;B级为未满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的高速船。

第六条凡上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等高级船员,需完成规定的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在高速船上任职时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应同时使用。

第七条改上不同类型的高速船任职的高级船员,应在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在相应的高速船上见习不少于10小时和20个单航次。

在完成见习时间后,应持合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在合格证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进行“适用××类型高速船”的签注。

第八条凡按本办法的规定需上高速船见习的船员,在第一次上某一类型高速见习前须到港务监督办理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

第九条完成A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可在A、B级高速船上任职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人员如需上A级高速船上任职,需参加A级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第十条凡在内河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高一等级职务适任证书;在海船上的可持同等级或以上适任证书;轮机长、轮机员可持较低一等级职务适任证书。

第三章申请培训第十一条凡申请参加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高级船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船长、驾驶员的视力、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应符合相应的要求;(三)持有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且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二条凡申请参加培训的船员应向港务监督提交以下资料:(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申请表》一份;(二)船员服务簿和影印件一份;(三)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和影印件一份;(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4张,要求免冠、正面、光纸。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第十三条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理论考试满100分,合格为60分;实操考试分及格、不及格两种。

第十四条理论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和简答题或简单计算题,其中单项选择题不少于30题,分数占60%;简答题分数占40%。

实操考试分为口试和实船操作。

第十五条凡完成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具有不少于一个月或50个单航次高速船上的实习资历,给予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并根据所实习高速船的类型在合格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进行“适用××类型高速船”的签注。

同时在其船员服务簿“专业训练记载”栏内予以记载。

第五章证书再有效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自签发或审验日期起每隔三年须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在三年期满前的六个月内进行。

审验合格者给予证书再有效,并在证书的“港务监督签注”栏内予以签注。

第十七条证书再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的要求;(二)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高速船实际任职服务资历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三)任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八条凡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在高速船上任职。

第十九条对由于不能满足第十七条(一)、(二)款要求而未通过审验者,在一年内如能满足第十七(一)、(二)款的有关要求可申请再审验。

否则需重新参加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条审验工作由主管机关授权发证的港务监督进行。

第六章培训机构第二十一条凡申请开展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须满足本办法附录1所列有关师资、设备、设施的最低标准,并经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实操训练程序。

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内容应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培训机构内部要有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对培训的全过程实施充分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凡被吊销合格证者,如需重新上高速船上任职,可于被吊销证书之日起两年后再参加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第二十七条在高速客船上任船长、驾驶员者不得超过55周岁。

第二十八条“摩托艇机驾人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由主管机关或由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航)监督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凡申请参加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者需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

附录:1、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机构师资、设备、设施配备最低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附录: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机构师资、设备、设施配备最低标准一、师资(一)担任驾驶主要内容授课的教师应具有航海类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高速船上实际担任大副以上职务不少于12个月;(二)担任轮机主要内容授课的教师应具有航海类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高速船上实际担任大管轮以上职务不少于12个月;二、设备和设施(一)有规范的教室;(二)理论教学用投影仪一台;(三)教学用电视、录放相机、幻灯和收录机等相应的视听设备;(四)教学用的教具、挂图等;(五)实际操作训练用高速船一艘。

三、教学计划、教材、有关法规文件等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A级高速船船长、驾驶人员培训纲要内容课时第一部分理论知识(不少于30个学时)一、高速船特性6学时(一)各类型高速船舶的性能和特点(二)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类型、结构和工作原理(三)操纵系统:机驾合一、自动化设备(四)高速船的操纵特性、局限性、航行和避让上的要求二、驾驶台监控系统的仪表种类、功用2学时(一)监视主、副机运转的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BH](二)舵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三)主操纵系统、应急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四)报警后的处理方法三、主操纵系统8学时(一)驾驶台操纵盘、按钮、操纵手柄的工作原理(二)应急操纵系统的基本原理及使用的条件(三)驾驶台遥控起动主机的条件、工作原理(四)“机舱集中控制”与“驾驶台遥控”相互转换的条件、工作原理(五)驾驶台遥控主、辅机等设备运转的监控要求(六)闭路电视的设置部位和作用(续表1)内容课时四、电罗经(海船驾驶人员免培)6学时(一)电罗经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作用(二)电罗经的启动注意事项(三)电罗经的误差及其生产原因五、消防、救生、通讯4学时(一)消防总布置图防火器具及系统的处所及使用(二)救生设备的存放处所及使用(三)逃生应急出口的处所和作用(四)客船上应急情况下旅客撤离程序(五)水密门的防水泵操作方法(六)驾驶台通讯和航行程序(七)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的方法(八)客船上应急情况下与旅客联络的方法(九)货船上的货物及车辆存放区域紧固方面的知识六、高速船安全生产和管理规定4学时(一)高速(客)船船员开航前的准备工作(二)高速(客)船开航前的准备工作(三)高速(客)船应变部署及演习制度(四)防洪、枯水、雾季、浅窄航段安全航行注意事项(五)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当地港口规章第二部分实际操作(不少于14学时)一、操纵系统1学时(一)舵系统的启动(二)驾驶台操纵盘、按钮、操纵手柄的操作方法(三)“操纵盘”与“联合操纵手柄”相互转换使用和操作方法(四)闭路电视监控的操作二、助航仪器1学时(一)雷达的启动和操作程序(二)雷达避碰、定位操作(三)电罗经的启动程序(续表2)内容课时(四)测深仪的启动(调试)三、船舶操纵10学时(一)靠泊操作1、靠泊环境风、浪、码头空档余位、周围船只密度2、车、舵的使用3、靠泊角度的控制选择4、余速淌航的控制5、带缆先后次序6、前后位置的调整7、闭路电视监控工作(二)离码头前准备1、舵系统启用2、雷达、测深仪启动3、闭路电视的启动4、前、后位置的观察5、风向、风速、涨落潮的判断6、舷外情况7、外档情况(三)离码头操作1、解缆先后次序2、信号、号灯的使用(黄色闪光灯、汽笛)3、车、舵的使用4、开头(尾)角度、船尾(首)离码头距离5、碰擦情况6、港内使用速度(主机转速:……/分至)……转/分7、闭路电视监控工作(四)进出港操作(航向、航速、距离的控制) 四、应急操作2学时(一)在驾驶台遥控装置进行“紧急换向”的操作(二)在驾驶台遥控装置进行“紧急停车”的操作(三)“应急操纵”的操作程序与方法(四)应急消防泵的启用B级高速船船长和驾驶培训纲要内容课时第一部分理论知识(不少于22个学时)一、高速船特性4学时(一)各类型高速船舶的性能和特点(二)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类型和结构(三)操纵系统:机驾合一、自动化设备(四)高速船的操纵特性、局限性、航行和避让上的要求二、驾驶台监控系统的仪表种类、功用2学时(一)监视主、副机运转的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二)舵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三)主操纵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四)报警后的处理方法三、主操纵系统8学时(一)驾驶台操纵手柄的工作原理(二)驾驶台遥控起动主机的条件、工作原理(三)驾驶台遥控主、辅机等设备运转的监控要求四、磁罗经(海船驾驶人员免培)2学时(一)磁罗经的工作原理(二)磁罗经的使用和保管五、消防、救生、通讯设备2学时(一)消防总布置图防火器具及系统的处所及使用(二)救生设备的存放处所及使用(三)逃生应急出口的处所和作用(四)客船上应急情况下旅客撤离程序(五)水密门的水泵操作方法(六)驾驶台通讯和航行程序(七)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的方法(八)客船上应急情况下与旅客联络的方法(九)货船上的物货及车辆存放区域紧固方面的知识六、高速船安全生产和管理规定4学时(一)高速(客)船船员职责(二)高速(客)船开航前的准备工作(续表1)内容课时(三)防洪、枯水、雾季、浅窄航段安全航行注意事项(四)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当地港监口规章第二部分实际操作(不少于12个学时)一、操作系统1学时(一)主机遥控起动操作程序(二)舵系统的启动(三)驾驶台操纵手柄的操作方法二、助航仪器1学时(一)雷达的启动和操作程序(二)雷达避碰、定位操作三、船舶操纵10学时(一)靠泊操作1、靠泊环境、风、浪、码头空档余位、周围船只密度2、车、舵的使用3、靠泊角度的控制选择4、带缆先后次序5、前后位置的调整(二)离码头前准备1、主机启动2、舵系统启用3、前、后位置的观察4、风向、风速、涨落潮的判断5、舷外情况6、外档情况(三)离码头操作1、解缆先后次序2、信号、号灯的使用(黄色闪光灯、汽笛)3、车、舵的使用4、开头(尾)角度、船尾(首)离码头距离5、碰擦情况6、港内使用速度(主机转速:……/分至)……转/分(四)进出港操作(航向、航速、距离的控制) 高速船轮机长和轮机员培训纲要(其中标有★标记的对B级轮机人员不作要求内容课时第一部分理论知识(不少于32个学时) 一、高速船概况2学时(一)高速船的种类和特性1、动力支撑船舶2、排水型船舶(二)高速船的操纵特点二、高速船动力装置6学时(一)主机的类型和特点1、高速柴油机2、燃气轮机(二)推进装置的组成和原理1、喷水式推进装置的主要组成和工作原理★2、风动推进装置的类型和特点(三)舵的类型、特性、组成和工作原理(四)减速齿轮箱的类型和工作原理★(五)船舶艏、艉提升(防浪)装置的结构和基本原理三、轮机自动化4学时(一)轮机自动化基础知识(二)主机遥控装置的主要功能(三)机舱重要设备的自动控制原理(四)机舱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四、高速船主操纵系统7学时(一)起动、停车系统及工作原理(二)调速系统工作原理(三)换向系统工作原理(四)操舵系统及工作原理(五)操纵方式转换条件及转换程序五、高速船备用操纵系统2学时(一)备用操纵系统蹬组成和工作原理(二)备用操纵系统的功能六、高速船应急操纵方法2学时七、高速船操纵系统的工作电路(续表1)内容课时(一)操纵系统的主工作电路(二)操纵系统的应急电源八、高速船监系统3学时(一)监控系统的常用仪表和仪器(二)监控系统的检测功能(三)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四)监控系统的安全保护功能九、高速船常见故障的分析和排除3学时十、高速船轮机管理3学时(一)高速船的有关安全法规(二)高速船轮机部职责(三)高速船轮机日常管理(四)高速船消防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有关救生规定第二部分实际操作(不少于20学时)一、驾驶台轮机操纵系统的按钮和功用二、驾驶台驾驶操纵系统的按钮和操纵手柄的功用三、驾驶台机电设备监控系统仪表、仪器的功用以及声、光报警时的处理方法四、机舱操纵系统按钮、操纵手柄的功用以及声、光报警时的处理方法五、机舱机电设备监控系统仪表、仪器的功用以及声、光报警时的处理方法六、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起动条件、起动方法以及运行方法七、主机正常起动和应急起动的操作方法八、主机紧急停车和重新起动的操作方法九、驾驶台/机舱操纵方式转换的操作方法十、操作系统电源供电操作程序十一、操纵系统应急电源供电的操作程序十二、应急舵的使用和管理十三、舵机的使用和管理十四、机舱消防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十五、救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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