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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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为做好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职业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艾滋病职业防护指导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职业暴露报告和处理小组

组长:科主任

成员:急诊内科全体人员

二、小组职责

(一)根据本科室特点,制定各种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

(二)科室组织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三)为科室可能暴露的员工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和安全技术设备。(四)对职业暴露人员做好经常性监督和评估,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人员安全操作情况。

(五)建立规范的暴露事件报告制度,各科室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每一次意外暴露情况做详细记录。

(六)为职业暴露人员提供职业暴露预防和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三、科室职责

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临时紧急处理。获取源患者的病情资料,如暴

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病人给予配合,做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院感科,以备对照评估。对职业暴露者的报告单及时给与确认,检验结果及时送院感科存档,以备跟踪评估。

四、应急处置与追踪

原则:一挤,二冲,三消毒,四上报,五用药,六追踪。

医院常见感染性病原体有艾滋病病毒(AIDS)、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梅毒螺旋体。

(一)发生职业暴露后,暴露者应保持镇静,迅速敏捷的按常规脱去患侧手套。

(二)皮肤完整的,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如有伤口,健侧手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或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处的血液,相对减少受污染的程度,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5min,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按压。

(三)受伤部位伤口冲洗后,应当用0.5%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乙型肝炎病毒阳性职业暴露

暴露者如果接种过乙肝疫苗,且HbsAb>10mIU/ml,可以不采取预防措施;若暴露者本身HBsAg(+)或抗-HBc(+),可以不采取预防措施;如果暴露者未接种过乙肝疫苗,除24h内立即接种HBIG外,还应完成乙肝疫苗接种(0、1、6);在接种HBIG同时(不同肌注部位)或7日后给予乙肝疫苗第一剂,此后按常规时间间隔给予第二

剂、第三剂;如果接种过乙肝疫苗,接种后HbsAg<10mIU/ml,除24h内立即接种HBIG外,还应追加一剂乙肝疫苗;暴露者正在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h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在暴露后当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进行乙肝血清学检测。

(五)丙肝抗体阳性职业暴露

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目前尚无HCV疫苗,干扰素治疗效果不确定,不推荐预防用药,在暴露后当天、4周、6周、4个月、6个月进行丙肝血清学检测。

(六)梅毒RPR阳性职业暴露

发生梅毒的职业暴露,暴露者可用苄星青霉素肌肉注射,或静滴青霉素,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在暴露后当天、2周、6周、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

(七)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职业暴露

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三级。

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

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2.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院感科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医院专车送暴露者到青岛市疾控中心,请专家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实施预防性用药。

3.用药时间: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4.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5.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2)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6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五、职业暴露发生后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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