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预付电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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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预付费制及预付费售电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预付费制及预付费售电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4.1.7 统计功能
系统统计记录用户信息、累计购电信息、累计用电信息以供查询用户电能使用以及
电费交纳情况的功能。
4.1.8 结算功能
根据每月实际抄见电量按电量电价、容量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损耗电费计算
用户应收电费并在用户购电时结合购电历史记录结算电费的功能。用户购电时系统自动
结清未付电费,交费余额按双方事先协商好的预约电价折算成电量充入用户 IC 卡。
负荷开关。
4.2.1.11 允许透支功能
装置应可设置少量的协议透支电量,新电量输入后自动冲减已使用的透支电量。
4.2.1.12 过零欠费功能
当装置应当切断负荷开关时由于控制故障导致无法切断负荷开关时,需记录透支电
量,且应继续尝试切断负荷开关。在输入新购电量后自动冲减透支电量。
4.2.1.13 异常断路处理
《GB/T18460.1-2001 IC 卡预付费售电系统 总则》 《GB/T18460.2-2001 IC 卡预付费售电系统 IC 卡及其管理》 《GB/T18460.3-2001 IC 卡预付费售电系统 预付费电度表》 《GB/T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 《DL/T614-1997 多功能电度表》 《DL/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 《GB14048.2-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GB 3804-1990 3~63kV 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GB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ISO 14443-A 识别卡 无触点集成电路卡 耦合卡 第 2 部分:射频功率和信号接
4.1.3 通断控制功能
预付费售电装置根据用户与售电管理部门事先协议好的方式通过负荷开关控制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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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4/G103-0001-0810电网公司预付费制及预付费售电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预付电费管理制度

预付电费管理制度

预付电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付电费管理,促进节约用电,保障用电安全,根据《电力法》《国务院关于发展节约型社会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预付电费系统中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预付电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便利”的原则,确保用户权益,推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预付电费管理应加强用户宣传,提倡科学用电,鼓励用户采取各种节约用电措施,提高用电效率。

第五条预付电费管理应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预付电费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预付电费充值和购电第六条用户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预付电费充值,线上充值包括网银、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线下充值包括银行柜台、自助充值机等方式。

第七条用户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行选择购电金额,预付电费充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预付电费充值成功后,用户将获得预付电费系统生成的充值凭证,作为购电凭证,用户应妥善保管。

第九条用户可以在任何时候查询自己的预付电费余额和消费记录,预付电费系统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第十条预付电费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保障用户购电、充值和查询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第三章用电管理和安全第十一条用户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二条用户应定期检查用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及时排除线路、插座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盗电。

第十四条预付电费系统应设有用电监测功能,实时监控用户的用电情况,及时提醒用户用电超标。

第十五条预付电费系统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当用户用电超标或遇到用电设施故障时,系统应立即断电,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管理和维护第十六条预付电费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预付电费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用户提供用电建议。

第十八条预付电费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供电公司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管理实施细则

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和范围1.1 为规范本公司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及预付电费的管理工作,促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修订本标准。

1.2 本办法适用于安装在客户端运行的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预付电费收费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西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政府令[2008]第42号)《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安装、运行管理办法》《广西电网公司电费工作管理标准》(Q/CSG-GXPG214005-2011)《广西电网公司电费回收风险管理办法》(Q/CSG-GXPG214006-2011)《河池供电局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安装运行管理办法》(Q/CSG-GXPG214322-2013)3 术语和定义3.1 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指通过购电介质输入购电量参数,用完购置电量后即时跳闸,实现按需购电的、集电能计量、费用结算、报警信号、控制信号输出一体的电量控制装置,由预付费电能表及相关的信号、跳闸等二次回路组成,以达到客户先付费后用电的目的。

3.2 预付费电能表: 由电能计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构成的一种先付费后用电的电能表。

预付费电能表内可以存储电量或金额,电量或金额的置入可以采用IC卡等实物介质。

3.3 赊电:在特定情况下,经有权限的领导批准,售电人员未收到用电客户交纳的电费,向用电客户售电写卡的行为。

3.3 预付电费:是指客户按照安装变压器容量、负荷情况和生产班次情况预先交付次月电费,并在营销信息系统登记为预收电费的帐务。

3.4 营业部门:指市场营销部业扩报装班、供电所、营业所4 部门职责4.1 市场营销部职责市场营销部是预付费装置安装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4.1.1 负责制定和修订预付费装置及预付电费的管理规定。

4.1.2 负责审核、上报全公司预付费装置的采购需求、安装计划。

4.1.3 负责组织客户预付费装置的验收和首次投运工作。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预存电费管理,保障用电安全,节约能源,提高用电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在预存电费方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电费结算采用预存制度,即先行充值电费,然后使用。

第四条充值电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充值操作准确、及时。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在充值前提前预估用电量,并据此充值。

第六条公司领导应当重视电费预存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因电费不足而造成的用电不便情况。

第七条公司充值电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充值管理第九条充值电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操作,各部门需要充值时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充值金额申请,并在财务部门下单确认。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的充值金额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将充值金额汇入对应的电费账户。

第十一条充值电费的金额必须与预估用电量相符,不得因用电不足而充值额外的电费。

第十二条充值电费凭证由财务部门保存,各部门应当对充值金额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第十三条充值电费信息应在公司内部公示,以便各部门了解公司的充值情况。

第十四条电费充值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公司领导,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五条各部门领导应当重视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浪费用电。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对重要设备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非必要用电设备,应当在不使用时及时断开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耗电。

第十八条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用电事故。

第十九条用电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公司能够更好地掌握用电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二十条对于用电超标情况,应当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同时采取相应的节电措施,避免电费超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由公司领导负责,领导应当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电力企业预收电费的管理

电力企业预收电费的管理

电力企业预收电费的管理发布时间:2021-05-28T00:25:56.585Z 来源:《中国电业》(发电)》2021年第4期作者:徐慧[导读] 近年来,我国的各项工程建设的开展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速度而不断加快,进而使更大的用电需求被带动。

国网长治供电公司山西长治 046000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各项工程建设的开展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速度而不断加快,进而使更大的用电需求被带动。

与此同时,我国的电力企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优化,使得整体的电力系统收费体系更加完善,全新的预收电费机制形成。

但是,对电费的预收,电力企业往往会有一定的问题形成,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这些问题,就会降低电力企业的整体效益。

关键词:电力企业;预收电费;管理1 引文由于城镇的居民人口数不断增加,整体的用电量也在不断上升,因而对预收电费加以合理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征收电费,可以让电力企业的电力系统能够长期处在非常稳定的运行中,因而人们都需要按时缴电费。

但是在对电费缴纳的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用电场所,相应的收费标准也不同,很多用电场所认为自己所缴纳过多的电费,与实际的电费不符,也有一部分单位对电费直接拖欠,从而难以切实有效地开展预收电费的管理工作。

面对这样的状况,必然要采取一定的合理措施,加大电力企业预收电费管理工作的整体力度,才能使得电力运行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并确保整体的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2 目前实际工作中预收电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供电企业向电力客户解释、宣传预收电费工作不到位虽然供电企业从始至终就在大力宣传“电是一种商品”——这一个观念,人们也明白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即关于力单纯的交易关系,但是因为现阶段电力收缴出现问题,迫使电力企业变“先用电,后付费”为“先付费,后用电”。

电力交易模式的改变,使得绝大多数用户都难以接受,包括一般居民、事业单位、私企等,个别还认为是电力企业利用其特殊的垄断性地位给用户施加的负担。

电费预存报销管理规定(3篇)

电费预存报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电费预存报销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费预存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内部电费预存报销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电费预存报销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电费预存管理第四条电费预存是指单位为保障用电需求,提前将一定金额的电费存入供电公司账户的行为。

第五条电费预存金额应根据单位用电需求和预算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一个月的用电量。

第六条电费预存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操作如下:1. 财务部门根据用电需求,编制电费预存申请表;2. 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将申请表报送供电公司;3. 供电公司审核通过后,单位按照要求将电费预存至供电公司账户;4. 财务部门将电费预存凭证妥善保管。

第七条电费预存账户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与实际用电量相符。

第三章电费报销管理第八条电费报销是指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电费支出进行报销的行为。

第九条电费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单位正常用电产生的电费;2. 因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临时用电费用;3. 特殊项目用电产生的电费。

第十条电费报销流程如下:1. 用电部门填写电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2. 用电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3.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报销单报送单位领导审批;4. 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5. 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供电公司。

第十一条电费报销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报销日期;2. 用电部门名称;3. 用电项目;4. 电费金额;5. 支付方式;6. 报销人签字;7. 审核人签字;8. 领导审批签字。

第十二条电费报销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供电公司开具的电费发票;2. 用电部门出具的用电记录;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电费报销单及凭证应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证。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预交电费相关措施1

预交电费相关措施1

预交电费相关措施
1、在各供电所缴费窗口、所长、核算员办公室醒目位置,印
制预交电费专用收据模板,设置客户预交电费办理流程。

使客户清晰准确的了解到预交电费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
项。

2、建议对各供电所多渠道召开预交电费预警会议。

提醒供电
所收到客户预交电费后,于24小时内交局专用电费账户。

如有截留预交电费现象,截留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
内人员可相互监督监察。

3、以95598网站、短信、告知函、电话等形式加大力度宣传
告知相关客户预交电费办理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4、预交电费收款收据为国网河南登封市供电公司开具的预交
电费专用收据,加盖国网河南登封市供电公司财务章后,
才能用于预交电费的正常使用。

以下为预交电费专用收据
模板。

陕西预付电费管理办法

陕西预付电费管理办法

陕西预付电费管理办法方案一:一、陕西省预付费电表阶梯电价执行概要经陕西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执行。

陕西省最终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首档电量为每月180度—高于此前接受听证的两套方案。

用量方案:一档电量180度以内的用电量,含180度,不加价,二档电量为181度—350度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5元,三档电量为350度以上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元。

用电价格暂不做调整。

执行方案:即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二、针对预付费用户的说明根据陕西省新闻摘要,陕西省预付费电表用户归属为合表用户。

不纳入阶梯电价收费,因为物业已经将线路损耗和人工等费用加到电费。

当中,供电部门直接与物业总表收费,未改造为抄表到户人住户电费不变。

如果某些小区,物业并非没有将线路损耗等费用加入电费,针对住户的电费以供电部门的为准,此类用户为了保证总体费用的收取,可能还是得实现阶梯收费。

三、预付费电表用户执行方案:现有电表,无法实现电量冻结,无法统计每月用户实际使用电量,此两点就决定了现有的单一预付费电表无法在硬件上实现阶梯电价。

所以只能通过售电软件的限购和人为控制来实施。

软件系统一般都是通过单一价格售电,所以用户每次买电价格也都是唯一的,要想实现阶梯多价格买电那就必须购买多次。

次数根据阶梯价格分几个阶段来定。

物业公司在给住户卖电也必须做一些必要工作:第一,售电系统必须设定阶梯电价的规定电价。

第二,软件必须设定购电时价格可变更。

第三,售电人员必须按照阶梯电价的限定量人为控制住户买电的电量,控制依据是当月内此住户的买电记录或者住户总购量记录。

安装了预付费电表的小区要实现阶梯电价的方案如下:一、阶梯价格根据上述的阶梯电价方案,用电量和电价分为三个阶段,软件系统的阶梯价格必须为三种价格,以普通小区为例按照方案一:阶梯电价1:0. 60元/度,0度—18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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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供电局预付电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新装用电客户,在正式用电前,必须交纳1个月的预付电费,正式用电后执行本办法第五条。

预付电费金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预付电费金额=申请容量×平水期平时段电价×月用电小时数×负荷率
其中,月用电小时数及负荷率按以下方法计算:
(1)照明及商业用电客户:240小时,负荷率为0.3;
(2)动力用电客户:360小时,负荷率0.8;
(3)三班制用电客户:720小时,负荷率0.8;
(4)农业用电客户:240小时,负荷率0.8。

第二条增容用电客户,在增容设备正式用电前,必须交纳1个月的预付电费。

预付电费金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预付电费金额=当月电费金额+增容容量×平水期平时段电价×月用电小时数×负荷率
其中,月用电小时数及负荷率按本办法第一条款方法计算。

第三条变更用电(更名、过户、并户、分户、减容、暂停、暂拆、暂换、迁址、移表、改压、改类)业务,凡是由客户提出变更用电申请的,必须按最近1个月的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

未交纳预付电费者,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销户用电客户,提交销户申请时应按最近1个月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销户手续办理结束后按实际结算电费金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正式用电的趸售用电客户、大工业用电客户必须于每月8日至15日之前按上月电费总额的100%向楚雄供电局支付预付电费,并确保15日前预付电费资金必须到达楚雄供电局帐户。

第六条正式用电的小用电客户,要逐步实现预付电费或
者办理银行代扣。

第七条凡有欠费的用电客户,在交清所欠电费的同时必须按最近1个月电费金额交纳预付电费,未交纳预付电费者,不予办理复电手续。

第八条无能力支付预付电费的用电客户,要签订财产抵押合同,作为预付电费的法律担保。

第九条对所收到的预付电费将在下月电费中进行滚动抵扣,不足部份的预付金额在当月20日前补足。

多余部份的金额将作为下一个月的预付电费滚动抵扣。

第十条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

对拖欠电费的用户,应按规定收取电费约金。

第十一条对经多次催交,仍不交纳电费的用电客户,电力企业可按相关规定对其停止供电。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楚雄供电局电力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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