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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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新聘用员工、转岗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续签和解除、终止等相关事宜。

三、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签订公司招聘新员工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执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明确约定工作岗位、职责、工资、工时、休假等事项。

2. 劳动合同变更如有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书面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得到双方签字确认。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四、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1.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满前续签,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约定的固定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2. 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续签。

续签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以新合同为准,并应当明确约定新的工资、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事项。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通,应当经过书面协商,签署协议并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工资等事宜。

如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理由明确。

2.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指双方合同关系正式结束,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解除、劳动者退休等情况。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并交付相应的离职证明。

六、劳动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的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与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备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上报并符合法定要求。

3. 合同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所有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员工达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起止时间、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联系号码等。

2.工作内容:员工的职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小时、每周休假日等。

4.工资和福利:员工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标准、奖金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5.劳动纪律与违纪处罚: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如违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等。

三、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备案:公司应将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劳动合同存档: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存档归档。

3.合同变更与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续签。

4.劳动合同查询:员工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方式。

5.合同解除和终止管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执行解除和终止程序。

四、合同执行1.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提供福利等权益。

员工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合同变更管理:如双方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合同违约与纠纷解决:双方违反勒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劳动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3.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宣传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本办法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合同篇》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配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拟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如《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劳动争议处理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3)办理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必要时,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公司本部、分公司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保管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名称、身份证号、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休息休假、加班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二)附加内容:法律规定的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诸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培训服务协议等其他内容。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职工的用工关系,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全国所有企业,合用于全职、兼职、暂时、劳务派遣等劳动者。

第三条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实行的用工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用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及待遇等,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

第七条全国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实施的监管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公正、诚实、守信。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能力状况等,作出招聘决策。

第十条招聘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劳动合同应当与招聘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职工姓名、地址、号码或者其他明文件号码,所学专业和学历,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五)保险、福利和危害补偿等问题;(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七)用人单位和职工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双方应当自愿商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不符合的内容,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入职时,向其宣传和告知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并提供必要协助和保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国内范围内从事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双方的姓名、住址、连系方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人员,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一式两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机会,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剥夺或者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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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管理局、分公司正常的 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以及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管理局、分公司与劳动者协 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 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管理 局、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劳动者与管理 局、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 动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七条 劳动合同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 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 者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文本,并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个人情况,确保双 方在真实客观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在用工之前签订,也可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 订。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管理局、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还可与劳 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 事项。对企业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岗位合同等协议,作为附件在 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加以约定。
第十五条 管理局、分公司新招(聘)用、安置(不含转业、 退役军人)和调入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 期为六个月。
第十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动合同,可按照岗位的不同,区别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临时性岗位 签订一年及以内期限的劳动合同,长设一般性岗位可签订二至五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二年;高技术含量 的岗位或一类一线队岗位可签订六至九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 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八年(农民工六年)。
第十八条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二级单位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退回单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外,应向 原二级单位支付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数额视保密事项价值由双方约定,从事 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约定不超过二年。
第八条 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二级单位、
管理局及分公司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的行政正职作为代理人, 按管理局、分公司有关规定代表“甲方”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 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事宜。
第九条劳动合同经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委
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管理局、 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以自 然月计算。
同一劳动者在管理局、分公司范围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 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六条 (包括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 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订立 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条款:(一)管理局、分公司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三)劳动合同期 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 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数额为向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 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 的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对管理局、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高级管理人 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或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保密事项包括生产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方案、 工艺流程、技术秘诀、技术专利、设计图纸、产销策略、货源情 报、客户信息等内容。约定的具体事项由其上一级人力资源主管 部门与科技和经营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管理局、分公司对用工实行计划管理,管理局、分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局控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管理局、分公司与新招(聘)用、安置或调入的劳动 者自用工之日(或报到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招聘花名册、安置 花名册和调入介绍信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
第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遵循“依法签订,于法有据,严格管理,
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劳动合同由管理局、分公司劳资(人力资源)部门统
一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全油田劳动合同 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劳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以及 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以下简称劳动者)。局控股公司 中与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用工适用本办法。
除上述情形外,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需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报经管理局、分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管理局、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可对阶段性、季节性的工作,与劳
动者协商订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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