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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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劳动合同

大庆油田劳动合同

大庆油田劳动合同(最新版)目录一、大庆油田概述二、大庆油田的劳动合同制度三、大庆油田劳动合同的特点四、大庆油田劳动合同的意义五、大庆油田劳动合同的启示正文一、大庆油田概述大庆油田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石油生产基地之一。

自 1959 年发现以来,大庆油田已经经历了 60 多年的开发和生产历程,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大庆油田的劳动合同制度大庆油田的劳动合同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油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大庆油田劳动合同的特点1.劳动合同内容明确。

大庆油田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让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预期。

2.劳动合同期限灵活。

大庆油田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多种形式,满足了不同岗位和员工的需求。

3.劳动合同保障全面。

大庆油田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基本待遇,还涵盖了员工培训、员工福利、劳动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保障员工的全面权益。

四、大庆油田劳动合同的意义1.维护员工权益。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助于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2.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企业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油田员工劳动合同

油田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油田名称]乙方(劳动者): [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从事油田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具体年数]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二、工作内容1. 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具体岗位]工作,从事油田相关业务。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油田基地或相关作业区域。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1. 乙方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具体天数]天,每天工作[具体小时数]小时。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年休假。

五、劳动报酬1. 乙方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2.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油田劳动管理制度

油田劳动管理制度

油田劳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油田劳动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油田所有职工,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和后勤岗位。

三、劳动合同1.职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职工的岗位、职责、薪酬、劳动时间、休假等相关内容。

3.劳动合同涉及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四、劳动时间1.油田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

2.超出标准工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上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五、薪酬管理1.薪酬应当与工作量、工作性质、工作效果挂钩,确保合理公正。

2.薪酬应当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3.工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劳动保护1.油田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护体系,确保职工健康和安全。

2.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安全。

3.帮助职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预防职业病。

七、劳动纪律1.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油田劳动纪律,如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2.厂区内禁止吸烟。

严禁在危险作业区域内玩耍、喧哗、酗酒等。

3.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外力进行打骂等行为。

八、劳动奖惩1.油田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奖励。

2.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生产的行为予以惩罚,包括警告、降职、解雇等。

3.奖惩机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九、劳动争议处理1.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双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应当遵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3.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争议,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备处理。

十、其他规定1.本管理制度实施后,职工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制度规定。

2.油田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应当及时通知职工。

以上是对油田劳动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劳动效率,维护油田正常生产秩序。

油田公司内部劳动规则

油田公司内部劳动规则

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经辽河油田分公司一届一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的通知 辽河油田分公司文件中油辽字〔2009〕3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劳动管理,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在生产、经营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结合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二者简称“辽河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施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与辽河油田分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员工的基本职责第四条企业员工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做到高效、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生产、经营等工作任务。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技术技能业务水平,增强自身素质。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爱护国家财产,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五)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利益,保守企业机密。

(六)坚持文明生产,积极维护工作(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资料1:资料油田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

资料1:资料油田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分公司(以下称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天然****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各所属单位、部门的合同管理。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书、章程、意向书、备忘录等。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指公司及所属单位按照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对境内外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培训、考核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内部合同,指中国**天然****公司与所属单位(含其下属单位)之间,以及所属单位(含其下属单位)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合同指中国**天然****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上市单位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企管法规处,负责公司合同综合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建立公司合同审查、审批流程;(三)组织起草或审查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工作;(五)组织审查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上报审批的合同;(六)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处理合同纠纷;(七)组织实施合同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以及合同业务培训等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八)指导、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九)负责公司合同正式文本原件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应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岗,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负责将合同管理工作中有关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做好与企管法规处及合同业务中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二)依据本办法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规定,报企管法规处备案;(三)参与本单位所承办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工作,组织起草、审查、报审以本单位名义订立或本单位承办的合同,办理本单位签约授权手续,及时联系合同审查部门、人员办理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合同审查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整改,协助企管法规处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四)负责本单位、部门合同台帐的登记、管理、上报等工作;(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六)完成企管法规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发行版本: A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修改次数: 0文件QG/-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内容及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公司控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油人字[]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可分为: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06-27修订 -12-01实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共 19 页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指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内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专门调解劳动争议的权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4 重要风险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未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未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5 职责人事处是劳动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及修改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制定劳动合同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变更、履行及经济补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公司机关、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合同化用工与公司统一招聘大共 19 页学生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等相关手续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公司机关、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合同化用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明确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本办法要求,全面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负责本单位除班子成员、合同化用工与公司统一招聘大学生之外各层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等相关手续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负责协助人事处管理本单位领导班子、合同化员工与公司统一招聘大学生的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6 管理内容及要求总则劳动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坚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均以书面形式订立,除属地劳动审批部门规定使用固定格式外均使用集团公司规范版本,非规范版本劳动合同中需包含以下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其他法定事项其他事项可以以约定条款形式确定,可包括约定培训教育、保密事宜、福利待遇及劳动纪律等方面内容,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且需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使用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可采取签订专项协议的形式明确专项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项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专项协议可包括安全生产合同、保密协议及学习培训协议等专项协议使用集团公司或公司规范版本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离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以劳务承包形式承担发包或者项目的人员,不纳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卫生状况、劳动薪酬、劳动纪律、奖惩规定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新进员工,尤其是涉及到资金、保密以及责任较大的重要共 19 页岗位或者是关键岗位新进员工,在招用之前人事部门须做严格的背景调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需在用工当日起建立用工名册,以便备查劳动合同签订程序:要约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当面交给劳动者本人,并就《劳动合同书》中涉及到的内容,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签订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文本书上签字、盖章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完毕后,用人单位须将劳动合同送至所属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招工登记和鉴证备案,备案后的劳动合同书留存劳动合同应由公司负责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新进员工应自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自报到之日算起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自上一合同到期的次日开始计算对于新进员工,用人单位须查验新进员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相关手续公司统一分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依据报到证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相关手续劳动合同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二十四时为准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确定:共 19 页用人单位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所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签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属各单位助理及中层人员签6年期限劳动合同,所属各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及油库主任签5年期限劳动合同,加油站经理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操作服务人员签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参加过全国销售企业技术比武大赛获奖选手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参加公司技术比武大赛获奖选手与其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新入职大学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新入职其他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员工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时,按员工合同期满所在岗位不同依据标准续签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又满后,符合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的,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凡因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没有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可参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对于新增员工均需有1—6个月试用期,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1个月;共 19 页贰年≤劳动合同期限<叁年,试用期2个月;叁年≤劳动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在3个月;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八年,试用期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订主体需遵循以下原则:全资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控股单位员工与控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核算单位员工与公司委托的该单位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员工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须按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面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员工履行劳动义务,应当亲自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共 19 页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加班加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当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员工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公司内部发生组织机构调整,即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后,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注明变更的事宜及变更的时间劳动合同变更后协议书文本,应一式三份,劳动者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二份,其中一份归入员工人事档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或附件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或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分立或合并重组后,分立或合并重组后的用人单位,在与原用人单位的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适当工作的;员工专业技能达不到规定标准、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所约定的工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做出变更的;除上述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外,用人单位和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共 19 页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变更条件,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在变更前通知对方劳动合同部分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实行期满前预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通知员工本人,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订工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程序:办理离职审批手续;办理工作交接;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转递人事档案;转接社保关系留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相关文本,至少保存二十年备查,其中劳动合同书、续订劳动合同书、变更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辞职报告等6类材料须归入员工人事档案9-2类中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条款,但须按规定依法办理解除共 19 页劳动合同手续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下列问题解决完毕之后,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悬而未决的;借用、租用用人单位住房、公款公物尚未还清的;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员工从事的重要工程或重要生产经营任务尚未完毕,离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或正在被审查期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条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包括:违反劳动纪律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使他人致残、死亡的,泄漏商业秘密或侵害知识产权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第 10 页共 19 页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法定条款: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生产或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况: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况: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因生产经营状况或本人原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再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第 11 页共 19 页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须及时办理有关终止、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续订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办法第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向员工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员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中国石油系统内及公司范围内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并入计算为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 12 页共 19 页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定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须按所属劳动部门管理规定办理劳动关系与保险变更手续已经代管的人事档案转到员工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转到社会保险所在地就业局或其他相关机构;社会保险关系根据国家或当地*的有关规定转到相关机构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集体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须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用人单位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法定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第 13 页共 19 页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员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员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违规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司人事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扣押员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以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的,由公司人事处责令改正,证件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员工人事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的,由公司人事处责令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如给员工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规程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或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 14 页共 19 页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与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即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若员工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不负责赔偿和补偿,员工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机关赔偿权利义务与管理员工权利与义务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员工的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奖惩、劳动保护、培训以及有关保险福利等制度,执行国家、当地*、公司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员工应当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爱护用人单位资产,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服从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等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公司应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在岗员工进行适时的岗位业务知识、技术、操作技能等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管理制度]吉林油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吉林油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吉林油田公司劳动合管理办法20XX年XX月中国石彌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11-2014 发布版本:A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石油人事〔2010〕1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贯彻新<劳动合同法>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通知》(人事〔2013〕259号),结合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工作。

全资子公司和农工商企业总公司依照执行。

参股公司和合资合作企业参照执行。

本办法中除单独标出的称谓外,将公司、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等统称为用人单位。

发布日期:2014年3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31日本办法中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XX 公司统壹简称为中油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经济补偿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壹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统壹制度,归口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人事处是公司劳动合同归口负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壹)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中油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对中油公司标准劳动合同文本、集体合同文本进行补充或修订;(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公司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以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经济补偿等有关业务的内部备案工作;(四)参和劳动合同纠纷的协调和处理;(五)负责按照《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以及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解除和终止的备案等工作。

油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某油田服务股份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适应围本办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办法、订立原则、订立程序,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鉴证以及公司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职责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如下:(一)法人代表负责代表公司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1.负责该办法的归口管理和解释。

2.负责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

5.负责公司总部及燕郊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的制定、订立、变更、审核、鉴证、归档。

6.根据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代表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各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下列事宜:(1)该办法的归口管理。

(2)该地区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该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4)在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基础上,结合当地劳动法规、政策拟定附加条款,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该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审核、鉴证、归档。

(6)根据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事宜。

(四)工会负责指导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组织调解劳动争议。

(五)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和本部门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工作。

三、管理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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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适应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办法、订立原则、订立程序,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鉴证以及公司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职责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如下:(一)法人代表负责代表公司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1.负责该办法的归口管理和解释。

2.负责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

5.负责公司总部及燕郊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的制定、订立、变更、审核、鉴证、归档。

6.根据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代表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各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下列事宜:(1)该办法的归口管理。

(2)该地区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该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4)在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基础上,结合当地劳动法规、政策拟定附加条款,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5)该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审核、鉴证、归档。

(6)根据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事宜。

(四)工会负责指导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组织调解劳动争议。

(五)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和本部门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工作。

三、管理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的规定,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的有关事项。

(二)劳动合同种类公司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四种:企业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企业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雇员制劳动合同和劳务制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试用期限、合同期限(1)试用期限:新招聘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其中初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含试用期)为一年。

(2)合同期限(含试用期、见习期)劳务制劳动合同期限根据用工所在地的劳动法规由双方商定,公司特殊招聘的高级人才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签三年。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制、企业聘用合同制和雇员制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公司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无固定期限四种。

1)下列情况之一者,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新签订合同前一年内因病、事假缺勤累计满九十天的。

新签订合同前一年内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富余人员。

2)新招聘骨干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3)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本人要求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与公司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的。

2)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除上述第1)、2)、3)款人员外,其他人员签订五年劳动合同。

凡是公司缴纳高校培养费及特殊培训费(如出国培训、外语培训等)等费用的人员,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经济赔偿由培训协议另行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员工的社会保险、人身保险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当地政府和公司有关社会保险,人身保险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1.在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分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征求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劳动合同书》补充条款,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燕郊地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2.凡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包括被派到外国公司当雇员和合营、联营公司工作的职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海洋石油系统外新招聘人员,公司应当在其报到之日起15 日内,与被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公司新招聘人员,应要求其出示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与其他单位确无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公司内异地流动人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手续的同时,原则上应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或新签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相一致。

6.因职务或岗位调整而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新签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原劳动合同相一致,如任期截止日期超过合同终止日期的,双方应协商重新确定合同期限。

解除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应相互衔接;原则上新的岗位(职务)任命或上岗通知下发后30 日内应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或重新签订。

7.签订劳动合同后,分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燕郊地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8.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定金等。

9.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与以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未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3)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用工范围与条件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收的其他人员。

10.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与公司(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

员工本人和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委托他人在合同书上签字。

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11.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规定,总公司直管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总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12.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正职领导与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法人代表明确委托的除外),其他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13.《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必须包括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委托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范围。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及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应做相应变更。

2.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3.如果公司进行机构改革,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公司与职工将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法重新制订或修订规章制度,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必要时公司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书的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并签订变更协议。

5.当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有关条款发生变化而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职工属地的分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1)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职工属地的分公司人事劳资部在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有关条款发生变化后的15 日内,根据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变更合同的通知,说明需要变更合同的理由及修改内容;员工应在收到建议后15 日内给予答复。

(2)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职工属地的分公司人事劳资部在收到答复后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3)在变更劳动合同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职工属地的分公司人事劳资部向当地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交《劳动合同变更书》以备案。

6.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日期应视为合同的生效时间。

双方当事人签字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时间。

(六)劳动合同的鉴证1.劳动合同签字后,根据属地劳动行政法规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职工属地的分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到当地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2.劳动合同鉴证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职工属地的分公司人事劳资部负责劳动合同书的存档和分发员工。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1.公司提出或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付给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试用期满,被确认乙方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履历、文凭、岗位资格证书等),并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3)严重违反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包括被用人单位给予开除、除名或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贿受贿和泄露国家或企业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故意破坏公物,损坏生产设备,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行为,严重败坏企业声誉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为工会所知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连续两个考核期考核不合格或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再次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机构调整、撤销,或者缩减编制定员时,需要调整工作,乙方拒绝安排的。

4.职工非因工伤(病)致残,医疗期满,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 号文有关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负伤,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工伤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由当地劳动鉴定部门按照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应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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