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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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在公告营业区未按要求停放车辆、候客、揽客。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扣3分
驾驶未根据要求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实地调查
私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统计。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无正当理由拒检路查。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私自中止服务。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主动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扣5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优异事迹。
由所属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加3分
有拾金不昧行为。
由所属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
有帮助查处违法行为。
由所属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加1分
有主动参与江县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实地调查。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拒绝接收依法检验。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车号:蒙KY7806 被考核人:考核得分:
注: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属地运管所各保存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市运管处保存。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公司自评后报送至属地运管所审核,属地运管所审核无误后由市运管处按被考核公司总车数的10%进行抽查复核。

出租汽车驾驶员及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三篇

出租汽车驾驶员及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三篇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不积极配合行业或公司调查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且态度比较恶劣的;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议价、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拾到东西隐匿不归还乘客,情节恶劣的;
在海港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不按规定待租经营以及违规喊客、拼客、争客、抢客等扰乱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的;
因个人行为给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1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10分
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依法检查的;
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营运证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之欧阳引擎创编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之欧阳引擎创编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欧阳引擎(2021.01.01)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未经乘客同意பைடு நூலகம்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20
企业文化
20
不具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设施的,扣10分不按要求开展党工团组织建设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扣10分。
20
职工教育培训
30
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0
安全运营
(200分)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0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0
交通责任事故率
98
运营服务
(200分)
车容车貌
50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几率,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48
服务评价
50
根据乘客不满意率,每增加1%,扣10分;未按照规定安装服务评价设备的,扣50分;扣完为止。
48
乘客投诉及处理
80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10日内未作处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80
媒体曝光
20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0
社会责任
(100分)
维护行业稳定
பைடு நூலகம்80
企业所属驾驶员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扣80分。
80
节能减排与环保
20
车辆不符合排放和能耗规定的扣10分,不开展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或不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扣10分。
50
交通则热事故死亡率
60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没增加0.0001人/车扣3分,扣完为止。
60
经营行为
(200分)

驾驶员质量信誉评分标准

驾驶员质量信誉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列情形之 一的, 扣10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扣5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分值 扣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C04 从业资格证暂扣期间营运的 C10 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换发的 D01 语言不文明,对乘客说粗话,或使用服务忌语的 D03 在路边等公共场合方便或有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D04 不按规定着装,营运中衣冠不整(穿背心、赤膊、袒胸露背、穿拖鞋、穿睡衣睡裤)的 D08 营运中利用通讯工具或GPS系统说不文明语言,说粗话,或说与营运无关的事情的 E03未经允许擅自在车身表面、后视窗、顶灯或其它部位张贴商业广告或各类标识、标语的 E06车身有凹陷、明显锈斑、脱漆、划损变形、保险杠脱落、破损的 F01不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的 G0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G07故意涂改、折叠、损坏以及利用各种方式遮挡车牌导致号牌不齐、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 A03 未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的 A16 擅自涂改、遮挡营运标识,或营运标识残缺、不清、污损的 B12 无故占据公交站场和公交专用通道影响公交车辆停靠或通行的 D02 营运时在车内吸烟、打电话、吃东西或向车外抛掷杂物的 D05 对乘客合理要求(如使用空调、暖气、开闭广播、开闭窗户等)无故拒绝的 D06 无故不同意留车等候要求(预约等候时间在10分钟以上除外)的 D07 未到乘客等候预约时间擅自离开(等候在5分钟以上除外)的 D10 不能应乘客要求介绍本市风土人情和旅游景点的 E01所驾车辆车身玻璃和车内、地板、脚垫以及驾驶操作台有明显灰尘、泥土、污物未及时冲洗清理的 E02车内有明显异味影响车内环境的 E04车内乱堆杂物影响车内整洁的 E05不按规定要求对车辆实施定期消毒的 G02车辆乱停乱放或行驶时不按规定随意调头的 G03本车辆行驶时遇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的 C02 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从业资格证副卡)的 D11 在车窗上悬挂毛巾等影响形象的物品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之欧阳地创编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之欧阳地创编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分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使用服务忌语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使用服务忌语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拾金不昧行为的。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加1分
有积极参加江县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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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车号:被考核人: 考核得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扣分或
加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实地调查
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实地调查。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使用服务忌语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属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拾金不昧行为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加1分
有积极参加江县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实地调查。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实地调查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被考核人自评签字:
年 月 日
运管所意见:
年 月 日
运管处意见:
年 月 日
注: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属地运管所各保存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市运管处保存。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公司自评后报送至属地运管所审核,属地运管所审核无误后由市运管处按被考核公司总车数的10%进行抽查复核。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在公示的营ຫໍສະໝຸດ 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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