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职工的用工关系,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全国所有企业,合用于全职、兼职、暂时、劳务派遣等劳动者。

第三条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实行的用工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用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及待遇等,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

第七条全国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实施的监管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公正、诚实、守信。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能力状况等,作出招聘决策。

第十条招聘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劳动合同应当与招聘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职工姓名、地址、号码或者其他明文件号码,所学专业和学历,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五)保险、福利和危害补偿等问题;(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七)用人单位和职工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双方应当自愿商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不符合的内容,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入职时,向其宣传和告知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并提供必要协助和保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国内范围内从事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双方的姓名、住址、连系方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人员,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一式两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机会,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剥夺或者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受雇人主张劳动合同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商议一致、公平交换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员工前,与拟聘用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征求或者告知拟聘用员工所加入的工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的办法;(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八)违纪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去签字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注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允许,可以订立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范本专家。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签订。

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合同执行。

1. 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解除。

1.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附则。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岗位要求编制劳动合同书。

第三条劳动合同内容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义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保险与福利;6、劳动纪律;7、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的条件;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合同期限内生效。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履行劳动合同内容。

第七条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宜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所在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所在部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应解除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违反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受到辞退处分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期未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规章概述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f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协商一致、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等特征。

但劳动合同乂具有其独特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旦具有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指挥。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主体是受限制的:一是年龄限制。

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有毒、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行业对年龄的限制是不得低于18周岁。

二是性别限制。

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卜.及第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5公斤;每小时连续负重六次以上的,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0公斤。

三是技术限制。

有些行业对劳动者有技术能力方面的限制,如汽车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

四是身体健康状况限制。

比如炊事员、保育员不能有传染病:天车工、外线电工不能有高血压病;司机不能有色盲病,等等。

五是自由状态限制。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自由状态不受限制的人。

换句话说,不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具冇身份性质: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劳动者木人签订,不得代签。

另一方面,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合法手续解除原合同不得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管结果如何,水平高低,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招收录用职工应当遵循“十六字方针”,即血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面向社会,是指面向全社会招工,不能内招;公开招收是指招工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让社会知晓;全面考核是指对应聘人员在政治、业务、命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标准;择优录用是指录用程序必须要公开,要张榜公布,根据确定的标准择优录用。

同签订其它合同•样,劳动合同也耍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

被招收录用的职工在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草案,征求劳动者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叮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鉴证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必备条款;另一部分是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此类条款,合同应被视为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一,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第二,工作内容,即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条款;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劳动提供什幺样的物质条件,提供何种安全保障条款;第四,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劳动支付的对价,包括形式、数量和构成等;第五,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劳动规则;第六,合同终止条件,即在法定的终止条件之外发生哪些条件时可以终止合同;第七,违约责任,即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形式和种类;(2)可备条款是指法律不作强行性规定,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有:第一,试用期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保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劳动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下列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耍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是工作年限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是复原、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在劳动合同冇效期间届满后,原合同自动终止。

以完成-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这种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的具体终止时间。

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以后,合同自然终止。

5.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町以解除。

"(1)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通知解除两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冇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

(4)劳动者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即时解除和通知解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内的;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而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IJ1J 30 H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超过30 II,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丨|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単位不得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冇卜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卜•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木单位工作年限,毎满1 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1)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巾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项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本项情形的,除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要增加至少白分之五十,患绝症的要增加至少百分之白。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项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牛产经营状况发牛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数额的白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以及对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理等。

(三)制作耍求制作该规章的基木要求是:1.要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企业工种的特点,确定劳动管理的内容。

2.要遵循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不得损吿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员工的劳动卫牛及劳动安全。

3.对员工的奖惩要合情合理,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4.各个企业性质不同,企业内岗位的要求不同,对于劳动管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质量、工作标准做出适当而合理的安排。

既要保证企业的工作效益,也要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

(四)范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年月曰()劳字第号1.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2.公司录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2.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临时用工合同。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室负责对员工的考核和考查。

4.劳动合同样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见附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经考试决定录用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向其解释公司劳动合同样式的主要内容,在确认全部理解后,方可签订。

如果应聘人员对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的, 人力资源部应将具体的要求报公司革事会,由華事会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对应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应当立即告知应聘者。

如应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条款,则公司应当撤销录用通知,并退还全部档案。

5.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档案一份,人力资源部自留一份。

6-人力资源部应设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登记簿,详细记载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