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存款保险制十大影响与你有关
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的影响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储户将自己的财富存放在银行中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银行倒闭或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这会对储户的存款造成潜在的风险。
为了确保储户的利益和促进金融稳定,各国纷纷引入了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的影响,包括其保护储户存款、提高金融稳定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保护储户存款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金融机构设置的机制,用于保护储户的存款。
它通过向储户提供一定的保险金来弥补储户在银行倒闭或金融危机中可能蒙受的损失。
这种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并促使更多的人愿意将自己的财富存放在银行中。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小额存款人。
对于那些存款较小的储户来说,失去存款可能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意味着即使银行出现问题,他们的存款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这种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储户的焦虑,并增加他们对金融系统的信心。
二、提高金融稳定性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对储户有利,同时也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有着积极的影响。
当银行面临困境时,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储户可能会采取提前取款的行为,导致银行挤兑风险的加剧,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对于防止储户挤兑行为起到了缓冲作用。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能减轻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承担全部存款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应对风险的情况下倒闭,进而引发连锁反应。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金来减轻其风险承受能力,并降低金融系统整体的风险。
三、促进经济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储户的存款对于银行的资金供给非常重要,它们可以被用来支持各种金融活动,如贷款和投资。
然而,如果储户对存款的安全性感到担忧,他们可能会选择将资金用于其他形式的投资,或者干脆将其转移到海外银行,这对于金融系统和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作者:姚琳董金玲宋祖康谢倩云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7期【摘要】本文在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据此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影响;对策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在我国开始实施,这标志着酝酿21年、事关金融稳定和市场化改革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我国也成为第114个建立该制度的国家。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将根据自己的存款金额,获得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偿付。
这意味着长期以来由国家对存款人存款进行全额隐形担保的时代的结束,存款人的选择将考验银行的信誉和经营能力。
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经验,分析该制度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未雨绸缪,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处于不败之地。
一、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从全球范围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是“付款箱”型,存款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对受保存款的赔付,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属于此种类型。
第二种是“损失最小型”,存款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处置决策,运用一整套风险处置工具和方式,实现处置成本的最小化,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属于这种模式。
第三种是“风险最小型”,存款保险机构拥有广泛的风险控制职能,进行风险处置外,还拥有补充监管的权力,通过采取早期纠正等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美国、韩国和中国台湾是这种类型的代表。
美国早在1933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当时严格的分业经营以及Q条款与金融管制的保证下,一大批极富创新性的金融产品被推向市场,促使美国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
根据美国联邦保险公司统计,1934年到1980年46年间,美国经济平均增速为4.74%,银行破产数量为480家,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其中存款保险制度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影响及对策_邱兆祥

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4月/9日/第005版智库观点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影响及对策邱兆祥刘永元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棋,为全面深化银行业改革提供了风险保障,并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扫清了障碍,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笔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对各类银行的影响会有所不同。
总体来看,规模较大、盈利结构多元化的大型银行受其影响有限,相反,存款保险制度对业务结构相对单一的诸多中小银行则会产生较大冲击。
为此,包括除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银行之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诸多中小银行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存款保险制度及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为自身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存款保险制度助推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中小银行的信用等级和吸存能力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中小银行的信用等级和吸存能力。
在隐形担保制度下,国有银行由国家信誉兜底,信用水平较高。
相比较而言,中小银行更多的是实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模式,资本金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其信用水平低,偿还能力差的印象,储户受“越大越安全”的思维影响不愿将钱存入信用水平较低的中小银行,极易导致中小银行吸存能力不足,业务发展受阻。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破产救助做出了明确规定,对50万元以下存款的实行全额担保,超过50万元部分参与银行的破产清算。
考虑到中小银行的主要客户群是以小额存贷为主,该项规定为中小银行99.8%以上的客户提供了全额保险,极大提升了我国中小银行的信用等级和吸存能力,有助于促进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有利于完善中小银行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助于完善中小银行的退出机制,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铺平了道路。
笔者认为,在通过发展中小银行来激发整个银行业市场活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必须要考虑中小银行的退出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什么?作者:张平来源:《金融经济》2015年第05期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且明确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
存款保险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的美国,当时因股市出现崩盘,银行面临破产危机,而恐慌的储户大规模挤兑也加速了银行的破产。
为此,美国国会通过法案,于1934年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开创了世界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
中国在存款保险制度上经历了多年的摸索,现在《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颁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
那存款保险制度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些什么呢?首先,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化的“先行者”。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接下来便是存款利率市场化。
今年以来,相继有5家民营银行获批,而且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投资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这就要求政府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当前。
银行向大型集团、国有企业、政府平台等提供大量廉价的贷款,其利率水平较低;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定价。
由于在资金供给方面的严重不足,使得这一市场利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这样的利率双轨制抬高了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阻碍了创业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而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快银行转变经营方式,利率双轨制和利率曲线逐步得到消除和纠正。
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是小银行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
一般来说。
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
有利于促进形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在没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之前。
国家信用起到了隐性担保的作用,也就是说传统银行在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信贷扩张后。
赚了钱算是自己的。
而一旦出现坏账或者倒闭,则全由国家隐性担保。
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后,银行就要为自己信贷扩张的行为负责,央行不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潜在担保人。
2015存款保险制度解析

2015存款保险制度解析2015存款保险制度解析存款保险制度解读一、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桥头堡,对金融改革意义重大从学术研究的文献来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有弊:存款保险的优势在于能给储户信心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在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上作用显著。
存款保险不是单纯的“付款箱”,而是一种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政策措施,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夯实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银行机构一旦发生倒闭,存款保险制度的存款清偿机制可以增强储户资产的安全性,防止部分银行危机肆意蔓延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显性存款保险体制下,由于储户存款保险受到保护,储户不必根据银行资质来选择存款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保证了其存款的安全性,存款利率高低就成为储户选择银行的唯一标准。
逆向选择表现在经营更冒险的银行自然愿意提供更高利率,能够吸收更多的存款,而稳健经营的银行反而会被市场淘汰。
道德风险表现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银行几乎不会受到储户的监督,因而将大量信贷资产配置于高风险投资之中,以获取高额的回报。
但中国国情存在一定特殊性,与欧美情况不同的地方在于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将过去政府对存款隐性担保显性化了。
推出存款保险的意义反而是为了打破刚性兑付,弱化政府担保。
可见,存款保险是利率市场化的桥头堡,对金融改革意义重大。
从影响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使得大额存款部分向经营稳健的大行和其他理财、信托、保险产品分流。
小行只能选择将资产质量下沉、发展中间业务或者直接面对利差收窄的事实。
二、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如何规避道德风险是核心存款保险制度条例,是围绕着如何确定投保机构范围、设定适当的保险限额、合理融资设计和存款保险定价以竟可能发挥存款保险优势,规避道德风险展开的。
投保金融机构范围是全覆盖。
从条例看,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及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及建议从1993年我国《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经历了23年的时间,终于在2015年3月正式推出了《存款保险条例》,并自2015年5月起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1)目的: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维护金融稳定;(2)投保机构:限定为在国内设立且在国内经营的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不仅参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与现有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信息共享,还可能对影响存款安全和存保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提出风险警示;(4)限额偿付: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时,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和金融运行状况等因素对最高的偿付限额进行调整;(5)差别化费率: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存款保险条例》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直接的影响包括:第一,从法理角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于存款人保护的法理依据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法》,该法案将存款人和银行的关系界定为平等的存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只有银行向存款人支付存款本息的履行能力时,存款人的利益诉求才能得以保障;但在该银行由于支付危机导致履行不能或由于破产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存款人就无法援引上述法案实现自己的给付请求权。
《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将从两个维度对存款人利益做出制度安排:一是偿付的制度安排。
虽然现行条例的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但根据人民银行2013年数据的测算,这可以覆盖99.63%的储户存款安全。
二是节省存款人作为债权人监督银行的成本支出。
存款人作为债权人需要对银行的信用和还债能力进行实时监督,但当前的制度安排使其缺少这种权能,即使赋予存款人相应的权利,多数存款人也会因不具有判断银行信用和风险的能力以及监督成本高昂等原因而无法使用监管权。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2015年是保险行业的改革大年,也是保险行业政策频出的一年。
以下是店铺整理了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希望你喜欢。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1:险资密集举牌亟待监督引导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频频举牌十分抢眼。
仅下半年,就有26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被险资举牌,耗资一度超600亿元。
参与举牌的险资包括安邦保险、前海人寿、阳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上海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等。
而万科与宝能系的股权大战则将险资举牌推向了舆论顶点。
在此影响下,相关举牌概念受到市场资金热捧,屡有强势表现,并激发了年底股市的一波热情。
近期监管层已注意到了险资的频繁举动,并制定了针对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准则。
点评.保险公司集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经营理念的进步与探索,一方面也与新常态下整体经济环境、政策导向密切相关。
在保险投资政策不断放宽、鼓励险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无风险利率下行预期的大背景下,保险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投资的风险偏好、扩大权益和其他投资占比,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
当前险资大举持股上市企业的做法,能否达到符合政策导向的成效,是作为财务调节手段、实现投机资本运作,还是作为长效资金、促进金融及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则需要相关的公司明确投资的目的和加强综合经营的水平,亟须监管部门及时的监督与引导。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2:商业车险费改试点启动并扩围今年6月1日,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终于在黑龙江、山东等6地启动试点,这意味着未来保险公司将在车险市场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10月30日,保监会决定在广东、天津等12个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点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可谓是惠民之举。
2015届金融热点

一、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1、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
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
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
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
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
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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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存款保险制十大影响与你有关
中国《存款保险条例》今日正式公布,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以下为关于存款保险制度通俗版十问十答。
1.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保”哪些类型的存款,最高保多少?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存在哪些银行的钱,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吗?
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4.保费谁来出,是储户还是银行?
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
5.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
但对于个人而言比较简单,保险上限为50万,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每家银行都只存50万,300万就存个六家银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6.一直以来存在银行的存款都没有保险吗?
中国此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
历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即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1998 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而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
因此存款人心理上,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
但是这
一担保并没有通过法律明确表示,而是一种隐性的契约,缺乏依据。
7.保费怎么交?
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8.万一银行破产了,谁来赔?
这次专门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9.还没开门的民营银行,受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吗?
首批五家试点民营银行中的华瑞银行披露的拟定的华瑞银行发起人协议显示,首次披露出了监管要求的风险自担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即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前,要以自有资金,在出资额一倍范围内,对
50万元以下个人储蓄存款承担因华瑞银行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剩余风险赔付责任。
10.银行股还会“牛气冲天”吗?
存款保险对银行股是利好,分析称,存款保险有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及金融市场整体宏观性风险的降低,因此对银行股的估值提升有很大帮助
对银行来说,可能会因“存款搬家”而对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按照2013 年末数据测算,将降低银行业净利润3%左右,不过,竞争变大下各家银行估计也会使出浑身解数,力求差异化发展,说不定会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当然,各家银行情况也不同,兴业证券在最新一份研报中分析了各家银行业绩可能下滑的比例,兴业银行、民生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小,在3%以内;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和中信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大,均超过4%,其中华夏银行高达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