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史总结
中法战争的教训与启示:近代中国的开展与发展

中法战争的教训与启示:近代中国的开展与发展近代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战争,其中一场最为影响深远的是中法战争。
这场战争不仅导致中国的统治阶层尤其是清朝的形象大幅受损,也在晚清时期孕育了一系列的变革和思想解放,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战争中的经验以及现代发展的角度探讨中法战争给中国带来的教训与启示。
一、从历史的角度看中法战争中法战争,发生于19世纪末,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时期,国家内外都存在着各种问题。
此时,法国成为第一个侵略中国的西方列强,其主要原因是法国想要占领越南。
中方认为越南是其对外势力范围,不允许法国占据,并与法国展开了战争。
中法战争持续了两年,最终以中国失败告终。
此次战争中,清朝内部分裂、统治能力薄弱,战争筹划不善,军队装备水平落后,缺乏现代化战争的技术和战术,军队士气低落,等等问题都导致了中国军队惨败。
而法国依靠其现代化的军事技术和合理的策略,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二、战争中的经验1.现代化思想的必要性中法战争的在现代化思想上,中国在战争中遭受了现代化的挑战。
为了不再落后,中国需要不断加强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思想创新,掌握现代化的战争技术和战争思想,更好地应对外部挑战。
2.军事力量的提升在军事方面,必须加快建设现代化军队,同时提高士兵素质,提升装备水平。
中国需要思考如何实现技术创新,夯实军队的革命化基础,早日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军事力量。
3.独立意识的强化在思想上,中国需要树立独立意识,拥有自己的思想与文化,同时拓宽视野,汲取外来文化的优秀之处,以加强自身文化的建设。
三、现代发展的角度看中法战争自19世纪末中法战争之后,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现代化变革和思想解放,不断地接受西方文化思想和技术知识,逐渐找到了一条现代化的道路。
然而,中国仍然面临着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困难。
比如,产业结构不合理,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教育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
为了快速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国必须通过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新型创新系统。
中法史

名词解释1、“礼”:西周社会的礼,是习惯法的总称,由前代的习惯发沿袭发展而来。
西周初年时将礼的精神、原则和实质性政策,称为“本”,将各种礼仪、次序,称为“文”。
礼的核心精神是亲亲、尊尊的“有别”。
而作为规范的意义,礼是多层次的。
礼作为整体而言是不成文的习惯性规范,它还不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的“法”。
2、明《大诰》:明初创设了一些特别的文告形式的法令,作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这种形式特别的法令就是“大诰”。
“大诰”的名称来自于儒家经典《尚书》和《大诰》篇,该篇的内容是周公东征殷移民时对于臣民的告诫。
明太祖将一些由自己亲自审判、自认为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新制定的特别法令,以及告诫、“训导”臣民的文告汇编成这四集“大诰”颁布天下。
内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主要内容是警告、惩治贪官污吏。
“大诰”是明太祖“刑乱国用重典”的主要手段之一。
明太祖死后,“大诰”不再有法律效力。
3、秋审:秋审是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侯案件的制度。
其性质是属于对监侯死囚的复合审判程序。
4、廷杖:即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刑罚。
前代虽然也有皇帝杖责大臣的事例,但并不是经常的制度。
明代自朱元璋开始,就建立起廷杖制度,明代几乎每一朝皇帝都曾对大臣实行廷杖5、折杖法:折杖法是流、徒、杖、笞的代用刑。
折杖后的杖刑代表了主刑,配隶和编管刑是附加刑。
折杖法作为代用刑,以身体刑替代自由刑,与五代时期的酷刑相比,折杖法具有刑轻而法简的特色。
后来折杖法虽有变化,但基本内容始终没变。
从而奠定了两宋三百年刑罚体系的基础和格局。
6、春秋决狱:春秋决狱的具体含义是在判案时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经义或一些警句名言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罪行及适用法律的根据。
往往也称为“经义断狱”。
主要目的是以等级统治的忠孝伦理纲常作为立法和用法的指导原则。
汉朝开创的这种以儒家经典的原则和词句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罪行及适用法律根据的“经义决狱”,对于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法史整理 (完整版)

一.夏商1.简述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启开始,中国正式进入文明时代,出现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产生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依据如下:A.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一样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且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B.《左传》及《汉书》记载禹时氏族血缘纽带松弛,开始按地域将居民划分为九个区域,并铸造“九鼎”作为国家象征。
C.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置,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礼记》记载“夏后氏官百。
”夏有主掌审判的“大理”。
《左传》记载夏代中央有掌管畜牧的“牧正”,掌管造车的“车正”。
另外,夏还有监狱。
D.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向地方侯伯征收贡品,主要是铜。
即使对一般平民,也要收取贡赋。
E.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F.刑起于兵。
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特征,文献记载中的夏代均已具备。
可以说,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二.西周1.五刑、五罚、五过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中的五刑、五罚、五过。
三者轻重不同,最重的是五刑,其次是五罚,最轻的是五过。
五刑是主要的刑罚。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
前四者是肉刑,大辟是死刑。
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
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亦被称为奴隶制五刑。
五罚,即赎刑。
如以五刑定罪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
分为五等:墨,百锾。
劓,二百锾。
刖,五百锾。
宫,六百锾。
大辟,一千锾。
五过,即赦免。
以五罚惩处人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则可以赦免。
2.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中法史归纳总结

中法史归纳总结中法史归纳总结中法两国历史悠久,从古代开始就有交流和往来。
本文将对中法两国历史进行归纳总结,主要涉及四个方面:早期交流、殖民时期、二战时期以及现代合作。
早期交流:早在公元前两千年左右,中国周朝就开始与西方的各种国家进行贸易。
与此同时,法国地区的凯尔特部落也开展了与中国的接触。
然而,中法两国真正的接触开始要追溯到17世纪。
当时,法国的天主教传教士来到中国,传播天主教教义,与中国人进行交往。
这些传教士不仅在宗教方面产生了影响,还对中国的科学、艺术、文化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与此同时,中国的商品和文化也逐渐传入法国。
殖民时期:18世纪末,法国开始在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建立殖民地。
1804年,拿破仑一世成为法国皇帝,他对中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希望打开中国市场。
然而,他的计划并没有成功。
19世纪,随着工业化和军事技术的进步,法国逐渐扩大了对中国的影响力。
1840年,英法联军发动了鸦片战争,迫使中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此后,法国开始在中国的沿海城市建立租界,并将其作为贸易基地。
这一时期,法国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商业和文化方面。
二战时期:二战期间,法国成为德国的占领区。
1941年,中国加入了反法西斯联盟,与法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
中国向法国提供了物资和军事援助,对法国的解放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战结束后,法国政府和法军对中国的支持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感激,这也为中法两国在战后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现代合作:中法两国在现代的合作可以追溯到1964年,当时法国总统戴高乐访问中国。
随后,两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加强。
1984年,两国签署了一项重要的贸易协议,标志着双边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此后,中国与法国的经济和文化交往不断增加。
法国的一些重要企业也在中国投资兴业,为两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此外,中法两国还在教育、科研、旅游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总结来说,中法两国的历史交往始于古代,经历了早期交流、殖民时期、二战时期,最终走向现代的合作阶段。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一、中国法律史的基本概念和起源1.中国法律史的定义中国法律史是研究中国古代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的学科,包括了中国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的发展历程。
2.中国法律史的起源中国法律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文化和文明的形成,最早形成的法治概念以及古代法律制度的雏形。
3.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了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在这些阶段的法律制度演变和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1.古代法治的形成中国古代法治的形成经历了从原始部落时代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包括了古代社会的君权法治思想、天子统治和法律制度等内容。
2.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主要包括了古代《礼》、《乐》、《九章》等法律文献的成文法和非成文法的发展,以及东周《春秋》时期的法制改革和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
3.古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古代法律文献包括了《周礼》、《鲁礼》、《司马法》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有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发展1.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相结合,以及法定和习俗法的混合使用,表现了封建时代法治体系的特殊性。
2.封建时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封建时代的法律文献包括了《唐律疏议》、《宋律疏》、《明律例》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组成和特点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3.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影响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朝代更替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上,例如唐代的律令制度、宋代的科举制度、明代的律例制度等,这些变革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1.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表现在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清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包括了明代律例改革和清代海禁领土法的颁布等,对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中法制史复习资料》各章主要知识点及学习线索.doc

各章主要知识点与学习线索第一章法律起源与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从神权法思想到以德配天说;礼治思想。
2、礼的内容、基本原则、礼与刑的关系。
3、法律形式:《禹刑》、《汤刑》、《九刑》与《吕刑》。
4、刑法主要适用原则以及五刑。
5、契约制度:质剂、傅别。
6、婚姻目的、原则、婚姻成立及解除条件。
7、司法制度:司寇、狱讼、讼费、五听制度。
8、监狱:夏台、美里、圜土、囹圄。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
3、商鞅的“改法为律” o第三章秦汉时期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从任法家到儒法道的结合。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云梦秦简、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法律制度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时期法律制度1、《宋刑统》、编敕、断例与指挥2、折杖法、刺配、凌迟3、不动产买卖程序4、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诫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5、大扎撒、《大元通制》、《元典章》6、收继婚、赘婿第七章明清时期法律制度1、律典:《大明律》、《大清律例》2、法律形式:《大诰》与榜文;例、少数民族地区立法3、充军与发遣4、“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5、三法司会审;厂卫;朝审与秋审。
第八章晚清时期法律制度1、《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2、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4、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大理院与法部第九章民国时期法律制度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2、《中华民国民法》、“六法全书”3、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保安处分”4、特种刑事法庭第十章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2、“减租减息”、“三三制”、《中国土地法大纲》;3、马锡五审判方式、管制、人民调解制度学习线索一、法制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礼治思想一一战国秦朝法家主要思想一一汉朝的两个阶段(从初期的道家无为思想为主到汉武帝之后的儒家思想为主)一一唐时期的“一准乎礼”一一明朝的“重典治国”、“明刑弼教”一一清末变法修律的“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中国法律史是考研法学专业的重要知识点之一,它记录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以及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学习中国法律史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解,还有助于我们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起点。
在商周时期,古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商周时期法律的特点是以礼治法、重视乡约,礼法之争也是法律史上的重要内容。
二、秦代法律制度秦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和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制定了《律令》和《律历》两部法律典籍,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黄金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并有显著进步。
唐代的法律有许多影响深远的典籍,如《隋律》、《唐律》等。
此外,隋唐时期还涌现了众多有才华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四、宋代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相对稳定,依然保持了隋唐时期的一些制度,并有所改进。
宋代的法律发展在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
宋代《大宋律例》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法律典籍之一。
五、元明清法律制度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稳定,并开始与西方法律体系接触和交流。
元明时期的法律制度比较保守,清代的法律制度虽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但整体上仍然传承了明代的法律体系。
六、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建设,涌现了众多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日渐完善,与国际接轨。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的归纳包括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代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以及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
了解中国法律史的重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对于考研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中法战争初中历史知识点

中法战争初中历史知识点一、背景中法战争是指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国和中国之间的一场战争。
这场战争主要是由于法国对中国的侵略行为引发的。
那么,中法战争的起因是什么呢?二、起因中法战争的起因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西方列强纷纷侵略中国,强迫中国开放贸易。
法国也加入了这一行列,试图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
同时,法国还对中国的领土进行侵占,特别是在越南和中国的广西一带。
三、战争过程1.初期冲突:法国违反了中国和法国之间的条约,侵占了中国的广西地区。
中国政府派军队驱逐法军,双方发生冲突。
2.法国进攻越南:为了进一步扩大势力,法国开始进攻中国的邻国越南。
他们占领了越南北部的一些地区,并试图建立殖民地统治。
3.中国的抵抗:中国政府意识到法国的侵略行为,开始采取措施保护国土。
中国军队和义勇军组织了抵抗,与法国军队进行了多次激烈的战斗。
4.各方势力介入:中法战争引起了其他列强的关注。
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也派遣军队前往中国参与战斗。
5.《辛丑条约》:战争进行了数年后,中法双方在1895年签署了《辛丑条约》。
根据该条约,中国割让了台湾和一些附近岛屿给法国,还向法国支付了巨额赔款。
四、战争结果中法战争虽然对中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也暴露了中国的脆弱和不平等的条约。
这场战争对中国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割地赔款:中国不得不割让台湾和一些岛屿,并支付了赔款,对中国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2.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是中国被迫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导致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地位下降,被列强欺凌。
3.民族自豪感:中法战争激发了中国人民的爱国情感,使中国开始意识到自身的国家利益和民族自豪感的重要性。
五、影响中法战争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政治和国际关系层面,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改革思潮:中法战争后,中国开始兴起了一股改革思潮,人们开始反思传统的封建制度,并思考如何强大自身国力。
2.新式军队:中国意识到传统的军队已经无法应对现代化战争的需要,开始引进西方的军事技术和装备,进行军队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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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天罚思想(二)明德慎刑在“以德配天”思想的指导下,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1、明德: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2、慎罚: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三)礼治思想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一)周礼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其中已有“贼”、“藏”、“盗”、“奸”四种“为大凶德”的重大罪名,必须按常刑处罚。
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
注:①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②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
③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一、礼(一)礼制1、西周的礼制是在礼治思想指导下,经过夏、商两代的发展,随着宗法制的简历而臻于完善,并逐渐成为西周统治者治国的纲纪以及自我修养的标准。
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以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的贵贱差别。
2、礼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宗法制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3、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礼制以“亲亲”和“尊尊”为核心,规定了完善的等级制度,提倡以忠、孝治天下。
4、在西周,礼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的标准。
(二)礼治1、礼治思想是西周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2、礼治思想是以德为核心,融国法、家规、忠、孝、教化、刑罚为一体的思想,宣扬并维护“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
(三)礼制与礼治1、西周礼的特色体现为礼制和礼治两方面的完善,礼治思想为礼制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礼制的完善促进了礼治思想的成熟,并为礼治思想的实现准备了社会条件。
2、礼制和礼治相辅相成,是礼成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和加强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被后代王朝确立为“政教之本”,并成为后来儒家学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准则。
二、刑(一)西周刑罚的适用原则:以“明德慎刑”、“亲亲”、“尊尊”为指导思想。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眚,过失。
非眚,非过失,即故意。
终,一贯,始终。
惟终,坚持不改,惯犯。
非终,即指初犯或偶犯。
3、罪刑相当的原则。
4、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的原则。
西周对疑狱实行“三刺”:“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5、“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原则。
6、同罪异罚的原则。
7、世轻世重的原则。
所谓“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8、正当防卫原则。
(二)西周的刑罚1、死刑:剥夺生命的最重的刑罚。
杀罪(《周礼》)、大辟(《吕刑》)一般死刑的手段有斩、焚、烹、搏、寰2、肉刑:主要有墨、劓、刖、宫四种,是断肢体、刻肌肤,是犯人终身不息的残酷刑罚。
3、赎刑:始于西周,是指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的一种制度,赎刑作为贵族特权法的一项内容,延及整个封建社会。
4、鞭扑刑:鞭刑是用荆条或株木痛击犯人背部或臀部的一种刑罚,一般用于失职或违法的贵族;扑刑是用株木扑打犯人的臀部,适用于犯有轻微罪过的贵族及“不勤道业者”,目的在于教化。
5、拘役:对罪行较轻的犯人监禁并罚服劳役的一种刑罚手段。
嘉石刑:对罪行情节较轻微,不足以关押圜土的人,坐嘉石并强制劳役的刑罚。
嘉石拘役制:耻辱刑与强制服劳役的结合使犯罪者思过、改悔、明耻,是我国历史上早期的拘役刑,也是一种劳动改造的形式。
(三)西周的罪名1、罪名(1)不孝不友罪。
(2)违抗王命罪。
(3)暴乱罪。
(4)杀人罪。
(5)变更制度罪。
(6)寇攘奸宄罪。
(7)违背契约罪。
(8)群饮罪。
(9)失农时罪。
(10)淫乱罪。
(11)其他:杀嫡立庶罪、淫声异服罪、违反军令罪、乏军兴罪。
2、特点:(1)突出打击侵犯王权的罪;(2)突出维护宗法家族制度;(3)违背契约罪的设立背景;(4)罪名的不明确性。
三、礼与刑的关系(一)出礼入刑1、礼主要借助于舆论的力量使人就范,但如果被断为严重违礼,即构成犯罪,必须惩之以刑,所谓“出于礼,入于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2、出礼入刑,但违礼和入刑不是法定的,而是执法者依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所谓“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3、出礼和入刑不是完全任意的,必须遵循和贯彻礼的精神。
西周的礼和刑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
礼主教化,积极预防犯罪的发生;而刑主镇压,惩治“已然”犯罪;刑是礼强有力的后盾,用刑是为了维护里礼的实施。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礼不下庶人:庶人的身份低贱,且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故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礼和特权,庶人不得享有。
2、刑不上大夫: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也体现了刑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惩治奴隶和平民。
礼不仅约束贵族,也约束庶人;刑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惩治奴隶和平民的。
第三节:民事法律一、土地制度——“井田制”分封制:土地不准转让和买卖。
二、契约制度1、质剂:货物买卖,要以券书作为凭证,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称为“质”;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称为“剂”。
(西周的契约形式之一)2、傅别: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傅”就是把契约写在竹木做成的简上;“别”就是把契约分为两半,债权人与官府或立契双方各执一半。
(西周借贷)三、婚姻继承制度——一夫一妻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度(一)婚姻——一夫一妻多妾制1、婚姻关系的成立(1)必须有父母之命;(2)必须有媒妁之言;(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三十;女二十);(4)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求婚、问名、占卜、聘礼、婚期、迎娶。
2、婚姻关系的限制(1)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2)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嫁娶;(3)不同等级之间不准通婚;3、婚姻的解除(1)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2)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二)家庭制度1、父权家长制:主婚权、财产权、送惩权2、夫权;3、妻妾地位悬殊;(三)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1、宗祧继承(祭祀继承);2、地位继承(封爵继承);3、财产继承;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581年——907年)第二节:唐初法制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只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三、慎重行刑的思想第三节:唐朝立法概述一、唐朝的法律形式(一)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疏议》、《开元律》及其《疏议》;《永徽律疏》后称《唐律疏议》保存至今,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是现存世界上第一部刑法典。
(二)令: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武德令》《贞观令》《永徽令》《开元令》(三)格: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留司格:留在尚书省下属24个司中使用的格;敬颁格:颁发至全国各州、县使用的格。
《武德格》《贞观格》《永徽格》《垂拱格》《开元格》(四)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武德式》《贞观式》《永徽式》《垂拱式》《神农式》(五)典:《唐六典》,组织法典。
(六)律令格式之间的关系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律的制定(一)《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准,把“五十三条格”的内容加入,重修新律。
武德七年(624年)颁行,12篇,500条——首创(二)《贞观律》唐太宗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律,贞观十一年修律完成并颁布——定本1、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和死刑之间;2、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3、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
(三)《永徽律》及其《疏律》——《贞观律》的翻版。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编纂原因:1、科举考试中的明法科缺少统一标准;2、各地在定罪量刑中出现了畸轻畸重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律文作统一的解释。
(四)《开元律》及其《疏律》——《贞观律》的翻版,忠实的继承与被继承关系。
三、唐律的结构1、《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6卷57条,主要规定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原则,一些律中的一般原则、刑罚制度。
2、《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分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