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是指与 ****** 签定劳 动合同,并在 ****** 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第三条 ****** 原劳务派遣人员,经相关组织考核程序,可与****** 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条 ******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需填写《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 各项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 结合 ***************** 以下简称 ******) 实际,*****************以及****** 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考勤、考核第九条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统计,于每月3 日前将上月人员出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请休假严格按照《************** 党工委****** 干部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职工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管办〔2013 〕39 号)执行,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旷工1-2 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 天至5 天的,扣发半个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6 天至15 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 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 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 次按旷工1 天处理。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7.02•【字号】京劳关发[1996]153号•【施行日期】1996.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7月2日京劳关发〔1996〕153号)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依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从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办理招收(聘)录用手续时,劳动者应出示求职证或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15日内办理有关转移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维护员工及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关系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公司实施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总经理助理及其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进行管理,公司承担管理费用。
第五条公司使用退休人员,应签订《返聘协议书》,返聘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使用借调人员应签订《借调协议书》,借调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使用在校生,应签订《劳务协议书》。
第三章新员工录用与劳动合同订立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将下一年度的用人需求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结合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于12月20日前制订公司下一年度用人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年度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公司可采用公开招聘和个别推荐的方式引进员工。
招聘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一般员工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招聘程序1、人力资源部确定招聘方式及程序;2、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并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3、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构成,负责出题、面试、打分等筛选工作;4、公司审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权限);5、通知拟录用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6、拟录用人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用人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或准备工作。
第十条入职手续办理1、拟录用人持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于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2、报到后,需向人力资源部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职称证、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4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存折帐号;3、填写《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员工信息采集卡》;4、签订《劳动合同书》;5、领取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6、与用人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新保人制度-02号】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
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签订时间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
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
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
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部分:总则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增强施工工人综合素质,树立__装饰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条例以示监督。
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每一位项目经理每天6:00――21:00必须开通手机,在此期间内不得拒绝客户和公司管理人员的来电。
第二部分:施工队人员行为规范准则一、施工队任何人员在与公司合作期间严禁与公司所属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吃、请、娱乐消费、赠送有价礼品、赠送金钱等涉贿行为。
二、施工队每一名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必须随时无条件服从当值质检员及工程部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所下达的工作指令(包括现场处罚决定)。
三、在施工现场任何人员不得压、坐、倚靠工程制品(包括半制品、购买成品),或在上放置,吊挂、粘贴物品。
四、严禁使用客户的洁、卫具、炉灶和其他客户用品。
五、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客人放置或携带的私人物品。
六、任何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以冷漠的态度躲避客户(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七、当与客户面对面谈话时必须以标准姿态站立,手中不得持物。
不得主动与客人握手。
面对女性客户时如现场条件允许,应与客户保持两米以上距离。
不得直接称呼客人姓名。
严禁与客户争执。
八、室内地面、墙壁在清扫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扬尘,客户在场情况下尤其注意。
九、工作现场内任何地方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包括衣物、食品、日用品等)。
做好成品保护,同时下道工序时应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及半成品。
十、当工程完成验收后,施工人员最后撤离现场前必须将室内、门外清理、打扫、擦抹干净。
不得留下明显遗弃物和明显污迹。
十一、施工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程部办公区域,不得私自翻阅、携取办公文件。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合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聘用员工,应当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条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劳动合同模板的拟订,指导、监督各部门、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运行;合规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内容的合规审查、协助处理劳动争议事件;工会负责督促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总部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统计、汇总、保管、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也可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子公司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办法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母公司的相关制度,且需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第六条公司劳动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首次签订:业务部门员工,期限1年;中后台员工,期限2年;优秀人才及中层管理人员,期限3年,其中优秀人才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3年;试用期按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分为1-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按确定的基本薪酬的80%发放,中层管理人员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发放。
试用期工资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第二次签订:期限3年;经双方协商,可按协商期限(不超过3年)签订;(三)第三次签订: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为无固定期限;员工提出签固定期限的,可签订固定期限;(四)员工第二次及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审批,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3条合同签署权限1.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所列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了解应聘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应聘者说明公司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第5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6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保险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8. 经济补偿与赔偿。
9.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 劳动争议处理。
11.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他地方缴纳,可以声明申请自行缴纳。
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7条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
1.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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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
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
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
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
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白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
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
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
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2.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3.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