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427
2024年派遣工劳动合同更新: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派遣工劳动合同更新: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与范围1.1 派遣公司名称与地址1.2 派遣员工姓名与身份证号码1.3 派遣岗位与职责1.4 合同期限第二条:绩效评估体系2.1 绩效评估目的与原则2.2 绩效评估周期与时间2.3 绩效评估指标与权重2.4 绩效评估流程与步骤第三条:绩效评估标准3.1 工作质量标准3.2 工作量标准3.3 工作态度标准3.4 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第四条:激励措施4.1 奖金与提成4.2 晋升与职位调整4.3 培训与发展机会4.4 员工福利与待遇第五条: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5.1 绩效工资发放5.2 奖金与提成分配5.3 晋升与职位调整依据5.4 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第六条:沟通与反馈机制6.1 定期员工反馈会议6.2 员工与管理层的沟通渠道6.3 员工问题解决与投诉机制第七条:绩效改进计划7.1 绩效不足的改进措施7.2 绩效提升的培训与支持7.3 绩效改进的跟踪与评估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8.1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8.2 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效力第九条:保密协议9.1 保密内容与范围9.2 保密期限与解密条件9.3 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10.2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与地点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派遣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与支持11.2 员工对派遣公司的忠诚与义务第十二条:附件12.1 绩效评估表12.2 激励措施具体实施方案第十三条:签字页13.1 派遣公司代表签字13.2 派遣员工签字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日期与截止日期14.1 合同生效日期14.2 合同截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与范围1.1 派遣公司名称与地址派遣公司全称:X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1.2 派遣员工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派遣员工姓名:X派遣员工身份证号码:X1.3 派遣岗位与职责派遣员工岗位:X派遣员工主要职责:X1.4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全文)

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劳动者原为固定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内容与本办法一致的,执行原合同;不一致的,应经双方协商,按照本办法变更合同条款。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订立。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对其有行政、经济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签订聘任合同,不再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下的(含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含5年),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下列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一)本单位原固定工;(二)再次就业未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三)转业退伍军人及其随军家属;(四)国家指令性分配安置的人员。
对转业退伍军人及其随军家属,可给予2年熟悉业务的时间;对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国家关于见习期的规定。
第八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
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与企业签订。
神东煤炭集团劳动管理改革方案(2024年度)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神东煤炭集团劳动管理改革方案(2024年度)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管理1.1 劳动合同签订1.2 劳动合同续签1.3 劳动合同终止1.4 劳动合同解除2. 劳动纪律管理2.1 考勤管理2.2 请假制度2.3 迟到早退处罚2.4 旷工处理3. 工资管理3.1 工资结构3.2 工资发放3.3 奖金制度3.4 扣除工资及其他福利4. 工时制度4.1 正常工作时间4.2 加班规定4.3 调休安排4.4 节假日工作时间5. 福利管理5.1 社会保险5.2 医疗保险5.3 养老保险5.4 失业保险5.5 工伤保险5.6 生育保险5.7 福利补贴6. 培训与发展6.1 入职培训6.2 在职培训6.3 晋升机制6.4 职业发展规划7. 劳动争议处理7.1 劳动争议协商 7.2 劳动争议调解 7.3 劳动仲裁7.4 法律途径8.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8.1 保密义务8.2 商业秘密8.3 知识产权保护9. 劳动合同的变更9.1 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9.2 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10. 劳动合同的转让10.1 劳动合同的转让规定10.2 转让后的权利与义务11. 劳动合同的继承11.1 劳动合同的继承规定11.2 继承后的合同期限12. 违约责任12.1 劳动者违约责任12.2 用人单位违约责任1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3.1 经济补偿的计算13.2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14.2 附件:合同附件及规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管理1.1 劳动合同签订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前,甲方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关于印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路桥股份…2017‟30号关于印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权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特此通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外,与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集团公司领取薪酬的员工,均依本管理办法实施。
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第三条权属单位负责人指集团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和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经理)。
第四条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收入构成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
第五条权属单位负责人的基础薪酬按月发放,在基础薪酬未核定前,暂按上一年度标准的80%发放。
基础薪酬核定后,由权属单位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清算。
绩效薪酬待年度考核完成后予以兑现发放。
第六条绩效薪酬的确定绩效薪酬 = 年度基薪×KK —考核系数,K = 年度考核分数/1000。
-2-年度考核分数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确定,按照《权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条为加强业绩增减与薪酬升降的挂钩关系,基础薪酬、绩效薪酬,按照以下原则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当年度实际完成值高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但低于当年度目标值的,负责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之和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90%,具体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具体比例=90%+[(当年度完成值-上年完成值)/(当年度目标值-上年完成值)]*10%当年度完成值、上年完成值、当年度目标值,均为净利润、营业收入两个指标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所得的综合完成情况。
学习强国挑战答题及答案(第401-500题)

学习强国挑战答题及答案(第401-500题)401:东周时代秦国的都城中使用时间最长、执政国君最多的是()。
(出题:陕西历史博物馆推荐:陕西学习平台)A.长安B.栎阳C.咸阳D.雍城正确答案:D402:东周时代秦国建立后实行的三公九卿制中的“三公”不包括()。
(出题:陕西历史博物馆推荐:陕西学习平台)A.廷尉B.御史大夫C.太尉D.丞相正确答案:A403:冬奥会历史上,“冬季两项”首次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是在1960年()冬奥会上。
而女子“冬季两项”是在1992年阿尔贝维尔第十六届冬奥会增设为比赛项目。
(出题:中国体育报业总社)A.斯阔谷B.因斯布鲁克C.格勒诺布尔D.札幌正确答案:A404:董必武同志的诗句“烟雨迷蒙访旧踪”访的是浙江嘉兴()。
(出题:南开大学文学院)A.东湖B.西湖C.太湖D.南湖正确答案:D405:动画片里的“海绵宝宝“其实是一种原始的()动物。
(出题:科技部引智司)A.单器官B.多器官C.单细胞D.多细胞正确答案:D406:都江堰水利工程是全世界迄今为止年代最久、唯一留存、仍在一直使用、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其修建年代是()。
(出题:国家文物局)A.战国时期B.秦代C.西汉D.北宋正确答案:A407:杜甫《望岳》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中的“岱宗”指的是()(出题:南开大学文学院)A.泰山C.衡山D.嵩山正确答案:A408:杜甫诗云“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下列与该诗句体现的哲学道理相同的是()。
(出题:新疆兵团第七师党委宣传部推荐:新疆兵团学习平台)A.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B.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C.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D.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正确答案:B409:杜牧的诗作“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其中二十四桥是如今扬州著名景点()中的一个地标景观。
(出题:江苏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推荐:江苏学习平台)A.大明寺B.瘦西湖D.和园正确答案:B410:杜牧有诗“豆蔻梢头二月初”,“豆蔻”是指年龄在()的女子。
从企业角度看如何规避实习生用工风险

2016. 8(下) 现代国企研究15摘要:实习生制度作为企业发掘人才和降低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逐渐成为大多数企业高性价比的用工选择。
然而,由于实习生本身的特殊性,企业在进行实习生用工中存在着一些风险,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分析了实习生用工中主要存在的用工风险,并针对性的提出了风险规避策略。
关键词:实习生;用工风险;规避;策略实习生制度,是指企业有计划的从高校中招收一定数量的在读大学生作为培养对象,并根据他们的专业方向和个人特点安排实习岗位的一种用工制度。
由于实习生制度既可以帮助企业发掘和储备优秀的人才,又能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近年来很多企业纷纷提出实习生计划。
然而,一项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的调查显示,约一半左右的HR 并不愿意接收实习生,主要是因为实习生用工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而对于愿意接收实习生的企业,这些风险依旧存在。
一、实习生用工中主要存在的用工风险实习生用工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两个,一是实习中意外伤害导致赔偿风险,二是实习超期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风险。
(一)意外伤害导致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实习中的在校学生并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是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
当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更不用说利用工伤保险来解决。
但这并不代表着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时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
相反,实习生与企业虽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存在雇佣关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赔偿的范围除了工伤保险待遇所涵盖的内容,还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内容,其赔偿的数额往往要大于同等状况下的工伤赔偿。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企业年金基础知识和政策宣导

划入员工个人账户
13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模式
齐鲁交通发展
分公司1
分公司2
分公司3
分公司。。。。
企业账户
员工A账户
员工B账户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员工。。。。
企业账户
用于向企业领导、核心技术人员分配倾斜; 用于先进职工的奖励; 用于快退休人员的分配倾斜; 用于抵缴下期缴费;……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人社部11号文
货 币 类
不低于基 金净资产 的 5%
银行活期存款 中央银行票据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
固 定 收
不高于基 金净资产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
益 类
的 135%
短融、中期票据、万能保险 可转换债、债券基金…
权 益
不高于基 金净资产
股票等权益类产品 股票基金
类
的30%
混合基金、投连险…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人社部23号文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人社部24号文
2007年-2016年企业年金平均投资收益率
企业年金享受的税优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 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9]27号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 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 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 除。
退 第三支柱:10%
个
休 -自愿购买 后 -商业保单
个人储蓄 养老保险
人 为 主
收
单
入 第二支柱:25% 替 -信托计划
山东省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0.15•【字号】鲁政发[1995]107号•【施行日期】1995.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发[1995]10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五日山东省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工资管理,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在企业领取工资报酬的劳动者。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等。
第三条企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企业应使劳动者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第四条当事人因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请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工作。
第二章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对工资总量实行调控,保持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使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第七条建立工资增长指导线和物价补贴制度。
省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上涨情况,制定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物价补贴指导意见。
第八条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省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根据国家规定制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实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管理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在工资总额弹性计划内对企业的工资总额实施调控:(一)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其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财政(税务)部门批准;(二)工资税利率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自主确定工资总额;(三)国有、集体企业以内部股形式出卖给本企业职工的和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不控股的,其工资总额在改制后第一年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以后年度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四)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按经营承包合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五)新建企业或长期亏损而不能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其经济效益或工作任务核定年度工资总额;(六)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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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第五条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5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出现法定、集团公司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集团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发生重大体制变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因完成独立项目、承包任务和季节性临时任务招用人员时,可以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集团公司与员工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双方未达成续订合同一致意见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集团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通过订立保密协议,约定保守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集团公司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经集团公司批准,员工工作调动的,应解除劳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暂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员工应征入伍或者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二)员工失踪,司法机关尚未做出认定的;(三)员工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四)集团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六)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足以影响录用决定的,视为欺诈,集团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被查实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二)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未治愈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三)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四)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五)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不得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集团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四)集团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五)劳动合同免除集团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导致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四)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五)集团公司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集团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集团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章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工时工作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十二条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三十三条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停工留薪期。
第三十四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医疗期。
第五章劳动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薪酬政策,依法制定薪酬分配办法,按照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贡献大小,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待遇按照《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与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退休或者退职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根据经营效益等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薪酬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等激励机制,改善和提高员工生活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档案。
第六章违约责任与违约赔偿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四十三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四十四条员工未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经济补偿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集团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除用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