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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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加强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条混合式教学是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是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学校成立慕课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运行第五条“十三五”期间,学校拟建成100门在线开放课程,并评选30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学校优先支持在乃至全世界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建成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具有专业优势和地域特色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

第七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运行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教师,负责组织并带领团队完成课程立项、建设、发布和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学校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其它高校教师尤其是国际著名大学的优秀教师,合作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

鼓励青年教师作为助手,协助课程负责人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第八条课程负责人提交《XX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请书》,经大类教学委员会、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填写《XX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书》,并开始课程建设。

第九条已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经过学校组织的专家审核认定,在校内完整运行一个教学周期且教学效果良好,由学校至国内外优秀在线开放课程服务平台开放运行。

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教〔2017〕27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业经学校2017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7年4月25日苏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在线开放课程是以全校师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共享课程。

在线开放课程主要有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和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两种形式。

其中,MOOC是通过专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进行知识传授;SPOC是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在校内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的有效方式,例如开设网络进阶式课程、开展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贯彻“整体规划、遴选准入、分批建设、同步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制订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申报、遴选、建设、监管、应用、经费管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等。

第五条学校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每年立项建设20门左右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主要通过自建和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建设。

其主要建设范围是:纳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适合通过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学习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是指经学校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课程,包括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和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包括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等)。

第二章建设目标与内容第三条通过自主开发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逐步建设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分级、分类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

第四条在线开放课程以量大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自主建设一批适合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学习的在线开放课程。

鼓励各教学单位之间或教学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协同创新、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的在线开放课程。

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向在线开放课程转型升级。

第五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实际教学需要为出发点,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

通过课程建设与应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导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在线教学、网络学习、翻转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方法的实践,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在线开放课程总体规划、建设计划、质量标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课程遴选、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学院(部、中心)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要求,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和项目建设,并对课程内容容的学术性和政治导向进行审查。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创新教育教学形式,有力保障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确实提升在线开放课程质量。

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包括在线课程建设、选用、教师的管理和学生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第三条以课堂教学结构改革为着力点,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线上教学和传统教学有机结合,鼓励教师紧跟高等教育的时代发展步伐,主动探索建设高质量在线开放课程,有序推进学校线上教学改革。

第四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应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在线开放课程按校、院两级建设,校级由教务处统筹规划和管理,重点面向受益面广、师资团队雄厚的公共课程组织建设。

院级由学院统筹规划和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递进式建设,在线开放课程通过申报教学提质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并管理。

第五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教师团队应不少于3人。

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担任本门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两轮以上,由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

主讲教师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总体工作,包括建设规划、团队分工和工作量分配等。

第六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团队成员在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的带领下研究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

积极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并全面关注学科前沿动态,及时更新资源。

第七条在线开放课程设计应以知识点为基础,合理构建课程结构,课程设计应科学完整。

课程设计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教与学新型关系,能够充分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同时保证知识点之间紧密联系,逻辑清晰,形成完成的知识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高校实际,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行监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第二章高校主体职责第四条健全管理机制。

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激励保障、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

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并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五条严格选用管理。

各高校要对选用的课程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规范学分认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学习路径和学习成果的认定机制,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规范明确学分认定的课程范围、数量、标准和程序,严格学分认定流程管理。

第七条注重应用共享。

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师的职责与管理第八条课程责任教师。

高校要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 〕698 号)精神,决定建设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第二条建设目标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鼓励各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

鼓励各学院跨学院或跨专业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

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开展实际应用。

第三条建设原则立足自主建设。

发挥我校专业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学院主体、学校支持”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应用共享。

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建设任务每年建设5-10门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和校内SPOC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1. 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2. 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3. 有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4. 创新创业类课程。

上海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

上海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

上海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不断探索基于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建设优质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以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为目标,以通识课、学科共同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为重点开展建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国家精品课程为代表、上海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为基础,通过项目立项评审形式建设一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到2020年,建设50门左右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并争取遴选优质课程申报市级和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组织与实施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整体规划,指导和组织课程建设和运行。

学院按照学校规划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计划,向学校申报课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课程团队负责课程建设与应用、资源丰富与管理。

教务处课程与教材建设科负责课程建设,组织课程立项及结项评审,使之符合课程上线标准,教务管理科负责课程上线后运行及工作量的认定等。

教育技术中心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建设与应用(一)申报条件申报课程必须是列入学校课程建设计划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通识课、学科共同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含创新创业课程等)。

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创新精神和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

(二)建设要求课程负责人(团队)应立足以往的课程教学实践,充分借鉴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上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在线课程建设方案综合设计,形成较为完善的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实施方案,包括:重构课程教学大纲,精心准备素材,围绕所涵盖的基本知识点制作教学视频(每个以不超过15分钟为宜),基于教学视频设计系列学习任务,提供多媒体资源(电子图书、图片、视频、PPT 等),设计和加强在线或线下主题讨论,通过完整的学习任务管理环节设计、驱动学生系统地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为维护线上教学秩序,规范线上教学活动,保证线上教学效果,全面提升线上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落实。

第二条开课单位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及时掌握线上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保障线上教学运行;加强线上教学管理,推进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

第三条任课教师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直接责任,规范课堂秩序,丰富教学手段,夯实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深入推动教学改革和课堂革命,及时将优秀的线上教学课程转化为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成果。

第四条教务处对线上教学课堂负管理监督责任,统筹规划全校线上教学活动和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为线上教学提供质量保障与技术支持,对线上教学全过程进行督导评估及信息反馈,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和教师管理第五条开课单位应对线上开放课程的内容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线上教学技能培训,使教师掌握方法、提升技能。

开课单位组织、指导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特点,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平台功能,制定适合本课程的线上教学方案。

第七条任课教师课前充分准备,将学习资料发布到教学平台,及时通知学生预习;制定应急备用教学方案并在开课前告知学生,以确保在教学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能顺畅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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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教育质量,解决我校联合办学异地授课实际需求,发挥智慧教室功能,决定建设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二条建设目标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鼓励各系部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重点建设专业为突破,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

鼓励各系部联合或跨专业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

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开展实际应用。

第三条建设原则
立足自主建设。

发挥我校专业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采取“系部主体、学院支持”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
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应用共享。

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建设任务
每年建设5-10门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和校内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
1.省级以上重点专业专业核心课;
2.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
3.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类课程
通过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遴选一批精品在线课程,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评价认定。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内容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所申报课程应具有三学期及以上教学实践。

相同课程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申报程序第六条.
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系部审核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七条建设方式
课程建设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一年。

学院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课程录制方式不限。

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

第三章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
第八条教学要求
课程负责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
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我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九条上线流程
校级及以上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可纳入培养方案中,授课教师可申请上线教学。

上线申请工作应在学生选课前完成,在课程所开设的系部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在下学期内开展教学活动。

开课教师需在开课申请时提交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课程上线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

授课形式第十条.
上线教学时,采用线上视频学习+线下课堂教学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专业课程原则上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素质通识教育课程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见面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第十一条成绩认定
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

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课程引进
教务处要加强与深圳职院等院校联系,积极在校外引进课程,及时发布下学期校外引进课程清单,系部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系部按要求将选择课程及课程负责教师信息上报教务处。

课程负责教师负责有关见面课、线下辅导、考试等工作。

校外引进课程上线管理与校内自建课程相同。

校外引进课程学分由开课系部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该课程学分一致。

第四章技术人员配备、经费管理和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配备
信息工程系成立在线开放课程制作中心,面向全学院选聘事业心强、甘于奉献、技术能力强的专职人员3人,享受教师待遇,负责课程建设过程中的教室管理、录制执机、课程编辑、课件归档、资料上传、服务器日常维护、对授课教师的技术支持等系列工作。


学院鼓励机关、各教学系部有能力的工作人员兼职,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制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核算工作量。

学院逐步将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制作能力纳入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适当奖励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鼓励教师学习先进制作技巧,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作品专业水准。

第十四条经费管理
学院负责课程的建设经费,明确在线开放课程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统一拨付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统筹使用,相关课程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严格使用经费。

设立立项课程每门课程建设基础经费,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每门课程建设经费另外追加。

经费使用分两次资助,前期资助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的50%,课程通过中期检查,拨付剩余的50%建设经费。

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场景搭建等费用。

第十五条工作量计算
学院自建专业课程上线教学,授课教师前两学年该课程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的两倍核算。

两学年后的每学年末,由教学专家组根据上线教学(含校外引进的专业课程)产生的效益进行审议,按照传统课堂教学1/2--1/5核算。

在线开放课程制作技术人员按照具体岗位分工核算工作量,取得的工作量在教师职称聘任时有效。

录制执机人员按传统课堂教学1/2核算,视频流编辑人员按传统课堂教学3倍核算,课程管理归档及服务核算。

1/4器上传按传统课堂教学.
第五章质量管理和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
学院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

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对未按规定完成校级建设的课程,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建设经费的50%,并停止资助剩余经费,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除对课程负责人予以警告外还将对课程负责人所在系部通报批评,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上线教学期间由教学督导中心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总体评价为“较差”的数量超过总数的30%)的课程则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请上线。

奖励措施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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