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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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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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现问: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答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

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

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

《公司法平时作业二》

《公司法平时作业二》

公司法平时作业二说明:平时作业共3次,本次为第2次。

以下选择题与判断题每题2分,满分共计100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

可能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必须有(C ),方可举行。

A. 全体发起人出席B. 全体认股人出席C. 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D. 发起人、认股人出席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2、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CA .选举董事会成员B .选举监事会成员C.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D.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发起人、认股人不能抽回股本? DA.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C. 未按期募足股份D.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申请文件4、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 AA.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B.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D.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5、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该在会议召开( C )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A. 二十日B.十五日C.三十日D.九十日6、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A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A. 百分之三B.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十五7、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陈述,错误的是:DA.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B.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C. 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有十九位董事D .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无论何种情况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辞职董事也不应再履行其董事职务8、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可能履行其职务的是:AA. 副董事长B.监事会主席C.工会主席D.董事会秘书9、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说法错误的是:CA.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B.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C. 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经理提供借款D. 经理负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CA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 董事会聘任C.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1、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错误的是:CA.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B. 监事会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且其在监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C. 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监事D.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列行为,法律不禁止的是:BA. 挪用公司资金B.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C.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D.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13、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 B )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股份公司(7)(一名发起人,设董事会、一名监事、经理)

股份公司(7)(一名发起人,设董事会、一名监事、经理)

此章程模板适用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发起人,设董事会、一名监事、经理),仅供参考;标注下划线部分为申请人自行添加部分;红色注解部分请自行删除。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发起人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第七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填写,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

内资公司请删除该句。

)第九条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万股。

第十条公司全部股份均为面额股,每股金额元。

(注:每股金额*股份数=注册资本)(注:第十条二选一)第十条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面额股。

(注:第十条二选一)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若为外商投资公司则需在股东姓名栏后另加一栏“国别(地区)”。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依法筹办公司设立的种事务。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何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能否成立,以及成立以后公司的状况。

所以,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法定的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是指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各种事务之后,公司最终没有成立。

公司不能成立的原因较多,比如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因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等。

公司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成立,发起人都应当承担法定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是:(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债务”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费用”是指为设立公司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租用房屋费用、购买办公用品费用、支付验资费用、承销股票费用等。

这些债务和费用,本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负担,但由于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承担。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当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作为对认股人的补偿。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以及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予以清偿、返还,被要求的发起人不得拒绝。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使公司能够顺利成立。

由于在公司的设立过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将由成立以后的公司承担,所以,如果发起人未尽善良管理者的义务,就有可能使成立后的公司受到损害。

公司发起人的职责

公司发起人的职责

公司发起人的职责
作为一家公司的发起人,担负着许多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在公司成立初期,发起人的角色尤为重要,他们需要具备创业精神、领导能力和战略眼光,以确保公司的成功发展。

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他们需要有清晰的愿景和目标。

他们应该能够准确定义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制定出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计划。

这需要对市场趋势和竞争环境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预见未来的发展方向。

发起人需要具备有效的领导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激励和激发团队成员的潜能,建立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他们需要指导团队成员,并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发起人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

他们需要与投资者、合作伙伴和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通过与各方的有效沟通,发起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推动公司的发展。

除了以上职责,发起人还需要具备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不断创新,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在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时,他们需要做出明智的决策,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最重要的是,发起人需要对公司的发展负责。

他们应该秉持诚信和道德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

同时,他们还应
该关心员工的福利,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作为一家公司的发起人,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他们需要具备创业精神、领导能力和战略眼光,以确保公司的成功发展。

通过有效的领导和管理,发起人可以推动公司不断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发起人责任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责任的规定

公司发起⼈责任的规定⼀般来说公司需要设⽴,是需要满⾜⼀定的条件的,发起⼈就是条件之⼀。

如果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是需要发起⼈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么关于公司发起⼈责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让店铺⼩编带⼤家⼀起来看看吧。

如果发起⼈在设⽴公司的过程中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或是没有履⾏法律规定的义务,那就应当承担其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章的有关规定,对发起⼈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由于篇幅所限,在此,笔者的论述仅囿于发起⼈的民事责任。

通常认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于发起⼈⽽⾔,他所承担的责任⼀般可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限责任、连带责任以及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主要有⼗种:停⽌侵害;排除妨害;消*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付违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种民事责任⽅式同样适⽤于发起⼈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法》对发起⼈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84条、91条、93条以及225条中。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种情况:第⼀、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97条规定,在设⽴公司的过程中,由于发起⼈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1、117、118以及119条的规定,当事⼈因违约或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规定同样适⽤于发起⼈。

同时,发起⼈在设⽴过程中对公司或第三⼈造成损害,不应以过失为限,故意使公司或第三⼈遭受损害的同更应负赔偿责任。

第⼆、返还所募资⾦并附加利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成⽴时,发起⼈应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利息的责任,主要发⽣在以下四种情况:(1)发起⼈以募集设⽴⽅式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

如果该申请在获批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消批准。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A.一人公司既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一次足额缴纳,可以分期缴纳C.不论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可见,公司法没有规定一人股份公司,根据企业形态法定主义,一人公司不应当包括一人股份公司,所以A项错误。

2013年《公司法》修订,放松了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第58条取消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资本制度与具体出资要求,故B 项错误。

法律只是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而未一律限制“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所以C项表述错误。

所以ABC应选。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一人公司完全为一个股东控制,极易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所以公司法要求股东对于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则推定为公司的财产不独立,并苛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正确。

知识模块:公司法2.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或做法不正确的是:( )A.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5个机构投资者发行了10万股无记名股票B.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一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该公司董事会就将股票交付给了已缴纳出资的认股人C.《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以及财务总监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必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3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_

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_

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新《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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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2009-11-24 9:51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也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或者说是初始的出资人,因而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责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要扩大筹资渠道,扩大规模,增加公开性,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允许的,从法律上不仅未加限制,而且提供了沟通的渠道。

具体内容是:
1.变更的合法性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且不是一种简单的、内部的变更,而是要按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3.股份的折合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与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实的净资产应当是相等的,不能低于也不能高于。

因为在变更时,有限责任公司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只能是净资产,是实有的、可靠的,折合股份时就是相等的数额。

4.变更的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并向社会公开募集时,应当依照公司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债权、债务的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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