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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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4.1 健全机构化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完善制度化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全员参与化工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 6.1条、第6.2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DB37_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_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03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safety accidents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条件和管理缺陷。

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级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隐患治理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领导机构第三条成立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负责指导和协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

组长: (主要负责人)成员:(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涵盖公司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有效控制。

第五条机构与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如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DB37 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 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03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省军、潘国军、刘晓威、孙宁、贾国庆、李有臣、高发虎、彭爱田、孙延瑞、赵华、张秀文、王红国、谢家宣、朱殿卿、赵俊峰、赵一。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目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目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目的
生产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则是导致
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只有当每个从业人员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并且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时,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规范管理制度
通过通则的制定,可以为企业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将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的责任边界,规范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流程,为生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加强隐患排查与技术支持
通则的制定还将促进加强隐患排查工作。

结合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排查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促进交流与合作
在通则的框架下,不同企业间可以更好地进行交流与合作。

通过分享经验、技术,共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提升生产安全水平。

保障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最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旨在保障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只有安全生产,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经济发展才能持续稳定。

在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
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只有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生产安全、共同维护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建构。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冶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铝冶炼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术语和定义DB37/T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4.1组织机构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及治理监督的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1.1主要负责人职能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能包括:a)负责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b)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c)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d)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e)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f)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团队或小组人员履行其职责。

4.1.2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安全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所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收集与制定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a)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中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制相应的检查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b)按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c)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d)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e)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f)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作者:————————————————————————————————日期:ICS13.100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4.1 健全机构 (1)4.2 完善制度 (1)4.3 组织培训 (1)4.4 落实责任 (1)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5.1 隐患分级 (2)5.2 隐患分类 (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6.2 制定排查计划 (2)6.3 隐患排查 (2)6.4 隐患治理 (4)7 文件管理 (5)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9 持续改进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传坤、王旭亮、赵俊峰、韩荣振。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总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预防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二、隐患排查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
个环节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2.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记录整改情况,
并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3.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隐患排查频次,确保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

三、隐患治理
1.针对隐患整改,企业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
任人,并落实到位。

2.对于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3.经过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管理规定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整
改台账、复查确认记录等。

2.提倡企业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整
改、复查的全过程管理。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处罚规定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2.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企业应当按规定尽快建立起相关制度。

2.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
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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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1)5 总体结构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2 分类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3)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3)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4 隐患治理 (4)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5)9 隐患排查的效果 (5)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的重要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3 术语和定义3.1事故隐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隐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4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4 基本原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遵循:4.1 组织有力、制度保障企业应该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4.2 全员参与、重在治理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

4.3 系统规范、融合深化企业应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4.4 激励约束、重在落实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

企业应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

5 总体结构5.1标准层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三个层级。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规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原则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程序。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细则规范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工作程序,明确隐患排查组织方式、排查内容与标准、隐患治理原则和要求。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依托各行业领域同类型企业中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指导同类型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6 隐患分级与分类6.1 分级6.1.1 基本要求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划分,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1.2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6.1.3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6.2 分类6.2.1 基本要求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6.2.2 基础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2.3 生产现场类隐患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特种作业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现场其他方面。

7 工作程序和内容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步骤包括:主要包括编制隐患排查依据、实施隐患排查、开展隐患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等。

(此处加上概括性介绍“基本程序”的文字。

请张部长负责补充调整)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7.1.1 基本要求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7.2 确定排查项目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7.3 组织实施7.3.1 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7.3.2 组织级别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

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7.3.3 治理建议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7.4 隐患治理7.4.1 隐患治理原则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及时完成。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7.4.3 一般隐患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7.4.4 重大隐患治理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7.4.5 隐患治理验收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5 隐患排查周期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8 文件管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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