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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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 组织结构2.1 日常工作机构2.2 成员单位职责2.3 现场工作小组的组成与职责2.4 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2.5 地方政府应急机构及职责3 预警预防3.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3.3 预警预防措施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响应措施5 应急终止5.1 应急终止的条件5.2 应急终止的程序5.3 后期处理5.3.1 善后处置5.3.2 保险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通讯与信息保障6.3 技术装备保障6.4 人力资源保障7 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7.2 教育与培训7.3 应急能力评价8 责任与奖惩9 附则9.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 事件分级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附件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1总则1.1目的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2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以及预案文本应涵盖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

本指南主要针对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亦可参照执行。

行政区域内有多个水源地的,可一个水源地编制一个应急预案,也可以多个水源地统一编制一个水源地应急预案,但要为每一个水源地单独编制一个符合各自特点和特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的应急响应专章。

应急响应专章的编制程序和文本内容可参照本指南要求执行。

1.3原则(1)系统性原则。

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性原则。

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性原则。

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机衔接。

1.4依据以下文件适用于本指南。

1.4.1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附录A 工业企业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规范性附录)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和释放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结合取水口敏感性(V),综合评估得到适用本标准的、针对地表水水源地取水口的工业企业点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

其中,常见风险物质的临界量、Q和M参照HJ 941“7 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得出,V由本推荐方法规定。

A.1 取水口敏感性(V)
以水源地取水口作为受体,按照企业雨水排口、清净废水排口、污水排口三者距取水口的最近距离对受体脆弱性进行类型划分,将受体分为类型1、类型2和类型3,其脆弱程度依次降低,分别以V1、V2和V3表示:
(1)当距离小于4小时流程时,划为V1类型;
(2)当距离小于8小时,且大于等于4小时流程时,划为V2类型;
(3)当距离大于等于8小时流程时,划为V3类型。

A.2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水平
根据水源地脆弱性、企业涉水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和生产工艺过程与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按照表A.1分级矩阵确定工业企业风险水平。

表A.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分级矩阵表
9。

关于印发《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件: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3—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4—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5—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六年五月目 录1.总论 (1)1.1.工作背景 (1)1.2.规划原则 (2)1.3.规划编制依据 (2)1.4.规划范围与目标 (3)1.5.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4)2.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 (5)2.1.基本要求 (5)2.2.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调查 (6)2.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8)2.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源调查 (9)2.5.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10)3.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 (10)3.1.基本要求 (10)3.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11)3.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13)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控制 (14)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特征分析 (14)4.2.不达标水源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1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4)5.1.基本要求 (14)5.2.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5)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16)6.1.基本要求 (16)6.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16)6.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18)6.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9)6.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19)6.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0)6.7.规划投资—效益评估 (21)6.8.规划实施保障 (21)7.典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1.重庆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2.大理市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3.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筛选技术示范 (23)7.4.沈阳市浑河地表—地下复合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技术示范 (23)8.全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24)8.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究 (24)8.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研究 (25)8.3.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26)9.工作成果提交 (26)9.1.地市级规划成果 (27)9.2.省级规划成果 (27)9.3.国家级规划成果 (27)1.总 论1.1.工作背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状况堪忧。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武环〔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武政办〔2021〕74号),《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6日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205号)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包括堤角水厂水源地、白沙洲水厂水源地、平湖门水厂水源地、余家头水厂水源地、港东水厂水源地、沌口水厂水源地、金口水厂水源地、宗关水厂水源地、琴断口水厂水源地、白鹤嘴水厂水源地等10处水源地。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大纲

HJ□□-20□□附录C 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大纲(规范性附录)XXX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饮用水水源地编码)编制单位:编制时间:C.1 水源地概况包括水源地基础状况、自然资源概况、社会经济状况、水质监测状况以及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C.2 风险排查范围写明本标准要求的风险排查范围,并给出相关图件。

C.3 水源地风险源概况C.3.1点源风险源风险源排查范围内所有点源的数量、风险情况、分布状况及相关图件。

C.3.2移动风险源风险源排查范围内所有风险路段(桥梁/航道)数量、风险情况、分布状况及相关图件。

C.4 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按照点源和移动源列出风险源名单。

表C.1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工业企业部分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危险物质名称:填写危险物质的化学品名;3.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4.应急预案:有/无;5.应急物资:完备/部分/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7.该表按照风险水平由重大、较大、一般的顺序排列15表C.2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尾矿库部分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特征污染物:填写特征污染物的化学品名;3.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4.应急预案:有/无;5.应急物资:完备/部分/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7.该表按照风险水平由重大、较大、一般的顺序排列16表C.3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规模化养殖场部分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养殖数量:按照当年最大存栏量计;3.处理工艺:填写粪便污水处理工艺;4.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5.应急预案:有/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17表C.4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污水处理厂部分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处理工艺:按照实际处理情况填写核心工艺即可;3.排污口排放去向:填写排放入河的河流名称;4.与水源的关系:指排放河流与取水水源的关系,填“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其他”;5.应急预案:有/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18表C.5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垃圾填埋场部分注:1. 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处理工艺:按照渗滤液实际处理情况填写核心工艺即可;3.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4.应急预案填写:有/无;5. 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解读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解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国务院2015年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防范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纳入工作目标,要求“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事实上,有些地方在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2008-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222起,其中涉水源地事件125起,约占总数10%。

涉水源地事件中,有1起特别重大、19起重大、46起较大事件。

江苏盐城自来水厂出水异味造成部分城区停水事件、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等涉水源地事件,处置难度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动辄影响数万甚至数十万群众供水,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1个省(辽宁)、320个地级市和568个区(县)编制了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其中,多数预案借鉴甚至照搬国家或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一般模式,没有针对水源地的特点进行专门研究,普遍缺乏对水源地环境基础现状的深入调查和最大环境风险的充分考虑,未完全认识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所编制的预案无论从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还是可操作性上均无法满足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需要,各地急需水源地预案编制等方面的指导。

为此,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01号,以下简称《指南》),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考借鉴,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由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探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应对措施。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1. 规划编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应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组织机构、资源调用、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

预案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科学论证,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组织架构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工作的协调与高效。

主要包括指挥部、联络组、救援组、宣传组等,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联系方式。

3. 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准确、快速,以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4. 应急资源明确应急所需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并建立供应渠道和调配机制,以确保应急资源的及时调用和使用。

三、应急措施1. 紧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

如隔离污染源、启动紧急供水设备、组织人员疏散等。

2. 污染控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

如加强污染物监测、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妥善处置废弃物等。

3. 应急抢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可能导致水源地设施损坏,需要迅速启动抢修工作。

应建立健全的抢修队伍和抢修预案,确保设施的迅速修复和恢复。

4. 信息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件情况、应急措施和安全建议,以增加公众对事件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信息发布应准确、透明,以避免谣言和恐慌的产生。

四、应急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通过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和人员的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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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0□□附录C 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大纲
(规范性附录)
XXX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
(饮用水水源地编码)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C.1 水源地概况
包括水源地基础状况、自然资源概况、社会经济状况、水质监测状况以及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C.2 风险排查范围
写明本标准要求的风险排查范围,并给出相关图件。

C.3 水源地风险源概况
C.3.1点源风险源
风险源排查范围内所有点源的数量、风险情况、分布状况及相关图件。

C.3.2移动风险源
风险源排查范围内所有风险路段(桥梁/航道)数量、风险情况、分布状况及相关图件。

C.4 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按照点源和移动源列出风险源名单。

表C.1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工业企业部分
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危险物质名称:填写危险物质的化学品名;3.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4.应急预案:有/无;5.应急物资:完备/部分/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7.该表按照风险水平由重大、较大、一般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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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尾矿库部分
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特征污染物:填写特征污染物的化学品名;3.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4.应急预案:有/无;5.应急物资:完备/部分/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7.该表按照风险水平由重大、较大、一般的顺序排列
16
表C.3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规模化养殖场部分
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养殖数量:按照当年最大存栏量计;3.处理工艺:填写粪便污水处理工艺;4.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5.应急预案:有/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
17
表C.4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污水处理厂部分
注:1.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处理工艺:按照实际处理情况填写核心工艺即可;3.排污口排放去向:填写排放入河的河流名称;4.与水源的关系:指排放河流与取水水源的关系,填“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其他”;5.应急预案:有/无;6.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
18
表C.5 XX水源地风险源名单-垃圾填埋场部分
注:1. 点源代码:该代码按照HJ 608中的规定填写;2.处理工艺:按照渗滤液实际处理情况填写核心工艺即可;3.废水排放去向:参照《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中第5章内容填写;4.应急预案填写:有/无;5. 联系方式:填写能联系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

19
表C.6 XX水源地移动源名单
注:1.路段类型:桥梁/沿河公路/航道;2.移动源路段代码:填写沿河公路或桥梁的道路编码;3.关联水体:填写道路伴河的河流名称、桥梁跨越的河流名称、航道所在河流名称;
4.应急防护措施:在分类中写“有”或“无”;
5.最大日车流量:填写从当年1月1日起,至填表截止日期之间最大日车流量;
6. 该表按照风险水平由重大、较大、一般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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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0□□C.5 水源地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梳理
C.5.1点源风险管理情况
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备应急设施、应急队伍和物资等及问题分析。

C.5.2移动源风险管理情况
运输路线是否为危险废物运输路线、风险路段是否建有完备的应急设施等及问题分析。

C.6 下一步加强管控的措施及计划
根据风险管理差距分析,结合风险源的风险水平、风险分布情况,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管控要求、措施及实施计划。

C.7 附件
(1)需补充的图集和相关编制说明。

(2)重大风险企业的应急预案(风险水平为重大以下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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