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刍议侦查阶段刑事错案的原因和预防

2 0 1 3年 第 3期 ( 总第 1 3 9期 )
磺 州 民族 大 学 节≯ ( 哲 学社 会 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0 f ’ G u i z h o u Mi n z u u n i v e r s i t y( P h i l o s o p h 5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论, 那么 , 最 终 的 审 判 就 极 有 可 能 出 现 错 误 的结
果 。刑 事 错 案 的 发 生 几 乎 都 开 始 于 刑 事 侦 查 阶 段, 例如 , 云南 王树 红 的错 案 、 杜 培武 的错 案 等 , 受 害人都 是 在刑 事侦 查 阶段受 到 了刑 讯逼供 而 屈打 成 招 的 。刑事错 案 的发 生几 乎都 始 于刑事 侦查 阶
“ 错判猛于虎 ! ” … 刑 事 错 案 对 社 会 造 成 了 巨大危 害 : 其 中宏 观方 面 的危 害 主 要 是 指 刑 事错 案 的发生 给 整个 社 会 或 公 众 整 体 利 益 带 来 的危
段, 其受害人几乎都在刑事侦查 阶段受到过刑讯 逼供 。因此 , 本 课 题 将 所 涉及 典 型刑 事 错 案 的 侦 查阶段作为研究重点, 以求为在刑事侦查阶段减 少、 避免刑事错案 的发生提供对策借鉴和理论 支 持。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 对公 民权利 的保 障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而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中犯罪 嫌疑人权利保障则是其 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 因为
刑事 侦查 工作 是 整 个 刑 事诉 讼 活动 的基 础 , 如 果
一
的。 ” 3 ¨ P " 在实际工作中, 侦查机关 在侦查过程 中
对杜培武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杜培武案件是指2000年发生在中国云南省的一起冤假错案。
杜培武,男,汉族,云南省文山县人,原系云南省文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2000年4月,杜培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文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文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过长时间审理,2002年7月,文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杜培武无罪,并依法对其作出的原审生效判决予以撤销。
二、案件的法律分析(一)侦查阶段的法律分析1. 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在杜培武案件中,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取证: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杜培武的有罪供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证据链条不完整:侦查机关未能收集到充分、完整的证据证明杜培武有罪。
2. 侦查机关的程序违法(1)违法延长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然而,在杜培武案件中,侦查机关违法延长了侦查期限。
(2)违法传唤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侦查机关对证人可以采取传唤的方式,但应当出示传唤证。
在杜培武案件中,侦查机关未出示传唤证,违法传唤证人。
(二)起诉阶段的法律分析1. 检察机关的起诉决定在杜培武案件中,文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杜培武提起公诉。
然而,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决定存在以下问题:(1)起诉依据不足:检察机关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杜培武有罪。
(2)起诉程序违法:检察机关在起诉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侦查案例分析

刑事侦查学案例分析200X年x月xx日,xx省xx市xx市(县级市)xx镇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件(案件A),一个年仅6岁的小女孩A被杀死之后,尸体被作案嫌疑人抛到距被害人的住处1000m之外的河堤下面。
该案件发生之后的11天,在距离该抛尸现场1350m左右的农田土路旁边,又有一具年轻女性的尸体B被抛到那里(案件B)。
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侦查指挥部,在第一起案件侦查的基础上,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市公安局长担任指挥长,随即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问题1. 指挥员在现场勘验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问题2. 指挥员在初始侦查阶段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经过现场勘验中对各种痕迹物证的提取和法医对被害人尸体的解剖,案件A 中的被害人A,面部左侧的大面积毛细血管遭到破坏和擦伤,面部右侧有明显的规则和不规则的挤压伤痕,左额部有片状擦伤,口唇内挫裂,会阴部撕裂,腹部留有一根阴毛(在做DNA检验时没有发现毛囊),胃内留有没有完全消化的干脆面,尸体的前部有尸斑,后部没有尸斑,系窒息死亡。
问题3. 从现场勘验的结果中是否能够寻找到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问题4. 是否能够从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场合、作案环境和作案空间等因素的构成中寻找到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通过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基础性侦查措施的细致工作,对作案嫌疑人的年龄、身高、说话的口音、相貌特征、体态特征、衣着打扮、所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亚白色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存疑)等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
问题5. 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工作获得的信息,是否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问题6. 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在案件发生的前后数月之内,在该地区曾经发生过多起针对幼女和中小学女生的以性侵害为主要作案动机的事件或者治安案件(未遂)。
案件A和案件B,两起案件的抛尸地点相距约1350m左右,案件B中的被害人B,左额部有片状擦伤,口唇内有泥土,鼻腔内有杂物,胃内留有没有完全消化的水果类食物,尸体的前部有尸斑,后部没有尸斑,颈部有勒痕,系窒息死亡。
浅谈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现场勘查工作 中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崔 琳 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1 3 3 4 0 0
[ 摘要] 形式案件现 场侦查作为案件侦查的重要环 节之一, 能够通过 准
确获取痕迹 物证的方式, 帮助 案件成功破 获 , 同时现场侦查还 能够帮助 案 件诉讼 更加 的 简单化 ,大大提 升成功的几率 。 现 今,随着我 国健 全的法制 化发展 , 公 安 机 关开 始 越 来 越 重 视 现 场 侦 查工作 , 同时 这 也 是 对 现 场 侦 查 工作的工作要 求提 出了更高的标 准,本文主要是针对 目前我 国公安 等相关 机关在现场 侦查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所 出 现 的问题进行 的分析, 并且根据 出 现的问题提 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 最终促进我 国现场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场 证据 获取 的指 挥之 外, 还 需要将 专业 的人 员进 行分 组进 行勘 察工 作。 对 于现场 的侦查 工作 , 则是需要做 到全面分析、 侦查 , 在合法 的背景 下完成 勘察工作,最终获取足够 的证 据。
2 提 升现 场 侦查 队伍 的整体 素质 , 进 一步加强侦 查人 员的证 据意 识和 等 相关机关需要 共 同致力 于提升我国现场侦 查 的工作质量 和水平 , 才能 程 序意识 够 实现更好 的为案件侦破 服务 的发展 目 标。 针对现 场侦查人 员的素质提升 问题 , 我们需要从主 观的角度 出发 , 重 视侦 查人 员的责任 感培 养 , 同 时还 需要进 一 步培 养侦 查人 员的现 场 现场 勘 查工作 中存 在 的 问题
的过程 , 现场侦 查本身就是 刑事案件 侦查 的重要环 节, 同时也是 案件能 够 顺利破 获的重 要 内容 , 但 是, 我 国现今现场侦 查 的实 际发展状况 发展 过 程 中还存 在着很多亟待 解决 相 应的侦查技术 水准, 最 终有 效 的破 获案件。 3 、 完善侦查 工作机 制, 提升现 场侦查工作的规范性 完善侦查 工作 机制 , 提升现 场侦查 工作的规范性 , 首先要做 到的就 积极 主动 的在 合法 的背景 下进行 现 查 率十分 低 、 现 场侦查 的水平 较低 以及 现场法 律文 书制作 随意 性较 大 是 培养 现场 侦查 人员 的程序 意识 , 等, 本文 主要是针对 目前我 国公安 等相关机 关在 现场侦查 的实际工作过 场 侦查 , 同时还 需要进 一步规 范现场侦 查的实 际操作 过程 , 严格按 照法 程 中所 出现 的问题 进行 的分析, 并且根 据出现的 问题提 出相应 的解决 措 律 程序 的规定 进行工作 , 并且需要积 极创新侦 查技术 手段 。 同时还 可以 施, 最终 促进我 国现场侦查工作 的顺利进 行。 不 断 的健全 和完善 现场 侦查 工作机 制, 有 效 的避 免侦查 过 程 中出现 的
何鹏案件中的法律问题(2篇)

第1篇摘要:何鹏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法律程序、证据认定、司法公正等多个法律问题。
本文通过对何鹏案件的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一、案件背景何鹏案件是指发生在2016年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案发时,何鹏因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将被害人杀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何鹏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多项疑点,认为案件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问题。
然而,法院最终认定何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二、法律问题探讨1. 法律程序问题(1)侦查阶段:何鹏案件在侦查阶段存在诸多疑点。
一方面,侦查机关在未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便对何鹏进行刑事拘留;另一方面,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何鹏的合法权益。
(2)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对何鹏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进行审查,但并未对案件中的疑点进行深入调查。
这使得何鹏在审判阶段无法得到充分的辩护。
(3)审判阶段:法院在审理何鹏案件时,未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提出的疑点,且在判决书中对部分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
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违法现象。
2. 证据认定问题(1)物证:何鹏案件中,部分物证存在伪造、篡改的可能。
例如,被害人身上的伤口与何鹏所使用的凶器不符,但法院在判决书中未对此进行充分论证。
(2)证人证言:案件中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法院在判决书中未对证人证言进行详细分析,导致判决结果存在疑点。
(3)鉴定意见:何鹏案件中,部分鉴定意见存在争议。
例如,法医鉴定意见认为何鹏有故意杀人动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3. 司法公正问题何鹏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能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提出的疑点,且在判决书中对部分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
这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一方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违法现象;另一方面,判决结果未能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与启示1. 加强侦查机关的法律意识,规范侦查程序,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探讨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

探讨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的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是确保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调查程序刑事调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其目的是获取相关证据,确定犯罪事实和罪责。
合法、公正的调查程序不仅保障了正义,也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调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犯罪案件的初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发经过和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的关键是侦查人员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取证过程的合规性。
2. 取证阶段:在刑事调查中,取证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取证应遵循合法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合法的取证过程有助于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3. 监督阶段:刑事调查中的监督机制是保障公正的重要保证。
法官和检察官应对刑事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涉案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刑事审判程序刑事审判程序是确定刑事责任的过程,其合法、公正的进行对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刑事审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刑事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庭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庭审,仔细听取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和辩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2. 辩护阶段: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享有辩护的权利。
辩护律师应对指控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辩护权,对于确保审判公正、平等至关重要。
3. 证据审查:在审判中,法庭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庭应仔细权衡证据的价值和权威性,并严格遵循程序规定,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
三、问题与改进尽管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1. 审讯方式:传统的审讯方式存在一定局限,审讯过程中容易出现被告人权益受损、证据不充分等问题。
浅析当前侦查程序的问题及完善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匪圆瞳::竺竺!型!!f叁箜!鱼塾金浅新当前侦查程序的问题及完善马卫民摘要侦查程序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起诉前,按照一定的程式、步骤和顺序,履行法定的手续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
本丈指出虽然侦查程序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正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着不注重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检察机关监督手段和权力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侦查程序案件事实犯罪证据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4602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环节,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
在侦查程序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等诸多问题需要正确对待解决。
一、当前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一)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有限在实践中,超期羁-1甲的情况十分普遍,侦查人员对于不能按期侦查终结的案件,不依法报请批准延艮侦查期限而自行决定延期,或者列不符合法定延长羁押期限条件的案件。
草率决定延长羁押。
超期羁押行为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城重损害侦查机关的形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14日或者特殊情况下的37日。
拘留作为一种强制到案措施,其决定实施权m侦查机关负责人行使,不受司法审查制约,却直接导致长时间的羁押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不管被拘留人是否符合特殊情况拘留期限可延长30日限制,均将拘留审查期限拖延至30【J,从而使拘留成为一种准羁押制度。
(dft l事诉讼法》第124条、126和127条规定;列犯罪嫌疑犯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或三或五个月。
逮捕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的一个后续程序,实质是一种羁押措施。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中应保持中立性,不仅要审查犯罪嫌疑人(f,j.JE罪事实具有合理的根据,还要审查证实羁押的必要性,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基奉权利。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提示语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提示语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提供的案件相关材料和所描述的情况,我将就侦查阶段的法律问题给予您以下意见: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之一,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取证有着重要影响。
在此阶段,公安机关将展开对可能犯罪行为的调查和侦查工作,寻找并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下面是我对侦查阶段中一些常见法律问题的意见:1. 合法性问题: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活动。
他们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您作为被调查对象,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有可能涉嫌违法行为,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并提起合法的诉讼程序。
2. 依法采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集证据。
他们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与案件有关的人、物和场所,并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您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采证行为可能不合法,可以向律师咨询并提出相关异议。
3. 合规拘留: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决定对您进行拘留,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他们需要尽快将您的拘留事实和拘留理由告知您,并保障您的法定权益,例如向您的家属或近亲属通知拘留情况,安排您的食宿和医疗等需求。
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及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确保拘留的合法性。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拘留可能不合法,建议您委托律师提起相关诉讼程序。
4. 附带民事诉讼权益:在侦查过程中,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您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产被损害等,您有权主张附带民事诉讼权益。
您可以通过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并要求公安机关与法院共同追究侵权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侦查阶段中,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围绕着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和收集相关证据展开。
作为被调查对象,您有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公安机关的行为。
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尽快寻求律师协助,并在合理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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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
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实际办案为视角
1、犯罪行为涉嫌数罪或处断的一罪时侦查和取证工作不全面。
如王某盗窃案,采取破坏机动车玻璃的手段窃取车内财物,公安机关仅就失窃财物作为犯罪数额,进行价格鉴定。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对机动车破坏造成的损失为5万余元,涉嫌故意毁财的法定刑已超过失窃涉案财物盗窃罪的法定刑,却未进行相关价格鉴定,导致侦查取证工作缺失。
2、针对部分特殊罪名的侦查取证工作不够完善。
如王某放火案,没有提供详细的现场勘查和消防部门的相关报告,导致案件起诉时没有固定和建立起放火点、引燃物、燃烧物等客观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即客观证据的关联性较弱。
且对相关证人的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等言辞证据存在的部分矛盾无法排除,导致事实不清、指控证据不足。
3、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无法查找和顺利提审犯罪嫌疑人。
如王某某诈骗案,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未能及时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后,王某某仍百般推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导致案件到期无法起诉。
4、办理指定管辖案件不及时。
如张某、王某某涉嫌诈骗案,侦查时限已满才报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市院指定管辖需商请市中法,需要检法两家文书的制作、汇报、决定、送达等工作,公安机关未留出一定的期限,增大公诉部门工作难度。
5、部分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未附犯罪嫌疑人的入所体检表,在庭审中嫌疑人与辩护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排除有罪供述。
如刘某诈骗案,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交新证据,即被告人刑拘后取保就医的门诊病历,用以证明入所时遭到了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而卷宗内没有入所体检表,公诉人质证阶段无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6、犯罪嫌疑人前科或被判决后的证明材料不全。
如张某某、胡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仅调取了张某某和胡某前科的判决书,缺少服刑监所的服刑材料或释放证明,导致服刑期满时间不明,影响对胡某是否构成累犯的认定。
7、参与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的侦查员签名不及时、不真实。
常见情形为同一时间同一侦查员询问或讯问不同证人或嫌疑人、一名侦查员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笔录中缺少两名侦查员签字、签字的人员与讯问的人员不一致、讯问人员事后混乱补签等,导致言词证据证明效力减弱,且易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如孟某某故意杀人案,侦查员李某的签名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两份不同的笔录上,可能事后随意补签,且有一份笔录时间与指认现场卷中时间仅相隔五分钟,侦查员李某和见证人王某某的签名同时出现在讯问笔录和指认现场笔录中,即五分钟内二人存在于两个现场,显然不合理。
8、在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时滥用笔录模板。
如姜某交通肇事案,使用的讯问模板中存在“你是因为什么事接受公安机关传唤的”等预先机打的问话,其余问话均为侦查员手写。
姜宇及其辩护人辩解其为主动投案,并非接受传唤,格式模板的签字笔录不能证明传唤到案的事实。
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事实不清,进而认定是否构成自首存在合理怀疑,量刑存在重大分歧。
9、不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或罪轻辩解的证据收集,忽视合理辩解。
如戴某某、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戴、张二人代表公司承接第三方的装修工程,公安机关仅调取了第三方给其二人支付的工程费用,忽视了二人所辩解的工程尚未完工,存在多处合理的正当花销证据的收集,甚至连戴、张二人报账流程、所在公司确认情况、第三方公司支付凭证都没有予以调取和说明,仅以钱款去向不明为由认定侵占数额,证据明显不足,不利于指控犯罪。
10、未核实送交价格鉴定的检材与案件物证的同一性,导致鉴定意见结论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性。
如陈某等三人盗窃案,公安机关在扣押嫌疑人盗窃的机动车后,委托价格鉴定时仅依据车辆大架号、发动机号及与之配套的被害人提供的车辆手续,而未认真查清上述材料与盗窃车辆是否同一,后经审查发现,被害人拥有两辆相同车辆,一辆具有正规手续,一辆走私取得无手续,丢失及查获的车辆即为后者,送检时依据前车切割下来后改装至后车的发动机号、大架号和相关手续作出的价格鉴定显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