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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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是指与 ****** 签定劳 动合同,并在 ****** 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第三条 ****** 原劳务派遣人员,经相关组织考核程序,可与****** 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条 ******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需填写《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 各项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 结合 ***************** 以下简称 ******) 实际,*****************以及****** 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考勤、考核第九条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统计,于每月3 日前将上月人员出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请休假严格按照《************** 党工委****** 干部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职工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管办〔2013 〕39 号)执行,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旷工1-2 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 天至5 天的,扣发半个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6 天至15 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 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 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 次按旷工1 天处理。

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四条法律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招聘原则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六条录用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背景调查;(五)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岗位和薪资(一)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明确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相应薪资待遇;(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薪资待遇应与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相挂钩。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劳动合同签订(一)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员工应在录用后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与终止(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符合续签条件,企业愿意续签的,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考勤管理(一)企业应建立考勤制度,明确考勤要求和考勤记录;(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应遵守企业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二条绩效管理(一)企业应建立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应接受企业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奖励或绩效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培训与发展(一)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对劳动合同制员工进行培训和发展;(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应主动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发展活动。

{新劳动法合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

{新劳动法合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

(新劳动法合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于职职工和通过招收、调动、分配等渠道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应当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

第四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取消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以及企业内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等身份界限,由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实行统壹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且具备以下条款:(壹)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能够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条件和劳动者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商定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九条劳动者于同壹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之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7.02•【字号】京劳关发[1996]153号•【施行日期】1996.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7月2日京劳关发〔1996〕153号)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依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从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办理招收(聘)录用手续时,劳动者应出示求职证或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15日内办理有关转移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篇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用工操作,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地址、劳动者姓名、劳动者身份证号码、劳动开始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等内容。

3. 劳动合同有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同意。

4. 劳动合同应当保留工资奖金发放凭证。

三、合同履行1.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用具和劳动保护措施。

2. 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核发工资,并在工资支付时提供工资单。

3. 劳动合同实行双方共同解除,解除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4. 用工单位应当如实录入和保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有关信息,并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系统。

四、合同解除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订,当事人协商解除或解除合同。

2. 劳动者自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3.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

4.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约定的条件终止,解除合同。

五、合同处理1. 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补偿金等。

2. 用工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解除补偿金,并结算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等。

3.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者,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并结算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等。

4. 用工单位将给予劳动者一个月以上的解除通知,支付解除补偿金,经劳动者同意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释义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

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篇1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才能正式录用员工。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每年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调整合同内容。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合同内容,否则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透露给他人。

第八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如有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第九条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详细,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轮岗情况、加班情况、休假制度、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内容,并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有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员工的薪酬待遇和职务进行调整,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可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劳动合同内容,但调整内容应合乎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及时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备员工查阅。

第十五条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文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1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 文件换版说明本制度为第一版。

4 相关部门/人员职责4.1人力资源部职责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 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职责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3.4 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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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公司用工、岗位招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根
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调入人
员以及社会招聘的人员等。

2、公司组建时从股东方借用的职工,在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前,因未与公司
签定劳动合同,帮暂不适用本办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但适用本
办法中有关岗位聘用合同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与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
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一式三
份,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会保险和福利;
&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在三年以上,至少一年。

(1)新参加工作、学历在本科及以下的,首次签订的劳动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研究生学历的,首次签订的劳
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调入人员首次签订劳动
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包含股东单位工龄)或
连续工龄满15年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的,如
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特殊聘用人员的劳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根
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期限为一年。

3、一般聘用人员及临时工的劳动关系由劳动代理单位代理。

(六)公司招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在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七)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
密的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有关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
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五)
通知职工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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