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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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几点建议

防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几点建议

防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几点建议摘要: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来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现状研究,指出规避房地产贷款风险的若干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观点,提出了防范商业银行房贷风险的建议、措施,对于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提高银行自身经营效益均具有积极而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规避风险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我国启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房地产贷款业务也是各商业银行的一项核心业务,对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提高银行自身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热的升温,房价步步上涨,各大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额度也越来越多。

机遇往往伴随着挑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也日趋严重,逐渐会威胁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如何防范与规避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试着给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建立内部控制体系1、提高人员素质,建立房地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必要时可以引进具有房地产专业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并对其进行专门的培训,使之成为对银行信贷业务知识、房地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提高房地产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建立房地产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权责利结合的信贷员的考核制度,让房地产贷款资金的额度和其收回的程序同银行信贷人员的工资、薪金直接挂钩,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要防范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要克服把房地产信贷片面地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大力发展,在经营上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对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其危害性要高度重视。

⑴、严格贷款前调查对开发商的信用进行评定。

商业银行要先对借款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资金、信用及其报送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核,按照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评级方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把房地产贷款总额中的80%以上的贷款发放给aa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重点支持资金实力强、开发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的且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综合效益较好的房地产企业。

简述房地产行业“五道红线”监管机制及影响

简述房地产行业“五道红线”监管机制及影响

74大众商务简述房地产行业“五道红线”监管机制及影响刘永强(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摘 要:202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最热门的金融监管政策便是“五道红线”,即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三道红线”和商业银行的“两道红线”。

房地产“三道红线”“两道红线”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楼市调控的转向,也充分表明房企的融资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降低企业杠杆,提升自身产品力及经营能力,商业银行必须控制房地产贷款比例。

关键词:“五道红线”;负债规模;房贷利率一、引言2020年8月20日,央行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对房地产企业有息负债规模设置了“三道红线”,目的是降低房地产企业杠杆,抑制火爆的土地行情以及高居不下的房价,进而避免房地产企业泡沫爆雷,该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全行业推行。

“三道红线”对房地产开发商划出三个标准:一是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二是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三是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

二、房地产企业分为“红、橙、黄、绿”四档根据“三道红线”触线情况不同,将试点房地产企业分为“红、橙、黄、绿”四档。

以有息负债规模为融资管理操作目标,分档设定有息负债规模增速阈值,每降低一档,上限增加5%。

即有息负债规模以2019年6月底为基础:“三线”均超出阈值为“红色档”,有息负债规模不得增加;“二线”超出阈值为“橙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一线”超出阈值为“黄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0%;“三线”均未超出阈值为“绿色档”, 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5%。

下面以中国房地产行业前十强2019年年报指标作为参考依据,说明“三道红线”面临的严峻形势。

表1 Top10房地产企业“三道红线”企业简称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RC中国84%172%0.93中国HD 83%159%0.61LD控股83%156%0.76SM房地产71%57% 1.62BGY 83%46% 2.31WK地产77%34% 1.77XC控股77%16% 2.62BL发展67%57% 2.3ZH地产54%33% 2.98HR置地56%30%2.98按照这三个标准,由上表可以看出,Top10房地产企业中RC、HD、LD、SM、BGY、WK及XC都处在了比较危险的边缘。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是银行与个人之间的重要业务,涉及大量资金,并具有较长期限。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住房按揭贷款面临一定的风险。

为了及时发现和应对这些风险,商业银行需要进行风险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风险审计是指对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过程、控制措施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以下是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的一般方法:1. 风险识别:审计人员应对住房按揭贷款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调查计划和方案。

2. 数据分析:审计人员应对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情况等,以识别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

3. 内部控制评估:审计人员应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包括贷款审批、放款流程、还款跟踪等环节,以确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4. 风险预测:通过对过去的风险数据和趋势进行分析,审计人员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根据以上风险审计结果,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1. 客户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包括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的考察,以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2. 内部控制加强:商业银行应对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放款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3. 风险监控和预警: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贷款违约和逾期等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 业务流程优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和放款的效率,减少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措施。

通过对业务过程、数据分析、内部控制和风险预测等环节进行审计,商业银行可以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降低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风险。

破解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紧箍

破解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紧箍

破解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紧箍吕士威——试析尽早获得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办法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文,以下简称“359号文”)第四条规定:“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这意味着凡是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均不能以贷款方式购买,购房者必须自酬资金缴纳房款。

由于商业用房一般较住宅面积大、需要的资金相对较多,以自有资金支付房款对投资者而言较为困难,加之投资者在看好一个商业项目、且该项目是期房的情况下,其在“此时”(竣工验收前)购买和在“彼时”(竣工验收后)购买对其商业目的的实现并无明显影响,唯一的不同是“此时”购买需自酬资金,而“彼时”购买则可利用贷款。

如此以来,投资者当然不愿自掏腰包,其宁可多等几日,等到其看好的商业房产具备“已竣工验收”这一要件后再利用贷款购买。

然而,投资者的这“几日”之等对开发商而言却非同小可,有点“天庭方一日、地上已千年”的意味,房产销售的暂时停滞,使开发商的回款计划被推迟和打乱。

359号文发布之后不久,伴随着全球经济衰退以及金融风暴的来临,国内房地产市场开始持续走低,这使得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均表现出越来越浓的持币观望情绪,即使能以贷款购房,人们也是犹豫再三,更别说全额现付。

而与此同时,由于成交量委缩、资金供给渠道不畅,全国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纯粹项目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尽早回款成了开发商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急于实现的目标。

在此情况下,359号文的规定简直成了一道紧箍咒,使开发商们不能不为之头疼。

那么,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商业用房确实无法利用贷款购买吗?359号文的规定是否真如唐三臧的紧箍咒一样无法破解?本文拟从为房地产开发商排忧解难的立意出发,探求破解该紧箍、使商业房产项目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前即能获得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一招半式。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摘要:住房按揭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贷款业务之一,但其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安全,需要进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审计。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并提出针对这些风险的审计方法和审计建议,以提高审计效果和贷款资产的安全性。

一、引言1.市场波动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

当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下跌时,贷款人很可能会拖欠贷款或无力偿还贷款。

3.房屋抵押物价值风险:房屋抵押物的价值波动将直接影响到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

当房屋价值下跌时,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无法覆盖贷款本金和利息。

4.利率风险:利率的上升将增加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压力,从而增加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

1.风险识别:通过对住房按揭贷款的数据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

可以通过建立贷款风险指标体系,对住房按揭贷款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识别高风险贷款。

2.内部控制审计: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确保其能够有效识别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可以通过抽样调查和检查商业银行的文件、账户记录等,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贷款资产评估审计: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进行评估审计,确保住房按揭贷款的价值能够覆盖贷款本金和利息。

可以通过抽样调查和检查抵押物评估报告、贷款合同等文件,评估贷款资产的价值和可变现性。

1.加强贷款人信用风险的审计: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贷款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可以通过抽样调查和检查贷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就业证明等文件,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状况。

3.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商业银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定期交流等方式,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五、结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需要进行风险审计以保障贷款资产的安全。

审计方法包括风险识别、内部控制审计和贷款资产评估审计等。

怎么化解楼市债务(3篇)

怎么化解楼市债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楼市债务问题也逐渐凸显,成为影响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如何有效化解楼市债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化解楼市债务的策略与实施路径。

一、楼市债务现状及成因1. 现状: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楼市债务总额已超过百万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占比较大。

这给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债务压力。

2. 成因:- 过度投资:在房价上涨预期下,房地产企业纷纷加大投资力度,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 金融支持过度:金融机构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信贷投放过于宽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加剧了债务风险。

- 地方政府债务:部分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通过城投平台等渠道融资,加剧了楼市债务风险。

- 经济结构调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部分城市和地区经济增速放缓,楼市需求下降,债务风险暴露。

二、化解楼市债务的策略1. 优化债务结构:- 调整债务期限: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发行长期债券、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风险。

- 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政策引导,降低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利率,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2. 加强监管:- 完善金融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控制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投放,防止资金过度流入楼市。

为,防止债务风险蔓延。

3.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通过政策引导,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防止房价大幅波动。

- 优化供给结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质量。

- 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

- 扩大内需:通过消费、投资等渠道,扩大内需,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化解房产债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债务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影响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面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效化解房产债务风险,共筑经济稳定基石。

一、房产债务风险的现状与成因1. 现状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负债总额持续攀升,负债率居高不下。

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总额超过100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60%。

其中,部分房地产企业面临严重的债务风险,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等问题。

2. 成因(1)房地产市场过度扩张。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部分城市房价飙升,导致房地产企业过度扩张,负债累累。

(2)金融政策支持不足。

在房地产高速发展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过度追求利润,对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过度宽松,导致房地产企业负债过高。

(3)土地市场过热。

部分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过大,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负债压力。

(4)消费者过度透支。

部分消费者盲目跟风购房,过度透支负债,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风险。

二、化解房产债务风险的措施1. 优化金融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降低负债(1)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

针对不同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负债水平等因素,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降低负债。

(2)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2. 优化土地市场,调整土地供应结构(1)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规模。

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规模,避免土地市场过热。

(2)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

3. 加强消费者教育,引导理性购房(1)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

(2)加强消费者教育。

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避免盲目跟风。

4. 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1)鼓励房地产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一、引言随着我国住房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银行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的不断增加,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凸显。

针对这一情况,对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进行审计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针对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审计方法和审计建议,希望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1. 信用风险:借款人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或者偿还贷款的能力较弱,从而导致银行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下降。

2. 利率风险:市场利率的波动会使得部分借款人负担加重,难以按时偿还贷款。

3. 市场风险:房产市场价格的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会对房屋按揭贷款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产生影响。

4. 流动性风险:如果银行在一定期限内需要回收资金,但无法获得预期的市场资金的情况下,会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从而影响按揭贷款的偿还情况。

三、审计方法1. 风险评估: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收集借款人的资产状况、信用记录、收入情况等信息,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判断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2. 贷款资产估值:通过房产评估和市场调研等方式,对按揭贷款资产进行估值,评估其实际价值和受到的市场影响。

3. 政策风险分析:审计人员可以了解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房屋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预测政策调整可能对按揭贷款带来的影响。

4. 流动性风险测试: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历史数据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测试,预测在不同情况下的资金流动情况,从而为银行提供风险应对措施。

四、审计建议1. 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提高对借款人的风险感知能力。

2.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流程,加强对按揭贷款的风险监测和应对能力。

3. 强化信息披露和沟通: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借款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使借款人充分了解自身贷款的风险和偿还情况,提高偿还的积极性。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面临风险、审计方法及审计建议作者:曾平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2期曾平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 121000【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住房按揭贷款迅猛发展。

住房按揭贷款属于商业银行优质资产,具有风险相对较低、风险资产占用较少等特点,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增加、货币政策调控趋紧,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面临较大的风险。

本文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内部审计方法以及审计管理建议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按揭贷款;风险分析;审计方法;管理建议一、按揭贷款面临的风险分析(一)合作机构风险合作机构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风险、房屋中介机构风险。

开发商风险主要存在于一手房交易中,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楼盘风险,包括楼盘交付的时间延长、楼盘的质量较差;部分房地产企业缺乏强大的实力,存在开发资质不达标、资本金不到位、四证不全、楼盘烂尾、贷款逾期或者其他违约情况;楼盘销售情况不理想。

因多种因素导致楼盘滞销,无法有效处置抵押物。

二是开发商风险。

住房按揭贷款一般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经营不善、出现财务困难导致担保能力不足或下降,出现较大的风险。

三是开发商骗贷风险。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现金流紧张,为了缓解压力,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公司员工或关联人名义购买其房产,办理虚假按揭贷款,还款来源于房地产公司。

中介机构风险主要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商业银行二手房贷款客户主要来自于房屋中介的推荐。

房屋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赚取更多的佣金,会根据银行授信审批要求和特点,针对性地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者资质包装,而商业银行更多基于中介机构提供材料,对借款人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二)借款人信用风险。

主要是由于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收入锐减或负债过快增长,影响其还款能力。

还有部分借款人还款意愿较低,未认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意义,忽视还款导致业务逾期。

此外,放款后借款人若遭遇重大变故也会影响借款人还款;同时,不可抗力事件如新冠肺炎、山洪、地震等事件,影响人们生产、生活,也会导致该地区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化解房地产行业引起金融风险点措施

化解房地产行业引起金融风险点措施1.引言1.1 概述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对房地产行业本身造成了巨大的挑战,也对金融体系稳定性产生了威胁。

首先,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投资和过热发展引发了一系列风险。

在过去的几年里,房地产市场涨价过快,价格过高,不少城市出现了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

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积累和可能的破裂,可能引起金融系统的连锁反应,对整个经济稳定造成极大影响。

其次,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需求较高,房地产企业大量依赖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

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风险较高,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逐渐增加。

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规模调整,金融机构可能会承受巨大的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此外,房地产行业还存在着土地资源过度集中、购房贷款政策过于宽松等问题,这些都为金融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稳定性将受到严重威胁,进而对金融系统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化解房地产行业引起的金融风险,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优化金融支持政策,引导资金合理流向,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加大土地供应,稳定土地市场,减少土地垄断,增加供给,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

总之,房地产行业引起的金融风险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只有我们在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有效化解这些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为:文章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房地产行业引起金融风险的问题,以引起读者的兴趣。

文章结构部分将提及本文的章节组成和主要内容安排,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结构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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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紧箍吕士威——试析尽早获得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办法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文,以下简称“359号文”)第四条规定:“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这意味着凡是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均不能以贷款方式购买,购房者必须自酬资金缴纳房款。

由于商业用房一般较住宅面积大、需要的资金相对较多,以自有资金支付房款对投资者而言较为困难,加之投资者在看好一个商业项目、且该项目是期房的情况下,其在“此时”(竣工验收前)购买和在“彼时”(竣工验收后)购买对其商业目的的实现并无明显影响,唯一的不同是“此时”购买需自酬资金,而“彼时”购买则可利用贷款。

如此以来,投资者当然不愿自掏腰包,其宁可多等几日,等到其看好的商业房产具备“已竣工验收”这一要件后再利用贷款购买。

然而,投资者的这“几日”之等对开发商而言却非同小可,有点“天庭方一日、地上已千年”的意味,房产销售的暂时停滞,使开发商的回款计划被推迟和打乱。

359号文发布之后不久,伴随着全球经济衰退以及金融风暴的来临,国内房地产市场开始持续走低,这使得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均表现出越来越浓的持币观望情绪,即使能以贷款购房,人们也是犹豫再三,更别说全额现付。

而与此同时,由于成交量委缩、资金供给渠道不畅,全国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纯粹项目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尽早回款成了开发商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急于实现的目标。

在此情况下,359号文的规定简直成了一道紧箍咒,使开发商们不能不为之头疼。

那么,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商业用房确实无法利用贷款购买吗?359号文的规定是否真如唐三臧的紧箍咒一样无法破解?本文拟从为房地产开发商排忧解难的立意出发,探求破解该紧箍、使商业房产项目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前即能获得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一招半式。

一、各商业银行对359号文的执行态度及认定商业房产项目是否已经竣工验收的两种形式条件。

目前,各商业银行对359号文如何执行均持“暧昧”态度。

所谓“暧昧”是指当开发商向其咨询商业用房贷款问题时,各商业银行的回答均大同小异:“政策规定很明确,对于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不能发放购房贷款,但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嘛,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发放。

”而各商业银行之所以态度“暧昧”是因为各行都想发放贷款赚取利差,但又碍于359号文的规定不敢轻易发放,可谓“有贼心没贼胆”,于是纷纷以“暧昧”的态度鼓励开发商广开思路、大胆设计足以使商业用房贷款发放在形式上符合要求的方案。

各商业银行的这种态度让开发商欣喜雀跃之余又绞尽脑汁:“某种情况下也可以发放”说明有戏!可“某种情况”到底是指什么情况?各商业银行审核其在地方的支行向某房地产项目的商业用房购房人发放购房贷款时,需要向总行提交该项目相关的材料,报总行审核,以确认是否向该项目商业用房购房人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等等。

在目前的情势下,各商业银行审核商业房产项目是否已经竣工验收一般通过对两种形式条件进行审查来判断:其一,该项目是否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其二,律师出具的关于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经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法律意见。

项目材料满足该两种形式条件之一,一般即可获得总行对发放商业用房贷款的批准。

因具备上述第一种形式条件的情况下各行均会无障碍提供按揭贷款,故本文对该种情形不作分析,仅针对开发商如何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前即能使其购房人利用贷款购买商业用房进行阐述。

实务操作中,对于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项目,商业银行一般要求开发商在向其提报项目按揭贷款申请材料时附具一份律师意见,该意见应当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对“竣工验收”做出的概念解释,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评判项目是否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

正规律师事务所对向第三方出具法律文书等事宜均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因为一旦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不存在或有虚假成份导致第三方依此做出决策而遭受损失的话,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尚在其次,严重的是该律师事务所将因此声名扫地。

因此,开发商要取得律师出具的关于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之内容的法律意见并非易事,其起码必须使项目在形式上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要件。

那么“竣工验收”究竟是指什么呢?二、法律意见上的“竣工验收”。

对“竣工验收”的含义,业界颇有争议。

有的认为“竣工验收”是指工程满足一定条件后,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的参与下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实施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有的认为“竣工验收”是指工程满足一定条件后,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的验收,质监部门只对验收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但并非竣工验收的主体。

本文持后一种观点。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002年1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标准》)第2.0.3条规定“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标准》第4.0.1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标准》“条文说明”第5.0.4条同时释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同时,该标准在附录中提供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包括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参与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的范围,既可以是单位工程整体,也可以是较大规模的单位工程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表现形式是验收主体根据《标准》共同以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的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那么质监部门在竣工验收中的地位如何?根据该条例第七章和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第六条的规定,质监部门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包括:①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②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③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包括:①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②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③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④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进一步说明,工程验收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对经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文件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抽查,并不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不是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

而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以及2003年《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由“审查性备案”调整为“告知性备案”的规定,可知,备案只是竣工验收完成后的行政管理需要,并不因未备案而否定工程已验收的事实。

三、尽早获得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实务操作要点。

综上,开发商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前是完全可能使其购房人获取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

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知,竣工验收的范围,既可以是单位工程整体,也可以是较大规模的单位工程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表现形式是验收主体根据《标准》共同以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的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而根据《标准》条文说明第4.0.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基本要求,并且,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系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

据此,开发商如开发的是大型商业或商住楼盘,且该楼盘能分为相对独立的多个区域(如分为多个功能区或各商业部分分布在不同的单体楼座上),则开发商在施工前就应将该楼盘划分成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并有计划地加快一部分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建设、放慢其他部分的建设。

这样一来,开发商可以就进度快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应当基本具备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在收到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四方验收(当然在进行这样的验收时应当与质监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沟通,以取得质监部门的“同意”),并共同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律师见到开发商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四方验收的文件,即可根据有关法规对项目是否已经竣工验收出具法律意见,开发商将律师意见与项目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给银行,银行即可予以办理发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手续,商业用房的贷款即可顺理成章划入开发商的账户。

(作者系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项目运营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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