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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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坚决防范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做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制度建设和操作人员管理。

1、要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械设备主管领导、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机械设备数量、型号、使用环境进一步完善机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制,细化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对于大型及特种设备,项目应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2、机械设备管理范围包括项目自有、租赁机械设备和协作单位自带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是项目设备管理和安全管控的主体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每周应开展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杜绝机械带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各单位应在国庆前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安全排查,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项目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考核颁发的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项目机械设备部门应留存操作证书原件,应对证书真伪进行查验。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严禁疲劳作业。

二、强化机械设备安全监管。

1、严把机械设备“管、用、养、修”各个环节。

所有机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标示牌,明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周期。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班前仔细检查、作业中关注异常征兆、班后及时维护检查、按时保养,对于安全性能不确定的机械设备,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性能符合要求方可使用,对于专业性强、大型机械设备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同时应完善设备退场和报废机制。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机械设备使用状态、安全装置,确保齐全有效。

3、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现场等人员进行验收,对于安全性能、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严禁入场;机械设备在验收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使用、监理、装拆等单位的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信息资源共享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分别负责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监督管理和检测检验工作,各方要利用市建设局现有OA办公系统,及时地传递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登记、安装(或拆卸)告知、检测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各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按规定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办理产权登记证。

市区建筑工程用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装、拆前,产权单位应携产权登记证原件到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办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未经确认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审核批准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不得受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不得受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委托。

市建设局将对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产权登记证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物料提升机产权登记名称,登记实物与名称不符的,产权单位应于8月底前携带证明材料到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更正。

三、实行装拆、特种作业人员告知备案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起重设备装拆管理工作,安装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质量检验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装拆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云安办函〔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18〕79号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程机械是企业的重要生产设施设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将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确保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工程机械种类复杂,涉及的使用主体、所有主体和监管主体多。

为此,对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落实工程机械的管理责任涉及工程机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体从业者要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工程机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建立完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工程机械性能完好。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机械出租方不得将带有缺陷的工程机械出租使用,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导致事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机械的使用者要加强工程机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工程机械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工程作业。

要探索建立工程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工程机械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涉及工程机械中的特种设备,要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要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工程机械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带病作业。

要积极探索工程机械的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化服务,鼓励有实力、有技术、遵纪守法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程机械管理社会化服务,工程机械社会化服务机构要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及检测单位:为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治理,严格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行为,减少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治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对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合法的“四证”,即: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

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出租、使用单位应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出租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出租单位与产权备案登记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1、安装前应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四证”,“四证”必须齐全、有效。

施工现场不得安装“建设部第659号公告”所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属限制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具备安装资质或因其他缘故需要托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在装拆前必须签订专业施工合同。

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应约定安装、使用等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

3、承担起重机械装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建筑师注册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4、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在起重机械可能产生干涉的施工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和谐组织制定防止起重机械碰撞的安全措施。

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

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

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集团各单位、部门,各控参股公司,各集体企业:春夏季节是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频发的季节,也是人员容易困乏、疲劳的季节,为确保港口装卸机械、供电设备设施、船舶及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管理,减少因自然灾害和使用、维修、保养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根据集团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设备、设施文明安全环境创建与管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设备使用及维保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与设备设施相关场所的文明安全环境创建与管理。

对《供电线路及设施文明环境标准》、《机械设备及定置场所文明环境标准》、《废旧物资定置存放文明环境标准》、《设备检修工作场所文明环境标准》、《监控设备维修、保养及设置文明环境标准》等设备方面标准,认真扎实宣贯落实,对照标准自查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力争创建设备设施使用、停放、维修、保养全过程的安全文明环境。

技术部在日常检查及集团会同普查时,将检查出的问题汇总报集团文明环境创建及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组纳入各单位考评。

2、扎实做好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防风管理春夏季节阵风多,风力大,危害强,易不被重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及集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排查防风管理存在的问题,检查防风装置完好情况;大机不作业状态,必须按规定将所有防风实施锚固到位;认认真真开展一次防风应急演练,查找不足,落实整改,不断完善;实施门机防风改造的单位,要制定可靠的应急方案措施,同时尽快协调推进改造进度;排查高杆灯灯具、设施紧固情况,消除各种隐患。

以上防风工作技术部将不定期检查,并作为年度各单位设备管理评价的考评依据。

3、加强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巡检等过程的安全管控春夏季节人员易疲劳瞌睡,各单位必须抓好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精神状态的监管,督促作业人员在家安排正常休息,工作时保持精力充沛,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修设备、保养设备、巡检设备,严禁超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与高效进行,经项目管理部研究决定,特发布本紧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型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与检修大型施工机械是工程施工的重要设备,对其维护保养与检修工作必须加强,以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机械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对机械进行定期检查、清洗和润滑,及时消除故障和隐患。

工地现场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严禁疏忽维护保养工作。

二、严格执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安全规范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熟悉机械的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操作人员要做到严守操作规程,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加强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安全防护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工地现场人员要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在机械作业区域内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划定禁止人员进入的区域。

对于高危作业环节,应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

同时,加强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机械运转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四、严禁大型施工机械违规操作和违章上岗为确保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和违章上岗。

违规操作包括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法,使用未经检修和维护的设备,不按规程操作等;违章上岗包括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以及超过工作岗位权限的人员操作设备等。

对于违规操作和违章上岗的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施工期间安全的重要保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施各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因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引发伤亡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9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在建住宅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载人电梯从30层坠落事故,目前已造成19人遇难。

这些血的教训给我们提出了安全警示。

为进一步加强在施各项目现场大型机械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确保安全资料与生产同步。

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起重机、桩机等大型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等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并制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同时严格执行大型机械登记备案制度,塔吊、施工升降机等使用前,按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使用;现场大型机械的备案标识、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显著位置;现场安全交底、检查整改记录、维修记录等安全资料要保存齐全。

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各项目要加强塔吊司机、指挥工、电梯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同时现场大型机械进行拆装、起重吊装、打桩等作业时,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要进行旁站监督和巡视。

三、严格施工机械例行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

各项目应加强对现场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应定期校检、检修,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及时清退出场。

四、各项目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各项目本周内要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等对现场大型机械安全状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整改记录于下周一18:00前上报集团产品制造中心。

请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执行,特此通知。

长住建发(2012)342号文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342号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市安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高新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在长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为加强建筑施工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的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的规定》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使用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及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和《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40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设备是指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桩工机械、掘进机械和模板支架、脚手架材料(含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装配式活动房等。

第三条: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负责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施工设备租赁第五条:建筑施工设备租赁是指企业间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和承租活动的双方行为。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出租业务的企业和对社会开展建筑施工设备出租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建二通〔2014〕94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股份公司“五化”策略,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将我局原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建二通〔2010〕6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重申和规范机械设备采购审批原则和程序的通知》(建二通〔2010〕164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建机设备实行内部采购的决定》(建二决〔2011〕5号)进行梳理、完善、更新、整合,制定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经局2014年局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1 -(此页无正文)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14年3月14日抄送:局董事会各董事、局其他领导、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副三总师、总部各部门。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 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 (4)第二章 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4)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资产管理 (6)第四章 机械设备的调剂管理 (16)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 (17)第六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20)第七章 机械设备的转让管理 (20)第八章 机械设备的环境保护管理 (21)第九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21)第十章 附则 (23)- 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械设备管理,提高全局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条例,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大型施工生产设备管理。

第三条 机械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以及我省全面推进疫后重振,工程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期,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数量猛增。

据初步统计,全省约有100多万台工程机械投入到生产建设一线。

近年来,我省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屡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工程机械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加强和规范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扎实做好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安全治理,健全监管体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各类工程机械伤害事故频发多发势头。

二、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一)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断推动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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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部:
根据北京市二○○六年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通报,北京市目前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存在如下特点:
1、起重机械的总体合格率较低,仅为49.3%,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较多,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全市现有起重机械的租赁企业400多家,其中大部分为近年来成立的小型租赁企业,拥有起重机械在10台左右。

个人购买的塔吊采取挂靠的办法出租,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

与大型租赁公司相比,小型租赁企业存在企业管理薄弱,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3、部分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安装管理不到位,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塔式起重机安全隐患较多,尤其是有些个人队伍挂靠有资质的拆装企业拆装塔吊,由于无专业管理人员、工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保证拆装质量及安全,致使塔式起重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4、国有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起重机械的更新速度较慢,致使设备严重老化,有的设备使用年限已超过20年,据统计全市使用年限20年左右的塔吊有近100台,老旧塔吊安全隐患较多,严重影响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如: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塔吊新度系数仅0.30左右、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塔吊新度系数仅0.25左右。

针对目前起重设备租赁市场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公司就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各项目大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应该尽量选择既具有租赁资质又具有安装资质的大型正规企业,如本次通报中提到的如下企业:
尽量不选用小型租赁企业的设备,严禁选用本次通报中提到的合格率偏低的如下租赁企业:
在同等价格、同等租赁条件下,根据公司与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应该优先选择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2、外埠施工项目在确定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前,必须将拟租赁企业的租赁资质、安拆装企业的安装资质(安装、拆除必须是一家)、拟签订的相关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报公司物资部、安监部审核,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实质性租赁业务。

3、各项目必须要求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各项目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严格把关,核实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安装资质、检测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验收制度。

5、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明确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规范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资料。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要求设备产权单位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

产权单位的机组人员应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产权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装臵的齐全、有效。

7、各项目部必须严格要求起重机械的安装企业认真编写安装、拆卸方案,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安装方案的要求。

安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安装调试和检查验收工作。

8、本通知的内容将作为对新开工项目的交底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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