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十二五规划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
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7.26
•【字号】教教科[2013]705号
•【施行日期】2013.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
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教教科〔2013〕70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各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教科〔2013〕355号),在逐级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共确定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589项(带*号的为省教育厅资助课题)。
其中,重大课题10项,重点课题154项,实验课题108项,一般课题317项。
现予公布。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6日附件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一览表。
河南十二五

“十二五”规划将在中原大地画出更新更美的图画【阅读提示】明年1月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我省“十二五”规划将正式亮相。
“十一五”即将离去,“十二五”正健步走来。
未来五年,我省的路该如何走?为了给“十二五”规划提供参考,省人大决定:10月~11月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昨日下午,省人大召开“十二五”规划工作情况介绍会,听取省发改委、统计局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情况汇报。
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廷建说,目前,“十二五”规划的“雏形”初现,基本思路已经圈定。
张廷建说,“十二五”规划体系中,除了“十二五”总体规划外,还包括区域规划、行业综合规划和专项子规划等77个规划。
总体战略:建设中原经济区提到“十二五”规划的初步考虑,张廷建说,在总体战略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总目标和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十二五”期间,我省要把建设中原经济区作为总体战略,力争到2020年,主要人均经济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具体为:重点围绕“五新一极”的发展目标,加快探索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建设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全国粮食安全重要保障区、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试验区、华夏文明传承核心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发展目标:生产总值年均增10%“十二五”期间,我省的发展目标是: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到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开发区域快速发展,中原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区的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8%,达到中部崛起规划确定的目标;自主创新能力要显著增强,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城乡居民收入与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力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6.22•【字号】豫林发[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豫林发〔2012〕1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引导农民在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村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林下经济是指利用森林资源和林荫空间,以科学技术作支撑,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的经营活动。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可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延长林业产业链,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措施。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全省6788万亩集体林地均分到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务林致富的积极性。
但是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农民亟待寻找务林增收的生产门路。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能使林地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尽快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调动农民经营林地的积极性,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绿色增长的有效途径。
我省人多地少,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充分利用林下和林间各种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可有效协调解决多种矛盾,是发展立体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1.14【实施日期】2005.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4日审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3月1日施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三、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占用、征用林地时,应当对林地、林木价值进行评估或者鉴定。
”本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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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林业生态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林业生态工程造林作业设计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2.01.20
•【字号】豫林造批〔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森林资源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2012年林业生态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2012年林业生态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的请示》已收悉。
经组织专家集体审查和修改完善,原则同意你们最后上报的作业设计(具体批复意见详见附件)。
省厅将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进行检查验收,请你们严格按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圆满完成造林任务。
附件: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表(第一批)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豫林场〔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性资产。
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仅有行政管理体制,而重要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恰恰缺位,致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在一些地方被随意平调、占用,甚至被抵押、出租等,造成国有林场资产大量流失和破坏,对我省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为保障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有效遏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林场发〔2012〕264号)和《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精神,就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保护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
国有林场是我省重要的林业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的主要阵地。
经过长期的保护建设,国有林场从不同区位业已成为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国家林产品生产储备基地、森林旅游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林业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和林业科技研究创新基地,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着骨干作用,在木材等林产品生产供给中发挥着重要调控作用。
因此,我们要站在事关全省国土生态安全和建设绿色中原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长计议,积极谋化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
在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期间,要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稳定增长,严防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流失。
二、从严掌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
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未启动改革或改革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审批事项,不得以筹集改革资金为借口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豫政办[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07〕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精神,实施更高水平的绿化工程,提高绿化标准,加快和谐中原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二类调查的重要性二类调查是科学编制林业工程规划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对进一步实施更高水平的绿化工程,提高全省绿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进一步明确调查任务和时间要求(一)调查目标。
二类调查按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规定,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为调查单位,全面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现状与分布;完善全省林地林权登记、变更制度;建设省、市、县三级森林资源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满足各级政府编制林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科学经营决策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主要采用先进的“3S”技术,以卫星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室内区划林区、林班和小班,实地逐小班调查各类林地和各森林类别的面积、蓄积、权属,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经营措施和成效,建立省、市、县三级集影像、图表、数据为一体、互联共享的资源管理数据库。
(三)时间要求。
二类调查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7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6【实施日期】2014.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7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6日河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在省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文艺演出活动评估职责。
2.取消绿化费征收职责。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2.将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林下经济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四)承接的职责。
1.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批。
2.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
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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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战略机遇期。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林业局《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林业发展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实施《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为载体,以林业生态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统筹抓好林业产业和资源保护,扎实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各项林业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河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达到各项指标的要求,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
河南林业“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实现情况(一)主要成就1.造林绿化成效明显,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据调查推算2010年全省林地面积502.02万公顷(7530.3万亩),森林面积370.57万公顷(5558.6万亩), 森林覆盖率22.19%,森林蓄积量1.29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加45.61万公顷(684.15万亩)、73.81万公顷(1107.21万亩)、4.42个百分点、2700万立方米。
“十一五”以来,继续组织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启动了山区生态体系、生态廊道网络建设、环城防护林和村镇绿化等一批省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创建林业生态县。
全省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51.68万公顷(2275.2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40.27万公顷(2103.96万亩),飞播造林1.73万公顷(26万亩),封山育林9.68万公顷(145.26万亩)。
全省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2.4亿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0.02亿株。
特别是实施《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来,2008-2010年三年的造林面积达到115.49万公顷(1732.31万亩),为前三年造林面积的1.82倍。
全省已有74个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
2.区域生态明显改善,保障粮食持续增产。
平原地区网、带、点、片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基本形成,农田林网、农林间作面积566.7万公顷(8500.5万亩),控制率达90%以上;94个平原半平原县(市、区)全部达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有效抑制了干热风等自然灾害的危害,呈现了林茂粮丰的新景象,为河南省连续七年粮食增产提供了生态屏障,为维护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省16万公里的路、渠、沟、河等通道得到绿化,初步形成了森林景观。
同时,全省沙化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山区森林植被逐步得到恢复,丹江口库区、小浪底库区、淮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区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小,强度减轻,地质灾害明显减少。
3.间接减排效果明显,环境承载力逐步提高。
省政府组织发布的《2009年河南省林业生态效益公报》表明,2009年河南省林业生态效益总价值为4376.83亿元,现有林业资源每年吸收固定二氧化碳7984万吨,相当于全省工业用燃煤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5.56%,有效减缓了温室效应,实现了间接减排,扩大环境容量,提高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
4.林业产业稳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效益明显。
全省经济林面积达到86.7万公顷(1300.5万亩),花卉和绿化苗木种植面积达到11万公顷(165万亩),全省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面积达到58.9万公顷(884万亩,含片林和四旁林折合片林),林产品加工企业1.4万多家,形成了一批人造板及林产品加工集聚区,年产人造板1420万立方米、家具90万套、编织品4000万件。
全省已建成3个林纸一体化生产基地,年木浆生产能力达到36万吨。
信阳的茶叶、南阳的山茱萸、濮阳的林下经济、济源的薄皮核桃等,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达到99处,经营面积24.95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分别为30处和69处。
2010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到752亿元,“十一五”以来,林业总产值年增速超过15%。
林业已成为一些地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2010年全省每个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平均达到91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4%。
5.依法治林有效实施,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强化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全省88.7万公顷(1330.5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
实施了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结束了森林生态效益无偿使用的历史,89万公顷(1335万亩)国家级和32万公顷(480万亩)省级公益林得到补偿。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伐区凭证采伐率、发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十一五”以来,组织开展了涉林案件专项打击活动20余次,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48504起,加强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2‰以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率达到82.9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及时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全省没有发生野生动物疫病疫情。
全省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自然保护区总数达25个,总面积50.47万公顷,比“十五”末增加2.53万公顷,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2%。
使全省75%的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和80%的典型生态系统纳入到了自然保护区范围,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
6.科教兴林力度加强,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十一五”以来,全省林业系统共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5项、省级林业科研项目152项,组织实施国家级重点林业科技推广项目17项,省级推广项目190项。
林业系统共取得林业科技成果140项,其中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进步奖2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50项。
选育和引进林果新品种140多个。
审定林木品种125个,认定林木品种53个。
组织实施3个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建设。
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园区100余个,总面积达6万多亩。
制(修)订林业地方标准101项。
“十一五”以来,共培训林农约120多万人次。
全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45%。
加强了林木种苗、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4个国家级野外生态定位观测站、6个省级定位站,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厅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林业工程技术中心。
加强了林业信息化建设,建成了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河南林业政务专网等林业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五”期间,共到位各类建设资金273.08亿元(其中,近三年达到236.72亿元),是“十五”投资总和的4.8倍。
(二)存在问题1、资源总量不足,建设任务艰巨。
我省人均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和七分之一,森林资源少且分布不均,造成河南省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
全省还有宜林地61.13万公顷(916.95万亩),立地条件差、绿化难度大,是多年造林绿化剩下的“难啃的硬骨头”。
2、机制转换较慢,森林质量不高。
国有林场改革措施不到位,部分林场生产经营困难;部分集体山林归属不清、责权不明、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林业的进一步发展。
全省有林地以纯林为主,混交林比例偏低,结构简单;林分龄组结构不合理,幼、中龄林面积、蓄积分别占全省林分面积、蓄积的87.19%和77.06%,近、成、过熟林资源严重不足;单位面积蓄积量低,平均每亩蓄积量仅为3.05立方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
平原地区骨干防护林带尚需完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待提高。
山区还有大量残次林分,防护效能低下,经济效益不高;由于缺乏抚育管理,26.7万公顷(400.5万亩)飞播林因密度过大分化严重、生长缓慢;平原绿化树种单调,结构单一,局部通道绿化标准低。
3、产业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2010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一、二、三产业比值为XX∶XX∶XX,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只有XX%,是全国平均水平(XX%)的XX%,而广东等林业产业发达省份却高达XX%以上。
主要是第二产业的林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总规模不大,没有大型知名企业,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低。
大多数林业企业经营分散,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技术装备落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有辐射带动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和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少。
速生丰产林绝大部分缺乏有效的抚育管理,生长量低;经济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程度较低,无公害生产体系不健全;花木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技术滞后,优良品种数量较少,单位面积的产值低,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2%。
部分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现代企业制度未完全建立。
4、资金投入不足,支撑保障能力不强。
多年来,林业建设投资一直是补助形式,单位面积投资标准较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造林成本的需求,建设质量难以保证,局部造林质量不高。
林业资源的监测手段落后、林业科技成果储备不足、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产业化水平较低。
滞后的林业基础保障能力与我省艰巨的林业建设和资源保护任务不相适应。
二、“十二五”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林业生态省建设为重点,以生态县建设为载体,以确保如期实现“双增”目标为核心,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促进林业产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林、科教兴林、社会办林、改革促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全面开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1.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
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兴林、人才强林。
2.坚持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相协调,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
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公共财政体系,突出宏观调控的作用;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在政府宏观指导下,遵循市场规律,主要靠市场优化资源配臵。
4.坚持全社会办林业,把兴林富民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宗旨,着力改善林区民生。
5.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6.坚持多元化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打破部门、区域和所有制的限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共同发展林业产业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