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公司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第四条凡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建立或撤消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或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委员3-5人。
委员缺额时,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经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六条车间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生产行政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
无特殊情况,未经党委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第九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保证在本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二)参与本车间有关总是的决定,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三)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领导本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
(六)围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固本强基的基石,是基层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目标第四条选配一个好书记。
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干事业,精心抓管理,用心带队伍,贴心爱员工,信心创佳绩,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班长”和带头人作用。
第五条建设一个好班子。
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清正廉洁、务实开拓,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带出一支好队伍。
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牢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员工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谐团队建设富有成效。
第七条完善一套好制度。
制度规范健全,有效管用,符合党章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规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和基层实际,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第八条构建一个好机制。
机制完善配套,科学长效,富有活力,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第九条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发挥,队伍风气正、作风硬,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管理规范精细,安全环保无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产品服务质量优良,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8.10.28•【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
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培训中心(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条:加强党支部班子的建设,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
1、要按照党章规定,定期改选,把德才兼备、符合“四化”要求的同志选上来,增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活力;2、要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作用。
书记和委员是党支部的带头人,应积极负责地搞好党支部工作,应当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3、支部委员要努力学习,掌握党支部工作的性质、作用、工作原则和各自的职责。
第三条:按照党员的标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按照党章的要求,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党性;2、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3、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经常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顿纪律及时处理违纪党员;4、认真搞好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四条: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认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和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特别是吸收战斗在培训、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职工和干部入党。
第五条: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按照党章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党支部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支部工作任务,支委成员的工作责任和每个党员的业绩、请示汇报制度,支部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等等。
第六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党内监督。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促进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隶属党总支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组织教育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思想理念,丰富活动内容,改进工作方式,讲求实际成效,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支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根据党员人数,本着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与成长的原则设置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党员5人以上的班级,应建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业务工作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学生班级正式党员不足5人的,可按年级或专业联合成立党支部。
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研究所(中心)设置;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内设机构设置;离退休党支部单独设置;一、二年级的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三、四年级的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专业或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或专业设置。
各院、部党总支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模式。
教工党支部人数一般应以3-10人左右为宜;学生党支部人数5-20人左右为宜。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党总支同意、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每届任期两年。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
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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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激发职工的内在活力。
第三章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党支部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审议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增选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其职权主要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支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参照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召开。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除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讨论、研究外,还应当讨论、决定以下问题:(一)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三)必须向行政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四)员工需求及关注点问题;(五)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六)确定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七)全年党组织生活设计计划的审定;(八)党员登高计划书内容的年初审定、年中修改与年度评价。
第九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情况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
每个党小组至少要有三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
第十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
通常要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员履行义务与执行支部决议情况,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月收缴党费;了解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协助支部做好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一)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指导党小组长的工作。
(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及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认真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支委作用,协调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
书记因故外出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不设副书记的支部应指定一名支部委员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出对党员的表扬、奖励的建议。
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准备工作。
(三)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吸收新党员的有关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党员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公司有关规定。
(二)负责党员的教育工作,提出党员教育和职工群众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职工文化生活。
做好支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二)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职责(一)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做好青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做好“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含不设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差额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数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应超过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第十八条当选委员得票必须超过支部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支部委员会和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新组建的临时党支部一般应在6个月内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部委员会。
第五章三会一课第十九条“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应与组织生活设计紧密结合,内容应在组织生活设计中体现。
第二十条“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各所属单位党委应对“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不能坚持或坚持不好的,要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式和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讲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或者组织党员观看电化教育片。
授课过程应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应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
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使每个党员都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第六章党组织生活设计与党员登高计划活动第二十二条党组织生活要以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为依据,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来安排。
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党组织生活。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应遵循“标准+α”原则。
“标准”,即必须做的“规定动作”;“α”,即可以灵活掌握的“自选动作”。
推行“7+5”模式(7个规定动作,5个自选动作)。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生活具体安排的7个“规定动作”的内容包括:形势任务通报、提出“登高计划”、检查“党员登高计划”落实、党员学习或读书心得交流活动、党员做群众工作交流活动、党、团、工会联合组织生活、党员的社会责任或家庭责任主题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生活具体安排的“α”即“自选动作”,由各党支部在实践中创造,可以在7个“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拓展,确定5个“自选动作”。
第二十六条“党员登高计划”活动是深化“三高一流”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是把目标管理引入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探索。
第二十七条“党员登高计划”应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来制定,主要包括党员“带头”和“带动”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素质、能力提升类;二是业绩提升类;三是关心职工类。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对“党员登高计划”活动要按照“PDCA+认真”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章民主评议党员第二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