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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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陕西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对照《出租汽车服务》(GB-T22485—2008)等相关 标准和《陕西省出租汽车客 运条例》,不符合规范服务要 求的,每发现0.01次/车扣2分,扣完为止。
投诉 处理
60
公布投诉电话、专人接待,实 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投 诉,投诉处理率和回告率达到100%o
无人值班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15日之内不及时处理 投诉的,每次扣5分;投诉处 理和回告率达不到IO0%的, 扣10分,扣完为止。
训育 培教
30
每月组织文明服务、安全行车 例会,每年组织一次驾驶员轮 训(不少于8学时),并进行考 试考核,及时组织驾驶员学习 新的法规政策、职业道德等。
未按时召开例会并记录的, 每缺一次扣5分;年度没有组 织驾驶员轮训考核或轮训考 核流于形式的,扣10分,扣 完为止。
织调 组协
40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出租汽车 客运政策精神,按时参加行业 会议和行业组织的重大活动, 按规定及时报统计报表和相 关信息,服从统一调度,及时 完成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 运输任务。无企业损害驾驶员 利益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发 生。
国家、部级先进企业,加30分;省级先进企业,加20分; 市级先进企业,加10分;国 家、部级先进个人,加15分; 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加 到50分为止。
新能 源出 租汽 车
20
积极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
每十辆加10分,加到20分为
止。
说明:
1、此表为质量信誉考核中管理机构考核用表;
2、上述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随着出租汽车市场管理的需要,将会作出不断调整,各地管理机构
陕西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
考核日期:年__月日
考核项目
考核 分数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出租汽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好坏对城市形象和市民出行体验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二、考核目标和内容(一)考核目标:1.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3.建立健全信誉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考核内容:1.服务态度:司机对乘客是否友好、礼貌、热情;2.安全意识:司机驾驶技术是否过硬、是否遵守交通规则;3.车辆状态:出租车的车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4.服务时效:司机的服务速度是否快捷,是否根据乘客的需求确定最佳路线;5.投诉情况:投诉的发生次数、原因及处理结果,以及司机的投诉解决能力。

三、考核机制和办法(一)考核机制:1.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对出租汽车公司及其所属的司机进行考核;2.考核结果将作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的绩效评估依据,影响其续约与奖惩。

(二)考核办法:1.考核标准: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市民需求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公布给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2.考核周期:每年一次,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3.考核对象:出租汽车公司及其所属的驾驶员;4.考核内容:参考第二部分的考核内容,按一定比例分配权重;5.考核方法:采用网上投票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办法(一)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根据得分进行等级划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A 表示优秀,D表示不及格);2.考核结果将公布于市交通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和公众查询平台。

(二)奖惩办法:1.考核结果优秀的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2.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运营资格等;3.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运营资格。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 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 1。

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故意绕道的
强行拼载的
途中甩客的
不按规定收费或违反规定议价的
不配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人员或交通治安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
服务态度差,与乘客发生争吵的
不主动上交乘客失物的
侮辱乘客或运管人员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拾金不昧行为的加2-5分,但一个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2次
司机仪容不整洁、仪表不端庄如男子蓄胡子留长发或穿短裤、背心、拖鞋等的
驾驶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空车待租标志、暂停服务标志、同向载客指示牌使用不规范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服务不规范的
不使用普通话或文明用语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联动扣分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违反法律规定,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等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殴打乘客或运管人员的
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活动的
恶意侵占乘客失物的
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乘客在后备箱放置行李的,驾驶员未主动协助乘客提取或即时开车离开引起乘客投诉的
卫星定位设备、满意评价器、视频监控系统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营运的
拒绝乘客使用市民卡交通卡消费或不按规定使用科技管理设备的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车辆在暂停服务状态或无乘客时摁下空车待租标志,且驾驶员仍在招徕乘客的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 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1。

出租汽车驾驶员及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三篇

出租汽车驾驶员及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三篇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不积极配合行业或公司调查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且态度比较恶劣的;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议价、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拾到东西隐匿不归还乘客,情节恶劣的;
在海港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不按规定待租经营以及违规喊客、拼客、争客、抢客等扰乱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的;
因个人行为给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1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10分
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依法检查的;
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营运证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的;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6.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的;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6.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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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实地调查。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车号:蒙KY7806 被考核人: 考核得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扣分或
加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实地调查
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查。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被考核人自评签字:
年月日
运管所意见:
年月日
运管处意见:
年月日
注: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属地运管所各保存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市运管处保存。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公司自评后报送至属地运管所审核,属地运管所审核无误后由市运管处按被考核公司总车数的10%进行抽查复核。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拾金不昧行为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加1分
有积极参加江县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使用服务忌语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实地调查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属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实地调查。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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