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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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1. 背景农民工实名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制度。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制定本细则,明确管理执行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2.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管理执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实施主体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管理执行主体为用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

4. 农民工信息登记4.1 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农民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农民工的信息进行登记,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农民工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篡改或滥用。

5. 农民工工资支付5.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

5.2 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或私自克扣农民工的工资。

5.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确保工资支付透明、公正。

6. 农民工权益保障6.1 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6.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确保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得到及时赔偿和治疗。

6.3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等。

7. 执法监督7.1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度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7.2 农民工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8. 处罚措施8.1 对于违反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用人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

8.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其他9.1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

9.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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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稿)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稿)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一、总述为了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内容1. 农民工信息采集(1)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联系方式等。

(2) 就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

(3) 培训信息: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

(4) 社会保障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参加情况。

2.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流程(1) 农民工入职时,用工单位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信息采集录入。

(2) 农民工工资支付时,用工单位应按照实名制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3) 农民工退出项目时,用工单位应将实名制信息进行注销或更新。

3.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档案(1) 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档案,长期保存。

(2) 档案应包括农民工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培训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等。

(3) 档案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三、监管与责任1. 用工单位责任(1) 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 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素质。

(4) 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政府部门监管(1)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

(3) 相关部门应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

3. 违规处理(1) 对不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的用工单位,由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定罚款。

(2)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3)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名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乂乂项目部。

口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劳务实名制相关劳务承包方进场基本要求、劳务人员身份确定、上下班考勤记录、劳务实名制工资确定及发放、劳务工资发放纠纷的处理与责任界定等,其它相关管理若与《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细则》内容发生冲突,照本细则条款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二)杜绝出现劳务人员群体性滋事讨薪情况及在施工现场采取极端方式讨薪事件;(三)不允许隐报、瞒报欠薪事件,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出现将事态扩大化的不良言行;(四)严禁将劳务人员工资一次性支付给劳务承包方委托人,必须遵循实名制“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生产副经理组员:技术负责人、劳资员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实施流程第六条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一)资质审核未通过,可要求更新资质或直接清退;1.《劳务人员花名册》。

项目经理部自承包方劳务人员进场之日起,必须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内容的填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必须完整,及时记录人员增减动态,并准确标明劳务人员进、退场时间;2.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务人员身份证原件由承包方负责人统一收集上交项目部,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统一复印;3.影像信息采集。

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全体务工人员按照劳务承包方逐一进行集体影像采集和个人影像采集(要求:免冠、正脸);4.劳资专管员将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纸质材料装订保存。

第三章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制度(一)建立多媒体考勤机考勤管理制度。

1.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按照承包方名称分门别类的对劳务人员进行指纹录入、人脸录入或者密码录入等信息采集。

2.劳务作业人员每日至少需要进行2次考勤(进场、出场)。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成为了关键举措。

一、农民工实名制介绍农民工实名制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前,用劳动者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在工地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实名制,可以有效地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便于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管。

实名制的具体步骤包括:首先,农民工将自己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交给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其次,用人单位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录入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上,并将其备案;最后,用人单位需在农民工上岗前,将其实际上岗情况报备给工地管理部门。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流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流程是为了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避免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下面将具体介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流程。

1. 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工资支付的前提。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签订双方共同认可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保存好劳动合同原件,并及时交给农民工一份作为备案。

2. 工资核算及计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按时进行工资核算及计算。

工资核算包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内容,并经过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双方确认,确保无误。

3. 工资支付流程工资支付流程应规范、便捷,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一般工资支付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用人单位核算好每月工资后,将工资总额划拨到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中。

(2)劳动合同约定的发放工资时间到达后,用人单位将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的个人工资账户。

(3)农民工持工资卡到指定网点或自助设备上进行工资提取。

4. 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为了保证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的管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完善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部从事施工活动的劳务队伍,各劳务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项目部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新华建设集团统一对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劳务队伍负责。

第五条各劳务队伍负责该队所施工范围内所有工地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进出场登记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具体应做好:1.严格执行项目现场施工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2.落实项目工程款的拨付情况;3.落实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积极做好日常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对农民工管理水平;3.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督促劳务队伍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4.由项目收集各劳务队伍委托书及民工身份信息代为办理工资卡并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由项目部在劳务队伍工程款中扣除当月民工工资部分银行代为支付。

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第四节、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1.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

二、通过手机APP、小程序和电脑网页端操作物联网设备,提供员工的考勤,门禁,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

三、工地实名制人脸识别门禁通道闸机的接线工作需要提前进行规划,提前预埋强电和弱电线。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通过职工卡进行采集,职工卡由各班组配合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配合项目部统一进行登记发放使用。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唯一的考勤机通道刷卡后进入施工区域作业。

六、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安全科上报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户籍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等情况。

七、项目部在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八、作业人员遗失职工卡的,应在核实后及时报项目部或劳务公司补办,并负责做好相关数据街接。

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刷卡考勤,刷卡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九、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作业人员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并在务工人员信息系统中及时输入离场时间。

1.2、建立门禁系统我司进场施工,将在施工入口建立一个门禁系统,工地实名制员工通道将施工现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与闸机通道相结合,通过人脸、刷卡等方式,实现门禁考勤、现场巡更、会议签到、违规管理、统计报表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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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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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 ]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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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2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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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督促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身
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项目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上月《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并做出统计分析;
7.作好分包企业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8.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

9.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 3
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3)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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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6)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7)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8)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10)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11)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12)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特别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13)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
(14)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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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分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之前,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2.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并履行分包合同;
3.施工现场劳资员均须有分包企业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
4.委派劳务队长、劳资员,主要工作内容有:
(1) 负责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
(2) 组织本队伍农民工参加进场培训工作,配合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完成《提示书》(附件1)的签订工作;
(3) 负责每天核对农民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工资,填制《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并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
(4) 负责本企业劳动力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随时更改《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撤场人员填写《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经总承包企业认可后方可离场;
(5) 配合分包企业及其劳务队长解决队伍内部的争议;
(6) 配合项目部进行在册人数的确认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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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责监控和审核农民工进场后分包企业填制的农民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及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后培训工作;
(8) 配合项目经理或农民工管理员,依据分包合同(大清包协议),每月结算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产值),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 5
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公司;
(9)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终止后,负责该工程的《提示书》(附件1)、《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员
)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撤场清算表》(附件5
第四章相关设备要求
第十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视机、DVD机、电脑微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玻璃橱窗式公告牌(尺寸为2米宽,1.5米高)。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施工现场应提供农民工基本的、适宜居住的生活场所,居住条件应符合《关于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化工地创立活动的通知》(建筑[ ]241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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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利用橱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各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对不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限期或停工整改、停止投标、限制市 6
场准入等行政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办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作用,组织所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力度,采取典型引路、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单位做法,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提示书
2、授权委托书
3、分包人员花名册
4、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
5、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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