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介绍》
营造法式介绍

3、柱的升起与侧脚
柱的升起与侧脚:随间数升起至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 平柱升高一尺二寸;当心间的两柱不升,自次间平柱每间递升2 寸,累进向角渐次升起,令势缓和;如逐间大小不同,即随意 加减;他皆仿此。(十一间升高一尺,九间升高八寸,七间升高 六寸,五间升高四寸,三间升高二寸。)凡立柱并令柱首微收向 内,柱脚微出向外,谓之侧脚;每屋正面(东西向)随柱之长, 每一尺即侧脚一分(1%);若侧面(南北向)每长一尺即侧脚八厘 (8‰);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 朱儒柱(蜀柱),造蜀柱之制,于平梁上,长随举势高下;殿阁 径一材半;余屋量袱厚加减;两面各顺平袱,随举势斜安叉手。 造叉手之制,若殿阁广一材一契;余屋广随材或加二分至三分, 厚取广三分之一。
宋将作李诫进行总结 工作,于元符三年 (公元1100年)编 成,崇宁二年(公元 1103年)刊印,这 是919年石印版封面。
梁思成先生对营造法式的评价
二,具体细节介绍
《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 级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区别对待,控制工 料,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 更需要这种分类。《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 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实际 上官式建筑有三类,这三类房屋在用料大小、 构造仿上、建筑式样上都有差别。
斗栱介绍
斗栱
用于柱顶、额枋和屋檐或构架间,也称“斗拱”、 “枓”。 斗栱是中国传统木构架体系建筑中独有的构件, 宋《营造法式》中称作铺作
铺作层
1· 斗栱的主要类型 · 转角铺作(角 科) · 柱头铺作(柱头科) · 补间铺作(平身科) · 平座铺作
天花铺作
2·斗栱的构造 朵 —— 一组斗栱称作一朵 栌 斗—— 每朵下部托住整 组斗栱的大斗 昂 —— 斗栱中出跳的楔状构件 类型:批竹昂、琴面昂 昂很尊贵,较高等级的建筑才 华栱 —— 前后出跳的栱 能用昂。
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介绍北宋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宫廷生活日趋奢靡,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豪华经丽的宫殿、园囿和府第、官署、寺观等,使国库无法应付庞大的开支。
公元11世纪70年代,王安石执政时期,为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由将作监编修了《营造法式》第一版,于元佑六年成书。
但因次书缺乏用材制度,以致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各种弊端,故绍圣四年由李诫重修,崇宁二年正式颁布实施。
《营造法式》内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编成的,加之李诫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
此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好,便于灵活应用,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中国古代最优秀的建筑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
《营造法式》全书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名例”,规范和解释建筑术语。
二是“制度”,指出泥作、瓦作、木作、雕作等13个工种的任务和技术标准。
三是“工限料例”,制定施工人数和材料的定额。
四是“图样”,绘出建筑样式和各种构件的详细图纸。
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建筑手册。
书中对石作、砖作、大、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可明显地看到宋朝建筑在艺术形象和雕刻装饰加工等方面比唐朝建筑更加周密。
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所需要的大小和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
这种加工往往采用准确的几何方法而取得。
例如梁、柱、斗拱、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方法进行制作的。
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适当的艺术加工,从而发挥其装饰效果。
装饰与建筑的有机结合是宋代建筑装饰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特征之一,它在《营造法式》中充分地反映了出来。
斗拱及彩画悬鱼和惹草 彩画《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级进行分类。
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古典建筑之规范《营造法式》刊行于宋崇宁二年(1103年),是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是中国古籍中最完整的一部建筑技术专书。
《营造法式》是宋将作监奉敕编修的。
北宋建国以后百余年间,大兴土木,宫殿、衙署、庙宇、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精美铺张,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无法应付浩大的开支。
因而,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工定额、指标急待制定,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杜防贪污盗窃被提到议事日程。
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将作监第一次编成《营造法式》,由皇帝下诏颁行,此书史曰《元祐法式》。
因该书缺乏用材制度,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种弊端,所以北宋绍圣四年(1097年)又诏李诫重新编修。
李诫以他个人10余年来修建工程之丰富经验为基础,参阅大量文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收集工匠讲述的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领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加工方法,终于编成流传至今的这本《营造法式》,于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全国。
《营造法式》主要分为5个主要部分,即释名、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共34卷,前面还有"看样"和目录各1卷。
第1、2卷是《总释》和《总例》,考证了每一个建筑术语在古代文献中的不同名称和当时的通用名称以及书中所用正式名称。
总例是全书通用的定例,并包括测定方向、水平、垂直的法则,求方、圆及各种正多边形的实用数据,广、厚、长等常用词的涵义,有关计算工料的原则等。
第3至15卷是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13个工种的制度,详述建筑物各个部分的设计规范,各种构件的权衡、比例的标准数据、施工方法和工序,用料的规格和配合成分,砖、瓦、琉璃的烧制方法。
第16至25卷按照各种制度的内容,规定了各工种的构件劳动定额和计算方法,各工种所需辅助工数量,以及舟、车、人力等运输所需装卸、架放、牵拽等工额。
营造法式介绍

北宋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宫廷生活日趋奢靡,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豪华经 丽的宫殿、园囿和府第、官署、寺观等,使国库无法应付庞大的开支。公元 11 世 纪 70 年代,王安石执政时期,为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由将作监编修了《营造法 式》第一版,于元佑六年成书。但因次书缺乏用材制度,以致工料太宽,不能防 止各种弊端,故绍圣四年由李诫重修,崇宁二年正式颁布实施。《营造法式》内 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 编成的,加之李诫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 件。此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 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 好,便于灵活应用,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中国古代最优秀的建筑 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
斗拱及彩画
悬鱼和惹草
彩画
《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级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区别对待, 控制工料,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分类。《法式》 中虽未明确列出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实际上官式建筑有三类,这 三类房屋在用料大小、构造仿上、建筑式样上都有差别。
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
但我们不能认为《法式》是十全十美的。本书的目的是在人力、财力、物力 都很困难而统治阶级的要求日趋铺张豪华的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力图防止贪污浪 费,同时保证设计、材料和施工的质量,以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为了控制官式 建筑的用料与用工,以节制政府的财政开支,此书的体例和内容近乎建筑规范, 全书虽分制度、功限、料例三大部分,但所谓制度,主要内容是各种建筑部件的 尺寸规定,对建筑布局、内部布置、体量形象等则很少涉及。《法式》对建筑部 件的阐述看来也是有所取舍的。它的内容以官式建筑的高档类为主,对低档类做 法,即使是当时常见的品种,也往往略而不谈,或只是一笔带过,如《法式》大 木作中有一种称为“柱梁作”的做法,只列了个名词,未作任何解释,详情不 知,推想是一种不用斗拱而用柱、梁直接结合的木构架,官府、朝廷的次要房屋 和附属建筑以及库房、散屋、营房等采用之,可能近乎清式的“小式”建筑。这 种低级大木做法虽在次要房屋中可能是普遍使用的,但《法式》也只是一笔带 过,可见本书的侧重点是很明确的。从建筑设计角度来研究,在《法式》固然找 不到总体布置方面的内容,即使单体建筑,如果想恢复一座北宋官式建筑,往往 也感到书中所提供的数据不足。但是,既然编写此书的目的明确,我们并不苛求 作者编写一部包罗万象的建筑百科全书。此书对于研究宋朝建筑乃至中国建筑的 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是人类建筑遗产中的一份珍贵文献。
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营造法式》简介

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营造法式》简介 《营造法式》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出版于宋崇宁⼆年,作者是李诫,是北宋官⽅颁布的⼀部建筑设计、施⼯的规范书。
它标志着中国古代建筑已经发展到了较⾼阶段。
北宋建国以后的百余年间,⼤兴⼟⽊,宫殿、衙署、庙宇、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精美铺张,负责⼯程的⼤⼩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法应付浩⼤的开⽀。
因⽽,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定额、指标急待制定,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防贪污盗窃。
宋哲宗元祐六年,将作监第⼀次编成的建筑设计、施⼯规范书叫做《元祐法式》,由皇帝下诏颁⾏,但因该书缺乏⽤材制度,⼯料太宽,不能防⽌⼯程中的各种弊端,所以绍圣四年⼜诏李诫重新编修。
李诫曾主持修建了开封府廨、太庙及钦慈太后佛寺等⼤规模建筑,是名⼗分有经验的建筑学家。
李诫以他个⼈10余年来修建⼯程之丰富经验为基础,参阅⼤量⽂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收集⼯匠讲述的各⼯种操作规程、技术要领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加⼯⽅法,终于编成流传⾄今的这本《营造法式》,于宋徽宗崇宁⼆年,也就是1103年刊⾏全国。
《营造法式》是李诫在两浙⼯匠喻皓《⽊经》的基础上编成的。
《⽊经》是⼀部关于房屋建筑⽅法的著作,也是我国历史上第⼀部⽊结构建筑⼿册,对建筑物各个部分的规格和各构件之间的⽐例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不过这部书后来失传了,在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中还有简略记载。
《营造法式》全书共计36卷分为5个部分:释名、诸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前⾯还有“看样”和⽬录各1卷。
看样主要是说明各种以前的固定数据和做法规定及做法来由,如屋顶曲线的做法。
其余各卷对各种制度都有严格规定,但并没有限制建筑的群组布局和尺度控制。
可根据具体项⽬情况,在规定的条例下,可“随宜加减”。
《营造法式》在北宋刊⾏的最现实的意义是严格的⼯料限定。
该书是王安⽯执政期间制订的各种财政、经济的有关条例之⼀,以杜绝腐败的贪污现象,因此书中以⼤量篇幅叙述⼯限和料例。
《营造法式》介绍

《营造法式》介绍北宋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宫廷生活日趋奢靡,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豪华经丽的宫殿、园囿和府第、官署、寺观等,使国库无法应付庞大的开支。
公元11世纪70年代,王安石执政时期,为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由将作监编修了《营造法式》第一版,于元佑六年成书。
但因次书缺乏用材制度,以致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各种弊端,故绍圣四年由李诫重修,崇宁二年正式颁布实施。
《营造法式》内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编成的,加之李诫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
此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好,便于灵活应用,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中国古代最优秀的建筑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
《营造法式》全书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名例”,规范和解释建筑术语。
二是“制度”,指出泥作、瓦作、木作、雕作等13个工种的任务和技术标准。
三是“工限料例”,制定施工人数和材料的定额。
四是“图样”,绘出建筑样式和各种构件的详细图纸。
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建筑手册。
书中对石作、砖作、大、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可明显地看到宋朝建筑在艺术形象和雕刻装饰加工等方面比唐朝建筑更加周密。
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所需要的大小和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
这种加工往往采用准确的几何方法而取得。
例如梁、柱、斗拱、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方法进行制作的。
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适当的艺术加工,从而发挥其装饰效果。
装饰与建筑的有机结合是宋代建筑装饰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特征之一,它在《营造法式》中充分地反映了出来。
斗拱及彩画彩画悬鱼和惹草《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级进行分类。
营造法式解释

《营造法式》是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颁刊的一部建筑典籍,是一部由官方向全国发行的建筑法规性质的专书。
全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营造法式》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中国在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整个建筑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它不仅向人们展示了北宋建筑的技术、科学、艺术风格,还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建筑业劳动组合、生产力水平等多方面的状况。
《营造法式》产生于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之下,目的乃是为了加强对官办建筑行业的管理,于绍圣四年(1097年)命李诫编修。
李诫于元符三年(1100年)完成编修,崇宁二年(1103年)经过皇帝批准刊印,敕令公诸于世。
李诫,字明仲,管城(今河南郑州)人,出身于官吏世家。
生年不详,卒于北宋大观四年(1110年)二月。
元七年(1092年),他进入将作监任职,直到逝世前的两年离职。
李诫的官场生涯,有十七年在将作监,从最下层的官员升到将作监的总负责人,将自己的主要精力贡献于将作。
营造法式》首先对当时建筑各方面的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然后用很大篇幅(十三卷)列举了各种工程的制度包括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砖作、窑作等十三种一百六十七项工程的尺度标准以及基本操作要领,类似现代的建筑工程标准作法。
《营造法式》中提出了一整套木构架建筑的模数制设计方法,并提供了珍贵的建筑图样。
在书中对建筑装修技术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记述。
</P><P align=left>在《营造法式》中,有的论断已经不只是当时工匠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而是经过仔细研究之后有所提高的科学结论。
在卷五大木作制度中所载造梁之制这一节中,对于梁的端面形式作了如下的严格规定:“凡梁之大小,各随其广分为三分,以二为其原。
”意思是说,无论哪一种建筑所用的梁,断面的高、宽之比都应为3:2。
同时,对梁的长细比也作了恰当的处理。
显然,《营造法式》对于梁的长度和断面尺寸的这些规定,是对梁的强度、刚度进行仔细研究后才得出的结论。
营造法式介绍

3、柱的升起与侧脚
柱的升起与侧脚:随间数升起至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 平柱升高一尺二寸;当心间的两柱不升,自次间平柱每间递升2 寸,累进向角渐次升起,令势缓和;如逐间大小不同,即随意 加减;他皆仿此。(十一间升高一尺,九间升高八寸,七间升高 六寸,五间升高四寸,三间升高二寸。)凡立柱并令柱首微收向 内,柱脚微出向外,谓之侧脚;每屋正面(东西向)随柱之长, 每一尺即侧脚一分(1%);若侧面(南北向)每长一尺即侧脚八厘 (8‰);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 朱儒柱(蜀柱),造蜀柱之制,于平梁上,长随举势高下;殿阁 径一材半;余屋量袱厚加减;两面各顺平袱,随举势斜安叉手。 造叉手之制,若殿阁广一材一契;余屋广随材或加二分至三分, 厚取广三分之一。
山花
透空式山花 在歇山式屋顶的两端、博风板下的三角形部 分即为“山花”。山花在明代以前多为透空 形式,尽在博风板上用悬鱼、惹草等略加装 饰。
封闭式山花 明代以后多用砖、琉璃、木板等,将歇山式 屋顶山花的透空部分封闭起来,并在其上施 以雕刻作为装饰。这种山花形式称为“封闭 式山花”,它与早期的透空式山花有了不一 样的效果与韵味。自此以后,山花也逐渐发 展称为建筑的一个重要装饰区域。
2.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殿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由七檩至达十一檩,开 间由五间多达十一间。用材等级为一、二、三、四等 材。最早所建殿堂的内外柱在一个层高范围内,如五 台山佛光寺大殿。 厅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为五檩至七檩,最多达九檩, 多设有前轩后廊。用材等级为三、四、五、六等材。 内外柱列不等高,内柱是直接上升到上层梁底,形成 没有天花的高矮空间。
斗栱介绍
斗栱
用于柱顶、额枋和屋檐或构架间,也称“斗拱”、 “枓”。 斗栱是中国传统木构架体系建筑中独有的构件, 宋《营造法式》中称作铺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造法式》全书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名例”, 规范和解释建筑术语。二是“制度”,指出泥作、 瓦作、木作、雕作等13个工种的任务和技术标准。 三是“工限料例”,制定施工人数和材料的定额。 四是“图样”,绘出建筑样式和各种构件的详细图 纸。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建筑手册。 书中对石作、砖作、大、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 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可明显地看到宋朝建筑 在艺术形象和雕刻装饰加工等方面比唐朝建筑更加 周密。
实用文档
(一)第一类 :殿阁
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门楼 台、亭榭等。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 中最隆重的房屋,要求气魄宏伟,富丽堂皇。
实用文档
第二类:厅堂
包括堂、厅、门楼等,等级低于殿阁,但 仍是重要建筑物。
实用文档
第三类
即上述二类之外的次要房屋,包括殿阁和 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营房等。其中廊屋 为与主屋相配,质量标准随主屋而可有高低。 其余几种,规格较低,做法相应从简。
实用文档
《营造法式》内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 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编成 的,加之李诫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 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此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 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 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 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好,便于灵活应用, 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中国古代最优 秀的建筑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
实用文档
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 所需要的大小和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 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这种加工往往采用准 确的几何方法而取得。例如梁、柱、斗拱、 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 方法进行制作的。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 适当的艺术加工,从而发挥其装饰效果。装 饰与建筑的有机结合是宋代建筑装饰的一大 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特征之一, 它在《营造法式》中充分地反映了出来。
实用文档
宋将作李诫进行总结 工作,于元符三年 (公元1100年)编成, 崇宁二年(公元1103 年)刊印,这是919 年石印版封面。
实用文档
梁思成先生对营造法式的评价
实用文档
二,具体细节介绍
《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 级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区别对待,控制工 料,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 更需要这种分类。《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 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实际 上官式建筑有三类,这三类房屋在用料大小、 构造仿上、建筑式样上都有差别。
实用文档
用料方面,殿阁最大,厅堂次之,余屋最小。 《法式》规定房屋尺度以“材”为标准, “材”有八等,根据房屋大小、等级而采用 适当的“材”,其中殿阁类由一等至八等, 均可选用,厅堂类就不能用一、二等材,余 屋虽未规定,无疑级别更低。对于同一构件, 三类房屋的材用料也有不同的规定。
实用文档
(一)宋式殿堂、厅堂和余屋的区分
实用文档
乳袱,两椽袱。梁首放在铺作上,梁尾一端插入内柱柱身,但也有两
头都放在铺作上的。
至若厅堂,一般不用平棋藻井,内柱皆随屋顶举势 升高,主外侧短梁(乳袱、三椽袱等)插入内柱柱 身,使木架的整体性得到加强,斗拱较简单,通常 只用斗口跳、四铺作,但也用至五铺作、六铺作者。 为了美化室内露明梁架,梁、柱、枋等交接处用拱、 斗、驼峰等作装饰。余屋,书中并无专论,仅从零 星叙述中推测有两种情况:殿阁的廊屋,为了配合 主殿,规格较高,可置鸱尾,用斗拱;一般余屋如 官府廊屋,常行散屋、仓库营房等,则用柱梁作、 单斗只替和把头绞项作等做法。
程度高。
实用文档
2.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殿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由七檩至达十一檩,
开间由五间多达十一间。用材等级为一、二、三、四
等材。最早所建殿堂的内外柱在一个层高范围内,如
五台山佛光寺大殿。
厅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为五檩至七檩,最多达九檩, 多设有前轩后廊。用材等级为三、四、五、六等材。 内外柱列不等高,内柱是直接上升到上层梁底,形成 没有天花的高矮空间。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二)清式Leabharlann 式建筑与小式建筑的区别大式建筑的木构架尺寸采用不同材等的斗口
制,而小式建筑没有这种要求。
1.房屋等级规模的区别
大式建筑可用于庑殿、歇山、硬山与悬山、攒尖 顶等各种形式的房屋,多带斗栱,可做成单檐和
重檐,体量较大,三至九间,带前(后)廊或围廊;
小式建筑只适用于硬、悬山和攒尖顶,不带斗栱, 只能做单檐,体量较小,三至五间,可带前(后) 廊,但不带围廊。
实用文档
在构造上,殿阁的木架做法和厅堂不同, 殿内常用平棋和藻井把房屋的结构和内部空 间分为上下两部分:平棋以下要求宏丽壮观, 柱列整齐,柱高一律,内柱及内额上置内槽 斗拱以乘天花,殿内专修华美;平棋以上因 被遮蔽,无需讲究美观,但求坚牢即可,所 以采用“草架”做法,抟、袱不必细致加工, 枋木矮柱可以随意支撑,以求梁架稳固。
殿堂用材较厅堂大,余屋用材最小。而殿堂
与厅堂的区分原则如下:
1.形制规模的大小区别
殿堂一般是指气氛庄严、权威性高、观赏性强的
建筑,一般为歇山和庑殿屋顶,外观有单檐和重檐形
式,室内多装有天花或藻井。
厅堂是指权威性较次、结构形式较活泼、除人字
屋顶外可做成歇山屋顶,大多为单檐建筑,很少有重
檐形式,室内一般不装天花,但“雕梁画栋”的装饰
营造法式
北宋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宫廷生活日趋 奢靡,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豪华经丽的宫殿、 园囿和府第、官署、寺观等,使国库无法应 付庞大的开支。公元11世纪70年代,王安石 执政时期,为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由将作 监编修了《营造法式》第一版,于元佑六年 成书。但因次书缺乏用材制度,以致工料太 宽,不能防止各种弊端,故绍圣四年由李诫 重修,崇宁二年正式颁布实施。
实用文档
把头绞项
把头绞项造是一种特殊的柱梁结合方式 (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斗栱),具体 做法是将内部伸出的梁栿端部砍成挑尖梁 头或着耍头、昂的形式,与泥道栱直接相 交于柱顶的栌斗上。泥道栱上再置两只散 斗和一只齐心斗(类似于一斗三升),然 后直接承接撩檐枋、檐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