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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知识

Part One名词解释1.税制基本三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2.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亦称“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3.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
自然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4.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5.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经济学概念。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法学概念;纳税人如果能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
造成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税负转移和转嫁现象的存在6.扣税义务人:有义务从特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为其代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7.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纳税的客体,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8.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
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
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的课税对象是列举的产品,而计税依据则是产品的销售收入。
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9.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10.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11.税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目前我国税法实行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12.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实征税额与其征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平均税率:纳税人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边际税率13.纳税环节:征税对象在运动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一)、税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
又称税收形式特征。
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
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
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
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
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也称税收的确定性。
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的公平原则 , 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都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
税收的形式特征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
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就是税收。
经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征还有其他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
有人认为,税收既然是用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而不应是无偿的。
(二)、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其它税种的区别。
具体税种:1994 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 个缩减到目前的 23 个,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
税收基础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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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税的纳税地点 要根据财产的形态来决定。
率(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率累 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税收基础知识[1]
定额税率(Fixed Rate):是以实物计量单 位为标准确定的计税比例。分为单一定额 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 类分级定额税率等。
【举例】对盐征收的资源税:固体盐1060元/吨;对烟征收的消费税150元/每条; 车船使用税的乘人车:60-320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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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环节
l 税法规定的纳税环节是指征税界定在哪个环节征税 的问题。
按照不同征税对象的性质来看:
1. 有商品的流转环节(流转税); 2. 所得的形成环节(所得税); 3. 也有财产的保有环节(财产税); 4. 行为的发生环节(行为税)等。 l 按照某种税征税环节多寡来分: 1. 一次课征制:消费税税法就规定只在生产环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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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章处理
l 是税法规定的对税务征纳过程中, 对纳税方和征税方违章行为给予的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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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的认定:
l 偷税——纳税人通过欺诈、隐瞒的手段, 如套开发票、隐瞒收入、更改帐簿甚至销 毁帐簿等方式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
l 抗税——纳税人拒绝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 纳税义务。如: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纳税 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以各种理由抵制税 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 纳税检查,甚至威胁围攻、暴力殴打税务 执法人员。
的收入只差20元,税款却相差107元?
总结: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各自的特点:
l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在应纳税所得额 的级距的临界点出现税负极不合理现象。
l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较复杂,但税负合理。我 国现行税制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第一章:税收的定义和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从居民和非居民的财产、收入和行为上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2. 税收的分类(1)按税种分类- 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通过征税目标征收税款,纳税人并不是直接向税务主体缴纳税款。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企业或个人的交易环节实施税收,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间接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 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纳税人需主动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按征收主体分类-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按征税对象分类- 个人税:对个人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
- 企业税:对企业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第二章:税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税收必须依法征收和使用,合法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必须依法制定税法,履行法定税收程序,确保税收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公正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在税收征收和分配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原则,避免过度负担纳税人或偏袒某一群体。
3. 简易性原则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规则应当简明易懂,简易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政策和税法应当避免复杂繁琐的规定,使纳税人能够容易理解和遵守税法。
4. 效率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应当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益。
第三章:税基与税率1. 税基的概念税基是指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和行为等可以作为征税依据的基础。
税收基础知识

税率% 速扣数 5 10 15 20 0 25 125 375
5
6 7
超过20000元的—40000元
超过40000元的—60000元 超过60000元的—80000元
25
30 35
1375
3375 6375
8
9
超过80000元的—100000元
超过100000元的
40
45
10375
15375
超额累进税率的含义及其运用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七种类型
税收制度的基本类型是对税收制度按照不同标 准,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从而有以下类型: 一、按税制基本功能为划分依据——分为基本 法税制、实体法税制和程序法税制。
广义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基本法(如宪法等统领 各项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大法)、税收程序法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范征纳税程序的法律制 度)和税收实体法(即规定各个独立税种征纳税 规范的法律制度)。 狭义的税收制度一般仅指税收实体法,即国家设 置的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本书所涉及的内容, 主要是狭义的税收制度。
3) 财产税的纳税申报与所得税相似。
4)行为税的纳税申报是按次缴纳
六、税收优惠
(一) 税收优惠的概念 税收优惠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 社会、经济或政治目标而规定的照顾和鼓 励。 税收优惠的基本特征是,受惠人比其他纳 税人少承担或不承担税款。 它是间接的政府支出,西方经济学家把政 府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放弃的收入称为税收 支出(税式支出)
五、纳税期限
可分为税款结算期限和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税款结算期限又有按次结算和按固定期结算,按 次结算的有,如不常发生的个人劳务收入、一些营 业收入等;按固定期结算的一般是按月结算,也 有按年、半年、10天、5天、3天、1天为结算期 的。 纳税申报缴纳期是税法规定的与税务部门完成缴 纳任务,结清手续的期限。
税收知识点

税收理论与实务第一章.税收基础知识:1.税收的本质:①税收的本质问题是有层次的,分两层:第一层是税收最本质的规定性,它说明税收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属于哪一部分分配及分配的性质,第二层是由第一层决定的税收的具体形式特征。
②税收是一个分配问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满足生产;个人生活;社会公共需要;③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2.税收的特征:(简答)P4①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对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报酬。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决定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②强制性: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分配,不是自愿交纳,必须依法纳税, 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强制性是国家权力在税法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
依法纳税是权力,也是义务。
③固定性:指税收是通过国家法律规定了税制的要素,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即使具体内容会因经济发展、国家经济政策变化而进行调整,改革后也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④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3.税收的分类P6按征税对象的性质:流转税:商品交换、提供劳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和个人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计税标准:从价税:以价格为依据: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从量税:以实务数量为依据复合税:从量和从价相结合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价内税:包括税金:营业税、消费税价外税:不包括税金:增值税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划分:直接税:必须由自己负担: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税间接税:可由他人负担: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19水煮(浸)一冰冻一干燥保存强度(简称为保存强度):是检验竹编胶合板胶合性能的指标,是在模拟加速老化后测定材料的静曲强度来表示的,它间接反映了板材胶层的胶合性能在水、温度的作用下的变化情况,也反映了材料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胶层和整个胶合材料的耐水、耐候性能。
税收基本知识

1.什么是税收税收,就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用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财政收入。
政府代表社会履行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向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设施,发生了一定的社会费用,那么,政府就有权力要求纳税人将一部分剩余产品补偿社会费用,而纳税人在平等地享受或消费了国家提供的公共设施服务后,也有义务分担一部分社会共同费用。
2.税收的特征税收与规费收入、国债收入、罚没收入等其他形式财政收入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3.税收职能和作用税收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财政职能。
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由于税收具有及时、可靠、稳定的特点,因此,税收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目前在我国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5%以上。
(2)经-济职能。
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税制设计和制定税收政策,实现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调节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分配关系,从而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
(3)监督管理职能。
税收借助它与经-济的必然联系,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经-济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筹集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资金需要。
(2)贯彻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
(3)调节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公平。
税务知识

税务知识1.什么是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税法的基本要素有哪些?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税种、征税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收加征、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收法律责任等。
3. 什么是税目?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4.什么是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即谁该交税的问题。
现代税收制度中,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5. 什么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期限缴库,否则依税法规定受法律制裁。
6. 按课税对象,税收分为哪几类?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
-流转税主要包括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则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7.按征收管理体系,税收分为哪几类?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两类:-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
8.按照征收管理权限,税收分为哪几类?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
-中央税包括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现行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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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
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
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
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
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一)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
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
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
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
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特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
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
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
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
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叫税收。
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
税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税收的“三性”集中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
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其特点表现在:•(1)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关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2)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3)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4)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2、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我国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等税种。
其主要特点表现在:•(1)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2)所得课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
•(3)所得课税容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4)所得课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都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的主要功能:•(1)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2)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行为税的主要功能:•(1)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2)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资源税的主要功能:•(1)增加国家财政收入;•(2)(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3)(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二、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1、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1、价内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价内税的优点:•(1)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2)税金随商品价格的实现而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财政收入;•(3)税额随商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使收入有一定的弹性;•(4)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
2、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价外税的优点是:税价分离,税负透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限制,收入较稳定。
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
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
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五、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
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
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
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六、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1、实物税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
如农业税。
2、货币税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
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七、按课税对象是否具有依附性为标准分类1、独立税凡不需依附于其它税种而仅依自己的课税标准独立课征的税,为独立税,也称主税。
多数税种均为独立税。
2、附加税凡需附加于其它税种之上课征的税为附加税。
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附加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上的。
八、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1、财政税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调控税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
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九、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1、对人税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
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
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
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
十、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十一、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十二、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十三、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十四、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十五、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