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也是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部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梳理、解释和汇编的史书,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条文的疏议: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疏议,对法律的含义、适用范围、处罚标准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得法律条文更加具体、明确、易于理解。
2. 刑法规范:包括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行为的特征、犯罪客体的保护、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分类等内容。
3. 法律适用:涉及到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方法等内容,包括如何判定罪责、如何进行审判、如何判决等内容。
4. 社会行为规范:通过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包括对社会禁忌和不良行为的谴责和处罚等内容。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后世法律文献的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对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对唐朝政治、社会、文化的影响:《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法
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对唐朝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唐朝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后世法律文献的编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唐律疏议篇目

唐律疏议篇目
唐律疏议篇是《唐律》中最长的部分,共包含373条疏议,总词数将近两万字,其内容大致如下:
1、关于官吏禁止擅取他人物品、财物的处罚;
2、官吏对寓居不法村庄的处罚;
3、官吏擅自贩卖禁止物品(食物、票赋、官钱)的处罚;
4、官吏收受贿赂或伤害百姓的处罚;
5、关于官吏擅自挪用公用财物的处罚;
6、关于采纳奸人建议及滥差罚罪的处罚;
7、官吏在审理案件时擅作主张或不择手段的处罚;
8、官吏擅自派遣部队犯案的处罚;
9、官吏在审理案件时无视法则的处罚;
10、官吏擅自变更规章的处罚;
11、官吏不当稽查收税的处罚;
12、官吏滥施责罚的处罚;
13、官吏无故游览外地的处罚;
14、关于乱断官办婚嫁事宜的处罚;
15、官吏无故私放奴役人员的处罚;
16、官吏威胁削减百姓田亩的处罚;
17、官吏违反节制礼数的处罚;
18、官吏拒绝支付士民工资的处罚;
19、官吏出卖政府令牌、状令的处罚;
20、官吏收受布施情况的处罚;
21、关于官吏收受黄牛的处罚;
22、官吏擅自割让田地的处罚;
23、官吏擅自变更律令的处罚;
24、官吏擅自衙门发假钱的处罚;
25、官吏擅自废除官钱的处罚;
26、官吏不拆开官府收税箱的处罚;
27、官吏在审理犯罪案件时受贿的处罚;
28、官吏侵占佃户田地的处罚;
29、官吏拒绝支付乡佃人民费用的处罚;
30、关于官吏发放酒肉赋税的处罚。
唐律疏议的篇目及影响

唐律疏议的篇目及影响(原创版)目录一、唐律疏议的背景及意义二、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1.名例律2.卫禁律3.职制律4.户婚律5.厩库律6.擅兴律三、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四、总结正文一、唐律疏议的背景及意义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一部具有极高地位和影响力的法典,诞生于唐代这一国力强大、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的时代。
唐律疏议反映了当时法律文明的成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日本法史学家仁井田附在其撰写的《中国法制史》中评价这部法律:“《唐律疏议》是公元七世纪的作品,放到一千两百年以后的十九世纪的欧洲,和十九世纪重要欧洲国家的刑法典相比毫不逊色。
”二、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1.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2.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3.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4.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5.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6.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发、军事编制、战争动员等方面的规定。
三、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唐律疏议对后世的影响深远,许多法律制度和原则都为后世所继承和发扬。
例如,唐律中的“罪刑法定”、“刑法公允”等原则,对后世法制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唐律疏议的篇目设置和内容,也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总结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一部瑰宝,它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文明的成就,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制度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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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开创的法条

唐律疏议开创的法条
《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为唐后各代立法所本,并对日本、朝鲜、越南的古代法律产生一定影响。
以下是唐律疏议开创的法条:
《贼盗律》:主要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斗讼律》:主要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诈伪律》:主要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捕亡律》:主要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建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唐律疏议介绍

唐律疏议介绍
《唐律疏议》,又名《故唐律疏议》,是目前我国传世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典,也是研究唐代历史以及东亚古代法制的必读书。
《唐律疏议》最初渊源于唐高宗永徽时期编纂的律疏。
当时唐朝历经唐高祖、太宗、高宗三朝的努力,已经有了武德律、贞观律和永徽律,却没有一部对律的统一解释,永徽三年(652年),高宗皇帝命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绩、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刑部尚书唐临、大理卿段宝玄、守尚书右丞刘燕客、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众人,负责编纂一部对永徽律的官方法律解释。
一年之后,法律解释书编纂完成,共三十卷。
本次点校是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力求精益求精而成。
唐律疏议序疏全文翻译

唐律疏议序疏全文翻译唐律疏议序疏是唐朝时期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由唐代法学家魏徵等人撰写,共分为序、疏两部分。
以下是唐律疏议序疏的全文翻译:序臣之疏,欲以慎翔阐法,昭素民之理。
昔管子有言:“有天下者,不以天下为重,何以得天下?”故夫翼宗四海,纳士诸侯者,先具大义;治贼安邦,抚德而行者,信宣广大。
唐室自迈阙宗,晋阳望族,风靡江湖,称三百年,扶持社稷,披肝露胆,文武辅成,海内臣服。
殆逾夏、商之盛,超唐、魏之大,皇德昭著,天下无双。
一朝薨殇,数年幽延,迄于忽突之间,出稠植之众,选英俊之才,卜未来之命,贵能讲愿,虚己求实,立以为律,实以为法,庶几附武皇之师,裒万世之效。
疏天地运行,才物不违,高下相制,男女殊姓。
自古祖制,农工商贾,一而为民,九而为治,法以正国,律以定民,所以立德成化,安邦治乱。
临变易,有旧存,无旧创,顺应而已。
夫圣朝以有英俊之才,然后建乾坤之势。
而刑名罚赏,厉政布德,则百俗咸治。
朕之遵循,则轮轸将亲,昏奸惧灭,乱党讳名,竟天奉辞。
盖天地所生,幽明所建,祖宗之业,传于无穷,万世永固,非时至力造。
今法曲成,祖宗所以牵袂而行者,人微望重,无劳于斯。
然华颜岂耐磨灭,文骨不肯湮灭?故切忌麻冗,精斗疏勇,筚路蓝缕,以书必清,考细察明,省间惟愆。
其护禁章,其调辨义,深入严密,无容懈怠。
有奸慝阏漏,雁行猿跃,厚匪为狭,罕有不钳。
惟老成毅过,福寿光荣。
必以高思远虑,精勤致力,愿圣明庶绩,剖符貂裘,枢衡任贤,观顾周流,则有聪明世用之祸,无秽己之殃。
开光日议。
The Tang Law Commentary and Note is an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 from the Tang Dynasty, written by legal scholars such as Wei Zheng. It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the preface and the commentary.Preface:I wrote this commentary to elaborate on the law with caution and to enlighten the people. As the ancient philosopher Guanzi said, "If you want to have the world, youcannot disregard the importance of the world." Therefore, when a ruler governs the land and governs the people, he must first understand the great righteousness; when he manages the state and quells the rebellions, he must follow moral principles and be truthful, and the result will be naturally good. The Tang Dynasty, from Emperor Taizong to Emperor Xuanzong, lasted for 300 years, supported the country and revealed their true intentions. The civil and military officials worked together, and the empire was vast and prosperous. The emperor's virtue shone brightly, and was second to none in the world. Although the emperor passed away after a few years of being bedridden, the people quickly sorted things out, selected excellent talent, and followed the emperor's wishes to establish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y did this by standing behind Emperor Taizong's army and to leave a long-lasting impact and positive effect for future generations.Commentary:The movement of the heaven and earth follows the rhythms of nature, while the hierarchy of the male and female sexes is determined. Since ancient times, the ancestors formulate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regulations to unify the people, with a focus on developing military rules to protect the country and provide stability. Moral obligation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regulations, and there should be a standard to maintain the people's law and order. The ancient regime was created by talented people, and only then could the stability last. The people's moral character must be taken into account,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ecause of this. Punishments and rewards,strict governance and kindness can influence and shapepeople's behaviors. It will create an obedient civilization where everyone follows the law. The law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times but rather created and solidified by wisdom. Now that the law has been made, our ancestors had great wisdom that helped them lead the people with ease. However, theappearance of foolish people and the decay of moral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e should focus on making the law clear and precise, detailed and thorough, and without any defects.Protecting and enforcing the law is important, and one should always remember to follow justice to the letter, no matter how difficult it may be. One should not be easily corrupted, but should also take care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good and bad. While verifying and investigating the law, we should ensure that we do not overlook any errors. Anyone who acts unlawfully or is insincere will face strict punishment. Only mature people who have lived through various experiences can gain benefits and enjoyment of their lives. They must have high ideals, pay attention to details, work hard, and hope that their good ideas will be accepted by the enlightened policy makers. If we do this, we will avoid trouble and unhappiness, and also have a bright future. Thelaw should be read and discussed regularly, and everyone should engage in it earnestly.。
唐律疏议的篇数和篇名

唐律疏议的篇数和篇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学著作之一,共分为30篇,每篇都有单独的篇名。
以下是各篇的篇名:
1. 太宗敕定律令真篇(第一篇)
2. 五刑类状论疏(第二篇)
3. 八棱平逆窜害议疏(第三篇)
4. 斗犬百息死孑疏(第四篇)
5. 大遗邪恶禁止兼折疏(第五篇)
6. 选官补缺释疑疏(第六篇)
7. 个盗规责教疏(第七篇)
8. 逆头议疏(第八篇)
9. 死灵疏(第九篇)
10. 四夷通敌疏(第十篇)
11. 吕奉先教状疏(第十一篇)
12. 如何传击疏(第十二篇)
13. 囚堡论议疏(第十三篇)
14. 牺牲奸民疏(第十四篇)
15. 廉干略议疏(第十五篇)
16. 袭截盗品疏(第十六篇)
17. 守寡唤属疏(第十七篇)
18. 杂材状疏(第十八篇)
19. 里中诤明辩议疏(第十九篇)
20. 迁官释义议疏(第二十篇)
21. 税角疏(第二十一篇)
22. 陇上制度器使疏(第二十二篇)
23. 善男信女议疏(第二十三篇)
24. 特诛法官事犯议疏(第二十四篇)
25. 同亲受官状议疏(第二十五篇)
26. 吏民刑政疏(第二十六篇)
27. 罪名抵缺摭辨疏(第二十七篇)
28. 歧路疏(第二十八篇)
29. 死罪著议疏(第二十九篇)
30. 辅国泽民疏(第三十篇)。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简述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唐代官方颁布的一部法律解释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是对唐律的解释和补充,对于唐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于刑法、刑律、刑事诉讼等方面的解释和补充。
其中,对于刑法的解释主要是对于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对于刑律的解释则主要是对于刑罚的适用范围、刑期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的解释则主要是对于诉讼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唐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
唐律疏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唐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使得唐代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
其次,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遗产。
最后,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唐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唐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遗产,其内容和影响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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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律疏议》(亦称《唐律疏义》)成为唐律代表的原因1、是唐朝最强盛的时候制定的(一般认为即《永徽律疏》,也有认为是《开元律疏》),反映了盛唐时的社会面貌2、完整地保存了唐朝的律文和疏解3、保存了大量的令、格、式等内容二、《唐律疏议》法条的格式——律条——疏文(议曰、问答)——注文三、《唐律疏议》的篇章结构:《名例》——相当于刑法总则《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相当于实体法《捕亡》、《断狱》——相当于程序法四、《名例》内容介绍(57条)1、《名例》在封建法典中名称、位置的变化:2、《名例》的主要内容(1)确认封建五刑制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刑二十等——绞:用帛、绳等勒死,或作绞刑架绞死,可保留全尸,西周时就有。
作为法定刑罚最早见于北齐、北周。
由弃市发展而来,魏晋以后弃市即绞。
以后除元以外,各代均有,包括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都曾规定死刑用绞。
(2)规定“十恶”不赦罪名(3)规定对贵族官吏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和制度A、议——八种贵族犯死罪,司法机关必须报请皇帝裁决,犯流罪以下可减等执行刑罚。
明清规定犯流罪以下也必须奏请。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B、请——三种贵族官员犯死罪,司法机关可以提出建议,仍由皇帝决断,犯流罪以下则减一等执行刑罚。
——皇太子妃大功亲以上亲属——“八议”之人期亲以上亲属——五品以上官员C、减——三种贵族官员犯流罪以下罪行可减一等执行刑罚,始于隋律。
——享受“议”、“请”的贵族官员——六、七品官员——五品官以上贵族官员的直系亲属D、赎——三种贵族官员犯罪可用钱赎罪——享受“议”、“请”、“减”的人——八、九品官员——享受“减”的贵族官员直系亲属D、当——即“官当”,品官依官职高低减免刑罚施行原则:——贵族、官员犯罪可先适用议、请、减,然后再适用官当,最后适用赎——贵族、官员犯十恶不享受议、请、减等优遇(4)确立定罪量刑主要原则A、老幼残疾人犯罪减免刑罚原则老:70岁以上、80岁以上、90岁以上幼:15岁以下、10岁以下、7岁以下废疾:——一级:一目盲、耳聋——二级:痴哑、侏儒、一肢残——三级:癫狂、二肢残、双目盲原则:——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废疾一二级犯流罪以下,可收赎——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废疾三级犯死罪,可上请——90岁以上,7岁以下犯死罪,一般不予追究B、“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原则二者的区分,最早见于秦汉,唐律将其法典化、原则化公罪:由于承办公事不力、失误或差错造成的犯罪私罪:为了私利而犯罪(如盗窃、假公济私、曲法徇情、营私舞弊、诈欺皇帝等)C、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秦代已有,汉代趋于成熟,唐律达到详备唐律关于自首的规定a、自首的方式——罪犯本人自首——罪犯请人代为自首——依照法律应当为罪犯隐瞒罪行的人代罪犯自首或提出控告——犯“缘坐”之罪期亲以内的亲属将罪犯捕送官府并对其提出控告注:缘坐——古代连带处罚罪犯一定范围内亲属的制度。
由先秦孥戮发展而来,秦汉称族诛。
西晋规定夷三族不及妇人。
南北朝改称缘坐。
唐律缘坐仅限三谋等政治性重罪。
唐律缘坐的范围:犯谋反、谋大逆,本犯斩,父子16岁以上绞,男子15岁以下及妇女等没为官奴,伯叔父、兄弟子(侄子)流三千里b、对自首后的量刑及处理办法:——轻罪被发觉后能够自首重罪的免重罪——在审讯中主动交代未被发觉罪行,不追究未被发觉之罪——自首不实,处罚不实之罪——自首不尽,处罚不尽之罪——知道别人要去告发而自首,处罚时减两等——逃亡、叛逃后投案自首或返回最初逃离地的,减两等处罚——作案后轻罪者将重罪者押送官府,或杀死应被处以死刑的罪犯,或抓住半数以上犯同等罪行罪犯的,均可免于刑事处罚c、不适用自首减免刑罚的情况:——有人代为自首,但罪犯本人拒绝去官府交代罪行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将所盗之物毁坏无法赔偿的——作案后私自越渡关卡的——强奸良家妇女的——私自学习天文的D、同居相隐无罪原则源于汉“亲亲得相首匿”a、唐律允许相互容隐罪行的3种人——同财共居者(同堂居住)——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母、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子b、对其他人隐罪的规定——部曲、奴婢可为主人,但反之不可——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减三等处刑c、隐瞒罪行的种方式——隐藏罪犯——为罪犯通风报信注:犯“三谋”罪者任何人不得“相隐”E、共犯区分首从定罪原则首犯称“造意”(“倡首先言”者)从犯称“随从”,其罪减首犯一等F、二罪以上俱发从重原则西周时已注意该现象,秦时采取数罪并罚或处罚重罪的办法,汉代开始基本以重罪论处,唐律初步建立数罪并罚理论。
唐律规定:——二罪以上同时俱发(均在被告发之前),如轻重不等,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办法,以重者论处;若相等,则只罚一罪。
——二罪以上先后败露,前罪已判,若后罪轻于前罪或前后罪相等则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依重罪加刑,但不累计G、更犯从重原则更犯——罪犯已被告发或已经判决执行之后得再犯罪西周时已受到关注。
秦时明确规定区分初犯和再犯,从重处罚再犯a、唐律关于更犯构成的条件——初犯徒刑或流刑,已被告发或已在服刑,又犯应处笞刑以上之罪b、对更犯的处理办法——加重处罚再犯之罪,并将新旧罪合计处罚(“并科”)H、类推判罪原则类推——对律文中无明文规定的罪行,可依照最近似的条款或判例定罪I、涉外案件处理原则唐朝称外国人为“化外人”——不同国家的外国人相犯,或中国人与外国人相犯,依唐律——同一国家的外国人相犯,依该国法律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五、其他篇目的主要内容1、《卫禁》(33条)维护皇帝安全——严禁擅入宫殿、宗庙、皇苑等地,严禁在宫殿滞留、擅自开闭宫殿大门、窥视宫殿,严禁向宫殿射箭、抛掷弹石,严禁宿卫失职等维护国家主权——关于保卫城镇、关津、要塞及边防的规定2、《职制》(59条)——关于官僚机构设置,确定官吏职守,强化为官的道德标准,惩治官吏贪赃——关于驿传制度3、《户婚》(46条)关于户籍管理、土地管理、赋役征发的规定关于家庭婚姻的规定——确认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同姓结婚——禁止重婚——父母丧期或被囚,子女不得结婚4、《厩库》(28条)——关于公私牲畜的饲养与管理精心饲养官府牲畜使用官府牲畜时要爱护严禁杀伤官私牲畜规定牲畜伤人及毁坏庄稼的处罚——关于仓库管理严禁外借官物损坏官物受罚5、《擅兴律》(24条)——关于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规定6、《贼盗律》(54条)——关于惩治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关于杀人罪谋杀——徒3年已伤——绞已杀——首犯斩,从犯绞——关于盗窃罪窃盗——潜形隐面而取强盗监守盗(监临主守自盗,盗所监临财物)——关于买卖人口罪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略人、略卖人为部曲者,流3000里略人、略卖人为妻妾、子孙者,徒3年7、《斗讼律》(60条)——关于斗殴和告诉的法规保辜制度:古代在被害人伤情未定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勘察被害人伤情的发展,然后依据发展的结果论断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制度手脚殴伤:10天以他物殴伤:20天以刀、汤、火伤:30天折跌肢体、骨折:50天8、《诈伪律》(27条)——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规定欺诈种类:政治欺诈、一般欺诈处罚原则:政治欺诈从重,一般欺诈若涉及财产以盗窃罪论,若涉及拐卖人口依略人罪处罚伪造:伪造御用宝物(御玺)、官府文书等9、《杂律》(62条)——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秩序(私铸钱、赌博、放火、决堤)——违反民事法律关系(缺斤断两,负债不偿)——各种和奸、强奸罪10、《捕亡律》(18条)——有关追捕逃犯的规定及时出击,严守秘密邻里、路人要协助追捕严禁藏匿逃犯逃犯若持杖拒捕,杀之无罪;若空手拒捕而被杀,杀人者徒2年;若未拒捕而被杀伤,杀人者以杀伤罪论11、《断狱律》(34条)——刑讯规则条件:被告拒不招供案情真伪难以辨别所在官府的长官在场限制:施刑部位:腿、背、臀施刑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间隔20天施刑总杖数:不超过200下贵族官员、小孩、老人、残疾人、孕妇等不能刑讯——证据规则证据确凿即可定案证言实行“据众证定罪”原则限制允许相互隐罪之人、小孩、老人、笃疾者作证,如作证,罪人之罪减3等——审级县——判决杖刑以下案件州——判决徒刑案件大理寺——审理朝廷百官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刑部——审理各地上报案件——刑罚的执行死刑须3次奏请皇帝,皇帝批准后过3天才能执行六、《唐律疏议》的特点1、“一准乎礼”封建法律礼法结合的3个阶段:汉代:以经注律(“春秋决狱”)魏晋:引礼入律(《礼经》的丧服制度)隋唐:一准乎礼唐律“一准乎礼”的表现(1)贯彻礼教的核心——三纲←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谋、大不敬——触犯“君为臣纲”恶逆、不孝、内乱——触犯“父为子纲”不义、不睦、恶逆——触犯“夫为妻纲”不道↑亲亲、尊尊:议、请、减、赎、当(2)一些律条直接来自礼教规定A、“八议”源于《周礼》中的“八辟”B、老幼残疾减免刑罚来自《周礼》中的“三赦”C、“七出”、“三不去”来自《礼记》D、律疏根据儒学经义解释律条谋反、谋大逆罪名成立的依据:“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春秋公羊传》2、用刑持平定罪量刑没有畸轻畸重、苟立罪名、轻纵罪犯诸现象(1)五刑的次序从轻到重——笞、杖、徒、流、死(2)刑罚的使用力求从轻——老小残疾犯罪减免刑罚——加不至死——减刑的方法为减刑种,而非减刑等(3)处刑较轻沈家本《死刑之数》:汉律死罪罪名610个,唐律233个、明律262个3、立法技术空前完善集前代法律之大成(1)篇章结构较为合理(2)条文简约、疏而不失(3)内部逻辑联系密切,很少有自相矛盾之处(4)文字简要,概念明确七、《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和影响1、中国封建律典的楷模表现出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法律成果2、法律儒家化的典型中华法系礼法结合的特点到唐律发展到顶峰3、立法技术趋于完善唐律代表着封建社会前期律学研究的最高成就反映了唐朝前期空前高涨的文化成果唐律结构合理、文字简明、概念明确、逻辑严谨等特点,均达到封建社会前期立法的顶峰后世律学衰落,在立法技术上已无法超过唐律4、后世制定律典的蓝本五代梁、唐、晋的法典抄袭或删节唐律而成。
《宋刑统》是唐律的翻版,且照录律疏金朝《泰和律》是唐律的翻版元朝的司法实践主要依据《唐律疏议》《大明律》基本因袭唐律的内容和原则《大清律》沿袭《大明律》5、对周边国家封建律典制定的影响——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均模仿唐律:五刑——近流、中流、远流十恶——八虐(不睦、内乱)八议——六议(议勤、议宾)——朝鲜高丽王朝律典共71条,69条来自唐律,2条来自唐《狱官令》——越南各代法典均承袭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