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保兑、承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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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证“不符点”?

什么是信用证“不符点”?

1、什么是信用证“不符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就叫做“不符点”。

这种“不一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单据本身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如货物名称不一样;二是受益人的行为与信用证的要求不一致,如,交单时间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

判别单证是否一致是以单据的表面所出现的文字或符号的表示形式为依据,就算单据出现的文字或符号与信用证要求的文字或符号所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但如果表示形式不一致,那么“不一致”的地方就是“不符点”。

2、“议付”与“证下托收”有什么区别?“议付”(Negotiation),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是指被授权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价金。

在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符合信用证要求后,预先按一定的贴现率向受益人贴现该由开证银行支付的票据款,然后寄单向开证银行收回已贴现的票款。

说得通俗点,议付就是“商议付款”,是议付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在信用证项下的贴现融资安排。

“证下托收”是银行将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以托收方式向开证银行寄单要求付款,并在收妥票款后转给受益人。

“议付”与“证下托收”的主要区别是,如果按“议付”结算,议付银行从开证银行收到票款之前,预先向信用证受益人付出价金。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指出,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出价金并不构成议付。

而按“证下托收”结算,托收银行是在收妥票款后才将其付给受益人;3、什么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bel L/C):也称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ble L/C)或非限制性信用证(Non-restricted Negotiable L/C),是规定任何银行都可以办理议付的信用证,有即期和远期两种。

自由议付信用证载有自由议付的文句,例如:“This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自由议付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自由选定一间对自己有利的银行来办理议付。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区别(精)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区别(精)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6.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出口押汇
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 的银行操作,且在信 用证(L/C)和托收 (D/P,D/A)结算下 都可以办理押汇业务。
议付
只能在信用证结算 方式下发生,如为 限制性议付,则只 有在指定银行可以 议付,如为自由议 付则任何银行都可 以。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 买卖关系,议付 行支付合理对价 后就成为“正当 ”持票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2.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或规则不同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债权债务 关系,一般适用当事 人选择的特定的国内 法如合同法、担保法 的约束。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 关系,适用UCP600 ,信用证有关的法律 及票据法。UCP600 没有规定的则由当事 人选择特定的国内法 加以补充。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5.两者中银行审核单据的责任不同
出口押汇
非议付信用证项下或托 收项下的出口押汇银行 并不承担审单的责任, 若单据存在瑕疵而被拒 付,押汇银行仍然可以 基于押汇协议而要求申 请人偿还押汇款或形式 担保物权保障其债权。
议付
议付项下的议付 行必须依据 UCP600的规则 承担审单议付, 否则可能无法行 使其权利。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 区别
主讲人 :范越龙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相似之处
出Hale Waihona Puke 押汇议付都有助于出口商在收到国外货款前提前 收汇,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一般认为:出口押汇是指银行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 运单据作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
也有人认为:“押汇”是出口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指 示,通过付出对价议付(Negotiate)出口商(受益人) 提交的汇票和出口单据。因而把“Negotiate”译为 “押汇”,而把“Negotiating Bank”译为”押汇银行 “。

偿付行保兑议付行的区别[技巧]

偿付行保兑议付行的区别[技巧]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委托代开证银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

也就是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还的代理人(Reimbursing Agent)。

正式定义,“偿付行”意指被指示及/或被授权按照开证行发出的偿付授权书提供偿付的银行。

偿付行产生的原因是:进出口商在信用证中规定的支付货币,既不是进口国的货币,也不是出口国的货币,而是第三国的货币,而开证行拥有的第三国货币资金调度或集中在第三国银行,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偿付银行通常是开证银行的存款银行或约定的垫款之银行。

保兑行与偿付行的区别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保兑银行可以由通知银行兼任,也可由其他银行加具保兑。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是指接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授权,代开证银行偿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Reimbursement Agent)。

往往是由于开证银行的资金调度或集中在第三国的缘故,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才出现了偿付行。

议付行与偿付行的区别议付行和偿付行是一家。

议付行是LC的受益人交单议付的银行,偿付行是LC的受益人的单据审核无误后,向他付LC下款项的银行。

所以一般情况下,二者合一。

特殊情况下:偿付行是指接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授权,代开证银行偿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Reimbursement Agent)。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一般都会采用开证行的驻外分支机构,偿付行多半是除议付行之外的第三方银行。

这就像通知行和议付行的关系一样,平时二者合一。

特殊情况下,由指定的第三方履行。

操作程序开证行如欲通过偿付行对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均称索偿行)履行偿付时,开证行应及时给偿付行对此类索偿予以偿付的适当指示或授权,偿付行凭索偿行的航邮函素或索汇电报,于开证行的存款或对开证行的援信额度足以抵付时进行偿付。

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买卖双方的合 同原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人做远期汇票。同时在 信用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最 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而真远期信用 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 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2)循环信用证通常有下列三种循环方法: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金额在每次用完后,不必等待开证
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每次使用后须等待若干天,如
在此期间,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 动恢复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用完后,须等待开证行开证行 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 保兑信用证。
(三)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 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 1、即期付款信用证(by payment at sigh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 –受益人立即100%货款,付款 行 : 借记开证行帐户,贷记受益人帐户
2、远期信用证
对进口商来说: 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
金周转。
对出口商来说, 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
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此外,还有利息问题,出口商在收回货款之前要承担利
“This credit
shall automatically revolve once a month, USD50000.00 at each time until totally amount to USD150000.00”

信用证规则中的“五付”——承付、兑付、议付、偿付、代付_

信用证规则中的“五付”——承付、兑付、议付、偿付、代付_
论信用证规则中的
2O08年l2月第2l卷第6期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0fShiyanTechnica1InstituteDec.,2OO8Vo1.2lNo.6论信用证规则中的”五付”承付,兑付,议付,偿付,代付沈革新,杨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l50O6)[摘要]关于信用证规则中的付款,国内论文和着作有承付,兑付,议付,偿付,代付五个概念.本文对这五个概念进行了分析,在弄清其各自含义的基础上加以比较,以付;偿付;代付[中图分类号]D9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o08—4738(2oo8)06一oos3一o3引言信用证是国际商事交往中一种基本的结算工具.在我国.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多种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方式占很大比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UCP)是国际商会为规范与统一各国信用证操作差异,避免法律纠纷而制定的国际惯例.2o06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商会年会上全票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O07年修订本,即UCP60O,于2OO7年7月1日正式生效.UCP6O0的出现进一步便利了交易当事人对信用证的使用.由于信用证支付相对比较复杂以及人们理解的偏差,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疑惑,关于信用证的“付款”就是一例.付款是信用证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关于付款国内出版物就有承付,兑付,议付,偿付,代付五个概念.概念不清,不仅使人迷惑.更会在实务中引发错误,造成损失.本文拟对信用证中这五个基本的同时又很容易引起迷惑的概念加以分析,比较,以期对信用证规则的学习理解有所帮助.一,承付,兑付承付,兑付实为同一含义.它们对应的都是UCP6oo中第二条”定义”(Article2Definitions)中的”Honour”.只是由于翻译的不同.各学者采取了不同的叫法.甚至在同一本书中前后叫法也有

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的区别

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的区别

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的区别承兑信用证:远期付款议付信用证:交单付款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

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

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

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什么叫议付,什么叫承兑问:什么叫议付,什么叫承兑?做远期L/C的时候要去银行承兑,那个承兑的过程是不是就是议付的过程?还是这是两个过程?答:这个问题已经在论坛上解释过很多次了。

昌宏网友又做了答复,但不够确切。

为了让更多的网友能够有个明确的了解,不妨再做个比较确切的答复如下:“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 是这样定义的: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

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也就是说,以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受益人在信用证的规定的交单日期内,向议付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并没有不符点,则议付银行在审核这些单据后,接受了这些单据,并向受益人给付“对价”——扣除了从“付款”到预计议付银行从开证行收到款项这段时间的利息和议付、寄单等费用后的款项。

通俗地说就是议付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没有不符点的单据之后,自行以自己的资金先向受益人“付款”。

但这里加了引号,意思是:这不是信用证真正意义上的付款——因为信用证业务中定义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

偿付行保兑议付行的区别

偿付行保兑议付行的区别

偿付行(Reimb‎u rs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委托‎代开证银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

也就是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还的代理‎人(Reimb‎u rsin‎g Agent‎)。

正式定义,“偿付行”意指被指示‎及/或被授权按‎照开证行发‎出的偿付授‎权书提供偿‎付的银行。

偿付行产生‎的原因是:进出口商在‎信用证中规‎定的支付货‎币,既不是进口‎国的货币,也不是出口‎国的货币,而是第三国‎的货币,而开证行拥‎有的第三国‎货币资金调‎度或集中在‎第三国银行‎,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偿付银行通‎常是开证银‎行的存款银‎行或约定的‎垫款之银行‎。

保兑行与偿‎付行的区别‎保兑行(Confi‎r ming‎Bank)是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保兑银行可‎以由通知银‎行兼任,也可由其他‎银行加具保‎兑。

偿付行(Reimb‎u rsem‎e nt Bank)是指接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授权,代开证银行‎偿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Reimb‎u rsem‎e nt Agent‎)。

往往是由于‎开证银行的‎资金调度或‎集中在第三‎国的缘故,要求该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才出现了偿‎付行。

议付行与偿‎付行的区别‎议付行和偿‎付行是一家‎。

议付行是L‎C的受益人‎交单议付的‎银行,偿付行是L‎C的受益人‎的单据审核‎无误后,向他付LC‎下款项的银‎行。

所以一般情‎况下,二者合一。

特殊情况下‎:偿付行是指‎接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授权,代开证银行‎偿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Reimb‎u rsem‎e nt Agent‎)。

议付行(negot‎i atin‎g bank)一般都会采‎用开证行的‎驻外分支机‎构,偿付行多半‎是除议付行‎之外的第三‎方银行。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信用证上面标明的商业单据,才能都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像银行提供任何商业单据就能够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种,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房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二、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引用正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由另一家银行保证承担货款责任的信用证。

2.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因为保兑信用证同时有两家银行保证付款,相对非保兑信用证更能保证卖方的利益,因此在大额的国际贸易种,会使用保兑信用证。

而在小额的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用非保兑信用证。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开证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又分为:①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②远期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四、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可以单方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可以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太大,卖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UCP500》的规定,没有注明是否允许撤销的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其他种类根据信用证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还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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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
议付: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办理议付的银行称为议付行。

如开证行拒付汇票,议付行对出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在议付时,议付行要求出口商出具质押书。

倘若汇票遭到拒付时,银行除向出票人追索外,还有权处理抵押品。

即银行根据信用证付钱
信用证业务中的议付,本来信用证付给你钱的是开证银行,或者是付款行(保兑行),但是你在出口地一般会找一个银行交单,这个银行审核单据一致后,如果该银行认可,可以先把信用证金额给你,然后拿你的单子去付款行索汇。

如果付款行正常付款,一切ok,如果拒付,交单行可以向你追索。

这种有追索权的信用证项下资金融通就是出口押汇,也就是我们书本意义上的议付。

但是实际业务中,至少在中国,议付的概念大部分是指向出口地银行交单据,出口地银行会帮你审单,帮你寄单据,并不给你提供资金融通。

这里面,银行就好像是一个代理人的角色,如果拒付了,他会通知你,开证行拒付,你去做客户的工作。

如果付款了,他会告诉你,钱回来了,我给你入账了。

这项业务中,银行是几乎没有风险的,我们目前把这个也叫做议付,实际上是代理交单而已。

议付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
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议付:审单结束,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应在信用证的背面对议付的日期和金额等进行批注,国外也称这种批注为背书,以防止有人再另造单据向其他银行议付。

UCP600对议付的解释: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它应获得开证行偿付的那天或以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并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说明:如果是光票汇票的话,就没有上述购买的单据。

所以是“及/或”。

保兑
目录
编辑本段概述
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编辑本段什么是信用证保兑业务
指中国银行接受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请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的义务。

信用证保兑业务的内容包括: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

公开保兑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委托,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并通知开证行;沉默保兑指在受益人的申请下而无需通知开证行,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

编辑本段信用证保兑可对您有哪些好处
降低风险——信用证保兑可以使您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
双重保证——您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我们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您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回款保障——您向我们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编辑本段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信用证保兑
您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
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您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
承兑
目录
编辑本段概念
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编辑本段承兑的影响
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编辑本段承兑票据的种类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1.口头地、书面地或以行为承担付款义务。

如:承兑汇票。

2.承诺并按照…的规定兑换。

如:承兑一张本票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Acceptance)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编辑本段详细信息
承兑(Acceptance)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有2个动作:付款人写明已付款;交还已承兑汇票给持票人。

2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发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原发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承兑需作提示,由承兑人依法定的方式记载有关内容。

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要求既要注明“承兑”字样,又要签署付款人的姓名。

英国《1882年汇票本票法》第17条中规定:承兑“必须书写在汇票上,并经付款人签名。

仅有付款人的签名而无其文句的,足以构成承兑”。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25条第1款也规定:“承兑应在票据上作成。

由付款人记载…承兑‟或同义的字样,并签名”。

同时该款规定:“付款人仅在汇票正面签名者视为承兑”。

美国票据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仅要求承兑用签名表示。

《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编》第3-410条第1款中规定:“承兑必须在汇票上书面作出,且需仅由付款人的签名构成”。

如果付款人不按法定方式,而用口头表示承兑,或在票据以外的文件上作出承兑,都不发生承兑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概述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

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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