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动火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常规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在有可燃、可爆物质或者危险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喷涂、焚烧以及其他会引燃或者引起爆炸危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公司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的工具和依据,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控制和监管。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批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由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必须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完成。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应包含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时间和地点;2. 动火类型和方法;3. 动火设备和工具;4. 动火作业人员的岗位和姓名;5. 动火监护人员的岗位和姓名;6. 动火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7. 动火作业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8. 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9. 动火作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0. 动火作业完成后的清理和确认。
第七条动火工作票必须经过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员和监管人员的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八条特殊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的专项批准方可进行。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一天,逾期需重新办理。
第十条动火工作票应在指定的位置张贴,以方便各相关人员查阅。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一条动火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工作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固体以及易爆物质等。
第十三条动火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涉及的危险源;2. 动火作业的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3. 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和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2. 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设备;3. 消防设备和救援设备的配备和使用;4. 动火作业现场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标识;5. 动火作业现场的人员疏散和应急通道。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发电厂动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对动火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冲击、静电、摩擦或高温等能引起燃烧、爆炸、自燃、高温或有毒物质的工作。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执行动火作业前,经制定、审核、批准,用于指导现场施工的作业指导书。
第五条发电厂动火作业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现场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范围、工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制定第七条动火工作票的制定应由发电厂安全管理部或专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八条制定动火工作票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动火工作负责人准备动火工作票的范本。
2. 动火工作负责人与现场监护人确定动火作业范围和安全防护措施。
3.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上的必要信息,并由现场监护人进行审核。
4. 动火工作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提交动火工作票,并由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 现场监护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 动火作业范围的描述和位置。
4. 动火作业工具、设备、材料的清单。
5. 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措施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动火工作票应经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安全管理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执行前,应先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执行应按照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法进行,确保动火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现场监护人应全程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其他具有火源的工作操作。
由于动火工作涉及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动火工作票的申请、批准、执行和核查流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对动火工作的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动火工作票的种类根据作业地点和作业性质的不同,动火工作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3.1. 标准动火工作票标准动火工作票用于常规的动火作业,作业性质和风险较低。
3.2. 高风险动火工作票高风险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具有较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周围进行动火作业。
3.3. 特殊动火工作票特殊动火工作票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如在高温、高压设备周围进行动火作业,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
4. 动火工作票的申请流程动火工作票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填写动火工作票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填写动火工作票申请表,包括填写作业地点、作业性质、动火时间、安全措施等信息。
申请人还需注明是否需要停工或限制通行。
4.2.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申请表提交后,相关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批准动火工作票。
批准人需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动火要求,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3. 领取动火工作票一旦动火工作票经批准,申请人应到指定地点领取工作票,并确认所领取的票据准确无误。
5.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流程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动火前准备执行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须到作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确认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同时,申请人应向相关人员说明作业计划和安全注意事项。
5.2. 动火作业在获得动火工作票后,申请人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符合动火工作票的要求和安全措施。
5.3. 动火作业监督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和动火工作票的限制条件。
井下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焊接维修等。
第三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成立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审查井下动火作业工作票;(三)监督井下动火作业的实施;(四)对井下动火作业进行验收;(五)处理井下动火作业事故。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井下动火作业的实施;(三)对井下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四)对井下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五)对井下动火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作业单位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井下动火作业方案;(二)组织井下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三)办理井下动火作业工作票;(四)实施井下动火作业;(五)做好井下动火作业记录。
第三章动火作业工作票管理第八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作业单位填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动火作业工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二)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人员;(三)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四)审批人、审批时间;(五)验收人、验收时间。
第十条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一)工作票内容应完整、准确;(二)工作票字迹应清晰、工整;(三)工作票应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四)审批人、验收人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审批流程:(一)作业单位填写工作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安全管理部门对工作票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三)作业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工作票;(四)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签发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动火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动火工作必须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办理,确保安全。
第四条动火工作是指有明火、电火花、热量、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活动。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制定工作票,动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方法、用火量等内容。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必须在动火前至少12小时提交申请表。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核准通过后送至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安全评估,评估通过后签署动火作业批准证明。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动火作业批准证明作为动火作业票的审批依据。
第三章动火作业票制度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作业票,并由动火负责人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票应包含动火作业名称、施工部位、起止时间、动火人员、安全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票应在动火作业前打印,必须在动火作业开始前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票不得存有瑕疵或更改,需要更改时应重新填写。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票必须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送至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票应预留备份,一份送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相关设备完好无损,保证动火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安全带等必要防护用品,严禁化纤、棉被等易燃物品接近动火区域。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监控动火过程。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和可能出现火灾的物品和设备,保证安全。
第五章动火作业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一条涉及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厂动火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发电厂的动火工作包括施工动火和管线动火两大类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所有施工动火和管线动火工作,适用于所有动火工作人员。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动火取得动火许可前必需的一项工作,也是动火工作执行的依据和监控记录。
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执行。
第七条发电厂应设立专门管理动火工作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动火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管理流程第八条动火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工作前,必须填写动火工作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管理:(一)动火工作票的申请:动火工作人员向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提出动火工作票申请,包括动火工作的时间、地点、对象、工作内容等信息。
(二)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的要求,编制动火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动火工作票的审核:动火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动火工作票的审核,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四)动火工作票的批准: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动火工作票进行批准,签发批准证明。
(五)动火工作票的执行:动火工作人员按照批准的动火工作票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六)动火工作票的监控:动火工作管理部门对动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九条动火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动火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汇报处理情况。
第十条动火工作人员完成动火工作后,应填写动火工作票的结论,包括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并交由动火工作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工作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确保动火工作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与环境。
第三条定义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和管理的,用于申请、审批、执行、监督和关闭动火工作的一种凭证。
3.动火人员:指参与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
4.动火作业现场: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
5.火种:指用于点燃及维持燃烧的火焰。
6.热点:指可以诱发火源的危险源,如明火、高温设备等。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动火工作票的编制1.动火工作票内容包括:动火的日期、时间、地点、动火负责人信息、动火人员名单、动火工作内容和所需工具材料以及安全预措施等。
2.动火工作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动火负责人需在动火作业前至少3日提交审批。
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1.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负责人提交给安全主管领导(或其指派的人员)审批。
2.安全主管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批决定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动火条件、安全措施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与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施工前准备1.动火负责人在动火施工前应在动火现场张贴“禁烟、禁火、禁点明火”的警示标语。
2.动火负责人应确保动火现场无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火源。
3.动火负责人应检查动火所需工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配备满足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
4.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人员安排至合适的位置,确保其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流程1.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应召开动火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措施的说明和动火要求的告知。
2.动火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将其告知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
3.动火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确保动火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措施1.动火人员应佩戴防火工作服,穿戴防滑鞋。
2.动火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动火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3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0001-____)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3.1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3.2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____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____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____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____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____米以内。
4.2.5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____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____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____%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____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5条”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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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第2页d)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
e)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
f)液化气站内。
g)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
h)锅炉制粉系统,指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除此之外的锅炉制粉系统列为二级动火区域(确无积粉或设备解体后确无粉尘飞扬者可不开动火工作票)。
i)汽轮机油系统。
j)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生产现场加油站。
k)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5.1.5.2 二级动火区:
a)与油系统能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汽管道。
b)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c)氢系统管道及氢冷发电机上下周围30米范围内。
d)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
近的动火工作。
e)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及各种电子间。
5.1.6 动火审批权限
5.1.
6.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安监部负责人、消防保卫负责人审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5.1.
6.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安监部门安监专工、保卫部消防专工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5.1.7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考试合格,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安监部备案。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5.1.8 动火的现场监护
5.1.8.1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5.1.8.2 一级动火区需要审批人亲自到现场:
a)存放或曾经存放过易燃易爆物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容器和粉仓内。
b)氢罐、氢气管道、轻重油母管、油罐、油槽等。
c)液化气槽、液化气管道。
5.1.8.3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1.8.4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和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专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5.1.8.5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
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并经安监部门安监专工及保卫消防专工共同认可、签字,方可重新动火。
5.1.8.6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 2 至4 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5.1.8.7 对动火工作票中的粉尘、可燃气体、氢气的检测规定如下:
a)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须在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粉尘浓度的检测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
b)在油区内、油码头引桥端以内、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汽油站内、液化气站内、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进行动火作业,对可燃气体浓度的检测由消防人员进行(原油气含量不大于0.2%)。
c)在氢气系统、制氢站内、氢冷发电机周围10米以内等处,须在测定氢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进行动火作业,对氢气浓度的检测由化学专业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氢气含量不大于3%)。
5.1.8.8 动火申请部门在办理动火工作票前,应主动与上述部门联系安排检测工作。
5.1.8.9 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认真执行:
a)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移至安全场所动火。
b)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应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c)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动火工作票为一日有效。
5.1.8.10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并通大气前。
d)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f)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动火许可手续未办。
g)生产现场突发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动火系统、设备时。
5.1.8.11 动火工作票应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许可收执。
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前二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在动火部门(一、二级动火票格式见附件1)。
5.1.8.12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在开动火工作票同时应开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其编号按要求填写。
5.1.8.13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5.1.8.14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5.1.8.15 外单位人员进行动火工作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有关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5.1.8.16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5.1.8.17 与运行设备无关的动火工作,亦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一级动火工作票
___________________一级动火工作票No:
附录B
(规范性性附录)
二级动火工作票
___________________二级动火工作票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